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6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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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1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1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对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建筑的要求,作了局部的调整。

3.3.5 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2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

2 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修订说明]:本条是新增的,针对山区房屋选址和地基基础设计,提出明确的抗震要求。

3.4.1 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jgj163最新规范2016年

jgj163最新规范2016年

jgj163最新规范2016年例:1、修改了适用范围;2、修改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3、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细分了8度地震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4、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及抗连续倒塌设计的原则规定:5、补充完善了房屋舒适度设计规定;6、修改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 .7、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及部分构件内力调整系数;8、修改完善了框架、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简体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9、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10、混合结构增加了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设计规定:11、补充了地下室设计要求,修改了基础设计规定:12、修改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增加了绿色施工等要求。

这里没提及因《抗规》调整而引起的相应调整,比如地震影响系数曲线调整等内容。

字体为修改的主要内容。

字体为新高规条文。

字体为修订原因、解释或补充说明。

字体为高亮部分。

字体为重点字眼。

二、对设计影响较大的条文修改1.调整了设计范围:本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

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的高层建筑结构。

修订原因:首先是为了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相应规定。

有的住宅建筑的层高较大或住宅的底部几层布置层高较大的商场(商住楼),其层数虽然不到10层,但房屋总高度已超过28m,仍应按本规程进行结构设计。

关于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是指办公楼、酒店、综合楼、商场、会议中心、博物馆等高层民用建筑,这些建筑中有的层数虽然不到10层,但层高比较高,建筑内部的空间比较大,变化也多,为适应结构设计的需要,有必要将这类高度大于24m的结构纳入到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16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

16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

16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D16-116-1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容许玻璃破碎下落。

二、基本计算要求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规定中,有60%规定了要对非结构的地震作用进行计算,而仅有28%对非结构的构造做出规定。

我国现行抗震规范(GBJll89)主要对出屋面女儿墙、长悬臂附属构件(雨棚等)的抗震计算做了规定。

新规范明确结构体系计算时如何计入非结构的影响,以及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的基本计算方法。

1.非结构对结构整体计算的影响在结构体系抗震计算时,与非结构有关的规定是:1)结构体系计算地震作用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2)对柔性连接的建筑构件,可不计入其刚度对结构体系的影响;对嵌入抗侧力构件平面内的刚性建筑构件,可采用周期调整系数等简化方法计入其刚度影响;当有专门的构造措施时,尚可按规定计入其抗震承载力。

3)对需要采用楼面谱计算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应采用合适的简化计算模型计入设备与结构体系的相互作用。

4)支承非结构构件的部位,应计入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所产生的附加作用。

2.非结构自身计算要求对于非结构自身设计时,有关的计算规定是:1)非结构构件自身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沿任一水平方向。

2)非结构构件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一般只考虑水平方向,采用等效侧力法;当建筑附属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16-116-2建筑附属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如巨大的高位水箱、出屋面的大型塔架等,则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

3)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除了自身质量产生的惯性力外,还有地震时支座间相对位移产生的附加作用,二者需同时组合计算。

非结构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力,可按该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计算。

非结构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端部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

13.3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13.3.1 建筑结构中,设置连接幕墙、围护墙、隔墙、女儿墙、雨篷、商标、广告牌、顶篷支架、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建筑非结构构件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13.3.2 非承重墙体的材料、选型和布置,应根据烈度、房屋高度、建筑体型、结构层间变形、墙体自身抗侧力性能的利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非承重墙体宜优先采用轻质墙体材料;采用砌体墙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2 刚性非承重墙体的布置,应避免使结构形成刚度和强度分布上的突变;当围护墙非对称均匀布置时,应考虑质量和刚度的差异对主体结构抗震不利的影响。

3 墙体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8、9度时应具有满足层间变位的变形能力,与悬挑构件相连接时,尚应具有满足节点转动引起的竖向变形的能力。

4 外墙板的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延性和适当的转动能力,宜满足在设防地震下主体结构层间变形的要求。

5 砌体女儿墙在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应与主体结构锚固;非出入口无锚固的女儿墙高度,6~8度时不宜超过0.5m,9度时应有锚固。

防震缝处女儿墙应留有足够的宽度,缝两侧的自由端应予以加强。

13.3.3 多层砌体结构中,非承重墙体等建筑非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后砌的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6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500mm;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m的后砌隔墙,墙顶尚应与楼板或梁拉结,独立墙肢端部及大门洞边宜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 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或出屋面的烟囱。

3 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13.3.4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建筑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设计要点

