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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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中国人民银行
2007年 5月


目 录


1总 则.........................................1


1.1背景 ..................................... 1


1.2目的和依据 ............................... 2


1.3适用范围 ................................. 2


1.4处置原则 ................................. 3
2组织机构 .......................................4


2.1机构设置 ................................. 4


2.2机构职责 ................................. 6
3预防与预警 .....................................8


3.1预防机制 ................................. 8


3.2预警机制 ................................ 10
4报告与指挥 ....................................12


4.1情况报告 ................................ 12


4.2领导小组决策............................. 14


4.3指挥流程 ................................ 16
5人民银行应急处置 ..............................19


5.1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19


5.2影像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31


5.3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40


5.4评估与恢复 .............................. 43


1


6银行机构应急处置 ..............................44


6.1制定危机处置预案......................... 44


6.2加强系统运行维护......................... 44


6.3完善灾难备份系统......................... 45


6.4业务处理 ................................ 45


6.5评估与恢复 .............................. 45
7应急保障 ......................................45


7.1人员保障 ................................ 46


7.2物资保障 ................................ 46


7.3制定危机处置实施办法..................... 46


7.4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功能..................... 47
8附 则........................................47


8.1灾难宣告与信息发布....................... 47


8.2预案的管理与完善......................... 47


8.3名词解释 ................................ 48
9附 录........................................51


9.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录1) .................... 51

9.2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工作流程图(见附录2)51

2


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背景
1.1.1支付清算系统包括下列系统: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
小额支付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
影像交换系统);
(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4)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乡信用社(以

下简称银行)行内系统;
1.1.2支付系统在全国的建设和推广已经完成,支付
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已经建立了应急灾难备
份系统(以下简称应急NPC),但尚未建立永久灾难备份系
统,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CCPC)尚未建立灾难
备份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已于 2007年 6月底完成在全国的
建设推广,该系统负责传输支票影像信息,其资金清算依托
1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并以小额支付系统作为业务备份系统;
人民银行全国联行系统已停止运行,仅作为支付系统发生故
障期间的业务应急备份系统予以保留;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目
前存在手工交换、清分机交换和计算机处理三种模式,采用
清分机交换的少数城市已经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大部分银行
行内系统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灾难备份系统。

1.2目的和依据
1.2.1为了正确、高效处置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的突发
事件,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应对危机的处置能力,防范支付清
算风险,保障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处理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制
定本预案。
1.2.2制定本预案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
业务处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
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支付系统、影像交换
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行内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2


1.3.2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是指以下三种
情况: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
或其某一节点的崩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
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
(3)支付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
时间极限。
1.4处置原则
(1)系统不间断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应建立灾难备份
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
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2)业务连续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进行危机处置时,
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支付清算业务的连续性处理。
(3)数据完整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时,应
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
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应体
现以人为本,具有可操作性。
3


2

组织机构

2.1机构设置
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结合支付清算系
统的特点,设置危机处置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应成立支付清算系统
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各银行应相应成立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支行领导小组
分支行领导
小组办公室
地市中心
支行领导小组
地市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银行
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说明:


(1)分支行领导小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
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成立的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2)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管理组织机构是“两级
两层”结构,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直接报中国人民银行支
4


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同时报分支行领导小组。

2.1.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指挥
决策机构,组长由中国人民银行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
支付结算司、科技司司长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司、科技司、
清算总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下设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
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由支付结算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司负责人担
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司、科技司、清算总中心等部门有关人
员组成。

2.1.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
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分支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
长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
科技处、清算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分支行领导小组下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清算系
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
室),主任由支付结算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处负责

5


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等部门有关
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
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营业部门有关负责人
组成。

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下设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
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

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市中
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负责人
担任,副主任由科技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
部门、科技部门、营业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职责:
(1)对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研究决策;
(2)统一指挥危机处置工作;
(3)发布启动危机处置预案的命令;
(4)统一负责信息发布;
(5)贯彻落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的决策;
6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工作;
(3)收集有关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情况和资料;
(4)起草有关文件。
2.2.3分支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
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
(3)定期报告危机处置情况;
(4)决策、指挥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前置机系统、票据
交换所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危机
处置;
(5)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援助。
2.2.4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分支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
置工作;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2.2.5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和分支行领导小组
报告突发事件;
(2)按照分支行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本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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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

(3)定期报告危机处置情况。
2.2.6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
置工作;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2.2.7各银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及处
置情况;
(2)决策和指挥本行行内系统的危机处置;
(3)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命令。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预防机制是指支付清算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
事件导致系统出现故障和崩溃,或者在出现故障和崩溃时能
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行动。

