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第九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从事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
在配备与管理上应做到:?1.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至少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
2.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按照后备干部选拔条件,从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已与学校明确了聘用关系后,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聘请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如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大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
第十条:初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
聘请中队辅导员要举行仪式,由学校团组织或少先队大队委员会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学校和社区少先队大队必须聘请校外(志愿)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队至少聘请两名校外辅导员,社区少先队大队至少聘请三名志愿辅导员。
学校和社区少先队中队要至少聘请一名校外(志愿)辅导员。
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应从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优秀青年学生、志愿者和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各界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请。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草案)第一部分前言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制定本纲要。
一、少先队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少先队。
少先队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一)儿童性少先队面向7至14周岁的少年儿童。
少先队开展的各项活动适合这一阶段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
(二)群众性少先队面向所有适龄儿童,凡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的都应被批准成为队员。
少先队开展的各项活动面向全体少先队员。
(三)教育性少先队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努力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四)政治性少先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五)自主性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队员在少先队集体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
二、少先队工作的主要职责少先队工作是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按照党的要求,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依托少先队组织,通过少先队活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少先队工作有如下主要职责:(一)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吸收全体适龄少年儿童加入到组织中,帮助他们学习和继承少先队的好思想、好作风,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二)代表少年儿童参与社会生活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和渠道,代表少年儿童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表达少年儿童意愿。
(三)维护少年儿童正当权益努力满足少年儿童成长的多种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中青联发
中青联发[2007]24号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年儿童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少先队的各项工作和任务都要依靠少先队辅导员具体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等中央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和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少先队事业深入发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研究制订了《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这是加强少先队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文件。
现将《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2007年6月11日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少先队辅导员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和争当“四好少年”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领,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少先队辅导员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心少先队工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辅导员的配备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少工委,为少先队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共青团和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优秀辅导员、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代表等共同组成,设少先队专职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省、市少先队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为中层正职,专职专用;县(市、区)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层正职;乡镇总辅导员设在中心学校,为中心校副校长级,专职专用。
第五条初一、初二年级8个(含8个)以上教学班的中学和13个(含13个)以上教学班的小学均设少先队专职大队辅导员1名,初一、初二年级7个(含7个)以下教学班的中学和12个(含12个)以下教学班的小学设兼职大队辅导员。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副大队辅导员,协助大队辅导员工作。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东青联〔〕22号
关于印发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少工委,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少先队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青联〔〕51号)精神,根据少
先队工作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对《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东青联〔〕10号)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东营市委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少工委
6月15日
3
2020年4月19日
4 2020年4月19日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少先队辅导员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和争当“四好少年”的要求,经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事,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
5
2020年4月19日。
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是少年儿童实践体验的组织者、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者、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是少年儿童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通过经常性的组织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领,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农村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城区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市、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实践,市、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颁发结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市、区)、乡(镇)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少先队辅导员规章制度
