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的生物不等效风险与质量一致性评价_韩静

合集下载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在原创药产品的专利保护期过期后,其他公司可以申请仿制该药物的生产和销售,其仿制药要求具有与原创药物相同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确保仿制药的一致性和可替代性,需要进行一致性评价。

一致性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比仿制药与原创药的药物质量、药剂学性质、生物等效性和临床疗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认仿制药与原创药的一致性,以确保患者在服用仿制药后能够获得与原创药相同的疗效和安全性。

一致性评价包括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和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评价两个方面。

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主要采用物理化学性质的测定和对生物药性质进行研究,通过对比分析原创药和仿制药的质量特征参数和化学结构特征参数是否一致来评价。

例如,通过测定药物的溶解度、纯度、稳定性和含量等参数的一致性,来确认仿制药的质量。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评价是仿制药和原创药在生物利用度、药物分布、药动学和药效学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估。

生物等效性评价常采用体外和体内实验方法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体外药物释放、溶出和体内血药浓度测定等。

通过比较仿制药和原创药在药物浓度时间曲线、峰值、曲线下面积等方面的差异,评估仿制药是否与原创药的生物利用度和药效具有一致性。

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要求是基于科学原则,数据可比性和客观性。

评价结果应该可以量化地证明仿制药与原创药的一致性,以便医药监管部门作出准确的决策,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仿制药与原创药在化学结构上不完全相同,但其在未成为仿制药之前,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临床试验,并被证明具有一致的生物等效性。

因此,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并不是要求仿制药与原创药在所有方面都完全相同,而是要求其在关键的效果和安全性方面与原创药具有一致性。

最后,为了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和一致性,医药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标准,对仿制药上市前和上市后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验,从而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总而言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一项重要的药物评价工作,旨在确保仿制药具有与原创药相同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又称为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评价,是指通过比较一个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体内和体外性质的一项研究。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目的是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安全性和药效与原研药相当,从而为患者提供更为经济实惠的治疗选择。

仿制药的研发和上市,通常以原研药为参照,通过证明其生物等效性来获得批准。

生物等效性是指仿制药与原研药在给药后的血药浓度曲线(AUC)和峰值浓度(Cmax)等方面的相似性。

具备相似性的仿制药被认为具有与原研药相同的临床效果和安全性。

在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之前,需要确定评价的目标药物和原研药的特性和可比性。

然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体内和体外试验来评估仿制药与原研药之间的相似性。

这些试验包括体外释放度试验、体外破裂试验、体外药物转运试验、体内生物利用度试验和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等。

体外释放度试验是通过测量仿制药和原研药在一定温度和条件下的体外释放度来评估其相似性。

体外药物转运试验是通过比较仿制药和原研药在不同药物转运蛋白上的亲和力来评估其相似性。

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是评估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方面的相似性。

这些试验包括血药浓度曲线试验和生物学等效性试验。

血药浓度曲线试验是通过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在给药后血药浓度的变化来评估其相似性。

生物学等效性试验是通过比较仿制药和原研药在治疗效果方面的相似性来评估其相似性。

除了以上试验外,还需要进行一些顺应性试验来评估仿制药的质量和稳定性。

这些试验包括储存稳定性试验、超敏试验、毒性试验和代谢动力学试验等。

总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和安全性的一项重要步骤。

通过对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体内和体外性质方面的比较,可以评估其生物等效性,并为患者提供更经济、便宜的治疗选择。

