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述评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述评德国是一个拥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是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典范之一。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正、可持续”,旨在为每一个德国公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本文将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背景、制度结构、政策特点等方面进行评述。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背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是源于19世纪末期的德国工业革命和社会变革。
当时,德国的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人阶级数量不断增加,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极度恶劣,社会矛盾日益加剧。
为了解决工人阶级的生存问题和缓解社会矛盾,德国政府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891年,德国实行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此后,德国陆续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战后,德国经历了重建和经济发展的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至今,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了德国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得到了德国人民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结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工资和薪金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强制性的,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收入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同样是强制性的,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3、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收入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支持。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同样是强制性的,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4、工伤保险: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工资和薪金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工伤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医疗支持。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简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简述李愚昊08保险双语财会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地,拥有最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并且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社会立法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
本文通过对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的回顾以及德国社保体系现状与问题的简介来勾勒出德国社保体系的轮廓。
1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德国的社会保险事业最初起源于民间,主要是由一些宗教界、社会团体发起的收容所、孤儿院等社会慈善机构,从事救济贫民的活动。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于“铁血宰相”俾斯麦执政时期。
在19世纪中叶的德国,工人运动高涨,俾斯麦政权对工人阶级实行了类似于“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一方面镇压工人运动;另一方面,积极促进工人的福利,改革社会弊端。
面对日益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威廉一世皇帝于1881年11月17日发布皇帝诏书,要求“最大限度的保障需要帮助的人”,并且在诏书中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想。
在俾斯麦的推动下,议会先后于1883年,1884年,1889年通过了《工人医疗保险法》、《事故保险法》和《养老保险法》。
这既是德国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雏形,也是世界范围内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萌芽。
第二阶段为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完成期。
1911年,工人医疗保险法》、《事故保险法》和《养老保险法》被汇编为《帝国保险法》。
1927年魏玛共和国制定了《劳动介绍与失业保险法》,这标志着失业保险的建立。
这一时期的德国社会保险体系完成了从单项、局部建设向多元、整体推进的转变。
二战后到1976年为德国保险制度的发展时期。
在这一时期,德国社会保险制度从单纯的社会救济发展成为公民的一种社会权利。
1957年联邦德国改革养老保险,确立来养老保险费率根据个人毛工资进行计算的原则,设立来分摊款项标准。
1971年,联邦德国扩大了工伤事故保险的责任范围。
1972年,联邦德国取消来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龄限制。
1975年,联邦德国对涉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各种法规进行了规范和汇总,颁布了《社会法典》,从而奠定了当今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德国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德国社会政策的核心。
它是一种以保险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德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五个主要领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基于强制性参与,即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这些保险计划,并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
同时,雇主也需要为雇员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
根据这一制度,工人在退休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养老金,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在老年时有足够的经济来源。
医疗保险则为公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无论是住院治疗还是购买药物,都可以得到一定的医疗保险报销。
失业保险是为那些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的保险制度。
一旦失业,他们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以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
工伤保险则是为在工作中受伤的人提供保险保障,包括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
护理保险则是为那些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支持,无论是在家庭护理还是在专业机构护理,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补贴。
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有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通过这种模式,德国公民可以获得充足的退休金、医疗保障、失业救济和工伤赔偿等福利,确保他们在生活中有
足够的保障和安全感。
总的来说,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一种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德国公民提供了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它是德国社会政策的核心,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和保障,使他们在生活中更加安心和放心。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一) 社会互助
德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方式是社会互助并且以通过 社会保险组织的社会互助为主要形式。从法律角度看, 德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 社会救济四个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险是通过社会组织——社会保险机构进行 的社会互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是通过 国家进行的社会互助。
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览
一、德国社会保障项目 二、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一、德国社会保障项目
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制度(以缴费为 基础)、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以普通税收为资 金来源)构成。
德国社会保障项目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事故保险、护理保险、救济保险、社会福利 等。
现在的养老金值(AR),相当于一名年工资收入为全部雇 员年均工资水平的雇员某年投保一年所得的养老金水平, 该值每年7月1日根据雇员净工资的增幅调整一次。(1997, 西部47,东部40.)