3.1.1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系统
(1)完善支付系统 NPC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在条件允许
8


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生产环境切换到应急灾难备
份环境的演练,保障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在危机情况下能快
速、高效地投入使用。

(2)中

国人民银行要抓紧启动支付系统永久灾难备份
系统建设,在2-3年内建成较为完备的灾难备份系统。
(3)票据交换系统应有场地环境、硬件设备、应用软
件、系统数据、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准备。
(4)各银行行内系统应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机制。
3.1.2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
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应建立和
完善运行维护机制,并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运行维护的主体;
(2)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
(3)确立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
(4)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
(5)加强日常维护。
3.1.3
保留手工处置机制
为满足危机处置的需要,支付清算系统应在一定时期内
保留手工处置的方式。当发生危机事件必要时,大额支付系
统和小额支付系统采用全国联行的手工处置方式,同城票据
交换系统采用手工交换的处置方式。

9


为保证正常启用业务手工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
构应保留至少 15天的手工操作业务凭证,并妥善保管好联
行编押机等电子机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对业务人
员手工操作的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演练,使其能熟练掌握
全国联行及手工票据交换业务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3.2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是指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
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暂不需要启动危机处置预案时,对预
警信息的响应、传导和处置。

3.2.1预警处置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
3.2.2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突发
事件信息。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支付清算系统在运行过程
中,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等出现异常情况,或者
已经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2)突发事件信息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危及支付
清算系统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场地环境、人力
资源等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3.2.3收集主体
10


系统运行异常信息由业务人员和系统运行人员收集。
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当地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收集。

3.2.4
预警的报告
系统运行异常的预警信息,由有关运行部门向业务主管
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报告。
对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当地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知业务、技术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并报上一级领导
小组办公室。

3.2.5预警分析与行动
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行部门要分析系统运行的异常和突
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并分别采取措施。

(1)可

能产生严重危害的,各分支行领导小组、地市
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应通知有关单位加强预防,并做好有关危
机处置的准备。
(2)对已经产生一定危害的,应及时采取积极的补救
措施,并按危机处置程序报告,通知有关单位作好进一步处
置危机的准备。
11


4 报告与指挥

4.1情况报告
4.1.1 突发事件发生后,支付清算系统的各级运行部门
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
程度,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的,应按危机处置程序和
要求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
4.1.2报告要迅速、准确、完整
(1)迅速是指业务人员和运行管理部门发现系统灾难
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是指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完整是指报告内容符合本预案的要求,便于领导
小组研究决策。
4.1.3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性质。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
发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影响系统运行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系
统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
(3)影响业务处理情况。包括:系统灾难发生的时间
和地点、系统运行的状态,以及是否造成业务资料丢失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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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影响人力资源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对人员造成
的伤害情况,以及受灾情况、采取的救助和防护措施、岗位
接替等情况。
(5)现场处置情况。包括:现场组织指挥、所采取的
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6)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报告单位应根据灾难
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
4.1.4报告程序
(1)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发
生突发事件时,清算总中心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
组。
(2)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发
生紧急突发事件时,由当地分支机构支付结算处和运行部门
立即报告当地分支行领导小组,由分支行领导小组在发生故
障时起1小时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
(3)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
换所前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
当地分支机构支付结算主管部门和运行部门立即报告当地
分支行领导小组。
(4)各银行行内系统应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发生紧
急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 2小时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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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出现非紧急事件时,应按规定
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4小时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
告。

4.2领导小组决策
4.2.1决策原则
(1)划分事权,分级决策。
支付系统 NPC及 CCPC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及分中心
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
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所前
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由事发当
地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

(2)快速反应,果断决策。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决策,
优先考虑组织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抢修,尽可能在可容忍时
间内恢复系统运行。

(3)措施得当,损失最小。
对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清算系统不可修复或在可容忍时
间内难以修复的,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的应急处
置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4.2.2决策程序
(1)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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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接到报告以后,立即召集领导小
组成员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对
影响特别严重难以决策的,应立即组织专家会议研究。

经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为突发事件导致灾难性事故发生
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对支付清算系统的故障,
要根据不同的系统和发生突发事件的时点,研究确定可容忍
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的,应参照下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
处置方案。

系统名称
灾难性事故
发生点
启动应急方案名称
支付系统
国家处理中心 5.1.1国家处理中心应急处置方案
城市处理中心 5.1.2城市处理中心应急处置方案
影像交换系统
总中心 5.2.1总中心应急处置方案
分中心 5.2.2分中心应急处置方案

