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如何计价及核算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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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如何计价及核算会计分录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其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20000

 贷:原材料20000

 (2)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000x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x17%=1190(元)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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