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第八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第八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充分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思考如何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民族区域自治思想提出的社会历史条件

二、党为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早期探索

三、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逐步形成和实践

1947年5月1日建立了相当于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中国最新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是2003年建立的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此外,还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和以少数民族名称命名的城市市区5个,它们分别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以及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区。

第二节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和发展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

(1)理论依据: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建设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主张要建立尽可能大的集中统一的国家。因为:①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②有利于同资产阶级斗争;③有利于建立门类齐全的国民经济体系,不容易受制于人;④有利于民族团结。

在各民族当家做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主张每一个民族应该是自主的,即民族自主。

(2)在中国这是一个实践问题

(3)中国的国情和现实依据

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存在,这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

②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也决定了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③从经济上看,汉族和少数民族“合则两利,分则两害”。

④在近代革命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已经结成了休戚与共的兄弟关系。

⑤中国人民的共同革命斗争和胜利后的共同发展目标,不仅使民族区域自治有了坚定的政治基础,也使顺利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了现实。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

1、第一时期(新中国成立——1958年)全面推行,健全发展时期。

2、第二时期(1958年底——1966年),在曲折中发展的时期。

3、第三时期(1966年5月——1976年10月)民族区域自治工作遭到全面破坏的时期

三、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巩固发展

第三节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一、建立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2、平等原则。

3、法制原则。

4、实事求是原则。

5、团结统一原则。

6、发展繁荣的原则。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1、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个行政级别。中国现有155

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在建立的时候要注意坚持四个原则:(1)要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不能以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为基础。(2)要和当地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3)要保持自治地方区域界限的相对稳定。(4)自治地方的名称要按自治地方名称、自治民族名称和自治地方的的行政地位这个顺序构成。

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

一是单一型: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

二是复合型: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又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自治地方。

三是联合型: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

2、设立自治机关

(1)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机关,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的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人民政府)。

(2)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第一、它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政府。所以,应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第二、它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政府。所以,在设立时应遵循一些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第一、在自治机关中不仅要有自治民族的代表,还要有境内其他民族的代表。第二、自治机关主要领导职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

主任;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即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自治民族公民担任。第三、自治机关的工作部门应尽量吸收境内各民族的代表。

3、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

(1)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情况和特点,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利。

(2)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的基本内容:

立法权

变通执行权。

语言文字权。

培养和使用干部权。

组织地方公安部队。

管理和发展经济、开发资源权。

外贸权。

地方财政管理权。

自主管理和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学技术等事业。

交流权。

人口管理权。

实施可持续发展权。

4、自治机关的民族化

(1)自治机关的民族化:指自治机关要体现出民族特色。

(2)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干部民族化:自治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第二、语言文字民族化: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公务)时,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三、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及其优越性

1、特点

(1)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2)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有机结合。

(3)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

(4)自治权利非常广泛。

2、优越性

(1)保障了少数民族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

(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调动了少数民族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4)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思考题:1、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哪些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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