(2)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程序。
分支行领导小组接到报告以后,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
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并参照下表
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对影响特别严重的,应组织专家会议
研究,必要时应报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

系统名称 灾难性事故发生点 启动应急方案名称
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
银行前置机系统
5.1.3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应
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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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交换系统
影像交换系统
前置机系统
5.2.3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系统应
急处置方案
同城票据
交换系统
同城票据
交换系统
5.3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应急处置
方案

4.3指挥流程
4.3.1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后的指挥流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向支付结算司、科技司、清算总中心及分支行领导
小组传达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命令;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认
真履行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危机处置事宜;掌握危机处置
进展情况。
(2)支付结算司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

指挥危机处
置方案业务方面的实施;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的业务
方案。
(3)科技司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危
机处置技术方案的实施;收集、整理技术应急处置信息,上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清算总中心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
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操作;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
室汇报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情况、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并提出建议。
16


(5)分支行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组织当地有关部门
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反映执行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危机处置情况的报告
工作。
(6)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报的危机处置信息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向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汇报。
(7)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解
决问题。确认应急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中国人民银
行领导小组
下达命令

启动方案
分支行领导
小组
领导小组
办公室
分支行领导小
组办公室
启动方案

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
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
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





































危机处置指挥流程图

注:


为启动应急方案程序。
17


4.3.2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后的指挥流程。
(1)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
后,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2)分支机构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
后,启动业务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系统中断时的业务应急工
作。
(3)分支机构技术部门接到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后,
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技术修复,必要
时,向上级技术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4)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接到分支行领导小组命令
后,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分支行领
导小组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危机
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5)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
组(办公室)上报的危机处置信息后,经分支行领导小组办
公室汇总、整理后向分支行领导小组汇报。
(6)分支行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解决问题。
确认应急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18


19
危机处置指挥流程图
5 人民银

行应急处置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各银行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小组下达的启动有关应急处置方案的命令后,应立即实施相
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5.1 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5.1.1 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故障的应急处理
支付系统NPC 故障分为应用系统故障和数据库故障两
类。
支付系统NPC 应用系统故障,是指大额支付系统、小额
当地危机处置
下达命令
启动方案
启动方案
分支行领导
小组办公室
分支行
领导小组
业务主管
部门
技术部门 各银行分
支行
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
影像交换系统票交所前置机
系统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地市中心支
行领导小组
办公室
地市中心支
行领导小组
业务主
管部门
技术部门各银行
分支行
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
影像交换系统票交所前置机
系统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支付系统由于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故障等原因无法继续
受理支付业务,但数据库系统正常,已经受理的业务数据完
整。

支付系统 NPC数据库故障,是指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
付系统业务数据和系统控制数据已遭到破坏,且无法通过数
据库恢复手段修复。

支付系统 NPC发生故障后的基本处置流程是:
步骤一:NPC自动切换至生产环境备份设备(仅限于应
用系统故障处置);
步骤二:自动切换失败的,系统运行部门实施技术救治,
在可容忍时间内救治成功后,恢复支付业务处理;
步骤三: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救治的,实施向应急 NPC
的切换,切换成功后恢复支付业务处理;
步骤四: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切换至应急 NPC的,启用
应急业务处理方式办理支付业务;
步骤五:支付系统生产环境恢复正常后,恢复支付业务
处理。
.. 备份设备自动切换(仅限于应用系统故障处置)

支付系统 NPC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等设备均采用双
机热备方式。当应用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从生产设
备切换至备份设备,系统继续进行业务处理。

.. 技术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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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NPC发生应用系统故障且无法正常切换至生产
环境备份设备的,或 NPC发生数据库故障的,系统运行部门
要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救治,尽快恢复系统运行。

备份设备切换及技术救治期间,若故障范围仅限于大额
支付系统,则大额支付业务暂停业务处理,小额支付业务继
续业务处理; 若故障范围仅限于小额支付系统,则异地小额
支付业务暂停处理,大额支付业务和同城小额支付业务继续
业务处理。

当仅小额支付系统发生应用系统故障且无法在可容忍
时间内恢复的,系统运行部门应在3小时内,通过现

有设备
搭建临时小额支付系统,满足小额业务处理的需要。

.. 应急NPC系统切换

当支付系统NPC发生系统故障且无法在可容忍时间内恢
复的,经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危机处置预案,将
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从生产 NPC整体切换至应急
NPC,继续业务处理。

清算总中心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支付系统切换至
应急 NPC的决策命令后,立即启动应急 NPC,实现支付系统
各 CCPC与应急 NPC的网络连接,应急 NPC应在生产 NPC故
障时起6小时内恢复正常业务处理。

