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体罚、侮辱学生的规定
《教师行为十不准》解读
《教师行为十不准》是针对教师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下面是详细的解读:1.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是教师行为的基本准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也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2.不准歧视、侮辱和当众讽刺、挖苦学生:教师应当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歧视、侮辱和讽刺。
3.不准随意将学生逐出课堂,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教师的决定应该基于教育原则和学生的利益,不能因为个人情绪或偏见而伤害学生。
4.不准违规增加学生作业量,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应当合理布置作业,控制学生的作业量,避免给学生带来过重的负担。
5.不准违规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不准通过推销书籍和复习资料等形式向家长收费:教师应当廉洁从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或家长收费。
6.不准指责、训斥、羞辱学生家长:教师应当尊重家长,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7.不准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委托办理私人事宜:教师的职责是教育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取财物。
8.不准在工作日饮酒,在授课期间吸烟,不准在授课期间擅自离开课堂,使用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教师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9.不准在任何时间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传播对学生身心有害的思想: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学生树立正面的榜样。
10.不准穿着打扮要朴素大方体,不化浓妆,首饰佩戴得体,谈吐文雅、行为端庄:教师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气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审美观。
总之,《教师行为十不准》是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教师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规定,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榜样,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7篇)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学生是国家的希望,为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心灵不受伤害,拥有健康的心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心理学原理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打骂、讽刺、挖苦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要批评教育,正确引导,使其心理健康成长。
三、教师对任何学生不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如罚站、驱逐出课堂等。
四、教师给学生留的作业量要适中,不许机械重复,带有惩罚性的作业。
五、对全体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也不歧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
六、对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教师,学校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七、对关爱学生方面,事迹突出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嘉奖。
胡家河小学____.3第二篇: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近段时间以来,我校出现个别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甚至造成一定的伤害,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今天利用学习时间再次强调以下几点: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
首先,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
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
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
体罚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它不仅会造成学生身体上的伤害,影响学生心智发育,而且可能造成一系列的心理行为问题,如:孤僻、怯懦、畏缩、悲观,并且缺乏热情,也缺乏对热情的感召力;还会引起痛苦的情绪反应、自尊心水平严重下降及对心灵和人格的严重摧残。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4篇)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主要规定如下:1. 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包括打骂、捆绑、拳打脚踢等行为。
2. 禁止以变相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体罚,包括让学生站在太阳下、在户外低头站立、强制做出难以完成的动作等方式。
3. 禁止对学生进行羞辱、侮辱、恶意调侃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行为。
4. 学校教育工作人员、教师和家长都应该在言传身教上给予学生正确的行为示范和引导,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对待学生。
5.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6. 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7. 学校和家长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在学校中的表现和问题,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8. 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宣传普及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学生权益的良好氛围。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2)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____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以法治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树立爱学生如子女的观念,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肩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树立转变一个差生和培养一个三好生同样光荣的责任感。
要给差生厚爱,不得歧视、放任不管差生的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处分。
三、教育学生时,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的话,不准有侵害学生学习权益和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经发现学校要责令其向当事人致歉。
四、要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全面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对学生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和家长联系,不允许让学生独自回家喊家长,不允许让学生打电话喊家长来学校,由此而发生的问题,由有关教师负责。
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
二、严禁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讽刺、挖苦、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三、严禁组织、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
四、严禁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五、严禁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六、严禁指责、训斥、讽刺学生家长。
七、严禁在学生考试、职称评审、评优树模、教学研究中弄虚作假。
八、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
九、严禁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及黄、赌、毒活动。
十、严禁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吸烟,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
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
小学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心培育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禁止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特作如下规定:1.加强课堂教育管理,以人为本,教师应采用表扬,鼓励,正面引导的方法做好组织教育。
严禁长时间甚至整节课罚站或者离开座位站立现象。
2.教育学生要耐心,细致,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教育学生。
教师严禁随意命令学生离开教室,停止上课。
3.教育学生时语言要文明,不准用讽刺,挖苦,威胁,呵斥性的语言心罚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
4.教师在处理违纪学生的问题时,事先要冷静,等事态平静后,再妥善处理,严禁教师直接就动手动脚或变相动手动脚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害。
5.加强作业批改管理,做好后进生思想教育和课后辅导工作,可适当增加订正性作业,禁止罚抄,罚做几十遍甚至几百遍的形式来强化作业。
6.教师对学生要经常性的“三深人”,做好谈心工作。
遇到问题学生要从思想上去教育和感化,禁止随意性叫家长进学校代替教师去处理学生的问题。
7.教师遇到屡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先耐心教育为主,禁止武断性的让学生回家反思。
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申请政教处配合教育,必要时候在年级组和政教处许可下,通知家长带回家教育。
8.如出现违反上述7项规定,在事实调查属实后按下列规定处理:①情节较轻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A等,在年级组通报批评。
②情节较严重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B等及以上,以手机短信形式在全校通报批评。
③情节严重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取消评优评先且学期考核、当月考核均为E等。
④对师德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并承担所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现重申以下规定:一、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
对品行有缺点、研究有因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欺侮人格尊严的行动,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结果,给予行政规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声誉,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妨碍儿童身心发展的现象和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当真研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XXX办公厅《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的精神,自觉用师德规范来束缚自己的教育行动。
