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实施细则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四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者思政类教师职称。在评职称时,大队辅 导员
0%。
第二十六条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分类负责的原则实施,分为全国、省、市、县、学校和校外五个层 次,优化少先队辅导员全流程培养机制。全国和省级少工委的培训以少先队总辅导员、优秀大队辅导员培训和专项 培训为主。市级少工委的培训应当扩大到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县级少工委的培训应当以大队辅导员岗前培训 和中队辅导员培训为主。学校少工委负责学校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日常培训,并负责对其他教师普及少先队基 本知识。
第十一条少先队总辅导员应当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 的人士担任。省级总辅导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者少年儿童教育经验。市、县级总辅导员 应当具有3年以上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者少年儿童教育经验。学校大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 当具有2年以上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二十七条大队辅导员每3年全员轮训一次,3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每年全员轮训一 次,每年培训不少于16学时。培训结束颁发相应的证书。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应当 结合实际安排少先队工作内容。在各级团干部培训中少先队辅导员名额不少于20机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大、中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各级团委、教育行政 部门、少工委应当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经费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并提供保障。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第九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从事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
在配备与管理上应做到:?1.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至少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
2.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按照后备干部选拔条件,从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已与学校明确了聘用关系后,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聘请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如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大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
第十条:初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
聘请中队辅导员要举行仪式,由学校团组织或少先队大队委员会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学校和社区少先队大队必须聘请校外(志愿)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队至少聘请两名校外辅导员,社区少先队大队至少聘请三名志愿辅导员。
学校和社区少先队中队要至少聘请一名校外(志愿)辅导员。
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应从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优秀青年学生、志愿者和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各界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请。
少先队管理制度
少先队管理制度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为了把少先队工作做得更好,使少先队组织更有活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少先队的组织建设1、少先队大队由各中队组成,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两名,大队委员若干名。
2、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副中队长两名,中队委员若干名。
3、小队由 5-13 人组成,设小队长一名。
二、少先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1、干部选拔要遵循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队员自荐、推荐、选举等方式产生。
2、注重选拔有责任心、有组织能力、有服务意识的队员担任干部。
3、定期对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三、少先队的队旗、队徽、队歌1、队旗是少先队组织的标志,要爱护队旗,使用时要严肃、庄重。
2、队徽是少先队的象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队徽。
3、队歌是《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队员要会唱队歌,在重要活动中齐唱队歌。
四、少先队的活动制度1、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中队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
2、活动要有主题、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
3、注重活动的创新性和实效性,让队员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五、少先队的阵地建设1、建立少先队队室,作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场所。
2、办好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少先队的知识和活动成果。
3、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传播少先队的声音。
六、队员的管理1、队员要遵守队章,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队的活动。
2、队员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努力学习。
3、队员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七、少先队的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队员和集体,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如评选“优秀少先队员”“优秀中队”等。
2、对于违反队章和纪律的队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少先队的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少先队档案,包括组织档案、活动档案、队员档案等。
2、档案要专人负责,定期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九、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1、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汇报少先队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以下是一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的示例,用于评估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
一、素质考核:
1. 心理素质:辅导员是否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困难情况。
2. 值班纪律:辅导员是否按时参与值班,能够准确记录并报告重要情况。
二、教育指导能力:
1. 教育方案制定:辅导员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当的教育方案和活动计划。
2. 学习指导:辅导员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学习指导,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成绩。
3. 遵循少先队教育指导方针:辅导员是否能够遵循并贯彻少先队教育指导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组织管理能力:
1. 活动组织能力:辅导员组织活动是否有条理,能够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学生管理:辅导员是否能够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3. 团队协作能力:辅导员是否能够与其他辅导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积极合作,共同推进少先队工作。
四、师德师风:
1. 课堂纪律:辅导员是否能够保证课堂秩序良好,讲课内容准确。