切换时,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停止运行。清算
总中心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各CCPC在大额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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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系统中将 NPC设置为“NPC故障”状态,将各个直
接参与者强制退出并设置为禁止登录状态,停止受理大、小
额业务。

在完成系统环境准备和网络切换后,大额支付系统、小
额支付系统实施启运,清算总中心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
知各CCPC解除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NPC故障”状
态,允许直接参与者登录,应急NPC继续大额支付系统业务
处理,暂停跨CCPC小额借记业务处理,跨 CCPC小额贷记业
务、同城小额业务以及轧差净额提交清算正常处理。

待生产NPC恢复正常后,经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批准,
实施从应急 NPC向生产 NPC的系统回切,在生产NPC恢复支
付系统的运行。

.. 应急NPC切换不成功的业务处理

若 NPC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正常切换至应急 NPC,系统
运行部门报经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后,启用应急业务
处理方式办理支付业务,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 账务数据同步

系统运行部门负责通过技术手段,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
机构打印“清算账户余额清单”、“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清
单”、“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清单”、“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
目余额清单”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清单和磁介质文件下发至
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会计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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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相应调整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相关账户余额。

.. 业务数据核对

系统运行部门负责通过技术手段按直接参与者生成故
障当日的“大额支付业务明细清单”、“异地小额支付业务明
细清单”,使用小额支付系统故障处理工具生成故障当日的
“同城小额支付业务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清单和
磁介质文件下发至各直接参与者。各直接参与者收到明细清
单后,与本行行内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
清单为准对行内系统进行业务调整。

.. 应急业务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自

身的支付业务通过全国
联行系统办理,即采用普通电报加编密押发起支付业务,收
报行收到业务后进行电话查询,确认无误后办理入账,启用
行库往来科目完成会计营业部门与国库部门间的资金清算。

各银行发起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采取“先直后横”、“先
横后直”或业务代理方式处理。

.. 恢复支付系统业务处理

实施应急业务处理期间,系统运行部门应采取技术手
段,抓紧对生产NPC的系统救治。系统救治成功后,经领导
小组批准,在生产 NPC恢复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的
运行。

为保证支付系统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账务

23


数据一致性,在支付系统营业开始后,各分支机构会计营业
部门计算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与支付系统的各清算
账户差额,向 NPC发起单边业务,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央银
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进行账务调整。

5.1.2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故障的应急处理
支付系统 CCPC故障分为应用系统故障和数据库故障两
类。

(1)支付系统 CCPC应用系统故障的处理。
CCPC应用系统故障是指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CCPC因为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故障无法继续受理业务,
但数据库系统正常,已经受理的业务数据保存完整。

支付系统 CCPC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均采用双机
热备方式,当发生应用系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从生产设备
切换至备份设备,系统继续进行业务处理。

支付系统 CCPC无法正常切换至生产环境备份设备的,
系统运行部门要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救治,应在故障
时起6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在应用故障恢复以前,该 CCPC暂停受理新的支付业务,
NPC对发往该CCPC的支付业务作暂存处理。

(2)支付系统 CCPC数据库系统故障的处理。
支付系统CCPC数据库系统故障是指支付系统CCPC大额
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数据和系统控制数据已遭到破

24


坏,且无法通过数据库恢复手段修复。

支付系统 CCPC发生数据库故障后的基本处置流程是:

步骤一:立即设置该 CCPC故障状态,同步组织技术救
治工作;

步骤二: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救治的,启用应急业务处
理方式办理支付业务;

步骤三:故障 CCPC救治完成后恢复支付业务处理。

.. 设置故障状态并实施技术救治

支付系统CCPC确认发生数据库故障后,应立即通知NPC,
由 NPC在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中,将其节点状态设
为“故障”状态,退回涉及该 CCPC清算排队的大额支付业
务、轧差排队的小额支付业务,停止受理涉及该CCPC的支付
业务。

系统运行部门

应同步组织技术救治工作,尽快恢复该
CCPC的正常运行。救治期间,该 CCPC暂停处理新的支付业
务。

.. 救治失败的业务处理

若无法在可容忍时间内完成技术救治的,系统运行部门
报经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后,启用应急业务处理方式
办理支付业务,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 账务数据同步

当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完成后,NPC打印故障CCPC

25


内的“清算账户余额清单”、“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清单”、
“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清单”及“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余额清单”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清单和磁介质文件下发至故
障 CCPC内相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会
计营业部门相应调整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相关账
户余额。