建筑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设计要点

建筑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设计要点摘要:抗震设计不仅是建筑整体结构设计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在具体的设计工作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设计还是整体抗震设计的重要组成,加强建筑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设计工作有助于提升建筑物的质量。

本文充分结合非结构构件抗震性能设计的具体工作,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分析,旨在为更多的同行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建筑非结构构件;抗震性能;设计要点前言:建筑物每一个部件的设计与构造,都可以发挥整体的抗震作用。

对部分建筑而言,非结构部分在地震中的可靠性、安全性与结构自身的重要性不相上下。

例如:建筑中通信机电工业设备、供热送风送气管道、危险物品、电梯消防通道、文物等的损坏都会造成严重损失。

尤其是在很高的抗震性能要求的建筑中,保证非结构部件在预期地震作用之下的性能水平至关重要。

非结构构件包含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与支撑于建筑结构的附属机电设备。

1建筑中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目标和破坏特征对于建筑物而言,非结构部分的抗震性能目标,需要和主体结构的性能需求互相满足,譬如:非结构构件可符合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需求,保证其具备较好的抗震性能,充分满足整体建筑物抗震性能设计标准。

在此背景下,非结构构件应满足安全水准,在整体建筑结构中发挥更好的作用,避免地震造成严重损坏,防止建筑结构功能出现失效的状况。

利用调查探究粉刺,若是出现地震灾害,在建筑非结构构件中,围护墙、隔墙、女儿墙均可能会出现开裂甚至造成严重破坏,其他的非结构构件受到十分严重的破坏,不仅如此,结构主体的抗震性能将会受到非结构构件的影响。

而具体的破坏形式包含下列几方面。

1.1围护墙的破坏在围护墙局部转角的位置,墙体发生局压、剪切、水平错动破坏,围护墙洞口发生水平裂缝,弧形墙遭受严重的拉扭、剪切破坏,若是出现这类问题,将会为工程的质量与结构的抗震性能造成严重影响。

1.2女儿墙破坏女儿墙作为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工作中通常会遭受严重的破坏,通常而言,其破坏的原因和较差的约束紧密联系。

2016新编不考虑抗震的构件

2016新编不考虑抗震的构件

未与竖向受力构件直接连接的横向受力构件,一般都不用考虑抗震,如次梁、楼板等。

非受力构件不用考虑抗震,如填充墙、维护墙。

基础满足抗震规范GB50011-2010中4.2.1和4.4.1条要求的,可以不用考虑抗震,虽然以上构件设计时不需要考虑地震力对它们的作用,但是它们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周围的结构构件的抗震表现,这一点是要考虑的。

例如半层高的填充墙可能使与之相连的柱子变成短柱。

一般来说,在混凝土和砌体结构中的楼梯均按非抗震构件设计(见国标《03G101-2》总说明第2条),这主要是因为楼梯构件在结构中仅起传递荷载组织竖向交通作用(和楼板作用类似,楼板亦按非抗震构件设计),而不影响结构的抗侧力刚度,为非抗侧力构件(抗侧力构件例如框架柱、框架梁)。

而梯梁和梯柱亦仅起传递荷载的作用,因此梯柱和梯梁均可按非抗震构件来设计,因为梯柱截面受到墙体的限制,一般均很小(例如250X240),不能满足对梯梁的嵌固作用,因此一般梯柱按轴心受压构件设计(可以按混凝土规范7.3.1规定计算其承载力,计算结果一般均远大于梯梁传来的荷载,一般均大一个数量级),按简支梁来计算梯梁。

由于楼梯板在自身平面内的刚度很大,一般在地震中不会破坏,因此在设计时一般仅考虑梯柱的稳定即可。

根据框架结构及砌体结构的特点,为保证楼梯在地震中的整体安全,我在设计时按如下原则设置梯柱:在框架结构中,梯柱应伸至上层框架梁或梁内;在砌体结构中,梯柱伸至梯梁下即可。

个人意见,供参考。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委组织部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为重点,全面启动“大教育、大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现总结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县共有干部**人,其中中共党员**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大专学历**人,中专学历**人,高中及以下学历**人。

钢结构住宅非结构构件设计的规范

钢结构住宅非结构构件设计的规范

钢结构住宅非结构构件设计的规范1、钢结构住宅的外围护墙、内隔墙、屋面、雨篷、太阳能支架、屋顶水箱支架以及其他建筑附属设备等非结构构件及其连接,需要满足抗风与抗震要求。

