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医生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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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医院行政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TZH-QW-YWB-02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临床及医技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细则。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台州医院新录调的临床与医技住院医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卫生部 1993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卫生部 1995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办法》卫生部 1998

——《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浙江省卫生厅 1997

3术语

住院医师:是指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单位中从事医疗、保健、预防工作,未取得卫技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具体包括临床医生、麻醉医生、口腔医生、放射/超声/病理/心脑电图等专业的诊断医生。

4管理及职责

临床医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由分管院长领导,医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科教部负责考核工作,各临床医技科室实施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分管院长

负责指导全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审定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资格。

医务部

4.2.1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制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的政策;

4.2.2 负责全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工作;

4.2.3 负责住院医师指导老师选拔、审定、培训及考核工作。

科教部

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工作,包括出科考核和阶段考核。

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要求,明确科内指导老师,指导轮转的住院医师开展理论学习、技能实践、医德医风教育等,指导并督促住院医师完成培训方案要求,如病种实践、值班跟班、病历书写等;配合科教部完成住院医师出科考核和出科测评等工作。

5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及轮转部门

培训对象

5.1.1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规范化培训。

5.1.2 应届毕业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住院医师均应参加相应年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1.3 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之前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毕业后将不再安排进行临床各科室的大轮转,但应担任科室住院总医师半年以上。

5.1.4 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按实际业务水平及工作年限参加相应年限的住院医师培训。

培训目标及要求

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培训对象在完成培训后达到从事某一临床专科实践所需要的基本能力,能独立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医疗工作,达到相应转科的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5.2.1 掌握相关二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二级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三级学科的新进展,并能运用于实际工作。

5.2.2 具有本三级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三级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三级学科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并能担任指导本科生的教学工作。

5.2.3 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5.2.4 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要求系统、认真地阅读各学科指定的外文专着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5.2.5 具备良好的从医所需的人文综合素质。

培训时间及内容

5.3.1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分阶段培训,培训时间为五年。

5.3.2 第一阶段培训,为期3年(毕业后1-3年),是基础培训阶段,主要在二级学科范围

内进行轮转,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和相关学科的临床医疗工作,对临床诊断、治疗、技能操作等内容进行严格的培训。

5.3.2.1 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一阶段共三年,采用2+1模式:

1)第一、二年分别是大内科与大外科(包含妇科)轮转。

2)第二年结束时双向选择科室。

3)第三年为专业相关科室轮转。

5.3.2.2 妇产科、儿科、口腔科、五官科、眼科、皮肤、麻醉、病理、康复专业毕业生:第一阶段为2年,采用1+1模式:

1)第一年在本专业轮转

2)第二年在专业相关科室轮转

5.3.2.3 放射、B超专业毕业生:

第一阶段为3年,分别是本专业轮转1年,临床科室轮转1年,专业相关科室轮转1年。

5.3.2.4 硕士研究生:

应届的,按照各专科第三年培训要求进行轮转1年;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结合科室实际情况,可以由科室酌情安排轮转时间。科主任必须在研究生到科室报到2周以内将轮转计划上报医务部。

具体各专业具体轮转方案及时间详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

5.3.3 第二阶段培训,为期2年(毕业后4-5年),是专业定向培训阶段,在三级学科进行培养,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工作,逐步进行专业培训,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能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能承担院内会诊,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在第二阶段担任不少于6个月的住院总医师。

5.3.4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月跟上级医师值班4次以上。

5.3.5 规范化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及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卫生厅规定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的考试;参加本院组织的“三基”理论考试,“三基”基本技能考核等,所有考试、考核成绩将被作为二次定科的依据。

5.3.6 规范化培训对象,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本》。

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考核以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平时成绩和平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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