二、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三、要面向局部学生,平等、公道、XXX,对有缺点的学生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他们的自尊心,满腔热忱地做好转化事情。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权。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照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定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3.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原则- 尊重人权:学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权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 和谐发展:教师应以和谐的方式引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研究兴趣。
- 公平公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公平对待所有学生,不得对某一学生进行特殊或歧视性的对待。
4. 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禁止内容-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 教师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
- 教师不得在学校内或校外进行任何对学生身心健康有害的行为。
5. 违反禁止规定的处理措施- 学校将建立投诉机制,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教师涉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 学校将认真调查每一起投诉,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 对于违反禁止规定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调离原班、停职处理、终止聘用等。
6. 培训和指导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增强教育教学能力。
7. 结论本文所述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学校将积极落实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规定,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教育过程的和谐发展。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根据法律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以体力、心理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殴打、虐待、恐吓、扣押、羞辱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通过其他方式施加伤害或压力,例如加重学业负担、限制行动自由、不公平评价等。
以下是小学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1. 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2.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受教师职务或个人利益的干扰,并不以学生家庭状况、地区或其他因素为由。
3. 学校要加强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4.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投诉机制,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地学习和生活。
5. 对于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协助受害学生及其家长维护权益。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严重违背教育伦理和法律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因此,教育机构、教师和家长都有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并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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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
二、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三、严禁以站体罚学生。
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五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置之不理,请到办公室的,必须有老师在场教育。
四、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
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不得不请出课堂的,必须交代其他老师帮助教育,下课后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其回家(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五、严禁罚抄作业。
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
文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题目和遍数。
六、严禁封建家长式地训斥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威胁恐吓学生等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
七、严禁以“留”体罚学生。
净校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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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确需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老师在场,但时间不宜过长,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八、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处罚学生。
以上几条规定必须认真执行,若违反其中一条者,以体罚或变相体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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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教师体罚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禁止体罚(1)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包括打骂、罚站、罚跪、罚跑、罚写、罚抄等。
(2)教师不得使用任何侮辱性语言、动作或物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2. 处罚措施(1)发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① 警告;② 记过;③ 停课;④ 解聘。
(2)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学校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教师培训与教育(1)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学校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督促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4. 家长沟通与反馈(1)学校建立健全家长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校情况。
(2)家长发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可向学校反映,学校将及时调查处理。
5. 学生权益保障(1)学校设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投诉、举报等事宜。
(2)学生有权拒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并有权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三、执行与监督1. 学校成立教师体罚管理制度执行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2. 教师体罚管理制度执行小组定期对教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教师对体罚管理制度执行小组的监督检查有异议,可向学校领导或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条体罚是指教师以惩罚为目的,对学生实施身体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教师以非直接身体接触的方式,对学生实施精神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第五条教师不得以下列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一)殴打、踢打、撞击、抓捏、踩踏学生身体;
(二)使用鞭子、教鞭、木棒、链条等物品打击学生;
(三)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跪、熬夜、挨饿等惩罚;
(四)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学生;
(五)的其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六条教师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学生或家长发现教师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学校举报,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教师依法依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十条禁令一 ;禁止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二、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对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等问题学生缺少关爱和疏于管理;三、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四、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五、禁止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六、禁止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材料,利用职责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七、禁止穿戴不雅进校园,在课堂内吸烟、使用移动;八、禁止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它利益;九、禁止私自办班、违规家教、有偿招生,未经批准外出兼课、兼职等;十、禁止在公共场所酗酒;教师十不准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二、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寻呼机;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学习“十不准”“十条禁令”的心得体会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的职业理想--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职业情感--热爱学生, 