.. 大额业务数据核对

NPC分别打印故障CCPC各直接参与者的“大额支付业务
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清单和磁介质文件下发至各
直接参与者。各直接参与者收到明细清单后,与本行行内系
统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清单为准对行内系统
进行业务调整。

.. 小额业务数据核对

NPC使用小额支付系统故障处理工具,导出故障CCPC的
异地小额支付业务包及小额同城轧差净额并转交故障CCPC。
故障 CCPC所辖各直接参与者使用小额支付系统故障处理工
具,导出本直接参与者的小额支付业务包并转交故障CCPC。

故障 CCPC收到 NPC及所辖直接参与者导出的小额业务
数据后,对小额业务完成业务匹配核对处理,再按直接参与
者打印“小额支付业务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清单
和磁介质文件下发至各直接参与者。各直接参与者收到明细
清单后,与本行行内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

26


以清单为准对行内系统进行业务调整。

对于已纳入轧差但尚未清算的同城小额业务,故障 CCPC
生成“未提交同城轧差净额清单”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清单
和磁介质文件下发至中国人民银行各会计营业部门,会计营
业部门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进行业务处理,并在完
成资金清算后通知各直接参与者。

.. 应急业务处理

故障 CCPC所辖中国人民银行各会计营业部门自身的支
付业务通过全国联行系统办理,即采用普通电报加编密押发
起支付业务,收报行收到业务后进行电话查询,确认无误后
办理入账,启用行库往来科目完成会计营业部门与国库部门
间的资金清算。

故障 CCPC所辖各银行发起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采取
“先直后横”、“先横后直”或业务代理方式处理。

.. 支付系统恢复业务处理

故障 CCPC救治完成后,报经中

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

策后,由 NPC解除该CCPC“故障”状态,开始受理支付业

务,恢复支付系统正常运行。

支付系统营业开始后,为保证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与中央
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账务数据的一致性,故障 CCPC所辖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计算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与
支付系统的各清算账户差额,向 NPC发起单边业务,并根据

27


相关规定对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进行账务调整。

5.1.3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
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故障分为应用系统故障和数
据库故障两类。

(1)银行前置机系统应用系统故障的处理。
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应用系统故障是指银行前置机系
统因为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故障无法继续受理业务,但
数据库系统正常,已经受理的业务数据保存完整。

银行前置机系统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均采用双机
热备方式,当发生应用系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从生产设备
切换至备份设备,系统继续进行业务处理。

银行前置机系统无法正常切换至生产环境备份设备的,
系统运行部门要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救治,应在故障
时起6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在应用故障恢复以前,故障银行暂停受理新的支付业
务,CCPC对发往故障银行的支付业务作暂存处理。

(2)银行前置机数据库系统故障的处理。
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数据库系统故障是指银行前置机
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数据和系统控制数据已遭
到破坏,且无法通过数据库恢复手段修复。

银行前置机系统发生数据库故障后的基本处置流程是:
步骤一:组织实施技术救治,恢复系统运行;

28


步骤二: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救治的,暂停办理故障银
行的支付业务,启用代理方式办理支付业务;
步骤三:前置机系统救治完成后恢复支付业务处理。
.. 系统救治
银行前置机系统发生数据库故障的,系统运行部门应立
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救治,尽快恢复系统运行。
.. 应急业务处理
银行前置机系统无法在可容忍时间内完成技术救治的,
经分支行领导小组决策后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 设置故障状态

CCPC在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中设置该银行为
“禁止登录”状态,暂停受理故障银行发起的往账支付业务。
在小额支付系统中取消该银行发起和接收业务权限,暂停受
理该行的小额支付来账业务,继续受理该行的大额支付来账
业务。

.. 故障日业务数据核对

故障当日大额日终处理完成且对账结束后,CCPC打印
该故障银行“大额支付业务明细

清单”并加盖公章;导出该
银行所有小额支付业务包,使用小额支付系统故障处理工具
打印“小额支付业务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清单和
磁介质文件下发至故障银行。故障银行收到明细清单后,与
本行行内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清单为准

29


对行内系统进行业务调整。

.. 应急业务处理

系统恢复期间,故障银行跨系统往账业务采取“先直后
横”、“先横后直”或业务代理的方式处理;CCPC在每日大
额支付系统日终后,打印故障银行的“大额支付业务来账明
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清单和磁介质文件下发至故障
银行进行业务处理。

.. 恢复生产系统

银行前置机系统救治完成、环境准备就绪后,经分支行
领导小组决策后,由 CCPC在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中,设置该银行为“允许登录”状态,恢复其小额支付业务
发起和接收权限,正常处理支付业务。

