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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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

纵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

纵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纵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乙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为本协议的供货方,乙方为本协议的采购方。

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按时、按量、按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乙方应支付甲方按照约定的价格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费用,按时支付。

4、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协议中规定的履行期限为____年/月/日,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有需要,可以协商延长。

6、若双方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妨碍其他公司、组织的正常经营活动。

2、甲乙双方应保护彼此商业秘密,不得将机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有权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包括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享有其所带来的商业利益。

3、双方应在协议期内积极沟通,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协议为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如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求解决。

以上就是纵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建议在协议签订前,律师应认真审核协议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一个垄断企业通过与其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议来实施垄断行为的一种形式。

在纵向垄断协议中,垄断企业通过与自己的供应商或客户之间的合作协议,来控制市场的价格和供应量,从而保持垄断地位。

纵向垄断协议的典型案例是,垄断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

在这种协议中,垄断企业与其供应商达成协议,要求供应商将产品只出售给垄断企业,而不与其他竞争对手合作。

通过这种方式,垄断企业控制了供应渠道,限制了竞争对手的进入,从而保持了市场的垄断地位。

纵向垄断协议还包括价格歧视和市场分割等行为。

例如,垄断企业与客户达成协议,要求客户不得从其他竞争对手购买同类产品,或者与其他竞争对手进行合作。

通过这种方式,垄断企业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保护了自己的利润,进一步巩固了垄断地位。

纵向垄断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带来一些益处。

例如,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垄断企业可以确保稳定的供应,避免产品短缺和供应链风险。

同时,通过与客户签订独家经销协议,垄断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保证,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品牌认知度。

然而,纵向垄断协议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

首先,纵向垄断协议使得市场竞争受到限制,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自由度。

消费者只能从垄断企业购买产品,无法享受到竞争带来的价格优势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其次,纵向垄断协议可能导致价格歧视和市场不公平。

垄断企业可以通过与客户达成协议,给予某些客户更低的价格优惠,从而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导致市场份额不均衡。

这种做法使得市场竞争失去公平性,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

最后,纵向垄断协议还可能损害供应商的利益。

垄断企业通过与供应商签订独家经销协议,限制了供应商与其他竞争对手的合作,使得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受到压制。

这种行为使得供应商无法获得更好的价格和合作条件,降低了供应商的利润空间。

综上所述,纵向垄断协议既带来了一定的益处,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对纵向垄断协议进行监管和限制,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地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

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

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

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导读:垄断协议具体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横向垄断协议,一种是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一般是指处于同一行业同一流通环节的经营者之间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

一、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1.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行业同一流通环节的经营者之间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形式:(1)固定价格协议固定价格协议,也称为横向定价协议或者横向价格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以合同、协议或其它方式确定、维持或改变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行为。

(2)限制数量协议限制数量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以合同、协议或其它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以控制价格的行为。

(3)分割市场协议分割市场协议,也称为协议划分市场,是指经营者通过协议划分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彼此之间竞争的行为。

(4)限制购买或者开发新技术、新设备协议限制购买或者开发新技术、新设备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在技术转让和设备买卖过程中,转让方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购买新设备的行为。

(5)联合抵制交易协议联合抵制交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达成协议,共同拒绝购买或者销售交易相对人的商品(包括服务)的行为。

(6)其它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同时授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列举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之外作出认定。

二、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区分横纵协议的标准

区分横纵协议的标准

区分横纵协议的标准
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是指在不同层次上的协议标准。

横向协议是指在同一层次上进行通信所需遵循的协议标准,而纵向协议是指在不同层次上进行通信所需遵循的协议标准。

在计算机网络中,通信协议按照其功能和作用域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常用的分层模型是OSI(开放式系统互联)参考模型和TCP/IP协议族。

在这些模型中,每个层次都有其相应的协议标准。

横向协议标准通常指的是在同一层次上进行通信所需遵循的协议标准。

以TCP/IP协议族为例,传输层的TCP协议和UDP协议就是横向协议标准,它们规定了在传输层上数据传输的方式和规则。

而纵向协议标准则是指在不同层次上进行通信所需遵循的协议标准。

在TCP/IP协议族中,IP协议是网络层的纵向协议标准,规定了数据在网络层的传输规则,而TCP和UDP则是传输层的横向协议标准。

总的来说,横向协议标准和纵向协议标准都是为了确保不同层
次上的设备和系统能够进行有效的通信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它们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纵向项目合作协议