(六) 法定养老金待遇的领取
1. 退休养老金
领取老年养老金的原则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 龄领取全额退休养老金,如果提前退休,所领取 的养老金就要做相应的扣除。 关键词:65岁 提前领取打折 延长职业生涯
即养老金领取人员要定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 果。具体办法是养老金每年随雇员工资收入变化的幅 度而变化。
(二) 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所有工人和职员均须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它覆盖 了近90%的从业人员。但公务员或类似公务员由国家 提供养老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廉价工作的人员,不 在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览 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险费征管规定 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 第四节 德国医疗保险 第五节 德国失业保险 第六节 德国护理保险 第七节 德国工伤事故保险 第八节 德国农村社会保险 第九节 德国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主导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保障国民的社会福利和经济安全。
这个制度是德国国家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为德国公民提供了广泛的福利和保障。
首先,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德国的医疗保险法,每个德国公民必须参加公共医疗保险计划。
这个计划的资金由个人和雇主共同负担。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治疗、药品、康复和长期护理等。
其次,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失业保险制度。
在德国,每个就业者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生活津贴和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失业时间长度,获得一定期限内的经济援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包括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最庞大的一部分。
德国职工和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者在退休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这个制度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安全。
此外,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生育保险制度和家庭福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为德国妇女提供了怀孕和产假期间的经济援助。
家庭福利制度则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了经济援助,以帮助他们照顾和抚养孩子。
总体而言,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相当完善和全面的制度
体系,为德国公民提供了广泛的社会福利和经济保障。
这个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不仅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一般情况和规定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19世纪80年代。
1881年威廉一世皇帝根据俾斯麦的建议在他的公告中宣布:“最大限度地保障需要帮助的人。
”并且声明,这是立足于基督教道义基础上的国家的最高使命。
1983年的工人医疗保险法、1984年的事故保险法和1989年的养老保险法由帝国议会通过后,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广泛社会保险的国家。
社会保险制度确立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德国建立广泛的社会保险是有远见的并且为其他国家起了示范作用。
1911年这三个法律被汇编成帝国保险法。
1911年还制定了职员保险法,1923年制定了帝国矿工联合会法,1927年制定了失业保险法,1957年制定了农民老年援助法。
在这期间养老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都进行了根本的改革和按照新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1995年又颁布实施了被称作社会保险第五大支柱的社会护理保险法,由此填补了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块空白。
德国社会保障确立的指导思想是,把支持经济上的弱者、保障较大的生活风险和致力于社会机会平等看作社会国家有秩序发展的基石,避免在市场经济下出现“强权社会”,通过社会保障使个人自由和在与人的尊严相应的方式中生活成为可能。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德国已建立起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为人们在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出现时提供保护,而且为人们在遭遇战争致损害、暴力行为致损害和公共疫苗接种致损害这些特殊社会风险时提供保护。
德国的这一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网被看作是国家和所有公民共同协作的成果,公民有权利从社会保障制度中获得待遇,也就是说,公民不是国家施舍的领取者,而是制度的积极合伙人。
德国社会保障贯彻3个基本原则,即保险原则、供养原则和救济原则。
按照保险原则提供待遇,是指如果社会保险成员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那么他们将通过社会保险获得待遇,社会保险资金主要通过征收保险费筹集,但是国家也提供津贴;按照供养原则提供待遇,是指如果人们为社会作出过特殊牺牲和贡献,那么他们将通过官方获得供养,供养资金由国家从税收资金中支付;按照救济原则提供待遇,是指如果人们不能从社会保险或官方供养中获得待遇或者获得的待遇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那么他们将通过社会救济获得待遇,社会救济资金从国家税收中支付。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全面覆盖社会福利的保障体系,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基本的人身和经济安全。
该制度涵盖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方面。
2.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所有的工作人员和大多数的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计划。
该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来资助,包括雇主和雇员的财政贡献。
2.1 医疗保险福利医疗保险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一般诊所和专科诊所、住院治疗、药品和药材、医疗器械和设备等。
个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和自付额,但费用水平相对合理。
