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 真理越辩越明 技术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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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国际大专辩论会大决赛首都师范大学对阵马来亚大学真理越辩越明/真理不会

越辩越明》总结

一.持方及观点

正方:首都师范大学

观点:真理越辩越明

反方:马来亚大学

观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

二.胜负及全盘分析

获胜方:反方马来亚大学

全盘分析:可以说这是一场非常明显的“自由辩决胜负”的比赛。由于赛制的原因,前三位辩手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交锋。因此在前三个回合的交手之中,双方辩手的胜负差异并不大。但在自由辩论环节当中,马来亚大学很好地贯彻并始终明确他们的主线——辩不一定能带来真理,并且得来真理只能靠实践,因此真理不会越辩越明。在自由辩论当中,反方完全不顾正方提出的问题和质疑,完全专注于己方的思路,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在阐述主线思路上,导致整场自由辩论的节奏被紧紧地把握在反方的节奏当中。正方虽然在自由辩有过几次出色的反击,但由于贯彻力度不足,还是无法将节奏重新掌控回来,最后导致输掉比赛。说的简单一点,反方根本不管正方在说什么而只管说自己的。这也是我们未来在自

由辩环节的处理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一个准则——赛前确定好我方本场的主打观点(注意这个主打观点可能只是我方论点当中的几个甚至于一个)以及主线思路,在自由辩过程中始终将“贯彻己方观点”作为唯一标准,将对于对方观点的反击放在第二甚至第三位置。而本场比赛当中,寄希望于通过防守反击来确立己方观点的首都师范大学就吃了亏。三.分环节分析

1.一辩立论

从定义上来讲,需要定义的词是“真理”“辩”和“明”。真理本身不会产生较大的定义分歧。“明”这个字的定义从双方的比赛过程上来讲也很快取得了共识。而定义当中的关键分歧点就在于“辩”这个字——“诡辩”和“狡辩”到底算不算“辩”?这一点在反方一辩的立论环节就明确地提了出来。

正方立论的思路是:从真理本身的特性出发,由于“辩”这一手段能够有效地解决真理在认识的困难性和特殊性——即第一个观点“辩可以帮助人们全面、清楚、成熟地认清真理”和第二个观点“辩可以使更多的人明晰真理”,因此真理越辩越明。也就是真理本身的“明”和真理受众的“明”就正方一辩的立论而言,最关键的不利之处在于——他们没有明确他们今天的讨论范围——无论是在第一个战场“辩能不能出真理”正方对反方的质疑“只有真理和辩两者同时

存在时才有讨论的基础,但是您方今天提出的众多问题都没有辩的存在”还是在反方提出一些“不辩自明”的问题是正方回应“我方说的是有辩的存在的情况下真理会越辩越明,这就是我方的立论基础”——在他们的一辩立论稿中都没有提及,这也就导致了在后面的环节当中反方会通过“科学”这一类在反方看来主要依靠实践来求得真理的问题从头打到尾,而正方毫无招架之力。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范围的不明确。

反方立论的思路是:从“辩”和“明”出发分别出发。从“辩”的思路上来讲,反方主要强调的是从“辩”的社会性来讲,正方对于“辩”的定义过分理想化,因为“辩”总要受到社会当中众多负面因素(性格缺陷和社会黑暗)的影响(即反一立论的第二个观点),因此“辩”并不一定能够得出真理,更不用说“明”了。

从全场的比赛上来讲,反方本场的重点在于“明”,在立论中主要体现为:

1.“明”只能通过实践来完成,而不能通过“辩”。

2.“不可辩明”与“不辩自明”的例证。

上述分别为反方的第一个和第三个论点。

从立论环节来讲,反方的处理和把握上要优于正方——除了开始时提出的“普遍案例中的特殊情况”,反方提出的三个论点比起正方而言也更加的明确和具体。当然,这也有可能

是因为正方本身在立场上相较于反方略有不利。

2.二辩补论(好像是叫这个名字,和我们的赛制并不同)

因为后面的两个环节的关键主要在于“补”而不是“驳”,所以在一辩立论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观点是否完整提出”。而在我们目前的赛制下,是需要将全部的观点完整地呈现在一辩立论稿当中的。

正方二辩在补论当中的“驳”的部分主要阐述了一个事实:狡辩和诡辩不应该算作是辩论。而在驳的方法上,正方举出了一个类比的例子:“如果诡辩是辩,那么难道海马是马,蜗牛是牛,青春痘是豆吗”?一方面,这个问题本身并不能通过例证的方法来进行证明;而另一方面,机智而又巧妙地回避了难以阐释的问题增加了我们在“拿彩”方面的分数。而正方的“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补充:

1.辩是人们认识真理的动力之一

2.辩是使真理发展的过程之一。

3.辩是检验真理的重要途径之一

4.辩是让真理常新的途径之一

这一段的提出主要证明了正方实际上是有成体系的逻辑。但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在一辩的立论当中提出。要明确一点,我方在赛前确定的核心观点定义或者标准是不能仅仅在“立论”或者“驳论”环节提出,而需要不断地反复地向观众及评委重复,以强化观众对其的印象和理解。

而反方二辩的补论将“补”和“驳”结合在一起——反方一辩已经将反驳的理由于立论中提出——正方认为“辩”是“明”的充分条件,反方若提出一个案例证伪即可推翻这一说法——在此基础上反方在补论的第二第三点分开重申了反方立论的第三个观点——“无法辩明”和“不辩自明”。而反方补论的重点还是在于“辩”的社会性和语言的局限性导致“真理无法越辩越明”。由于主要是对一辩理论观点上的重申和再陈述,因此不再展开。

从中可以看出马来亚大学的整体特点:重视和崇尚进攻,以“拆”为主要的战术手段,设定严密的进攻步骤和每一环节的目标,并通过不断的“拆”对手的论点和逻辑来实现战术上的目标。而对于自身体系的维护并不是他们的重点,甚至于如果对方的进攻未攻击到要害就不去维护自身观点。可以说,胡渐彪的风格只是继承了马来亚大学的一贯风格,而他不过是马来亚大学风格的集大成者。

3.三辩补论(还是叫这个坑爹名字- -)

正方三辩的补论主要是通过堆积事实和例证来证明:科学史和社会发展上有众多的真理是“辩”来“明”的。

反方三辩的补论继续贯彻反方的整体思路:重申“辩”的社会性,并花更多的笔墨引出了自由辩论当中反方将会陈述的重点——明真理只能靠实践,而无法靠辩。至于“心灵层次”和“主观真理”,在后面的自由辩环节当中没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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