这项评价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利益,同时促进仿制药的发展与推广。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2年氯吡格雷仿制药全面替换原研药
专利到期仅一年,原研氯吡格雷销售额下滑96.4%
https:///s/uOGXq3dRBhR7oJZauQ0KIw
中国氯吡格雷原研药居高不下
氯吡格雷销售情况
中国
60% 40%
全球
85%
15%
原研
仿制
原研
仿制
数据来源: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一致性评价保障了仿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美国仿制药产业
2015年,100个处方中88个处方是仿制药, 占比达90%,为政府和雇主节省大量医疗费 用 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绝大多数与原研药质 量疗效一致, 临床可互换 各州政府实施仿制药“Compulsory Substitution”仿制药一经批准上市,可快 速替代原研药
编号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药品名称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 赖诺普利口服常释剂型(无) 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无)
氯沙坦口服常释剂型 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 左乙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无) 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型(无) 孟鲁司特钠口服常释剂型
蒙脱石口服散剂 培美曲塞注射液(无) 氟比洛芬酯注射剂(无) 右美托咪定注射液(无)
质量稳定
氯吡格雷仿制药为例
临床等效
- Circ Cardiovasc Qual Outcomes. 2018 Mar;11(3):e004194.
- Cardiovasc Drugs Ther. 2013 Oct;27(5):441-9.
- Clin Ther. 2010 Aug;32(9):1664-7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评价对象和时限。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二、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

参比制剂原则上首选原研药品,也可以选用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参比制剂,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药品生产企业即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行业协会可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选择意见,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确定。

对参比制剂存有争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公开论证后确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及时公布参比制剂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选择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三、合理选用评价方法。

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

符合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原则的品种,允许药品生产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具体品种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另行公布。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 1 -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

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引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为了确保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的一致性,从而促进仿制药的合理使用和推广。

随着仿制药市场的快速发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背景、目的、评价方法和应用。

背景仿制药是指与原研药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剂型和适应症的药物。

仿制药的价格相对较低,是降低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

然而,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是否一致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因此,对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就成为必要的手段。

目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科学方法和严格评价程序,评估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的一致性。

评价结果将为医生和患者提供关于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可靠信息,以便合理选择药物治疗方案。

评价方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常常采用比较生物等效性试验(BE)以及体外和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IVIVC)来评价药物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

具体的评价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比较生物等效性试验比较生物等效性试验是评估仿制药和原研药在药动学和药效学上是否一致的重要方法。

该试验通常采用交叉设计,通过测定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来比较仿制药和原研药的药物动力学参数和药效学指标。

2. 体外生物等效性试验体外生物等效性试验是通过比较仿制药和原研药的体外溶出度和释放度来评估药物一致性。

该试验需要制备仿制药和原研药的离体溶出曲线,并通过比较两者的相似性来判断其一致性。

3. 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是通过比较仿制药和原研药在动物模型或人体中的药物浓度和药代动力学参数来评估一致性。

该试验通常采用动物模型或人体志愿者进行,通过测定仿制药和原研药的血药浓度曲线和药代动力学参数,来判断二者是否一致。

应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仿制药的上市审批和广泛使用。

在评价结果正常的情况下,仿制药将获得上市准证,从而实现与原研药的相同临床效果。

医生和患者可以据此选择合适的药物治疗方案,并享受药物治疗带来的益处。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药审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

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 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2)。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 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1. 总局受理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正式发布稿2020版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正式发布稿2020版

附件3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特殊注射剂是指与普通注射剂相比,特殊注射剂的质量及其活性成分的体内行为受处方和工艺的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影响制剂在体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例如脂质体、静脉乳、微球、混悬型注射剂、油溶液、胶束等。

特殊注射剂化学仿制药原则上应符合《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的要求,本文件系在此基础上的补充,旨在提出特殊注射剂仿制药研发的整体思路和一般原则,为特殊注射剂仿制药的研发提供技术指导。

一、总体考虑对于特殊注射剂,由于制剂特性的复杂性,应基于制剂特性和产品特征,采取逐步递进的对比研究策略,通常首先开展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药学及非临床的比较研究,然后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必要时开展进一步的临床研究。

若药学研究和/或非临床研究结果提示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不一致,申请人应考虑对受试制剂处方工艺进一步优化后重新开展研究。

二、药学研究根据《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特殊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在按照上述技术要求开展研究的同时,还需根据特殊注射剂的特点,参照FDA、EMA 发布的特殊制剂相关技术要求,科学设计试验。

建议关注以下问题:(一)处方工艺处方原则上应与参比制剂一致,建议对辅料的型号及可能影响注射剂体内行为的辅料的CQA进行研究。

特殊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可能影响药物体内行为,需深入研究;对于采用无菌工艺生产的特殊注射剂,需特别注意各生产步骤的无菌保证措施和验证。