纵向项目合作协议

纵向项目合作协议本文档为纵向项目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参与项目的各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合作方式和项目目标等重要事项。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委托方:[委托方名称]•承接方:[承接方名称]1. 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1.2 项目目标:[项目目标的具体描述]1.3 项目期限:[项目开始日期] 至 [项目结束日期]2. 合作方式2.1 本项目采用委托方与承接方合作的方式进行,委托方将根据项目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承接方负责具体执行项目任务。

2.2 委托方有权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3 承接方承担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实施计划、分配任务、监测进度等。

3. 权责关系3.1 委托方的权利和责任:•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源和支持;•指导和协助承接方开展项目工作;•监督和评价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3.2 承接方的权利和责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指导开展项目工作;•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提供项目相关的报告和资料。

4. 项目规划与实施4.1 项目规划:承接方应在项目开始前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安排和时间表等。

4.2 项目实施:承接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具体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进展情况。

4.3 项目变更:如果项目需要进行任何变更,包括目标、范围、时间等方面的变更,需经委托方和承接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5. 项目评估与验收5.1 项目评估:委托方有权对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进展、工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等,并提供必要的反馈和建议。

5.2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委托方将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由双方共同制定,并在项目开始前明确。

6. 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涉及项目的商业机密及其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该等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6.2 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期为项目结束之日起的三年内。

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相互配合,实行价格联合承诺、排他性交易等方式,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一种协议行为。

这种行为既有垄断性质,又有垄断效果,直接影响到市场的竞争格局。

在纵向垄断协议中,上游企业通常是供应商,下游企业是零售商或经销商。

上游企业通过对下游企业实行垄断和控制,能够保持市场的稳定和掌握更大的利润空间。

如此一来,下游企业只能在上游企业的支配下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也会造成整个市场的竞争透明度降低,阻碍了新进入者的进入,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纵向垄断协议的形式具有较高的多样性,包括以下几种:一、垄断定价协议垄断定价协议是指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确定供货价格和零售价格,并达成一致,从而实现对价格的控制和垄断。

一般情况下,上游企业控制压低供货价格,下游企业控制抬高零售价格,造成了高利润的空间,从而阻碍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对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排他性交易排他性交易是指上游企业要求下游企业必须以独家经营方式购买其产品,从而对其他竞争对手进行排斥,阻碍了其在市场上的进入,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一般而言,上游企业具有更加雄厚的市场实力和议价能力,下游企业只能接受其要求,否则将失去供货商的合作。

三、联合承诺纵向垄断协议中的联合承诺是指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约定,确定其在市场中的份额或销售规模,实行市场占有率的分配。

这种形式的垄断协议,一旦实施,会形成稳定的市场结构,对于进入市场新进者造成了一定竞争障碍。

综上所述,纵向垄断协议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还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因此,政府监管机构应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压,保护市场的公平与透明,促进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从而使消费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纵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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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分析原则
• 随着芝加哥学派的 兴 起 ,经济学界认识到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除了反 竞争的一面外,也有促进竞争的方面,他们认为企业实行纵向兼并与 限制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提高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垄断行为微乎其微, 因此主张对纵向限制采取不干涉态度。 • 新制度经济学派进一步修正了芝加哥学派的理论。交易费用理论认为 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纵向限制有可能是一种用来降低交易费用 的治理机制,因此可能产生经济效果。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上游企业采 取纵向限制措施可对一些无法监控的变量,例如销售努力等,进行控 制。外部性理论认为纵向限制行为有助于解决双重加价、搭便车等外 部性问题。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Leegin Inc. v. PSKS, Inc. (2007年)一案中,推翻 Dr. Miles一案确立的最低转售价格维持本身违法的先例,改而适用合 理原则。在合理分析原则下,允许调查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合理 性和竞争后果,并对行为性质和所产生的效果进行综合衡量,如果促 进竞争产生的利益超过了反竞争效果,那么该行为可被认为是合理地 限制贸易,反之则是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非法行为。
纵向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的概述
• 纵向垄断协议,又称纵向限制协议、垂直协议 (vertical agreement)或纵向限制(vertical restraints)等,是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限 制其经营活动的协议。 • 一般认为,纵向垄断协议具有以下特征:(1) 协议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市场层次。这种不同层 次通常称为上游和下游的关系;(2)该种协 议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可以是书 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3)协议的目 的是便利商品或服务的销售。
• 本案中法院采用合理分析原则来认定转售价格维持 的法律性质。判决书中首先引用了第14条关于禁止 纵向垄断的规定,同时又引用第13条横向垄断第二 款“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 者其他协同行为”的规定,并以第13条第二款为依 据指示对转售价格行为适用合理分析原则。 • 法院的判决思路值得商榷,本案中法院指示适用合 理分析原则一方面曲解了立法本意,另一方面在具 体指示适用合理分析原则所引用的条款上,混淆了 横向垄断与纵向垄断的规定。从立法体例上看,我 国立法模式与欧盟和日本类似,对垄断协议的理解 应为原则禁止、例外豁免。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以《反垄断法》第14、15条为中心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以《反垄断法》第14、15条为中心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一)《反垄断法》第14条分析《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条是对纵向垄断协议类型的规定。