2、当钢结构住宅附属设备体系的重力超过楼层重力的10%时,就需要计入整体结构计算。

3、在钢结构住宅外围护墙及其连接的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中,需要计算地震作用效应与风荷载效应的组合,组合系数需要分别轮换取0.6和1.0。

4、采用预制轻质墙板做钢结构住宅围护墙体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双层外墙时,其中外侧复合保温墙板需要外包式挂在主体钢框架结构上,内侧墙板可以填充式镶嵌在钢框架之间,并且要与柱内侧平齐,两墙板之间需要留有一定的空隙。

(2)、外墙外挂节点形式与设计可以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进行。

(3)、内隔墙镶嵌节点可以采用U形金属夹间断固定在墙板上、下端与主体钢结构或楼板上。

(4)、内墙长度超过5米可以设置构造柱,外墙长度超过4米可以设置收缩缝。

(5)、门窗洞口宜有专用洞边板,洞口边、角部需要防裂措施。

5、采用轻钢龙骨复合墙板做钢结构住宅围护墙体时,钢龙骨与上、下导轨需要采用自钻自攻螺钉连接,并且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导轨的壁厚不能小于1.0mm。

(2)、导轨与主体结构连接的自钻自攻螺钉规格不能小于ST5.5,自钻自攻螺钉可以双排布置并且间距不能超过600mm。

(3)、钢龙骨的大小、排列间距、龙骨壁厚与导轨的连接方式应定型。

6、采用轻质砌块做钢结构住宅围护墙体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对外包钢结构砌筑的砌块需要有可靠连接和咬搓。

(2)、轻质砌块墙体与钢柱相接处,每600mm高度需要采用拉结钢筋或拉结件拉结,拉结长度不能小于1米。

(3)、当砌块墙体长度大于4米时,需要设置构造柱。

(4)、砌筑外墙时,需要在墙顶每1500mm采用拉结件与梁底拉结。

7、采用预制复合保温板做屋面时,檩条的间距及其承载力设计与板型有关,需要按复合板产品性能使用说明进行设计。

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七、地下建筑
1、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四级,8、9 度时不宜低于兰级。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度时不 宜低于三级,8、9度时不宜低于二级。 2、对地下连续墙的复合墙体,顶板、底板及各层楼板的负弯矩钢筋至少 应有50% 锚人地下连续墙,锚人长度按受力计算确定;正弯矩钢筋需锚人 内衬,并均不小于规定的锚固长度。 3、楼板开孔时,孔洞宽度应不大于该层楼板宽度的30%;洞口的布置宜使 结构质量和刚度的分布仍较均匀、对称,避免局部突变。孔洞周围应设 置满足构造要求的边梁或暗梁。
7、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 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 足最小配筋率要求。(3.9.4)—强条
8、抗震设防烈度为7 、8 、9 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 、120m 、 80m 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 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 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 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仁 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 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 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五、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1、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 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2、钢结构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 5 倍。 3、对6 、7 度时不超过50m 的钢结构,尚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也可 采用装配式楼板或其他轻型楼盖;但应将楼板预埋件与钢梁焊接,或采取其他保证楼 盖整体性的措施。 4、超过50m 的钢结构房屋应设置地下室。其基础埋置深度,当采用天然地基时不宜 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5; 当采用桩基时,桩承台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 。

抗震设计规范常用强条总结

抗震设计规范常用强条总结

一、总则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三、基本规定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 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非结构构件和新类型结构抗震设计规定PPT课件