注册批和商业批的生产工艺及批量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注册批样品批量参照发布的《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

(二)质量研究考察的关键质量属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理化性质(如性状,黏度,渗透压摩尔浓度,pH值/酸碱度等),Zeta电位,粒子形态,粒径及分布(如D10,D50,D90等),体外溶出/释放行为,游离和结合药物,药物晶型和结晶形态。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我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升级,提升质量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强市场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一、一致性评价对象和时限(一)评价对象。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二)评价时限。

1. 凡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应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一2. 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

自第一个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之日算起,满3年后不再受理其他企业相3. 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逾期未完二、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一)药品生产企业对拟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61号)要求选择(二)药品生产企业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99号),将选择的参比制剂向国家食品(三)参比制剂由企业自行购买,并须具有合法证明文件。

购买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参比制剂,企业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20号)要求进口,获得参比制剂的批次和数量应满足企业自身研究及药品检验机构复核检验的需要。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的生物豁免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的生物豁免

l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 and Biopharmaceutics Drug Disposi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A Cross-Sectional Survey
Ø 一定时间(30min)内在胃并不会被吸收 Ø 即使30min内释放有差别,依然可
以认为体内暴露水平会一致
基于BCS分类的生物豁免
豁免标准
Ø 口服固体常释,BCS分类1类和3类
– 体内溶出相对于胃排空时间快
Ø 前提
– 辅料成分不显著影响API的吸收 – 肠道稳定,吸附可以忽略
50% 40%
50% 40%
巴西 西班牙
30% 20% 16% 15% 10%
21%
25% 25%
14% 10%
8%
0% BCS I
BCS II BCS III BCS IV
总体
1、总体不等效概率 25% 2、BCS III不等效风险最低 3、 BCS I 不等效风险其次 4、BCSII不等效风险最高
9
不等效概率
例外1:辅料和BE
背景
Ø 颗粒剂,BCS分类III Ø 年销售额4个亿,80%的药店终端市场 Ø 蔗糖被甘露醇代替
• 有效性从24个月延长为36个月 • 口感更好
Ø 预试验,空腹 Ø 单次给药、交叉试验设计 Ø N=8
现象
Ø AUC降低80%
分析:
Ø 甘露醇可能会降低BCSIII类药的利用程度
2017/4/5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的生物豁免
中国药科大学 杨劲
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国际通则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介绍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介绍

制定规范的仿制药评价方法, 包括理化性质、生物学指标、 体内药动学等,并建立完善的 评价体系,提高评价结果的客 观性和准确性。
加强对仿制药临床试验的监管 力度,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真 实、完整和有效性,为仿制药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提供有 力支撑。
解决方案与实施效果
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详细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明 确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实施步骤等内容,为评 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
仿制药的稳定性应与参比制剂一致,包括对温度、湿度、光照、氧化还原物质等 的稳定性。
生物学特性与安全性
仿制药的生物学特性应与参比制剂一致,如药效学、毒理学 等。
仿制药的安பைடு நூலகம்性应与参比制剂一致,包括不良反应、禁忌症 、注意事项等。
包装与标签规范性
仿制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仿制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 、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
建立信息平台
建立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 共享和数据交流,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
加强培训与宣传
加强对仿制药企业、评价机构等相关人员的培训 和宣传,提高各方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 的认识和理解,为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
持续改进
根据评价结果和实际应用情况,持续对仿制药的 质量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仿制药的安全性和有 效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各地区、各企业的仿制药评价方法不 规范,无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 准确性。
部分仿制药缺乏充分有效的临床试验 数据,难以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处理原则与方法
统一质量控制标准
规范评价方法
加强临床试验监管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为便于企业选择参比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把《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所附289个品种的原研企业药品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选择参比制剂时参考。

清单分为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和未在中国境内上市两类。

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其一作为参比制剂备案:(一)原研药品:进口原研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药品、未进口原研药品;(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日本或欧盟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药品。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建议企业按照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研究,未备案的无需再备案;对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存疑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公开审议,并公开审议结果。

二、企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参比制剂全部向社会公开。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公布参比制剂的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后区别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可以确认符合参比制剂条件的;(二)存疑的;(三)明显不符合条件的。