纵向协议是指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如生产商与批发商之间、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等)达成的协议。

由于纵向协议的经营者之间多数不具有竞争关系,本条对纵向协议界定为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1从条文的内容来看,本条仅仅明确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转售价格维持,就是生产商或供应商指定经销商或者批发商向顾客转售商品的价格,包括固定价格和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而这两种纵向价格限制形式是本身违法的。

本条并未规定纵向限制中其他若干种常见形式,而仅使用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这样的兜底条款加以涵盖。

总体而言,本条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对纵向限制的规定缺位,也使规制纵向限制有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但是规定过于原则化,而且只明确禁止了价格限制和最低转售价格维持。

给人的印象是《反垄断法》的纵向限制规定仅停留在表面的形式区分阶段,而没有深层次地考察这种限制行为对市场的影响。

所以应当辩证地看待《反垄断法》第14条,研究得失,为进一步地深化和完善相关规定打下基础。

1.第14条的成功之处(1)适应我国当前国情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事业。

所谓“前无古人”,就是说我们缺乏经验和传统、缺乏足够的制度资源和理论资源。

我们不得不在改革中逐步积累经验,实际是积累资源,逐步建立起一种“传统”,使个人、企业以及政府机构都能逐渐接受或习惯市场经济的运作。

中国的经济改革和法治建设都因此必然显示出一种渐进的模式。

2说得直白些,我国的经济改革和法治建设都要“摸着石头过河”。

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是政治、经济和文化1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纵向垄断协议例子简短一点概括

纵向垄断协议例子简短一点概括

纵向垄断协议例子简短一点概括纵向垄断协议简况:该协议由一家制造商和一家经销商签署。

制造商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经销商是该制造商在中国的独家代理商。

协议涉及许多方面,包括定价、销售、订单处理、产品保修和返还政策等。

第一章:协议基本信息制造商:xxx公司经销商:xxx公司签署日期:xxxx年xx 月xx日第二章:各方身份制造商是指位于xxx地区的xxx公司,其在全球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并已在中国地区设立了代理商。

经销商是指位于xxx地区的xxx公司,其作为制造商在中国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负责制造商在中国地区的销售和宣传,确保产品能够在中国市场获得最大的市场份额。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制造商的权利和义务:- 向经销商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并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和销售。

- 向经销商提供商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经销商出售产品,并遵守该价格结束合作期间内的周期。

- 帮助经销商进行市场调研,并提供市场营销方案和推广支持。

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制造商在中国地区的独家代理商,有权以制造商的名义进口、销售和推广其产品。

- 帮助制造商与中国本地客户建立联系,并协助组织销售和售后服务。

-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向客户销售产品,并遵守该价格结束合作期间内的周期。

- 通过市场营销和宣传努力推广制造商的产品,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第四章:履行方式本协议基于公平、公正和相互理解的原则,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制造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提供产品和支持服务,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并协助其在中国市场进行市场营销和宣传。