2. 教师形象:辅导员是否能够维护良好的教师形象,尊重学生,与学生和家长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辅导员做出相应的评价和奖惩措施,并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
这份考核细则只是一个示例,实际使用时可以根据具体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辅导员的个人成长和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少先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少先队辅导员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和争当“四好少年”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领,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少先队辅导员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心少先队工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辅导员的配备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少工委,为少先队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共青团和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优秀辅导员、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代表等共同组成,设少先队专职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省、市少先队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为中层正职,专职专用;县(市、区)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层正职;乡镇总辅导员设在中心学校,为中心校副校长级,专职专用。
第五条初一、初二年级8个(含8个)以上教学班的中学和13个(含13个)以上教学班的小学均设少先队专职大队辅导员1名,初一、初二年级7个(含7个)以下教学班的中学和12个(含12个)以下教学班的小学设兼职大队辅导员。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副大队辅导员,协助大队辅导员工作。
少先队队务管理制度范本
少先队队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规范少先队队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少先队队务管理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少先队大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大队委员会由大队辅导员、中队长、大队委组成。
第三条队籍管理1. 少先队队员的入队、退队、转队等手续必须齐全,队籍档案应妥善保管。
2. 入队:队员加入少先队,需经过所在班级中队委员会审核,报大队委员会批准。
3. 退队:队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退队,需向所在班级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队手续。
4. 转队:队员因转学、升学等原因需要转队,需向原所在班级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转队手续。
第四条队费管理1. 队费来源:队员个人捐款、学校资助、社会捐赠等。
2. 队费管理:队费由大队委员会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队费账户,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账目。
3. 队费使用:队费主要用于队活动、队员奖励、队员福利等,具体使用方案由大队委员会制定。
第五条队活动管理1. 队活动按照少先队工作计划进行,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队员的全面发展。
2. 队活动前,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报大队委员会批准。
3. 队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活动报告。
第六条队员行为规范1. 队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队活动。
2. 队员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少先队员形象。
3. 队员应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
第七条辅导员工作1. 辅导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心队员的成长,组织开展队活动。
2. 辅导员应加强队员的思想教育,培养队员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3. 辅导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八条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队员进行考核,表彰优秀队员,激励队员全面发展。
2. 对违反队规的队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 对在大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少先队工作计划,有工作细则,实施方案,有分学月工作安排进度表。
(10分)
二、建立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大队、中队、小队的工作职责。
(5分)
三、利用重大节日向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禁毒反邪教教育等,并有专题讲座,每学月一次。
(10分)
四、负责作好国旗下的讲话,间周一篇国旗下讲话稿,并将其整理成册。
(5分)
五、一月一次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
先明确活动内容,然后通知班主任组织,最后主持操作。
(10分)
六、每月一次少先队专刊,要求图文并茂,书写工整大方,内容新颖丰富。
(5分)
七、关爱留守儿童、特困学生,每半学期开展1-2次献爱心活动。
(10分)
八、建立红领巾广播站,每天早上或中午利用20分钟进行广播,内容为学校好人好事,新闻,介绍县情乡情等,广播内容应有资料,并整理收集。
(10分)九、建立安全卫生督查站,对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个人卫生、安全等随时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分)
十、督查红领巾佩戴情况,有专门记录。
(5分)
十一、组织好“六.一”活动的开展。
(10分)
十二、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向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10分)。
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
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少先队辅导工作,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培养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辅导员队伍由校领导指定具有较高教育、思想素质和爱心的教师组成,每位辅导员对应一支队伍,负责该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辅导工作。
2.每支队伍设队长一名,由队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协助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3.辅导员队伍定期召开辅导员例会,汇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加强沟通。
三、工作内容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每学年初向校领导汇报并备案。
2.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如主题班会、小组辅导、团队建设等,促进少先队员的全面发展。
3.关注少先队员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队员健康成长。
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队员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德观念,培养其奉献精神。
5.加强队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助,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培养队员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6.定期进行队员表彰,鼓励优秀队员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其他队员积极进取。
四、责任和考核1.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关心爱护队员,做好队伍管理和辅导工作。
2.队长应带领队员积极参与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团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3.辅导员队伍应认真履行工作计划,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接受考核。
4.校领导对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整改或调整。
五、奖惩机制1.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作用。