对于(二)(三)两种情况是否继续进行研究或重新选择参比制剂,由企业自主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需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所用参比制剂是标明企业的产品。

企业发现所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终止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已申报的,应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报告并撤回一致性评价申请,视情况免于责任;监管部门发现企业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及时通报相关企业,终止审评审批;已批准上市的要撤销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开信息,责成企业作出解释并根据情况立案调查。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及有关建议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及有关建议

·专家论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及有关建议黄仲义*李光慧(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办公室 上海 200040)摘 要 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质量存在差异,美、日等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采取提高仿制药质量的管理措施。

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仿制药质量良莠不齐,而现下要求的一致性评价的目的正在于提高仿制药质量。

不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本身也存在局限性,如药学等效性研究中的未知的质量差异、稳定性差异、临床不确定性和生物等效性研究中的时间、样本量限制等。

建议在药学等效性研究中进一步包括质量标准和活性成分的晶型、粒度、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的一致性比较,仿制药的稳定性和在临床疗效上的一致性也需有更多的数据来证明。

关键词仿制药 药品质量 一致性评价中图分类号:R927.11; R95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9)07-0003-03Suggestions on quality consistency evaluation for generic drugsHUANG Zhongyi*, LI Guanghui(the GCP Office, the Central Hospital of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40, China)ABSTRACT The quality of generic drugs is not necessarily equal to that of the original drugs. Some management measures to improve drug quality have been long adopted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However, the generic drugs in China vary in quality due to the use of different registered standards. The purpose of the ongoing quality consistency evaluation i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domestic generic drugs. Nonetheless, consistency evaluation itself has limitations such as unknown quality differences, stability differences and clinical uncertainty in pharmaceutical equivalence studies, and the limited time and sample size in bioequivalence studies. So, it is recommended to further include consistency evaluation of particular items such as the quality standard, the crystal form and the particle size of the active ingredient and the impurity content in the pharmaceutical equivalence study. And further data are needed to confirm the stability and therapeutic equivalence of the generic drugs.KEY WORDS generic drugs; drug quality; consistency evaluation2000年中国加入WTO后,我国仿制药生产也获得了高速发展,各种仿制药新产品纷纷问世。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_zheng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_zheng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_zheng 仿制药是指在原研药(创新药)专利期满后,其他企业根据原研药的药物已知疗效与质量标准,开展研究与开发后生产的同品种药物。

由于仿制药生产出的同品种药物与原研药在药物成分、质量、疗效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为了保证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的一致性,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评价和验证工作。

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指通过与原研药的对比,评价仿制药是否具有与原研药相似的质量和疗效。

参比制剂是指原研药或其他具有可比性的药物,与评价药物在药理学、毒理学、药动学和药效学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作为参照物用于评价药物的一致性。

BE备案(Bioequivalence Filing)是指在药物上市前,通过临床试验验证药物的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给药监部门进行备案的过程。

生物等效性是指在同一药物剂量下,评价药物与对照药物在生理学参数、药动学参数和药效学参数等方面的相似度。

BE备案是保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重要环节。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需要进行以下步骤和工作:1.参比制剂的选择:根据评价药物的性质和目的,选择合适的参比制剂进行比较。

参比制剂应与评价药物在活性成分、剂型、规格、质量标准等方面具有相似性。

2.评价药物的制备:根据评价药物的特性和研究目的,制备符合要求的药物样品,包括临床试验用药物和质量分析用药物。

3.临床试验设计:设计双盲、随机、交叉试验,招募合适的受试者,按照药物使用方案进行试验,监测受试者的生理学参数、药动学参数和药效学参数等。

4.临床试验实施:按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监测受试者的生理学和药动学参数变化,获取试验数据。

5.数据分析和评价: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比较评价药物和参比制剂在生理学参数、药动学参数和药效学参数等方面的差异,评价仿制药的一致性。

6.结果解读和报告编写:根据评价结果,解读试验结果,撰写评价报告,提出相关建议。

CFDA:《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

CFDA:《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

CFDA:《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
一般考虑》
近日,CFDA 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通常考虑》,指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应合理选用评价方法。