2.2 医疗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Fünftes Buch (V)(社会法典第五册)- Selbstverwaltung in der gesetzlichen Krankenversicherung (社会医疗保险的自管)- Krankenkassen (医疗保险基金)- Versicherungspflicht (保险义务)3.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者提供退休金和其他养老福利。
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计划,包括自由职业者设置个人退休金计划。
3.1 养老保险福利养老保险提供退休金、无偿资助养老院费用、老年健康服务等福利。
退休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额,通常与平均收入有关。
3.2 养老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Sechstes Buch (VI) (社会法典第六册)- Rentenversicherung (养老保险)- Rentenanwartschaft (养老金预期)4.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金筹资,同时也接受的财政支持。
4.1 失业保险福利失业保险提供失业金、职业培训和求职辅导等福利。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赵昆社会保障 200510050一、历史追溯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矿工自发互助组织。
直到19世纪80年代,建立在自发基础上的个人积蓄及行业互助仍是人们分担风险的主要途径。
现代意义上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进程的产物。
由于工业活动的大规模扩大,导致了劳动人口的激增。
同时,劳动条件急遽恶化,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猛增,工人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证。
劳资矛盾也不断激化,迫使俾斯麦政府不得不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怀柔政策以维护政局稳定和经济正常发展。
1881年11月17日,作为帝国首相俾斯麦签署了皇帝召书,为创立一套全面的社会保险体系制定了准则,包括其后相继颁行的“工人医疗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和“养老保险法”,开创了具有普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开始了由国家大规模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阶段。
由此,在19世纪末期经济技术水平一般发达的德国成为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地。
此后.德同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国家立法,逐渐将社会保障纳入国家法制轨道。
这些立法包括1911年的“帝国保险法”、1912年的”职员保险法”、1927年的“失业保险法”等。
直至1938年,德国的社会保障基本方法才大致完成。
在此期间,虽然经历了“一战”中的血与火、1927-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和希持勒的专制统治,但德国社会保障事业并没有被伤及元气而有所中断,而是在渐进的发展中发挥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二战”的溃败使德国的经济遭受了难以想伤的重创,社会保障事业亦成为无源之水,深受影响。
在经济重建中,德国采用了改良性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即在尊重个人经济自由、经济权利的基础上,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并发挥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来保证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的经济和社会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安全网”,正是这一制度中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随着1949年新的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和德国经济的复苏与大发展,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战后不断充实、扩展而成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章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节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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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开始于1883年《疾病 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后。
• 目前,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 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
• 在德国,绝大部分有劳动收入的人都必须 参加法定医疗保险。
• 一个是主体,一个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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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制度
• (一)法定医疗保险的适用对象 • 覆盖范围很广,德国国民中有90%人参加法定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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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现养老金缴纳和支出平衡
• 由于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金供求比例 失调。为稳定养老保险体系,政府努力创造 就业机会,增加就业人口,鼓励生育,希望 增加未来养老金支付群体的数量。
• 同时,政府不断提高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 费占其工资总额中的比率。2003年这一比率 提高到19.5%,今明两年可能升至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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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养老保险机构 按地域和行业建立,共有六种类型 1、23个州立工人养老保险机构 2、联邦铁路雇员养老保险机构 3、联邦海员养老保险机构 4、联邦职员养老保险机构 5、联邦矿工养老保险机构 6、农民养老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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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个机构独立存在,自主经营,遵循自治原则。 • 保险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由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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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提高退休年龄和工龄,控制提前退休