2.对工作不力、偷懒怠工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批评指导并纠正错误行为,必要时进行处罚。
3.对违规乱纪、损害队伍利益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严肃处理,维护队伍的政治纯洁性和团队的凝聚力。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备上级教育部门。
2.对于本管理制度未能明确的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配套规定,并报备学校领导备案。
以上是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辅导员队伍能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少先队员,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动态评价及管理制度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动态评价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目的通过对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动态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激励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少先队员的成长和发展服务。
二、评价内容1.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对工作的热情、责任心、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2.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教育技能、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对少先队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传授、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评价。
三、评价方法1.定期评价:学校每学期对少先队校外辅导员进行一次定期评价,主要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方式进行。
2.不定期评价: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少先队校外辅导员进行不定期评价,主要通过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3.自我评价: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奖励和表彰:对于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其更好地工作。
2.改进和提高:对于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学校应及时与其沟通,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续聘和解聘:学校应根据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管理措施1.建立档案:学校应为每位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评价结果等信息。
2.制定工作计划:学校应与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3.加强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参加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建立沟通机制:学校应与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职责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职责(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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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6篇)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1.制订和组织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组织和辅导好少先队主题活动,配合学校开展486德育活动,并组织少先队的各项竞赛评比工作。
2.定期召开队会,在工作中培养一支小干部队伍,既交任务,又教方法。
做好队干的改选,加强队伍建设。
抓好少先队值勤工作,促进队员良好习惯的养成。
3.发挥少先队宣传作用,通过大队墙报.红领巾广播站.中队黑板报这些阵地,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
4.注意收集少先队信息,并及时行动,要把每次活动的照片,资料分类汇总并保存,同时要积极投搞,不断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5.培训并管理好一支仪容整齐的鼓号队。
6.负责组织每周一和重大节日的升旗仪式,训练好升旗手升.降国旗,安排好国旗下讲话的人员及内容。
7.每月组织一次少先队先进集体的评比工作,并公布好结果,分发流动红旗。
8.关注法制教育,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并将资料收集整理。
9.听课____节,了解四5、四6班的有效教育情况。
10.协助年级组长、班主任处理年级.班级中的重大问题和偶发事件。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2)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一名重要工作人员,他们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和教育少先队员。
其工作职责包括:1.组织和参与少先队的日常活动和训练。
辅导员需要组织和指导少先队员参与各类活动,如集会、阅读活动、劳动实践等,以培养和提高少先队员的综合素质。
2.指导少先队员学习红领巾知识和常识。
辅导员需要教育和指导少先队员学习红领巾章程、红领巾常识和党的基本知识,让他们深入了解和认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原则。
3.培养少先队员的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
辅导员要帮助少先队员加强集体观念,培养他们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让他们习惯于协作和合作,互相帮助,共同成长。
4.关心和照顾少先队员的身心健康。
辅导员要关心少先队员的身心健康,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和照顾他们的成长过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鼓励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和行为。
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
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党的少年儿童工作者,是共青团选派的从事少先队工作的专业人才,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骨干和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的带头人。
第二条建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完善全团带队体制的重要组织保证,是保持少先队工作专业性、连续性的重要举措,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要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要求:(一)在同级团委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使用行政编制,一般为非领导职务,名称为"少先队总辅导员",专职专用。
(二)按不低于同级团委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不得由同级团委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兼任。
(三)市(地、州、盟)团委一时难以找到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和任职条件人选的,可在一段时间内选聘行政编制外人员担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在行政编制内选任少先队总辅导员。
第五条县(市、区、旗)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要求:(一)岗位设在同级团委。
行政编制内外均可。
条件不具备的,可采取聘请退休少先队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由优秀大队辅导员轮流挂职,设置社工岗位等方式。
应专人专用,不得由同级团委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直属单位负责人兼任。
(二)办公地应设在同级团委机关。
第六条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一般由中心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
符合条件的,应进入乡(镇)团委班子,任副书记或委员。
第七条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少先队名誉总辅导员。
第九条少先队总辅导员为退休返聘人员的,有条件的地方应根据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县(市、区、旗)团委也可在上级团委支持县级团委的工作经费中列支该项补贴。
少先队小队辅导员考核细则