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

找不到或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一致性评价是为了推动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的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因此必须等效。

而对于临床有效性试验,企业如何取得令审评专家认可的、可以证明有效性的结果呢?
转变填空式的研发模式
长期以来,仿制药占据我国医药市场的主导地位,这种研发状况使得仿制药思维模式成为不少制药企业的深深烙印。

随着研发模式的发展,那些希望审评机构能够详细指导的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

这似乎已经不是我完成填空就能获得高分的一场考试了,而是需要本质的发现,科学的设计,来获得考官的打分。

一位研发人员向记者反映到,总的来说,一致性评价要转变到以临床疗效为评价终端的高度,俯视性指导药品整个研究过程。

选择比你更强还是不比你差?
临床有效性试验是上市药物决一雌雄的一场较量,并以此完成市场开拓。

它主要有两种类型的设计,一种为优效性设计,一种为非劣效性设计。

优效是效果>>对照(包括安慰剂和已知的有效药物,即阳性药),即评估研究药物的有效性和或安全性,通过显示研究药物优于对照药来证明研究药物的疗。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案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案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案概述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是为了确保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方面的一致性,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案的基本要点和流程。

背景仿制药是在原研药专利保护期满后生产和销售的药物。

由于仿制药的生产商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临床试验,因此质量一致性评价成为了确保仿制药安全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评价方案1. 相关法规和指导文件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案需要遵循国家药监局相关法规和指导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

评价方案的制定应与这些法规和指导文件相一致。

2. 评价要点评价方案包括以下要点:2.1. 药物成分一致性评价对比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药物成分,包括药物的活性成分、辅料等,确保其成分一致性。

2.2. 药物质量控制一致性评价对比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质量控制指标,如溶出度、含量、不溶性物等,确保其质量一致。

2.3. 药物制备工艺一致性评价对比仿制药与原研药的制备工艺,包括反应条件、工艺步骤等,确保其制备工艺一致。

2.4. 生物等效性评价进行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药代动力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以确保其在体内的效果达到一致。

3. 评价流程评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3.1. 原研药评价首先对原研药进行全面评价,包括药物成分、药物质量控制、药物制备工艺等方面。

这些评价结果将用作仿制药的参照。

3.2. 仿制药评价在原研药评价基础上,对仿制药进行评价。

评价包括药物成分一致性评价、药物质量控制一致性评价、药物制备工艺一致性评价和生物等效性评价等方面。

3.3. 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

数据分析应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结论和建议根据评价结果,得出结论和建议。

如果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药物成分、质量控制和制备工艺等方面一致,且生物等效性满足要求,则可以认为仿制药是符合要求的。

结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案是确保仿制药安全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仿制药高质量一致性评价与衡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仿制药高质量一致性评价与衡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实用文档附件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

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

允许这种预测的前提是制剂中活性成分进入体内的行为是一致并且可重现的。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是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的程度和速度的指标。

过去出现的一些由于制剂生物利用度不同而导致的不良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确有必要对制剂中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一致性或可重现性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仿制产品要替代它的原研制剂进入临床使用的时候。

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即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

BA和BE研究已经成为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指导原则将重点阐述BA和BE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BA和BE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价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普通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因为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多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仍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BA和BE基本概念及应用1.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

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

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建议明确可以豁免BE试验的条件,如多规格药物BE试验,采用最大规格做BE试验,其他规格可以豁免BE试验,用体外评价方法代替,无机盐类药物不经血液吸收,如胃黏膜保护剂可以豁免BE试验。
3.建议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药物可以通过BE试验评价生物等效性,并可以按照BE试验备案管理规定进行备案,而不是仅限于与原研同规格、同剂型才可以申请BE试验备案。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表
单位名称: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内容
修改内容
修理由
其他建议
1.参比制剂如果未在中国批准上市,需要从国外进口,用于国内BE实验其安全性存在一定风险,建议BE试验参比制剂必须为在中国批准上市的药物,原研药物未在中国注册上市,建议采用国内优仿制剂作为BE试验参比制剂。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
一、引言
对于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对仿制药提出了一致性评价的要求。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应确保仿制
药与原研药的临床疗效、毒副作用及活性物质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目前,
关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范并未明确提及仿制药和原研药人体
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技术要求。

