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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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3.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局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桂教财务〔2013〕21号)精神,为加强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理财能力,加强中小学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并制定《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5日
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理财能力,加强中小学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工作计划,制定我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德树人为根本,以深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完善制度、规范使用、强化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宣传为主要措施,以重点投入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加强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工作目标,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通过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经费安排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倾斜。经费使用统筹近期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教育投入,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全面推行中小学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维护预算的约束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全市中小学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正式编制部门预算。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各中小学校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学校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科学测算收入,合理核定支
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标准、范围、额度等使用经费。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要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落实预算执行工作任务、责任人和执行时间,明确考核指标,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中央八项规定、节能减排等工作,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开支。校舍建设要坚持安全、实用、简朴的原则,合理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控制造价标准和超标准豪华建设。学校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程序办理,降低成本。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本级各类学校办公用房、用车和设备等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监管制度,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出售和报废(损)等使用和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有章可循。
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逐步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梳理现有各类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对现有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的,要予以修订和完善,对应建立但尚未建立,要抓紧制定,不断完善专项经费管理和资产管理体系。要做好国家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按照新财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