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险一金”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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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相关业务操作手册为更好地指导各部门负责办理保险人员操作,便于员工熟知五险一金办理的相关流程,现将操作流程汇编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额度。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转入转出手续

1.购买居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手续:

1.1购置新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

1.2购置二手房须提供:房本、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票、身份证;

1.3购置回迁房须提供拆迁协议、房本、收款收据、身份证;

1.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须提供: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收款收据、身份证;

购买居住住房办理提取的特殊情况说明:

◆无论上述何种情况办理支取都需要提供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只需复印首页、有自己产权地址、房产金额页、最后双方盖章签字页即可)◆如果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帐户,则应由主购房人,也就是购房合同上产权人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然后配偶方才可办理。配偶方提取时,需要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夫妻双方约定提取上限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的居住房总价款;

◆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提取记录单。配偶方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如配偶方没有单位须由户口所在街道开具没有工作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商品房以及回迁房用途均是居住,如是商住则无法办理提取。

2.房屋租赁需提供以下手续:

2.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原件不用返回只提供原件即可。)

2.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办理提取的特殊情况说明

◆租房发票交款人必须是提取人姓名;

◆房屋租赁发票金额必须低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不允许超出账户金额;

◆年度内只能提取一次;

◆如被住房公积金部门核查为假发票,须重新提供租房发票。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3.1继续在北京工作,新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会自动转到新公司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需要本人办理,如3个月内还未转到新的公司账

户,请联系新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查询并跟进办理情况,如需北销公司协助,请致电人力行政部;

3.2离开北京到外地工作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3.2.1城镇户口员工提取手续和在职员工提取提供资料相同;

3.2.2农业户口提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本人页和户主页)。资料齐全可一次性将账户金额全部支取。

4.外埠人员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和转出

4.1异地住房转入:需和公司人力行政部沟通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接收函

4.2北京住房转出:需提供异地接收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的接收函。接收函必须有:姓名、身份号码、单位登记号、单位名称、个人登记号、接收单位银行开户行名称以及行号和账号。

住房公积金查询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员工查询:

1.1可通过存折每月打印到帐信息,借记卡内如没有办理过支取没有金额;

1.2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96155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查询密码身份证号码后4位加00;

1.3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输入密码(身份证号码后4位加00)。

2.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员工查询:

2.1致电公司人力行政部薪酬管理,通过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查询。

2.2查询日期为每月1-14日、20-30日,其他时间恕不予查询。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

1.每月20日前将提取资料递交人力行政部薪酬管理岗审核通过后于27日后可领取原件。次月的4日左右可进行到账金额查询。

注: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论属于上述何种情况,除需要提供所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北京任一银行卡复印件。(邮政储蓄卡、工行储蓄卡不可以)异地员工可提供广发银行、兴业银行。

二、养老保险

1.跨省转入须提供资料

1.1原单位参保明细原件(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章);

1.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劳动合同复印首页、1页、2页、10页和本人签字页)。

1.4本人须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部门职员处领取;

1.5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予办理跨省转入;

2.跨省转出须提供资料

2.1在异地参保后致电人力行政部薪酬管理岗办理保险转出手续(如未办理离职手续非正常离职员工,公司不予办理异地保险转出手续)

2.2公司人力行政部薪酬岗到社保部门办理员工本人参保明细,并加盖社保章后,通知员工领取。

2.3截止目前,北京市社保政策只能将养老保险转出北京,其他险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险)无法转出北京;

三、医疗保险

1.在北京就医

1.1如已领取社保卡必须使用社保卡就医,否则无法享受报销。可使用社保卡的医院: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医院、北京A类医院、专科医院;

1.2异地医疗必须在经北京社保中心和异地社保中心审批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1.3北京和异地急诊不限医院(员工发生异地急诊需与人力行政部联系)。

2.医疗报销本市医疗报销分为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

2.1社保卡门诊医疗:使用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达到报销条件后可以享受门诊时实报销,报销比例按社保规定执行。

2.2未办理社保卡,使用医疗蓝本门诊医疗:使用蓝本就医发生费用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达到1800元以上,当年度12月31日前需将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生开具的处方和相对应的票据(票据必须有上传号)提供给公司人力行政部薪酬管理岗。(票据需按看病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好)

2.3住院医疗:北京市住院医疗直接将社保卡和医疗蓝本提供给医院,医院会按相关规定直接核销应报销部分。

2.4异地就医人员需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后将诊断证明、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及相关票据,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内的票据报公司人力行政部薪酬管理岗审核后报北京市社保中心审批报销。

年度报销注意事项:

◆年度门急诊符合报销人员请务必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内的票据报公司。以后不在另行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3.医疗存折

3.1北京工作人员:医疗存折为北京商业银行存折,只有公司新参统的人员有医保存折,转入人员继续使用原有存折。首次支取须带本人身份证、医疗蓝本或者医保卡更改密码后支取。(存折初始密码:000000)

3.2享受异地医疗人员:社保按季度将钱汇入异地人员所在办事处或本人提供的邮政储蓄存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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