• 德国的退休金全额为工资的65%左右。 • 目前德国男性65岁、女性60岁就可以退休
,但能拿到全部退休金的人极少,因为法 律规定只有工龄达到45年的退休者才能获 得全额退休金。 • 德国政府还计划从2011年开始把退休年龄 从目前的65岁提高到67岁。 • 同时,鼓励退休者参加部分时间工作,对 提前退休者则扣除其部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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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现养老金交纳和支出平衡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德国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德国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并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组成的综合性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为公民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并确保他们在面临意外和不幸事件时有所依靠。
二、社会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抚养津贴等各种保险。
这些保险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相关的社会保障。
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于个人的缴纳金额和缴纳年限。
⑵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大部分德国公民,并且是强制性的。
保险费用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确保公民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治疗和护理。
⑶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的公民提供经济援助的一项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可以提供一段时间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
⑷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提供赔偿和医疗保障的制度。
该保险为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
⑸抚养津贴抚养津贴是为单亲家庭和收入较低的家庭提供的一项补贴,以帮助他们照顾子女。
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除了社会保险制度外,德国还设有一些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
⑴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为那些无法从社会保险制度中受益的人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
这些人可能是因为失业、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⑵养老金提前领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人,德国提供了养老金的提前领取政策,以帮助他们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经济援助。
⑶大病医疗保障德国为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供特殊的医疗保障,以帮助他们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四、附件在本文档的附件中,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供读者深入了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基本养老保险: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为公民提供养老金的一项保险。
第五章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视频欣赏
《大国崛起—德国》
理性思考
德国社保之我见 我眼中的德国社保 有益的借鉴
请任选一题,下次课请大家自由发言、各抒己见!
第五章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保知多少? 德国社保知多少?
自由发言
第一节 历史追溯
一、悠久历史 1、民间慈善机构 2、民间自发互助组织 矿工自发互助组织 手工业者自发互助组织
二、形成与发展
德国的社保制度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1839-1882年,萌芽阶段; 1883-1932年,形成阶段; 1933-1950年,停滞和恢复阶段; 1950-1976年,大发展阶段; 1976年以来,调整、改革阶段
猜猜看,你能想到哪些呢?
(二)问题
自由讨论:
德国社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什么? 德国社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什么?
原因何在? 原因何在?
存在问题
社保支出不断膨胀,使财政不堪重负。 制度安排上的缺陷使其难以在新条件下发挥良性社会效用, 反而造成许多问题。 最大诟病是社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良性运行, 使德国经济陷入了“低增长下的高福利—高税收—高负债— 高成本 —低投资—低增长”的恶性循环。
第五节 改革与启示
一、改革 1、改革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养老和医疗; 2、改革措施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 一是增加收入,扩大社保基金积累; 二是尽可能减少支出,减轻国家负担。
(一)科尔政府改革(1982-1998年) 科尔政府改革( 年
1、改革内容 (1)失业保险改革 (2)养老保险改革 基本保留原体制,采取措施改善给付水平与缴费率之间的关系。 (3)医疗保险改革 主要从增加医患双方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压缩过度支出入手, 在降低资金支出需求上下功夫。控制费用的矛头主要指向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部门。 具体措施包括: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 引言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全球最为完善的之一。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本文将概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机制。
2. 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采用了社会保险模式。
所有的工作人员和雇主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计划,并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
医疗保险计划为德国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就诊、住院、药品和治疗等。