经销商应按照制造商的价格向客户销售产品,并为其提供售后服务和支持。

第五章:期限和违约责任本协议有效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如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责任,且经过妥善的协商后,一方仍未能履行,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遵守法律法规双方应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协议,并保证所有行为以及与协议相关的所有事项都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科研纵向合作协议书怎样写

科研纵向合作协议书怎样写

科研纵向合作协议书怎样写科研纵向合作协议书一、协议的目的与背景为加强科学研究领域的纵向合作,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特制定本纵向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式与内容1. 合作方式:(1)本次合作采取纵向合作的方式,即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依次进行研究工作,确保各个阶段的衔接与协同。

(2)双方将共同承担各自所负责的研究任务并保持及时的沟通与协调。

(3)在研究过程中,双方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实验等工作,并共享相关数据和信息。

2. 合作内容:(1)明确各方的研究目的和任务,并详细列出各自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

(2)双方共同开展科研活动,交流研究成果,促进科研进展。

(3)双方共同协商开展科研项目,建设研究平台,并相互支持和协助完成科研任务。

(4)双方共享合作中所得的专利实施、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并尽可能争取将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三、合作期限和工作进度安排1. 合作期限:本次合作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 工作进度安排:(1)双方将根据研究内容和计划,制定合作的工作进度安排,包括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任务。

(2)双方需及时将各自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和交流,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3)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进度无法按计划进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并在合作期限内完成合作任务。

四、合作资源与权益分配1. 合作资源:双方将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共享各自的科研资源,包括设备、实验室、人力等。

2. 合作权益分配:(1)双方共同享有合作中所得的专利权益,具体权益分配比例将根据双方的贡献程度进行协商确定。

(2)双方对共同发表的论文享有署名和署名顺序的权益,在署名时应遵守学术规范与伦理要求。

五、保密义务1. 双方承诺对合作期间获悉的商业秘密、技术数据、合作计划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合作结束后,双方保密义务仍然有效,除非经双方同意,否则不得擅自披露合作期间涉及的保密信息。

纵向垄断协议举例分析

纵向垄断协议举例分析

纵向垄断协议举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举例分析甲方:某家电厂乙方:某电器零售商基本信息: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就甲方生产的某品牌家电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宜签订的纵向垄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所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公平、和谐、长期的合作关系。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身份及权利:1.1 甲方是某知名家电品牌的生产厂商,拥有该品牌的知识产权。

1.2 甲方有权于全国范围内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及经营能力的零售商销售其生产的产品。

1.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销商资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予以授权;经考核未合格者予以取消或终止授权。

1.4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销售的产品价格及销售范围进行管理。

1.5 甲方保留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销售状况及其它事项进行查核的权利,并可以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 乙方身份及权利:2.1 乙方是甲方指定的某品牌家电销售服务商。

2.2 乙方享有甲方指定销售地区的独家经销权。

2.3 乙方有权在后台客服上对相关产品进行商品展示及运营。

2.4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销售政策及产品宣传资料。

2.5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品牌形象要求,维护甲方品牌声誉,并确保在其拥有的区域内专柜陈列和展示甲方产品。

3. 双方的义务:3.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保证质量。

3.2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标识、说明及销售促销,并向消费者提供合法、良好的售后服务。

3.3 甲方及乙方应当互相协作,共同开展产品推广、市场营销活动,并共同维护品牌形象和声誉。

4. 履行方式:4.1 甲方通过签署本协议授权乙方在其指定地区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销售政策、产品宣传资料等支持。

4.2 乙方通过签署本协议获得在其指定地区销售甲方生产的产品的独家经销权,并遵守甲方的品牌形象要求、产品等相关管理规定。

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后果(3篇)

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产业中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通过限制竞争的方式,形成的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因此,各国反垄断法都将纵向垄断协议作为规制对象。

本文旨在分析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后果,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后果1. 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纵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纵向垄断协议。

若经营者实施纵向垄断协议,将承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2.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查处纵向垄断协议时,有权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

这是对经营者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直接制裁措施,旨在消除垄断协议对市场的不利影响。

3. 处以罚款对于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

罚款的目的是对经营者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惩罚,同时也是对其他经营者的警示。

4. 恢复市场竞争状态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查处纵向垄断协议时,有权要求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