少先队辅导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少先队教育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选拔任用1. 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少先队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
选拔结果经所在单位或组织批准后确认。
3. 少先队辅导员的任职期限为两年,到期后可重新选拔任用。
第三章岗位职责1. 负责组织少先队员参加队务活动,指导队员学习红领巾知识和义务。
2. 指导队员遵守队规队纪,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带领队员参与集体活动,维护队伍的团结和凝聚力。
4. 定期向队部报告队员的表现和活动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寻求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少先队章程和规章制度,做到言行一致,模范遵守。
2.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为队员服务。
3. 积极参与队务活动,关心和关爱少先队员,促进队员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4. 善于倾听和沟通,与队员建立良好的关系,为队伍建设营造和谐氛围。
5. 保守队伍内部信息,不得泄露队员个人隐私,确保队员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章考核评定1. 少先队辅导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主要评价标准包括工作成效、队员表现、团队合作等。
2. 考核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提升三个等级,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惩措施。
3. 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待提升及以下的少先队辅导员将被建议撤换工作职务,重新进行选拔和任用。
第六章处罚制度1. 少先队辅导员在工作中有违背队规队纪的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处分。
2. 对于严重违纪的少先队辅导员,将按照规定给予解聘处理,并列入队伍黑名单,禁止再次担任少先队辅导员职务。
第七章附则1.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少先队领导机构所有。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辽宁省指导手册(农村版)(讨论稿)辽宁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辽宁省少先队工作学会二00六年八月写在前面的话: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全国少工委制定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为便于广大辅导员摸准少先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做好基层少先队工作。
我们从辽宁少先队工作实际出发,突出辽宁少先队工作的特点,打造辽宁少先队工作的品牌,编写出《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指导手册(城市版、农村版)。
《手册》突出少先队员的主体性,尊重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不仅给出了“规定项目”,还给辅导员留下了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广阔的创造舞台。
十月是红色的季节,国旗在飘,队旗在舞,红领巾在飞。
在这里我们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指导手册献给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57周年,献给中国少年先锋队辽宁省第五次代表大会。
前言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涉及少先队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分年级工作内容和活动建议、主要职责等少先队辅导员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
本纲要明确了各年级少先队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各年级的基本目标、主要工作、需要关注的问题以及基础工作与特色活动相结合的实施原则作了扼要的提示,并从“工作内容”、“工作与活动建议”、“激励方式”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纲要中列出的不同年级的工作内容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联系,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工作成果,体现了少先队教育的整体性和一贯性。
本纲要遵循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少先队员的主体性。
贯穿两条主线,一是发挥少先队的优势,开展少先队教育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综合素质;二是从少先队作为少年儿童自己组织的角度,关注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少先队员健全人格。
本纲要在保证少先队辅导员完成基本工作的同时,又留下充分的创造空间。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职工作纲要〔试行〕前言为进一步指导和标准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涉及少先队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分年级工作内容和活动建议、主要职责等少先队辅导员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
本纲要明确了各年级少先队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各年级的基本目标、主要工作、需要关注的问题以及基础工作与特色活动相结合的实施原则作了扼要的提示,并从“工作内容”、“工作与活动建议”、“激励方式”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纲要中列出的不同年级的工作内容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联系,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工作成果,表达了少先队教育的整体性和一贯性。
本纲要遵循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少先队员的主体性。
贯穿两条主线,一是发挥少先队的优势,开展少先队教育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综合素质;二是从少先队作为少年儿童自己组织的角度,关注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少先队员健全人格。
本纲要在保证少先队辅导员完成基本工作的同时,又留下充分的创造空间。
辅导员可根据时代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活动,增设特色奖章。
“工作与活动建议”的内容要求辅导员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本纲要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参照执行。
第一部分总述一、少先队的基本特征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少先队。
少先队的基本特征:〔一〕儿童性少先队面向6至14周岁的少年儿童。
少先队开展的各项活动适合这一阶段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
〔二〕群众性少先队面向所有适龄儿童,凡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的,都应被批准成为少先队员。
少先队开展的各项活动面向全体少先队员。
〔三〕教育性少先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努力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前言为进一步指导和标准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涉及少先队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分年级工作内容和活动建议、主要职责等少先队辅导员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
本纲要明确了各年级少先队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各年级的根本目标、主要工作、需要关注的问题以及根底工作与特色活动相结合的实施原那么作了扼要的提示,并从“工作内容〞、“工作与活动建议〞、“鼓励方式〞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纲要中列出的不同年级的工作内容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联系,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工作成果,表达了少先队教育的整体性和一贯性。
本纲要遵循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少先队员的主体性。
贯穿两条主线,一是发挥少先队的优势,开展少先队教育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综合素质;二是从少先队作为少年儿童自己组织的角度,关注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少先队员健全人格。
本纲要在保证少先队辅导员完成根本工作的同时,又留下充分的创造空间。
辅导员可根据时代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活动,增设特色奖章。
“工作与活动建议〞的内容要求辅导员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本纲要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参照执行。
第一局部总述一、少先队的根本特征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少先队。
少先队的根本特征:〔一〕儿童性少先队面向6至14周岁的少年儿童。
少先队开展的各项活动适合这一阶段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