为了规范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
等效性研究技术,本研究对此提出指导原则。

二、研究目的
为保证仿制药的质量,本研究旨在为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提供具
有科学依据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即《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
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三、研究内容
1.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包括药物代谢在内的药
效特性研究,以及毒性特性研究。

药效特性研究针对的是药物的机制作用,其目的在于确定仿制药和原研药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毒性特性研究旨在比
较仿制药和原研药的毒副作用特性,以明确毒性处理的窗口。

2.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有临床前。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一、适用范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应合理选用评价方法。

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

找不到或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指导原则。

本文件是上述指导原则的补充文件,主要适用于“找不到或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

二、一般原则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首先要考虑和评估仿制药的现实临床价值,基于其背景信息和循证医学证据等对临床有效性进行初步判断。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应当遵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规律,同时要根据仿制药背景信息(如:国内外临床研究和应用信息)和循证医学证据的情况来决定临床试验的目的,依此制订后续的临床试验方案并实施。

除本文件外,尚应综合参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和文件。

三、具体要求1.临床有效性的初步判断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应评估其在现有治疗中的临床价值,基于其背景信息和循证医学证据等对临床有效性进行初步判断。

应考虑:(1)该药物的临床疗效情况;(2)与其他治疗药物的疗效比较情况;(3)是否存在影响现有治疗药物疗效的其他因素,如耐受性、依从性或患者倾向性。

考虑以上问题时,要注意数据是否来自良好对照方法的临床试验,以使结论具有科学性。

2.对照药对照药一般可分为安慰剂对照和阳性对照药。

为明确疗效,鼓励选择安慰剂对照进行优效性临床试验。

但如为细胞毒类药品等特殊情况不适合应用安慰剂对照,也可选择阳性对照药进行非劣效性临床试验。

阳性对照药应为适应症相同,临床疗效确切的药物。

最好是与试验药作用机制相同的药物。

阳性对照药要谨慎选择,一个合适的阳性对照应当是:(1)公认的、有足够临床数据支持的;(2)疗效预期可重现的。

3.比较类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的比较类型主要包括优效性试验和非劣效性试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口服固体制剂质量研究与评价专栏·仿制药的生物不等效风险与质量一致性评价韩静,张丹,刘会臣(航天中心医院临床药理室,北京100049)[摘要]我国仿制药占上市化学药品的绝大部分,由于仿制药的质量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现阶段,我国提出要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将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而仿制药数量众多,如何开展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成为关键环节。

本文基于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生物豁免等理论,以及本实验室曾开展的盐酸二甲双胍片和盐酸二甲双胍肠溶片上市后人体生物等效性再评价的实践,提出生物不等效风险的概念。

建议在进行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前,可先根据其生物不等效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生物不等效风险低的品种主要进行体外溶出试验,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不等效风险高的品种应主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本文旨在促进我国对药品生物不等效风险的重视,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供有益的参考,以切实提高我国仿制药质量。

[关键词]仿制药;生物不等效风险;质量一致性评价;体外溶出;生物等效性;生物豁免[中图分类号]R945;R97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3734(2014)24-2897-05Bioinequivalence risk and 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 of generic drugsHAN Jing,ZHANG Dan,LIU Hui-chen(Department of Clinical Pharmacology,Aerospace Center Hospital,Beijing100049,China)[Abstract]Generic drugs are the main body of the marketed chemical drugs in China.However,the varia-ble quality of generic drugs directly influence the medication safety and efficacy of the masses.At present,our country proposed to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generic drugs through assessing the consistency between generic drugs and the original drugs.But generic drugs are numerous,how can we carry out this significant work?In this paper,based on the theory of biopharmaceutical classification system(BCS)and biowaiver,and also the data of the post-marketing reevaluations of bioequivalence of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tablets and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enteric-coated tablets in our lab,we proposed a conception of bioinequivalence risk and suggested that ge-neric drug should b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ir bioinequivalence risk levels before the 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s.For generic drugs with low bioinequivalence risk,in vitro dissolution or release test should be carried out to evaluate the quality consistency,while in vivo bioequivalence test is not commonly necessary.For those with high bioinequivalence risk,in vivo bioequivalence test is primarily necessary.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bring more attention to bioinequivalence risk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and to provide useful information for the 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 of generic drugs in China,thus to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drugs.[Key words]generic drug;bioinequivalence risk;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in vitro dissolution;bio-equivalence;biowaiver[作者简介]韩静,女,硕士,药师,主要从事人体生物等效性与药动学研究。