医疗保险费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摊。
同时,德国政府也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医疗补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和雇主都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便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养老金的金额根据个人在工作过程中缴纳的保险费和工作年限确定。
此外,德国政府还为那些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社会福利养老金。
4. 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同时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失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金额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或职业病而受伤的权益。
工人受伤后可以获得医疗治疗、康复和伤残赔偿等福利。
工伤保险费由雇主独自缴纳,金额根据公司的风险等级确定。
6. 护理保险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经济援助。
护理保险费由工作人员和雇主按一定比例缴纳。
护理保险可以用于支付护理服务和康复设施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工资和护理用品的购买等。
7. 结论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套完备的保障体系,旨在为德国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多个领域共同构成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这些制度为德国人民提供了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了他们在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德国社会保障
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又称“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它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因此也被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美国等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了这种社会保障模式。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德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比英、法两国要晚100多年,但它却是历史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早在19世纪,德国就创造性地开展了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邦德国以经济复兴为重点,全面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政策。
社会保障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德国社会保障的内容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德国建立了一个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照顾、社会福利、社会促进在内的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几乎覆盖了全体国民,其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构成了德国社会保险的4大支柱。
养老保险分为义务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
凡靠工资或薪金生活和参加职业培训者均参加义务保险。
不参加义务保险的人,一般等待5年后参加自愿保险。
义务保险的会费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1/2,自愿保险则由自己决定缴纳保费的数额。
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护、恢复和改善投保者的健康。
医疗保险机构有义务向投保者宣传保护和促进健康及预防疾病的知识,采取预防措施。
从幼儿园开始,定期做牙齿检查。
满20岁的妇女和满45岁的男子,有权每年进行一次癌症早期检查。
35岁以上的投保者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心血管、肾脏和糖尿病的早期检查。
工伤保险分为劳动事故、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迅速治疗和提供护理。
保险机构负担路费、家属回家路费、家庭补助与职业有关的教材费、工作服等。
失业保险是强制性的保险,失业者必须在失业3年前至少参加12个月的失业保险才有权申请失业金。
失业金的发放从失业登记那天算起,最多支付156天。
社会保险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的义务保险,除公务员实行公务员法另有保障规定外,所有雇员原则上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1.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由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提供公平机会。
- 德国是一个注重社会公平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起到了关键作用。
2.社会保险体系2.1 养老保险- 德国的养老保险是一种基于工龄和缴费记录的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稳定的养老金。
- 缴费比例根据工资来确定,雇主和雇员共同负责缴纳。
2.2 医疗保险- 德国的医疗保险是一种普遍的健康保险制度,所有的公民都必须参与。
- 医疗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一部分通过税收来筹集。
2.3 失业保险- 德国的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保障,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
- 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取决于被失业人士的工资和工作历史。
2.4 工伤保险- 德国的工伤保险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提供医疗和经济赔偿。
- 工伤保险费用由雇主单独承担。
3.公共援助3.1 扶养费- 德国的扶养费是一种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额外收入的福利制度。
- 扶养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而定。
3.2 住房援助- 德国提供住房援助给无法支付房租的低收入家庭。
- 援助金额根据家庭人口和租金负担程度而定。
3.3 教育援助- 德国的教育援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和贷款,以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
- 援助金额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和家庭收入而定。