少先队小队辅导员考核细则1. 考核目的本考核细则旨在评估少先队小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对于他们的辅导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和监督,以提高辅导员的教育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少先队员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指导和帮助。
2.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引导: 辅导员是否能积极引导少先队员参与队内活动,鼓励少先队员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积极引导: 辅导员是否能积极引导少先队员参与队内活动,鼓励少先队员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 知识传授: 辅导员是否能向少先队员传授有关学科、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知识传授: 辅导员是否能向少先队员传授有关学科、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 组织管理: 辅导员是否能有效组织和管理少先队内的各项活动,包括集会、讲座、户外活动等。
组织管理: 辅导员是否能有效组织和管理少先队内的各项活动,包括集会、讲座、户外活动等。
- 关系建立: 辅导员是否能与少先队员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随时倾听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扰。
关系建立: 辅导员是否能与少先队员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随时倾听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扰。
- 培养意识: 辅导员是否能培养和弘扬少先队员的集体主义意识、纪律观念和团队精神。
培养意识: 辅导员是否能培养和弘扬少先队员的集体主义意识、纪律观念和团队精神。
3. 考核指标根据考核内容,可以制定以下考核指标作为评估辅导员工作表现的依据:- 活动参与度: 评估少先队员参与队内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程度。
活动参与度: 评估少先队员参与队内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程度。
- 知识传授效果: 评估少先队员掌握相关知识的程度和应用能力。
知识传授效果: 评估少先队员掌握相关知识的程度和应用能力。
- 活动组织能力: 评估辅导员组织队内活动的安排、流程和效果。
活动组织能力: 评估辅导员组织队内活动的安排、流程和效果。
- 师生交流质量: 评估辅导员与少先队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的质量和效果。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校外辅导职员作制度»文章简介:第一条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青年儿童,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提高辅导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和指导开展队文章«校外辅导职员作制度»正文开始>>第一条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青年儿童,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提高辅导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和指导开展队活动的学识和能力。
第二条了解少先队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把握少先队工作差不多规律,认真学习和把握少先队重要文件制度精神和重点品牌活动内涵要求。
第三条熟悉中小学素养教育、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差不多政策和要求,对涉及中小学生的重要法律规章比较了解。
第四条逐步了解把握青年儿童身心成长的规律,充分尊重青年儿童主体性地位。
第五条熟悉所服务学校及其少先队组织的差不多情形,了解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学校少先队工作特色。
第六条与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紧密配合,通过言传身教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协助带领少先队员开展社会实践,接触大自然,开展丰富多彩的队活动。
第七条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社会资源和个人专长,为所服务学校少先队工作制造更有利条件和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八条对所服务学校少先队员进行个别教育和关心,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关心。
所有面向少先队员开展的活动都应取得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支持。
第九条平均每月至少组织和参加一次所服务学校少先队活动。
具体要做到〝五个一〞:每学期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一次小干部的培训、参加一次主题中队会,同时关心筹建和指导一个红领巾小社团、帮扶一名后进少先队员。
第十条注重校外辅导职员作的总结摸索,每年向机关党委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校外辅导员考核,由机关党委会同省少工委办公室、所在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拨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工作表现突出者,纳入广东省少先队优秀校外辅导员评选表彰范畴。
为了使校外辅导员能更加明确职责,更好地关怀、关爱每一位留守儿童,特制订校外辅导职员作制度:1、学校以村庄聘请校外辅导员,负责本校留守儿童的校外辅导工作。
小学校外辅导员制度
临沂第五实验小学校外辅导员制度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我校特聘了一批校外辅导员来校指导各少先队工作,为使其更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于每年3月份向社会诚聘一批热心教育,关心学生成长的人士为我校校外辅导员。
2.校外辅导员定期就有关安全、卫生、思想道德、优良传统教育等召开专题讲座。
3.校外辅导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监督青少年文明上网,拒绝邪教的工作。
4.重大活动校外辅导员要及时参加学校活动,同校内辅导员共同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5.校外辅导员定期同学校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努力形成共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6.校外辅导员要配合学校政教处组织学生开展好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7.发挥自身职能,为学校制定教育计划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临沂第五实验小学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1.定期就安全、卫生、思想道德、优良传统教育等召开专题讲座。
2.带领队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接触社会、接触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担任文体、科技等兴趣小组指导员。
3.按时参加学校重大活动,同校内辅导员共同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4.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活跃少先队生活创造条件。
5.对少先队员进行个别教育、帮助。
6.同学校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努力形成共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罗庄区第一实验小学校外辅导员制度2009年一、聘任制度1、大队部为学校聘请一名以上校外辅导员;2、学校根据少先队建设和教育的需要,校外辅导员应该选择各行各业的模范代表人物,并热心致力于少先队事业。
一般选聘以下各类校外辅导员:(1)各行各业的优秀团员和青年;(2)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成员;(3)具有一技之长(如文艺体育、科技才能)社会志愿人士和社区热心人士;(4)家长积极分子;(5)部队解放军、警察等;3、校外辅导员的聘任仪式在每年十月举行,与新队员入队仪式一并进行;每期校外辅导员聘任期为一年以上后,如中途需再增加校外辅导员,利用其他队活动时间再举行聘任仪式;4、校党支部或德育处为校外辅导员颁发专门的聘书;5、若不能继续担任校外辅导员,应该由校党支部或德育处收回校外辅导员聘书,实行解聘;罗庄区第一实验小学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2009年)1、带领队员接触社会、接触生产、接触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2、参与大队部的工作,带领队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外出春游、办夏令营等,担任文体、科技等兴趣小组指导员,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训练队员的技能,并能及时指导,提出指导意见;3、为活跃少先队生活创造条件,如提供活动场所、交通工具,添置活动器材等;4、对少先队员进行个别教育、帮助。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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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农村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城区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大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八条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省级、市级总辅导员应设在同级团委,县(市、区)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也可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乡(镇)总辅导员由中心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兼任。