联系电话:(010)59972324,E-mail:hanjing6858@126.com。

[通讯作者]刘会臣,男,博士,主任药师,主要从事临床药理学与药动学研究。

联系电话:(010)59971772,E-mail:liu-huichen@163.com。

2897我国是仿制药大国,临床使用的绝大部分药品是仿制药,包括国内厂家仿制国外厂家和国内厂家间的相互仿制。

我国药品研发、生产和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一定距离,为低水平的重复研发,即一个药品品种有百余家医药企业生产,药物制剂的质量参差不齐。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开展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对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重视不够。

由于仿制药从前期研发、临床试验、上市前的审批,到批准上市后的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都存在着问题,上市后再评价基本没有或很少涉及生物等效性监测与再评价,致使国产药品与原研药、上市后的药品与审批时的药品、不同厂家的同种药品、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药品不一定具有生物等效性,导致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筛选和临床用药以及患者自行购买药品时都可能用到与原研药生物不等效的药品,直接影响了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目前,仿制药的质量已成为国家、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关注的重点。

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持续提高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并要求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应当暂停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时仍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以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

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为整体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提供了契机,意义十分重大[1]。

然而,提升仿制药的质量并不是一次质量一致性评价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持续关注和开展的工作。

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一致性不仅要求在体外检验指标(包括有关物质、溶剂残留、含量、溶出度或释放度等)上有一致性,而且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要求在体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具有一致性。

口服固体制剂的仿制药与原研药体内安全性和有效性一致性评价一般可用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替代,如果仿制药与原研药人体内吸收的速度和程度相似,可认为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具有生物等效性,临床上可用仿制药替代被仿制药。

据悉,目前我国4000多家生产企业共持有药品批准文号18.7万个,其中化学药品批准文号12.1万个。

基本药物中的570个化学药品种就涉及到3.3万个批准文号、240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

如此多的企业和品种,如何进行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于2012年11月公布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3年2月16日正式公布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目标、原则、内容和程序,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方案》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也体现出药品监管部门对规范仿制药市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决心和力度。

但也看到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情况的复杂,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药品数量多、任务繁重;同时还存在着技术经验不足、评价策略(体外评价方法或/和体内生物等效性评价方法)的选择可能不甚合理等难点。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标准是保证评价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的关键之一。

截止到2014年2月21日,仅有5个化学药品的溶出度曲线一致性评价方法草案完成并公布。

《方案》提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原则之一是“科学适用,分类处理”,即“根据药物自身性质和剂型特点,选择科学、适用、经济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尽量选择体外方法进行评价,对体外评价不能满足一致性评价要求的,应增加生物等效性试验。

”本文就这一原则从仿制药生物不等效风险角度,对如何有效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进行一些探讨,旨在促进我国对药品生物不等效风险的重视,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供有益的参考,以切实提高药品质量。

1生物不等效风险及分级美国FDA关于药品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的定义比较准确,生物等效性是指:在一个合理设计的试验中,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摩尔剂量的药学一致或药学可替代的药剂,其活性成分或组分到达作用部位的速度和程度无明显差别[2]。

据此,生物不等效(bioinequivalence)可定义为:在一个合理设计的试验中,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摩尔剂量的药学一致或药学可替代的药剂,其活性成分或组分到达作用部位的速度和程度有明显差别。

对于仿制药,生物不等效风险(bioinequivalence2898risk)是指:仿制药与原研药生物不等效的可能,或者即使仿制药与原研药符合现行的生物等效性标准,但生物利用度的差异明显影响临床疗效或安全性的可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