〔二〕群众性少先队面向所有适龄儿童,凡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的,都应被批准成为少先队员。
少先队开展的各项活动面向全体少先队员。
〔三〕教育性少先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努力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开展。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辽宁省指导手册(农村版)(讨论稿)辽宁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辽宁省少先队工作学会二00六年八月写在前面的话: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全国少工委制定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为便于广大辅导员摸准少先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做好基层少先队工作。
我们从辽宁少先队工作实际出发,突出辽宁少先队工作的特点,打造辽宁少先队工作的品牌,编写出《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指导手册(城市版、农村版)。
《手册》突出少先队员的主体性,尊重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不仅给出了“规定项目”,还给辅导员留下了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广阔的创造舞台。
十月是红色的季节,国旗在飘,队旗在舞,红领巾在飞。
在这里我们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指导手册献给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57周年,献给中国少年先锋队辽宁省第五次代表大会。
前言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涉及少先队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分年级工作内容和活动建议、主要职责等少先队辅导员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
本纲要明确了各年级少先队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各年级的基本目标、主要工作、需要关注的问题以及基础工作与特色活动相结合的实施原则作了扼要的提示,并从“工作内容”、“工作与活动建议”、“激励方式”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纲要中列出的不同年级的工作内容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联系,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工作成果,体现了少先队教育的整体性和一贯性。
本纲要遵循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少先队员的主体性。
贯穿两条主线,一是发挥少先队的优势,开展少先队教育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综合素质;二是从少先队作为少年儿童自己组织的角度,关注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少先队员健全人格。
本纲要在保证少先队辅导员完成基本工作的同时,又留下充分的创造空间。
关于规范任理市少先队辅导员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任理市少先队辅导员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的通知根据《任理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我市少先队辅导员选拔条件,规范任免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区(市)县遵照执行。
一、选拔任用条件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任用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一)基本要求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二)学历要求区(市)县总辅导员和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三)经验能力要求区(市)县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少先队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少先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熟悉少先队工作,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四)培训要求少先队总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市级以上(含市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
中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学校少先队大队(或上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
二、选拔任用程序区(市)县总辅导员由区(市)县团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名,并报经市少工委同意后,由区(市)县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联合发文任命。
市直属学校大队辅导员候选人由所在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并报市少工委同意后,由学校发文任命。
区(市)县所属学校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提出推荐意见,区(市)县少工委同意后,由学校发文任命。
区(市)县所属学校大队辅导员的任命应报市少工委备案。
中队辅导员由学校少先队大队聘用,并报区(市)县少工委备案。
志愿辅导员由学校、社区少先队组织聘任并报上级少工委备案。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公布日期】2012.12.31•【文号】中青联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少工委: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加强少先队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推动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研究制定了《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2012年12月31日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党的少年儿童工作者,是共青团选派的从事少先队工作的专业人才,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骨干和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的带头人。
第二条建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完善全团带队体制的重要组织保证,是保持少先队工作专业性、连续性的重要举措,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要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要求:(一)在同级团委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使用行政编制,一般为非领导职务,名称为"少先队总辅导员",专职专用。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县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第九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从事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在配备与管理上应做到: 1.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至少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
2。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按照后备干部选拔条件,从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已与学校明确了聘用关系后,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聘请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如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4.为保证少先队工作的连续性,应注意保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学校大队辅导员进行调整时,需征求上级团委、少工委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先补后调,并履行免、聘手续,发布区级团委、少工委的聘任决定后方可任用。
团组织聘请辅导员应举行仪式,颁发聘书.
5.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列席校务会议。
从事少先队工作多年,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作为组织发展对象培养,可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6.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或《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大队辅导员可按有关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7.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一般不再承担主科教学任务,不再兼任学校的其他管理工作,每周兼课不超过6课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时间每周不低于10课时。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大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