5.1.4突发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处理
当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支付
系统 NPC、CCPC或银行前置机系统某一节点崩溃时,比照

5.1.1、5.1.2、5.1.3所列的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相应处
置。
5.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支付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
地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规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支付清算
系统各岗位的操作限制。支付清算系统要针对公共卫生事件

30


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
方案应达到以下要求:

(1)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有备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在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的
前提下,确保系统的不间断运行和业务正常处理。

(2)加强对备份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备份人员熟悉
业务并能熟练操作。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
管理和保护,根据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预
防措施,确保业务人员的安全。
5.2影像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5.2.1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故障的应急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故障分为应用系统故障和数据库
故障两类。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应用系统故障是指影像交换系统
总中心由于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故障无法继续受理支票
业务,但数据库系统正常,已经受理的业务数据完整。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数据库系统故障是指影像交换系
统总中心业务数据和系统控制数据均已遭到破坏,且无法通
过数据库恢复手段修复。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发生故障后的基本处置流程是:

31


步骤一:总中心自动切换

至生产环境备份设备(仅限于

应用系统故障处置);
步骤二:自动切换失败的,系统运行部门实施技术救治;
步骤三: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救治的,启用小额支付系

统支票截留功能办理支票影像业务;
步骤四:总中心救治完成后恢复支票影像业务处理;
.. 备份设备自动切换(仅限于应用系统故障处置)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采用双
机热备方式,当应用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从生产设
备切换至备份设备,系统继续进行业务处理。

.. 技术救治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发生应用系统故障且无法正常切
换至备份服务器的,或总中心发生数据库故障的,系统运行
部门要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救治,尽快恢复系统运行。

备份系统切换及技术救治期间,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对
发起的全国业务作暂存处理,区域业务仍正常转发。
.. 应急业务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故障无法在可容忍时间内恢复的,
经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定,启用小额支付系统支票截留
业务功能处理支票影像业务,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 停止影像交换系统运行
各分中心在系统中将总中心设置为“总中心故障”状态,

32


同时将辖属票据交换所强制退出并设置为“禁止登录”状态,
停止受理支票影像业务。

.. 启用小额支付系统支票截留业务

各 CCPC为所有办理支票影像业务的直接参与者设置小
额系统支票截留业务的发送和接收权限,并通过自由格式报
文通知各参与者检查业务权限,无误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
理支票影像业务。

.. 数据恢复

属于总中心应用故障的,总中心救治完成后通知各分中
心利用影像交换系统故障处置工具软件,将故障期间暂存的
全国业务上传总中心,进行转发、对账等处理。

属于总中心数据库故障的,总中心救治完成后应以最近
的完整备份数据为基础进行数据库恢复,使用影像交换系统
故障处置工具软件从各分中心获取数据恢复日次日至系统
启运前的全国业务,进行比对后确定业务处理状态及其受理
日期,并从数据恢复日次日开始逐日执行匹配操作。

.. 恢复生产系统

总中心救治完成、全部数据恢复完成且系统工作日期与
小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期同步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
批准,恢复启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

启用时,各分中心在系统中解除“总中心故障”状态,
同时解除辖属票据交换所“禁止登录”状态。NPC通过小额

33


支付系统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各参与者停止通过小额支付系
统办理支票影像业务,恢复通过影像

交换系统支票影像业
务。各 CCPC待小额支付系统中所有支票影像业务均已处理
完成后,取消辖内参与者的小额支付系统支票截留业务权
限。

5.2.2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故障的应急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故障分为应用系统故障和数据库
故障两类。

(1)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应用系统故障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应用系统故障是指影像交换系统
分中心因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故障无法继续受理业务,
但数据库系统正常,已经受理的业务数据保存完整。

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均采用
双机热备方式,当发生应用系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从生产
设备切换至备份设备,系统继续进行业务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无法正常切换至生产环境备份设
备的,系统运行部门要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救治,应
在故障时起6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救治期间,故障分中心辖属前置机对发起的全国和区域
业务作暂存处理,总中心对发往故障分中心的全国业务做暂
存处理。故障分中心恢复正常后,通知辖属前置机利用影像
交换系统故障处置工具软件,将暂存的全国和区域业务上传

34


分中心。

(2)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数据库系统故障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数据库系统故障是指影像交换系
统分中心业务数据和系统控制数据已遭到破坏,且无法通过
数据库恢复手段修复。

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发生数据库故障后的基本处置流

程是:
步骤一:采用技术手段实施系统救治;
步骤二: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救治的,启用小额支票截