非结构构件和新类型结构抗震设计规定PPT课件
附录 M.2 确定;在 0.6~1.2 范围内取值; ζ1─状态系数;预制构件、悬臂构件、支承点低
于质心的设备和柔性体系取 2.0,其余 1.0; ζ2─位置系数,顶点取 2.0,底部 1.0,沿高度线
性分布;可按时程法计算结果调整; αmax─多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G ─重力,含运行时人员、容器中的介质及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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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
构件、部件名称 类别系数
功能系数
乙类建筑
丙类建筑
非承重外墙:
围护墙
0.9
1.4
1.0
玻璃幕墙等
0.9
1.4
1.4
连接:
墙体连接件
1.0
1.4
1.0
饰面连接件
1.0
1.0
0.6
防火顶棚连接件 0.9
1.0
1.0
非防火顶棚连接件 0.6
1.0
0.6
附属构件:
◆屋盖体系——单向传力体系,设面外支撑、桁架加强 空间传力体系,加强周边、开口边。 单层网架,节点应刚接。
◆计算方法——阻尼比,纯钢 0.02,混合 0.025~0.035; 支承节点模拟、屋盖与支承结构协同,几何非线性; 地震作用方向,效应组合和挠度控制; 关键构件和关键支座的内力调整。
◆抗震构造——杆件长细比;节点的最小板厚、壁厚; 一般支座、滑移型支座、小震受压支座的构造。
◆计算方法——7 度 Ι、Ⅱ类不验算; 计算模型、作用方向:横向平面应变或空间结构; 计算方法:平面位移法、加速度法、侧力法;土-结构时程法 弹塑性层间位移:不规则、变电站、综合体,1/250。
◆抗震构造——框架结构柱,纵筋配筋率增加 0.2%; 混凝土板,负筋 50%锚入连续墙内,正筋全部锚入内衬; 液化土层、软土层、岩石口部专门的构造措施。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16年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16年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16年建筑抗震鉴定是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评估和判定的过程,是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可以承受一定破坏,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2016年发布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抗震鉴定提供了参考依据和操作指南。

以下是2016年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述:1. 鉴定范围建筑抗震鉴定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包括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和历史建筑等。

对于新建建筑,应在设计施工完成后尽快进行抗震鉴定;对于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抗震鉴定,以评估其抗震性能并提出改造建议。

2. 鉴定内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结构抗震性能评估、地基基础抗震性能评估以及建筑物整体抗震性能评估等内容。

结合建筑的具体情况,通过对建筑结构材料、构造形式、设计参数等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估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承载能力和变形性能。

3. 鉴定流程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抗震鉴定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 建立鉴定组织,确定鉴定范围和目标; - 搜集建筑物基本资料和相关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测; -对建筑结构、地基基础等进行工程力学分析和抗震评估; - 撰写鉴定报告,提出抗震性能评估结果和改造建议; - 组织专家评审,最终形成鉴定结论。

4. 鉴定结果根据鉴定结果,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通常被划分为合格、待加固、危险等级。

对于合格建筑,可继续使用;对于待加固建筑,应及时进行抗震加固工程;对于危险建筑,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并避免继续使用。

5. 鉴定标准更新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是一个不断演进和更新的过程,随着地震学和结构工程的发展,鉴定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建筑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应继续推动抗震鉴定标准的研究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需求。

2016年发布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建筑行业提供了一份重要的参考文件,对于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业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并遵守该标准,加强建筑抗震鉴定工作,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修订动态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修订动态

立基础或支承结构的地震反应谱峰值或加速度时程峰值和频谱
特征不同,估计可能造成的扭转反应。
4
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5)
第14章和附录N:地下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
◆单建式地下建筑
◆地下通道
◆地下空间综合体等
5
建筑性能抗震设计(6) 4条原则
对选定的性能目标进行分析论证
性能目标应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性能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不同性能目标的抗震计算要求 推荐方法 抗震性能设计的参考方法(附录M)
19
承载力设计方法
(2)结构构件承载力按不考虑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 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G SGE E SEK ( I , ) R RE
I—设防烈度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 减震影响;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 加 的阻尼影响。 设计值复核,需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抗力的材料分项系数、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不计入不同抗震等级的内力调整系数. 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2 的要求; 罕遇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1 的要求。
13
从抗震能力的等能量原理,当承载力提高一倍时,延性 要求减少一半,构造所对应的抗震等级大致可按降低一度的 规定采用。延性的细部构造,对混凝土构件主要指箍筋、边 缘构件和轴压比等构造,不包括影响正截面承载力的纵向受 力钢筋的构造要求;对钢结构构件主要指长细比、板件宽厚 比、加劲肋等构造。
R /FEk
17结构构件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18结构构件实现抗震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示例性能要求多遇地震设防烈度地震罕遇地震性能1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完好承载力按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基本完好承载力按不计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性能2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基本完好承载力按不计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有轻微塑性变形承载力按极限值复核性能3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轻微损坏承载力按标准值复核有明显塑性变形承载力达到极限值后降低少于5性能4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轻中等破坏承载力按极限值复核不严重破坏承载力达到极限值后降低少于10191设防烈度下结构构件承载力按考虑地震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时应采用对应于抗震等级而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简介(十)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简介(十)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简
介(十)
戴国莹
【期刊名称】《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
【年(卷),期】2000(000)002
【摘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已完成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本文简要介绍了关干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主要内容.
【总页数】4页(P9-11,31)
【作者】戴国莹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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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