这包括要求经营者取消限制竞争的协议、降低价格、提高产品质量等措施。

恢复市场竞争状态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5. 民事责任纵向垄断协议的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行政责任除了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反垄断执法机构还可以对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责任。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后果案例:案例:某市一家大型超市与多家供应商签订纵向垄断协议,规定供应商必须以固定价格向超市供应商品。

此举导致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偏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纵向项目协议书模板

纵向项目协议书模板

纵向项目协议书模板纵向项目协议书模板一、项目名称:纵向项目协议书二、项目背景:本项目旨在推动公司纵向项目的开展,通过明确项目目标、项目范围、任务分工、项目时间计划等方面的内容,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项目目标:1. 确定纵向项目的具体目标;2. 确定纵向项目的预期成果;3. 确定纵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达到的里程碑。

四、项目范围:本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纵向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的界定;2. 纵向项目所需资源的分配;3. 纵向项目的进度计划和时间安排;4. 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五、项目任务分工:1. 甲方的任务:(1)明确项目需求和目标;(2)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3)监督项目的进展和质量。

2. 乙方的任务:(1)完善项目计划和时间安排;(2)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3)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六、项目时间计划:1. 项目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2. 项目预计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3. 项目分阶段的时间计划:(1)阶段一:_________________(2)阶段二:_________________(3)阶段三:_________________七、项目预算:本项目的预算总额为__________元(具体金额)。

甲方和乙方将根据项目需求和资源分配进行详细的财务预算和报销安排。

八、项目风险管理:1.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1)技术风险;(2)人力资源风险;(3)财务风险。

2. 风险应对措施:(1)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机制;(2)严格把控项目进展和质量;(3)及时调整项目计划,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九、项目评估与验收:本项目将在完成后进行评估和验收,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达成程度、项目成果的质量、项目实施过程的有效性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十、项目变更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项目目标、项目范围、任务分工等方面的变化,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相应的变更管理。

纵向项目协议书模板

纵向项目协议书模板

纵向项目协议书模板甲方(资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执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计划感兴趣,并愿意提供资金支持,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资金支持并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执行项目。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纵向项目协议书。

一、项目名称1. 本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内容2. 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项目期限3. 本项目的执行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资助金额与支付方式4.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____)的资助。

5. 资助款项将按照以下方式支付:a. 首期支付: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元(¥____)。

b. 第二期支付:项目中期评估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元(¥____)。

c. 第三期支付:项目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后____日内支付剩余的____%,即人民币____元(¥____)。

五、项目执行与监督6. 乙方应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执行项目,并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7. 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必要时提出改进建议。

六、知识产权8. 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权无偿使用这些知识产权。

纵向垄断协议书范本

纵向垄断协议书范本

纵向垄断协议书范本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分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乙方为该产品或服务的分销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纵向垄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纵向垄断:指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达成的,限制分销商向第三方转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协议。

第二条协议内容2.1 甲方同意乙方为其产品或服务的独家分销商,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转售价格向第三方转售产品或服务。

2.2 乙方承诺在销售甲方产品或服务时,遵守甲方制定的最低转售价格政策。

2.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最低转售价格,并应至少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价格政策3.1 甲方应制定合理的最低转售价格,确保乙方有足够的利润空间。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最低转售价格销售产品或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价格。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擅自降低转售价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违约时的最低转售价格补交差价,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差价的____%。

4.2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调整最低转售价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5.2 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意,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纵向项目协议书范本

纵向项目协议书范本

纵向项目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执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执行特定纵向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项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完成。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

2.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和支持,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项目计划完成项目任务。

3.2 乙方应保证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时效性。

3.3 乙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第四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4.1 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首期费用,金额为总费用的____%。

4.3 余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知识产权5.1 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什么是纵向垄断协议

什么是纵向垄断协议

什么是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
在不同的学术⽂献中,纵向垄断协议有不同的称谓,如被称作垂直限制协议、垂直协议、纵向限制、纵向协议,等等。

它是指在同⼀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或者默⽰的⽅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般来说,处于前⼀阶段的经营者,常被称为“上游经营者”;⽽处于后⼀阶段的经营者,则常被称为“下游经营者”。