留功能办理支票影像业务;
步骤三:分中心救治完成后恢复支票影像业务处理。
.. 系统救治

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确认发生数据库故障后,系统运行
部门要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救治,尽快恢复系统运
行。

.. 应急业务处理

若故障分中心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正常恢复的,报经中
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后,启用小额支付系统支票截留业
务功能处理故障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业务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 故障分中心停止运行影像交换系统
总中心在系统中将故障分中心设置为“分中心故障”状
态,通过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各票据交换所停止受理涉及该分

35


中心的支票影像业务。

.. 启用小额系统支票截留业务功能

支付系统启用小额支付系统支票截留业务功能。启用
时,各 CCPC为所有办理支票影像业务的直接参与者设置小
额系统支票截留业务发送和接收权限,并通过自由格式报文
通知各参与者检查业务权限。


故障分中心所辖票据交换机构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所有支票影像业务。其他正常分中心与故障分中心之间的支
票影像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各正常分中心相互之间
的支票影像业务仍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

.. 数据恢复

故障分中心救治完成后,以最近的完整备份数据为准进
行数据库恢复。数据恢复后,分中心以总中心业务数据为准
恢复故障期间全国业务;分中心辖属前置机导出故障期间区
域业务并提交至分中心,分中心使用影像交换系统故障处置
工具软件,匹配恢复故障期间区域业务。

.. 恢复生产系统

故障分中心救治完成、全部数据恢复完成且系统工作日
期与小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期同步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小组批准,恢复启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

启用时,总中心在系统中解除“分中心故障”状态,通
过自由格式报文通知所有票据交换所恢复受理涉及故障分

36


中心的全国业务。NPC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自由格式报文,通
知各参与者停止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与故障分中心之间
的支票影像业务,恢复通过影像交换系统进行处理。各CCPC
待小额支付系统中所有支票影像业务均已处理完成后,取消
所辖参与者的小额支票截留业务权限。

5.2.3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故障的应急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故障分为应用系统故障和数据库
故障两类。

(1)前置机系统应用系统故障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应用系统故障是指影像交换系统
前置机因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故障无法继续受理业务,
但数据库系统正常,已经受理的业务数据保存完整。

前置机系统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均采用双机热备
方式,当发生应用系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从生产设备切换
至备份设备,系统继续进行业务处理。

前置机系统无法正常切换至生产环境备份设备的,系统
运行部门要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救治,应在故障时起
6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在应用故障恢复以前,故障前置机暂停受理新的支票业
务,分中心对发往故障前置机的支票业务作暂存处理。

(2)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数据库系统故障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数据库系统故障是指影像交换系
37


统前置机业务数据和系统控制数据已遭到破坏,且无法通过

数据库恢复手段修复。
前置机系统发生数据库故障后的基本处置流程是:
步骤一:组织实施技术救治,恢复系统运行;
步骤二: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救治的,使用代理方式办

理提出业务,使用故障处置专用工具办理提入业务;

步骤三:前置机系统救治完成后恢复业务处理。
.. 系统救治
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出现数据库故障时,系统运行部门
应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救治,尽快恢复系统运行。
.. 应急业务处理
无法在可容忍时间内完成技术救治的,经分支行领导小
组决策后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 业务处理

故障期间,该前置机辖属票据交换所提出全国和区域业
务可采用代理方式通过毗邻县市正常前置机发送至分中心
进行后续处理。对于提入全国和区域业务,分中心利用影像
交换系统故障处置工具软件制作导出文件(与前置机的导出
文件格式相同,影像交换系统外挂软件可以直接导入处理),
与分中心打印的提入业务清单一并交提入行进行业务处理。

.. 数据恢复
前置机系统救治完成,恢复最近的完整备份数据,并以

38


分中心数据为准调整本节点故障期间的影像业务数据。
.. 恢复生产系统
前置机系统数据恢复完成且环境准备就绪后,经分支行
领导小组决策后恢复正常业务处理。

5.2.4
支付系统发生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完成支票业务资金清
算,因此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需相应考虑小额支
付系统发生异常情况的影响。
如支付系统 NPC发生故障,导致全国小额支付系统无法
正常办理业务的,则票据交换机构暂停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
理支票影像业务资金清算,待小额支付系统生产环境救治完
成或切换至应急 NPC后恢复业务处理。影像交换系统应根据
小额支付系统故障时间相应顺延支票影像业务回执期限。
如支付系统 CCPC发生故障,导致某 CCPC小额支付系统
无法正常办理业务的,则支票影像业务收(付)款行隶属于
故障CCPC的资金清算业务暂停办理,待 CCPC小额支付系统
生产环境救治完成后恢复业务处理。影像交换系统应根据
CCPC小额支付系统故障时间相应顺延支票影像业务回执期
限。