第十六讲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戴国莹抗震设计中的非结构构件通常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固定于建筑结构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与建筑使用功能有关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一、抗震设防目标非结构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设计领域较多,一般由相应的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建筑设备专业等有关工种的设计人员分别完成。

目前已有玻璃幕墙、电梯等的设计规程,一些相关专业的设计标准也将陆续编制和发布。

因此,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主要规定了主体结构体系设计中与非结构有关的要求。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目标,要与主体结构体系的三水准设防目标相协调,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

其抗震设防分类,各国的抗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新规范将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和抗震措施来表征,把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要求,大致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而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安全玻璃可能裂缝;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1/4,强化玻璃破碎,其它玻璃无下落;一般要求,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容许玻璃破碎下落。

二、基本计算要求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规定中,有60%规定了要对非结构的地震作用进行计算,而仅有28%对非结构的构造做出规定。

我国现行抗震规范(GBJll89)主要对出屋面女儿墙、长悬臂附属构件(雨棚等)的抗震计算做了规定。

新规范明确结构体系计算时如何计入非结构的影响,以及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的基本计算方法。

1.非结构对结构整体计算的影响在结构体系抗震计算时,与非结构有关的规定是:1)结构体系计算地震作用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建筑抗震相关规定

建筑抗震相关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第3.3.1、第4.8.1条与本条等效(1)多层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是根据抗震等级确定的,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关,不同的建筑物类别在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的抗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别有关,也就是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烈度与抗震计算时的设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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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第十六讲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定戴国莹抗震设计中的非结构构件通常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固定于建筑结构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与建筑使用功能有关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一、抗震设防目标非结构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设计领域较多,一般由相应的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建筑设备专业等有关工种的设计人员分别完成。

目前已有玻璃幕墙、电梯等的设计规程,一些相关专业的设计标准也将陆续编制和发布。

因此,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主要规定了主体结构体系设计中与非结构有关的要求。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目标,要与主体结构体系的三水准设防目标相协调,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

其抗震设防分类,各国的抗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新规范将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和抗震措施来表征,把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要求,大致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而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安全玻璃可能裂缝;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1/4,强化玻璃破碎,其它玻璃无下落;一般要求,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容许玻璃破碎下落。

二、基本计算要求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规定中,有60%规定了要对非结构的地震作用进行计算,而仅有28%对非结构的构造做出规定。

我国现行抗震规范(GBJll89)主要对出屋面女儿墙、长悬臂附属构件(雨棚等)的抗震计算做了规定。

新规范明确结构体系计算时如何计入非结构的影响,以及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的基本计算方法。

1.非结构对结构整体计算的影响在结构体系抗震计算时,与非结构有关的规定是:1)结构体系计算地震作用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2)对柔性连接的建筑构件,可不计入其刚度对结构体系的影响;对嵌入抗侧力构件平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面内的刚性建筑构件,可采用周期调整系数等简化方法计入其刚度影响;当有专门的构造措施时,尚可按规定计入其抗震承载力。

3)对需要采用楼面谱计算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应采用合适的简化计算模型计入设备与结构体系的相互作用。

4)支承非结构构件的部位,应计入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所产生的附加作用。

2.非结构自身计算要求对于非结构自身设计时,有关的计算规定是:1)非结构构件自身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沿任一水平方向。

2)非结构构件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一般只考虑水平方向,采用等效侧力法;当建筑附属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附属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如巨大的高位水箱、出屋面的大型塔架等,则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

3)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除了自身质量产生的惯性力外,还有地震时支座间相对位移产生的附加作用,二者需同时组合计算。

非结构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力,可按该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计算。

非结构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端部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相邻楼层的相对水平位移,可按规定的限值采用;防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3.关于等效侧力法计算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非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按下列公式计算:F=γηζ1ζ2αmax G (16.1)式中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非结构构件重心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γ─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取决于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和使用要求,由相关标准根据建筑设防类别和使用要求等确定;一般分为1.4、1.0、0.6三档;η─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取决于构件材料性能等因素,由相关标准根据构件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一般0.6~1.2范围内取值;ζ1─状态系数;对预制建筑构件、悬臂类构件、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ζ2─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高度线性分布;对新规范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结构,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αmax─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多遇地震的规定采用;G─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下列非结构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可供参考:表16-1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4.关于楼面谱计算“楼面谱”对应于结构设计所用“地面反应措”,即反映支承非结构构件的结构自身动力特性、非结构构件所在楼层位置,以及结构和非结构阻尼特性对地面地震运动的放大作用。