4.法律名词及注释- 社会保障制度(social security system):由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提供公平机会。
- 养老保险(pension insurance):为退休人员提供稳定的养老金的制度。
- 医疗保险(health insurance):为公民提供普遍的健康保险制度。
- 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 工伤保险(work injury insurance):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提供医疗和经济赔偿的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具有立法特征。
国家角色
❖ 立法 ❖ 监管和制定规则 ❖ 公共福利政府参加主动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1.社保体系主要分类:
❖ 1.以社会保险为主体旳社会保障制度,涉 及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家庭 与教育补贴,增进住房与财产形成补贴等。
❖ 2.以共决权为中心旳劳资合作制度,涉及 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
第四节 德国旳医疗保险制度
一、基本情况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 医疗保险为辅。德国几乎全部国民都被接纳到医疗保 险体系中。在德国,大约有88%旳居民参加了法定 医疗保险保险,大约9%旳居民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旳群体在不断降低,目前仅占人口 总数旳约0.3%。
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概况 ❖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自愿保险 特定群体旳养老保险
1.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障
❖ 要求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 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旳补 贴。这一模式是经典旳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 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旳多少与个人旳工资水平 直接有关,一般是根据劳动者旳工资收入水平、就 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整系数等基本 要素拟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旳特 征。
❖ 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补偿 :自1976年5月15日起,战 争致损害补偿法对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和他们旳家 庭予以救济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按照“一般需求”旳基本原则提供待遇,还提 供额外需求补贴和住宿费,以确保取得待遇者有足够旳营 养、住宿、衣物、身体护理、家用器具、暖气和每天必需 旳其他个人物品。在尤其困难旳情况下(例如残疾人和单 身养育者),还能够取得基本原则旳20%-60%旳附加额 外需求补贴。福利局是主管社会救济旳机构,它们与慈善 机构、教会机构、红十字会等有亲密旳合作。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精选4篇)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精选4篇)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篇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计划移民德国,那么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怎样的呢?跟着,一起看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解,欢迎阅读。
一、享受优越的社会保障在失业保险方面,凡在失业以前三年之内交过至少360天义务保险的工作者即可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需要抚养子女,你可以领取后工资的68%。
如果你不养孩子,也能领取后工资的63%。
在养老保险方面,凡年满6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60周岁的妇女,只需有15年缴纳过一半的保险费(相当于七年的保险费),就有权利享受正常养老金,等于后净工资的2/3,任何人都一样,总统、总理和小学校园幼儿园阿姨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是后工资的2/3。
二、社会救济金在德国,所有无力自助与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助者都能得到社会经济金。
根据社会救济法,联邦德国每一个处于此类困境中的居民,无论是德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要求提供社会救济,包括生活费用补助或在如伤残、疾病或照料等特殊生活状况中的补助或照应。
社会救济金主要由地方提供。
三、免费教育移民德国者的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德国的免费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甚至到大学(免费政策限于公立学校,上私立大学还是需要交费的)。
德国的大学有大量助学金,家庭贫困的学生还可申请助学金。
此外,德国没有高考,孩子获得德国高中毕业证后,可以选择攻读综合性大学或者就读于职业学院。
德国大学不发教科书,看书的话可以去图书馆,课堂上记笔记,也可以去教授的个人主页下载讲义。
德国大学的食堂菜品丰富,分量充足,安全卫生并且便宜。
四、住房津贴按照联邦住房津贴法的规定,住房津贴是对有合法要求者的租金或者由于个人购房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的一种补贴。
通过提供住房津贴,使租金和购房负担不要超过家庭或者单身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住房津贴只向收入比较少的家庭提供。
五、医疗保险在德国,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基本上是100%,几乎每个居民都是法定或者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成员。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1、引言德国是欧洲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2、德国的社会保险体系2.1 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覆盖了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雇员和自雇人士。
工作人员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数额根据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工作年限来确定。
2.2 医疗保险德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个人还需要自付一部分费用。
德国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基本医疗、药品费用、医院住院等。
2.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人员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失业,可以领取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同时享受相关的就业援助服务。
