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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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LX-FS-A50303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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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山西近日出台《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对所有煤矿瓦斯防治实行红线管控。凡触碰红线的矿井,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3、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4、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
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5、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6、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
7、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的。
8、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9、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突矿井仍生产建设的。
10、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11、是超能力生产、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2的。
12、是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导致瓦斯治理工程亏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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