第九条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从事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优秀教师担任。
在配备与管理上应做到:
1.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
2.大队辅导员在已与学校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聘请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如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学校对大队辅导员进行调整时,需征求上级团委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
团组织聘请辅导员应举行仪式,颁发聘书。
3.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列席校务会议。
从事少先队工作多年,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4.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或《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大队辅导员可按有关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大队辅导员每周兼课一般不超过6课时,从事少先队的工作时间每周不低于10课时。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大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
第十条初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
聘请中队辅导员要举行仪式,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学校和社区少先队组织要至少聘请一名志愿辅导员。
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应从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优秀青年学生、志愿者
和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各界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请。
聘请志愿辅导员要举行仪式,颁发聘书。
县(市、区)少工委要对志愿辅导员及时进行登记注册,并对他们进行培训。
第四章辅导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总辅导员的职责是:在同级少工委的领导下,参与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对本区域内少先队工作计划的研究、制订和重大活动的设计、实施;参与对基层辅导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向上级少工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基层辅导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参与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职责是:抓好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组织开展少先队大队的各项活动;指导和协调中队辅导员工作;培训中队辅导员;关注队员的身心健康,反映他们的意见和成长中的需求,争取学校、家长、社会的支持和配合;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协助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协助社区少工委工作。
第十四条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的职责是:在大队辅导员的领导下,指导中队委员会制订计划、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指导中队集体建设,帮助队员学会当家作主。
第十五条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职责是: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专长,辅导少年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体验和文娱活动;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和社区的少先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第五章对辅导员的培训
第十六条各级少工委要把对辅导员的培训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并为他们参加培训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辅导员培训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宗旨,应着重做好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在岗期间的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的专项培训等。
第十八条辅导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少先队业务、少先队重大工作项目等。
辅导员培训大纲、计划、教材要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少工委组织专家编写。
第十九条辅导员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分类负责的原则实施,分为全国、省、市、县四个层次。
全国和省级少工委的培训以总辅导员、骨干大队辅导员及专项培训为主,市(地)、县(市、区)两级培训要扩大到中队辅导员,县级少工委培训要以中队辅导员为主。
第二十条各级少工委要努力创造条件为辅导员受训提供经费支持。
要落实各级团费的10%用于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的要求,同时积极争取财政和相关方面的支持。
各中小学校应把辅导员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第二十一条新任或拟任辅导员的优秀教师,参加上岗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在岗的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每年累计参加各类培训(含以会代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培训结束要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六章对辅导员的业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由同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负责考核。
乡(镇)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由县(市、区)少工委按照《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
中队辅导员由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和大队辅导员共同考核。
第二十三条对各级总辅导员的考核可结合单位工作考评一年进行一次。
对大、中队辅导员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并建立考核档案。
第二十四条对大、中队辅导员的考核主要应包括以下环节:(1)个人进行工作总结;(2)在所在学校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3)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要作为辅导员聘请、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考核不称职者应予解聘。
第二十五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报上级少工委备案。
第七章对辅导员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经正式聘请,工作有显著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各级总辅导员、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由各级团委、少工委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等共同表彰,并授予“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受到表彰的大中队优秀辅导员和乡(镇)优秀总辅导员应享受同级优秀教师的待遇。
第二十八条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应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要占一定比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教育部、人事部共同制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发文部委。
省级少工委可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