作为垄断协议的⼀种表现,纵向垄断协议与垄断协议的另⼀种表现即横向垄断协议相⽐,⽆疑具有鲜明的特征。

⾸先,相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为主体是相互对⽴的竞争⽅来说,纵向垄断协议的⾏为主体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即这些经营者之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只是存在交易关系。

更确切地说,这纵向垄断协议中的垄断,是上游经营者对下游经营者经营⾃由的限制。

其次,纵向垄断协议对竞争的限制,⼀般通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达成协议,要求交易相对⼈实施特定⾏为来实现。

这有别于横向垄断协议中经营者共同实施市场⾏为,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的。

⼀般来说,横向垄断协议具有⼀致对外性,经营者有共同的⽬的,⽽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之间则具有⼀定的限制关系,不存在共同的⽬的。

再次,纵向垄断协议⼀般体现为明⽰的⽅式,并多附随于经营者和交易相对⼈的交易合同中;⽽相⽐之下,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则通过订⽴协议的⽅式,如协议、决定和其它协同⾏为,并多为默⽰⽅式。

纵向的协议书

纵向的协议书

纵向的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某一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或资源,乙方希望利用甲方的这些优势来提升自身业务或项目的发展,双方基于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纵向支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纵向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专业知识咨询;- 技术支持与培训;- 资源共享;- 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内容。

2. 乙方同意在以下方面与甲方合作:- 业务推广;- 市场拓展;- 项目实施;- 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内容。

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合法性、有效性。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应保证其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2. 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中明确。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纵向限制协议书

纵向限制协议书

纵向限制协议书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分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_(产品/服务)的合法供应商,乙方为有意向分销甲方产品/服务的分销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分销甲方产品/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纵向限制协议:第一条产品/服务范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生产或经营的___________(具体产品/服务名称),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内分销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

第二条地域限制乙方分销甲方产品/服务的地域范围限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域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该地域范围进行分销。

第三条价格限制乙方在分销甲方产品/服务时,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最低零售价格政策,不得以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最低零售价格,并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条销售渠道限制乙方应通过甲方认可的销售渠道进行产品/服务的分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销售甲方产品/服务。