2.4 工伤保险德国的工伤保险是一种雇主责任险,雇主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医疗和经济赔偿。
2.5 护理保险德国的护理保险是为了帮助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而设立的。
个人每月缴纳护理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可以享受由护理保险提供的护理服务和护理津贴。
3、社会福利援助除了社会保险制度,德国还有社会福利援助制度,用于帮助那些无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不足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群。
社会福利援助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4、社会公平的保障机制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紧密相关。
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德国将社会资源合理分配,提供基本的保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减少社会经济差距,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列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养老保险:social insurance for old age- 医疗保险:health insurance- 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工伤保险:worker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 护理保险:nursing care insurance- 社会福利援助:social welfare assi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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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补偿机构(供养机构)在进行相关待遇补偿时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由社会法院、行政法院进行司法控制。具体的制度运营事务则是由联邦抚恤局来进行的。社会补偿资金由联邦财政支付。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为了因应紧急事件或突发状况所产生的困境,主要用以提供人民最低生活条件的保障,主要是德国基本法第 1条第 1款“人性尊严”条款(“人的尊严不容侵犯。所有国家权力均有尊重与保护之义务。”)的落实。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接受救助者不需缴费,但需要接受业务办理机构的家计调查。
德国对有子女的家庭、老年人、残疾人都实行优惠的免税政策,如单亲抚养子女免税额、双亲抚养子女免税额,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免税额、老年免税额等。
社会促进制度主要由联邦税务局通过联邦就业署下设的地区和地方就业局来负责管理。公共部门雇员的子女津贴经由薪金支付局来进行管理。联邦家庭、长者、妇女和青少年服务部(Fed-eralMinistryofFamilyAffairs,SeniorCiti-zens,WomenandYouth)则对社会促进制度实施一般监督。
在德国中央政府,社会保险制度主管部门的分工格局是: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负责监督和规划养老、工伤以及失业保险的运行和长期发展;联邦卫生部,负责监督和规划医疗保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与长期发展。这些联邦行政当局一般只负责从法律方面对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监督,并不干涉其内部具体运营和管理。
德国的社会优抚制度
社会补偿,又称社会照顾,在发展初期是为了抚平历史事件所产生的缺憾,而由国家所推动的一种社会衡平措施,旨在为公共服务提供者(例如公务员、军人等)因服务社会公益而遭受收入损失、导致残疾或死亡时提供补偿性福利,或是为在恐怖袭击、暴力犯罪事件中的受害者以及所谓受原东德统一工人党迫害者或者家属提供诸如健康护理、养老金、抚育孤儿、住房及教育补贴以及其他福利。它是一个综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社会优抚、国家赔偿等内容,带有抚恤的性质。
由于实施社会救济的责任集中在地方政府身上,具体事务由市镇或社区社会救济机构以及地方社会局(地方以上社会救济机构)来负责,使得其资金虽然完全由政府财政提供,但是其中75%是来自市、县政府,州政府只负担25%。住房补贴制度主要通过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部(FederalMinistryofTransport,BuildingandUrbanAffairs)下设的市级办公室负责来管理。
社会补偿待遇的支付和管理方式为:社会补偿机构向受害者提供医疗康复待遇和医疗康复补充待遇;战争损害救济机构向受害者提供职业康复待遇和职业康复补充待遇;社会补偿机构对于受害者的亲属、遗属(寡妇、孤儿、父母)和护理人给予他们与受害者相同的待遇。此外,社会补偿机构向战争受损者及其家属所在生活领域提供供养,但要以家庭成员抚养受害者并且《联邦供供养法》提供的其他待遇不能满足需要,也无法自力谋生为条件。
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对社会救济事务实施监督;社会法院对市镇或社区以上的社会救济事务行使司法控制权。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部对住房补贴实施进行监督。
德国的社会促进制度
德国的社会促进制度是德国近年来才开始实行的,是指关注于国民个别需求,尤其是对于社会保险所无法达到的机会平等思想,给予国民在教育、就业、女子抚育、居住上的若干辅助以及免税待遇。社会促进制度所需费用也是国家税收来支付的。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因为其在管理方面存在的特色而闻名遐迩。具体而言,德国社会保险机构通常是根据公法建立、由雇员与雇主代表组成、在管理和财务上独立于国家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治管理的社会组织全体代表大会和执行董事会两个主要机构,其角色划分类似于公司中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以及国家中的议会与政府,有权制定机构章程与年度收支预算。
对德国社会保险机构作一个粗略的概括就是: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是由医疗保险公司和护理保险公司提供,而工伤保险由职业合作社提供,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提供,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动局负责。在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就只有失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比较特殊,是由政府所属的公共机构负责运营。这是因为现代失业保险制度日趋强调其就业促进的功能,因而需要与国家的劳动就业政策紧密结合。
子女津贴是德国最为重要家庭津贴,旨在为减轻家庭抚养子女的负担,向每一个有年龄在 18周岁以下(接受教育者为27周岁以下,未就业者为21周岁以下,伤残者没有年龄限制)的子女的家庭发放的社会补助金。
教育津贴是鼓励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一段时间里亲自教育孩子而发放的津贴,但是津贴多少与家庭收入高低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