诲人不倦;职业规范--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面对跨世纪的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时刻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学习,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教师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其次,作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教育教学中,要妥善处理师生关系:1要给予学生特殊的关心和爱护2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为体罚学生往往给学生的心灵留下伤痕,造成性格残暴,不服从教育,因此,教师必须充分认识教师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侮辱人格的行为;3不得歧视学生,对于班级个别调皮、成绩差的学生,老师要积极进行帮教,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而不是有意进行歧视,造成学生退学;再次,教师在育人的同时,不要忘了自身的继续学习,要知道,"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所以,在教学之余,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新的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自己教育、教学和科研的水平;教师十不准的学习也使我更认识到了教师“十条禁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教师的思想感情,处事哲理、人生观点、道德境界、品德修养甚至言谈举止、音容笑貌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学生有着熏陶诱导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就要求政治教师言教、身教,并且做到身教重于言教;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往往被学生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模仿在行动上;教师的人格影响,不仅对学生在校起作用,甚至以后在社会上还会长时间起作用;所以,教师需要处处为人师表,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作出表率;"要学生刻苦学习,自己就必须学而不厌,手不释卷;要学生认真劳动,自己必须热爱劳动;要学生讲文明礼貌,自己必须谈吐文雅,远离粗俗;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风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勿以恶不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教育无小事,事事见真理,因此,教师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高尚的人格去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去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去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去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去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所以,我们教师只有对自己严格要求,不断学习,加强修养,让自己成为一个具有高尚师德的人,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呼唤,更好地培育"四有"新人,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模版(三篇)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小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包括公办小学、民办小学等各类小学。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体罚,指的是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身体所产生的直接伤害或痛苦,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辱骂、捆绑、虐待等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变相体罚,指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形式对学生进行身体上或心理上的伤害或压迫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预防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其防范和化解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第二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第七条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都是严格禁止的。
第八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进行打击、辱骂、捆绑、虐待等行为,不得利用批评、惩戒、奖励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第九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强迫学生参加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学校、家长或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章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第十一条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应当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十二条学生的身心健康是第一位的,学校应当确保受到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学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预防和教育,通过学生培训、教师培训和家长教育等方式,提高学校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认识,增强预防和化解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查处机制,对发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案件进行彻底调查,保证公正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和举报机制,接受学生、家长等的投诉和举报,并能为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协助。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说理权,在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案件时,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意见。
第四章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程序第十七条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根据全国和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教育过程中,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学校为保证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特制定本规定,内容如下:
1、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2、严禁责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站立的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3、不得以“练坐”“练走”为由,令学生端坐、奔走,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4、不得以“练字”“练背”为借口,令学生大量的机械性的“抄”、“背”作业,变相体罚学生。
5、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讥讽来刺激学生,使学生心理受到损伤。
6、无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遣送”回家(或令学生回家取作业),以及终止学生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学校体罚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体罚学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体罚定义本管理制度所称体罚,是指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违反学校纪律或者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采取殴打、侮辱、恐吓、罚站、罚跪、罚跑、罚抄写等手段,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禁止体罚1. 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任何学生实施体罚。
2. 学校及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等理由,对成绩不佳或者作业未完成的学生实施体罚。
3. 学校及教师不得以纪律处分或者其他理由,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实施体罚。
4. 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女学生、农村学生等特殊群体实施体罚。
四、教育引导1.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4.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管理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管理,要求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
3.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的处分或者教师的体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 学校应当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六、法律责任1. 学校及教师违反本管理制度,对 students实施体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学校及教师对学生的体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学校及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包括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
第三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坚持以德育为基础、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第四条小学教育机构要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提升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感。
第五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道德素质,增强教师的专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学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体罚的定义和禁止第七条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以身体暴力对待学生,包括打、踢、摔、拽、拳打脚踢等行为。
第八条小学教育机构严禁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实施体罚。
第九条小学教育机构对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体罚的,应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举报体罚的渠道,对学生的举报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家长对体罚的认识,杜绝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变相体罚的禁止第十二条变相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以言语暴力或其他形式对学生进行欺辱、侮辱、羞辱、讽刺等行为,有悖于学生的人格尊严。
第十三条小学教育机构严禁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第十四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禁止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第十五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教育引导,引导教师以激励和鼓励的方式对待学生,树立师生和谐的氛围。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教师的业务和道德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小学教育机构发现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制止并进行调查,如确属违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并将后果通报有关部门。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背景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
严重影响学生的研究积极性和心理健康。
为了维护学生权益和营造
良好的研究环境,制定和实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是非
常必要的。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员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生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指导意见,以下行为被严禁:
1. 任何形式的体罚,包括但不限于体力惩罚、鞭打、揪耳朵等;
2. 各种变相体罚行为,如掐、拉、拽、叫骂、羞辱等;
执行和监督
为了有效执行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教育观念;
2. 定期组织相关会议和座谈,强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重要性;
3. 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4. 成立专门的监督组织,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评估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的效果,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的内容。
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相信能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研究环境,保护学生的权益。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中学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工作者应当严守法律法规,严禁使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行为对待学生。
第三条体罚是指以身体或器物对学生进行打、骂、捆绑、关禁闭、恐吓、虐待等违背人道的伤害行为;变相体罚是指以任务、惩罚、歧视、剥夺权益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的虐待行为。
第四条所有教育工作者都应当严格遵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禁令,确保学校教育环境积极健康。
第二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范围第五条所有教育行为中,严禁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矫正学生错误行为的手段;2.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3.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驱使学生完成任务的手段。
第六条教育工作者要采取积极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提高学习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监管和教育措施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监管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教育工作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加强讲解和培训,提高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意识,防范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九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和困惑,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条教育工作者如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停职检查,对违规教育工作者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 追究违规教育工作者的法律责任,如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进行处理;3. 进行公开道歉,恢复学生的名誉和权益;4. 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学生恢复正常,重建自信。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处理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和举报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教育工作者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进行举报。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采取肢体暴力或其他形式的惩罚行为, 严重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 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 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学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并制定了以下规定:一、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定义1.体罚指直接采取肢体暴力对学生进行惩罚, 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推搡、拽耳朵、骂骂咧咧等行为。
2.变相体罚指非肢体暴力形式的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站立、跪地、吊背心、双膝屈膝、拍手等行为。
二、中学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态度中学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视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严重触犯了学生人权和尊严, 造成了不良影响。
学校坚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中学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则与方法1.培养教师专业素养。
中学要加强教师队伍的专业培训, 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 增强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和尊重, 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规范的教育管理机制。
中学要建立健全的学校教育管理制度, 明确教师的权责, 规范教育工作的进行, 确保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不采取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3.加强学生教育与引导。
中学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品德教育等课程, 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 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提高学生的自控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4.提高家校合作水平。
中学要积极与家长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渠道,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及时沟通学生的问题,共同解决学生存在的难题,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5.加强学校巡查和监督。
中学要加强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巡查和监督,确保教育工作的规范进行。
对于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学校和教师,要及时指导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中学对违反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处理措施1.对涉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 学校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停职检查, 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和处理。
教育行业体罚规定细则
教育行业体罚规定细则一、前言为了维护学生的尊严,保障其身心健康,促进教育公平与公正,特制定本教育行业体罚规定细则。
所有教育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免受不当体罚。
二、具体规定禁止直接体罚:教育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直接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拧耳朵、扇耳光等。
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必须坚决杜绝。
禁止变相体罚:教育工作者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如罚站、罚跪、罚跑等。
这些行为虽然表面看似不是直接暴力,但仍然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因此同样需要禁止。
禁止侮辱学生:教育工作者不得对学生进行言语侮辱、人格贬低或嘲笑讥讽。
任何形式的侮辱行为都会损害学生的自尊心,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成长。
禁止全体惩罚:教育工作者不得因为个别学生的错误而对全班进行惩罚,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也会对其他无辜学生造成心理压力。
禁止成绩挂钩:学生的成绩不得与体罚相联系。
教育工作者不得以学生的成绩为理由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成绩的优劣应作为评估学生学习效果和改进教学方法的依据,而非对学生进行惩罚的借口。
禁止情绪体罚:教育工作者在情绪失控或激动时,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
情绪化的行为往往会导致不理智的决策,容易对学生造成伤害。
教育工作者应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平和、理智的态度对待学生。
禁止指派体罚:教育工作者不得指派其他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也容易导致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排挤。
三、执行与监督各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体罚监督机制,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育工作者,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同时,鼓励学生和家长积极监督并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本教育行业体罚规定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尊严,促进教育公平与公正。
我们呼吁所有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积极、健康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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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楼小学关于禁止体罚、侮
辱学生的规定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
二、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三、严禁以“站”体罚学生。
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请到办公室的,必须有教师在场教育。
四、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不得不请出课堂的,必须交其他教师帮助教育,下课后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其回家。
(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五、严禁罚抄作业。
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
各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题目和遍数。
六、严禁“封建家长式”地训学生,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或威胁、恐吓学生的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
七、严禁以“留”体罚学生。
请校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校,需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教师在场,但时间不宜过长,不得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八、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惩罚学生。
以上几条规定须认真执行,若违反其中一条者,以体罚、侮辱学生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