5.2.5
突发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处理
当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影像
39


交换系统总中心、分中心或前置机系统某一节点崩溃时,比
照5.2.1、5.2.2、5.2.3所列的影像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进行相应处置。

5.2.6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影像交换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在于科学
合理地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规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影像
交换系统各岗位的操作限制。影像交换系统要针对公共卫生
事件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应急
处置方案应达到以下要求:

(1)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有备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在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的
前提下,确保系统的不间断运行和业务正常处理。

(2)加强对备份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备份人员熟悉业
务并能熟练操作。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
理和保护,根据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预防
措施,确保业务人员的安全。
5.3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5.3.1手工模式票据交换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时,应迅
速选定与现行票据交换所处于不同的供电和交通控制区域、

40


交通便利、通讯方便、环境安全的备份场地;配备与现行票
据交换所相同的设施;加强人员备份,安排好相应岗位的操
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同时要求当地的各交换单位加强
对预警期间所提出票据的备份。

当票据交换所出现突发事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
务部门立即通知各交换单位,变更票据交换所至备份场地,
保证票据交换正常进行。

5.3.2清分机模式票据交换系统
(1)已建立备份系统。
票据交换所有备份系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
部门收到预警信息时,作好启用备份系统的业务和技术准
备,加强人员备份;当地的各交换单位应加强对预警期间所
提出票据的备份。

当票据交换所出现突发事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
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启用备份系统。突发事件导
致数据丢失的,各交换单位应及时协助票据交换所进行数据
的查找、核对与恢复。

(2)未建立备份系统。
票据交换所尚未建立备份系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业务部门应与票据交换机构提前协议确定应急情况下的
手工交换场地;加强人员备份并要求备份人员熟练手工交换
的操作;当地的各交换单位应加强对预警期间所提出票据的

41


备份。

当票据交换所出现突发事件,变更清分机模式为手工模
式进行票据交换。业务量大的城市,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分
级交换”的模式,即对提出的票据,各银行先组织系统内的
票据交换,对提入的票据,通过指定的管辖分支行提入后进
行二次交换和清分。

5.3.3
计算机处理模式票据交换系统
计算机处理模式的票据交换系统要有冗余设备,安装应
用软件并调试成功,或者建立灾难备份系统。中国人民银行
分支机构业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做好启用备份设备或备
份系统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加强关键岗位的人员双签制度,
并组织业务培训;要求各交换单位应加强对预警期间所提出
票据的备份。
当票据交换所出现突发事件时

,迅速启用备份设备或灾
难备份系统。
突发事件导致票据交换数据丢失的,各交换单位应及时
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进行数据查找与核对,核
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常业务处理。
如通讯网络出现故障,立即通知各票据交换单位采用磁
盘方式提出。
电子化模式的票据交换系统应作好恢复手工模式交换
的准备,必要时,考虑启用手工模式处理,保证票据交换业

42


务的连续。

5.4评估与恢复
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健全危机评估机制,确保危机发生
后,系统能够及时得到维护、应急处置和恢复。

5.4.1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
(1)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牵头,立即组织相关系统
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灾难性质进行评估分析。
(2)对突发事件影响系统程度及系统恢复时间做出合
理评估。
(3)统一发布危机预案的启动命令。
5.4.2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恢复
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应积极组织实
施系统恢复工作。

(1)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应组织实施危机预案的实
施工作,完成数据恢复和核对工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业
务处理的连续性。
(2)危机处理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统一发
布危机预案的结束命令,恢复业务正常处理。
(3)分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对日常工作要求及应
急预案处理步骤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43


6 银行机构应急处置

各银行行内系统的危机处置预案,应由其根据各自情况
制定,为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引起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应对各银行的危机处置提出总体要求。

6.1制定危机处置预案
各银行制定危机处置预案应达到以下要求:

(1)应急处置应保证业务处理的连续性,核算数据完
整。
(2)建立健全完善的报告制度和组织指挥体系,加强
对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
(3)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收
集,及时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制定业务和技术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突发事件处
置的业务、技术支持与救援机制。
6.2加强系统运行维护
各银行应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系统的日
常维护和管理,防范系统风险。

建立健全行内系统的预防和预警机制,提高行内系统对
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能力。

44


6.3完善备份系统
各银行行内系统原则上应建立异地备份系统,提高系统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一定时期内,各银行行内系统应保留手工处理业务的
机制,做好相应的人员、业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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