第五条促销活动限制乙方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甲方关于促销活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仿造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甲方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信息保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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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离不开经济分析, 但是历史上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后芝 加哥学派因假设、分析工具的差异,关于 纵向垄断协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至今仍没 有普遍接受的观点。一般认为,纵向垄断 协议对竞争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 积极影响包括推动企业进入市场、减少搭 便车、遏制价格飞涨、改善售后服务等, 消极影响包括封锁市场、推动价格卡特尔 等。
最低转售价格维持法律性质的认定
• 实践中,最低转售价格维持主要是生产厂 商 将 产 品售卖给经销商后,坚持要求经销 商不能低于一定价格向消费者销售产品。 由于这种销售行为对竞争的危害性模棱两 可,对其性质的认识至今未形成普遍接受 的经济理论,这使法学界对其法律性质的 认定也存在分歧。概括起来,当今世界主 要有三种实践方式:本身违法原则、合理 分析原则、“原则违法、例外豁免”原则。
我国纵向垄断协议其规制
• 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对纵向垄断进行了规 定,该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 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 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 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 其他垄断协议。” • 2012年5月,我国法院审理了首例纵向垄断协 议民事诉讼案件“北京瑞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 诉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案”。
本身违法原则
• 早期对反垄断法学产生过广泛影响的哈佛学派认为垄断是企业 纵向限制行为的重要动机,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限制了同种品牌 内部经销商和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间接限制了该种产品的 竞争,造成消费者福利减损;同时有助于推动卡特尔形成和联 合,或成为制造商之间、经销商之间水平共谋的掩护,因此最 低转售价格维持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性质。在本身违法原则下, 由于协议或行为本身非常可能损害竞争以及没有重大的促进竞 争的好处,以至于没有必要花费时间和费用对其后果进行专门 调查,一旦发生,就被视为违法。 • 该原则最早是在美国的Dr. Miles 一案中适用。在审理中,美国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转售价格维持剥夺了公众在竞争中可能获得 的各种收益,转售价格维持协议本质上是制造商协调的经销商 之间的卡特尔,维持转售价格协议对制造商来讲是有利可图的, 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讲却是有害的,是一种本身违法行为。
• 本案中法院采用合理分析原则来认定转售价格维持 的法律性质。判决书中首先引用了第14条关于禁止 纵向垄断的规定,同时又引用第13条横向垄断第二 款“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 者其他协同行为”的规定,并以第13条第二款为依 据指示对转售价格行为适用合理分析原则。 • 法院的判决思路值得商榷,本案中法院指示适用合 理分析原则一方面曲解了立法本意,另一方面在具 体指示适用合理分析原则所引用的条款上,混淆了 横向垄断与纵向垄断的规定。从立法体例上看,我 国立法模式与欧盟和日本类似,对垄断协议的理解 应为原则禁止、例外豁免。
合理分析原则
• 随着芝加哥学派的 兴 起 ,经济学界认识到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除了反 竞争的一面外,也有促进竞争的方面,他们认为企业实行纵向兼并与 限制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提高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垄断行为微乎其微, 因此主张对纵向限制采取不干涉态度。 • 新制度经济学派进一步修正了芝加哥学派的理论。交易费用理论认为 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纵向限制有可能是一种用来降低交易费用 的治理机制,因此可能产生经济效果。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上游企业采 取纵向限制措施可对一些无法监控的变量,例如销售努力等,进行控 制。外部性理论认为纵向限制行为有助于解决双重加价、搭便车等外 部性问题。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Leegin Inc. v. PSKS, Inc. (2007年)一案中,推翻 Dr. Miles一案确立的最低转售价格维持本身违法的先例,改而适用合 理原则。在合理分析原则下,允许调查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合理 性和竞争后果,并对行为性质和所产生的效果进行综合衡量,如果促 进竞争产生的利益超过了反竞争效果,那么该行为可被认为是合理地 限制贸易,反之则是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非法行为。
纵向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的概述
• 纵向垄断协议,又称纵向限制协议、垂直协议 (vertical agreement)或纵向限制(vertical restraints)等,是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限 制其经营活动的协议。 • 一般认为,纵向垄断协议具有以下特征:(1) 协议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市场层次。这种不同层 次通常称为上游和下游的关系;(2)该种协 议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可以是书 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3)协议的目 的是便利商品或服务的销售。
• 现实中,常见的纵向垄断协议主要有: • (1)维持转售价格。指制造商(供应商)确定销售商向客户转 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 • (2)搭售。指销售商在客户购买其所需要的商品时,要求其以 购买其他所不需要的商品为条件,或在销售一种商品时捆绑销 售其他商品; • (3)独家销售协议(排他性交易协议)。通常包括一个或一系 列协议,其中约定供应商同意在特定的地区内向销售商独家销 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同意只从供应商处购买用于转售的一类商 品,或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上述约束; • (4)选择性交易。指制造商根据特定的资格标准选择销售商的 一种销售制度。 • (5)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
“原则违法、例外豁免”原则
• 受经济学发展影响,虽然一些国 家 开 始 转变 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态度,但理论和实证研 究并未能表明最低转售价格具有明显的促进竞 争的效果,鉴于这种行为的复杂性,一些国家 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依然采取了谨慎态度,采 用了“原则违法、例外豁免”的立法原则,对 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原则上采取禁止态度,适用 本身违法原则,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 以豁免适用反垄断法。 • 采用该立法模式的国家有:欧盟、日本。
• 基本案情:被告强生公司因原告瑞邦公司在人们医院的竞标中,私自 降低销售价格以获取非授权区域的缝线经销权为由,扣除原告瑞邦公 司的保证金,并取消原告的销售权等。原告认为被告以直接限制竞争 为目的,在与原告签订的经销合同中以合同条款限定原告 向 第三人 最低转售价格,被告还依据遵守指定价格水平的情况对原告采取警告、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等间接方法,胁迫和威胁原告维持最低转售价格等 手段,达到更有效实施限定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目的。被告的上述行 为构成了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第(二)款所禁止的限定最低转售 价格行为,被告实施垄断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 法 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经销合同的确包含有限制原 告向第三人转售最低价格的条款,但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 定,对于此类条款是否属于垄断协议,还需要进一步考量其是否具有 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 焦点问题:1、如何认定被告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违法性。2、本案中 原告所主张的损害与价格限制条款本身有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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