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非结构通常采用单质点模型,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按下列公式计算:F=γηβs G (16.2)式中βs─非结构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取决于设防烈度、场地条件、非结构构件与结构体系之间的周期比、质量比和阻尼,以及非结构构件在结构的支承位置、数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量和连接性质。

对支座间有相对位移的非结构构件则采用多支点体系,按专门方法计算。

计算楼面谱的基本方法是随机振动法和时程分析法,当非结构构件的材料与结构体系相同时,可直接利用一般的时程分析软件得到;当非结构构件的质量较大,或材料阻尼特性明显不同,或在不同楼层上有支点,需采用第二代楼面谱的方法进行验算。

此时,可考虑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相互作用,包括“吸振效应”,计算结果更加可靠。

采用时程分析法和随机振动法计算楼面谱需有专门的计算软件。

北京长富宫为地上25层的钢结构,前六个自振周期为3.45s, 1.15s, 0.66s, 48s, 0.46s, 0.35s。

采用随机振动法计算的顶层楼面反应谱如图16.1所示。

图16.1长富宫顶楼面反应谱5.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组合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生的效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一般应按结构构件的规定计算;幕墙需计算地震作用效应与风荷载效应的组合;容器类尚应计及设备运转时的温度、工作压力等产生的作用效应。

非结构构件抗震验算时,摩擦力不得作为抵抗地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连接件可采用1.0,其余可按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建筑装修的非结构构件,其变形能力相差较大。

砌体材料组成的非结构构件,由于变形能力较差而限制在要求高的场所使用,国外的规范也只有构造要求而不要求进行抗震计算;金属幕墙和高级装修材料具有较大的变形能力,国外通常由生产厂家按结构体系设计的变形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而不是由非结构的材料决定结构体系的变形要求;对玻璃幕墙,《建筑幕墙》标准中已规定其平面内变形分为五个等级,最大为1/100,最小为1/400。

二、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新规范对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布置和选型做了基本规定,并将89规范各章中有关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汇总在一起,包括: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41.结构体系中,设置连接建筑构件的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建筑构件传给结构体系的地震作用。

2.非承重墙体的材料、选型和布置,应根据设防烈度、房屋高度、建筑体型、结构层间变形、墙体抗侧力性能的利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应优先采用轻质墙体材料,刚性非承重墙体的布置,应避免使结构形成刚度和强度分布上的突变。

3.墙体与结构体系应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8、9度时应有满足层间变位的变形能力或转动能力。

4楼梯间和公共建筑的人流通道,其墙体的饰面材料要有限制,避免地震时塌落堵塞通道。

天然的或人造的石料和石板,仅当嵌砌于墙体或用钢锚件固定于墙体,才可作为外墙体的饰面。

5.砌体墙(包括砌体结构的后砌隔墙。

框架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砌体围护墙和隔墙、多层钢结构房屋的砌体隔墙等)应采取措施(如柔性连接等)减少对结构体系的不利影响,并按要求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加强自身的稳定性和与结构体系的可靠拉结。

6.玻璃幕墙、预制墙板等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三、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附属于建筑的机电设备和设施与结构体系的连接构件和部件,在地震时造成破坏的原因主要是:①电梯配重脱离导轨;②支架间相对位移导致管道接头损坏;③后浇基础与主体结构连接不牢或固定螺栓强度不足造成设备移位或从支架上脱落;④悬挂构件强度不足导致电气灯具坠落;⑤不必要的隔振装置,加大了设备的振动或发生共振,反而降低了抗震性能等。

上述机电设备和设施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的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转要求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基本的要求是:1.参照美国VBC规范的规定,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无抗震设防要求:1)重力不超过1.5kN的设备;2)内径小于25mm的煤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 mm的电气配管;3)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m2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4)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2.建筑附属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共振现象。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结构体系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对丙类建筑,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转。

3.地震时各种管道的破坏,主要是其支架之间或支架与设备相对移动造成接头损坏。

合理设计各种支架、支座及其连接,包括采取增加接头变形能力的措施是有效的。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管道和设备与结构体系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大洞口布置不合理,将削弱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抗震能力,必须予以防止;对一般的洞口,其边缘应有补强措施。

4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结构上。

结构体系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结构体系的地震作用。

5.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结构可靠连接,高烈度时尚应考虑其对结构体系产生的附加地震作用效应。

6.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建筑附属设备,包括烟火检测和消防系统,其支架应能保证在设防烈度地震时正常工作,重量较大的宜设置在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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