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生进行临床实习和培训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医学生的临床能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基地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医学生的实习质量。
同时,建立医生、技术员和实习生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
2.强化安全: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同时,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状况。
3.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基地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高医学生的实践经验和基本技能。
4.加强协作:建立医疗协作机制,确保基地能够与医院的科室进行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基地的临床教学功能。
5.加强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基地教师的教学技能和实践能力,不断推进临床教育的质量与发展。
总之,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应以规范化、安全化、服务化、协作化和培训化为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提供有力支持,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做出贡献。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教学与临床实践活动的指导与管理,推动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教高〔1992〕8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聘请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等组成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
第三条教指委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规律,对临床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推动临床实践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引导临床实践教学工作健康、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教指委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临床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教指委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七人。
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由主任委员指定秘书长一人。
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聘请顾问及设立相关学科组。
第六条教指委委员由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研究机构中从事临床实践教学工作、热爱医学教育事业、关心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组成。
委员应熟悉临床实践教学规律,有丰富的临床实践教学和管理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身体健康。
委员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具副高以上职称。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顾问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正高以上职称。
第七条教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篇1: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08〕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强化学校管理职能、实现教学质量同质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我校各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实习实训教学提供设备支持、教师指导与实践场所等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和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前者包括附属医院(含直属附属医院、共建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四大类。
所有实践教学基地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但其教学工作接受学校的领导或指导。
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临床理论、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第四条教学基地建设应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基地必须满足实践教学要求、重视教学工作,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附属医院必须承担一定的临床理论教学任务。
第五条坚持"双方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
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开展理论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教学和医疗资源,开展广泛合作,促进基地建设发展。
第二章设立教学基地的条件第六条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条件:(一)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支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二)具有固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场所,能提供满足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技术装备、技术项目、病例及其他教学资源;(三)具有一支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结构合理,能胜任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师资队伍;(四)设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教学管理,有系统完善的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和有效的教学激励机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五)能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在4-5年内保持稳定;(六)能够为学生提供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保障条(七)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还应同时具备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批准设置的基层医疗单位;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也必须满足教育部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要求,由二级学院制定遴选条件,提交教务处审定。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一、绪论临床教学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临床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临床教学工作,促进医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高医学教育质量。
二、管理体制1.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临床教学工作。
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教务处长、临床教学主任等组成,每个委员对临床教学有相关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人员。
2. 临床教学办公室成立临床教学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临床教学工作管理。
办公室设在医院教学楼,由教务处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三、临床教学工作管理的基本要求1. 临床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根据医学生的学习年限和临床教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临床教学计划。
计划包括学生的轮转科室、时间安排、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
每学期结束后,对计划进行总结评估,调整下学期的教学计划。
2. 临床教学环境的营造保证学生在临床教学环节能够得到充分的教育资源和学习条件,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工具。
3. 临床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医院要拥有一支高水准的临床教学师资队伍,不仅要求他们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还要具有教学和指导的能力。
医院要不断加强对临床教学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
4. 临床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的观摩、评估和考核,监督医学生在临床教学实践中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鼓励教师和医学生积极参与评估过程,以此推动临床教学工作的不断改进。
5. 临床教学教材的编写和使用编写符合临床教学实际需要的教学教材,提供给学生进行学习和参考。
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教材,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6. 学生的管理和考核严格管理学生的学习过程,包括学生的考勤情况、学习笔记、实习报告等内容。
以考试、评估和实习报告等形式对学生的临床实习进行考核,为学生提供同等的学习机会和条件。
7. 临床教学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资源的分配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临床教学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保证临床教学质量和医疗安全,适应新时代我省高等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教高〔1992〕8号)、《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教学基地定义和类型】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以下简称临床教学基地)系指承担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临床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任务的相关级别和类别的医院。
临床教学基地分附属医院(含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含一类实习医院和二类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直属附属医院隶属于相应高等学校(含经主办部门同意,人、财、物管理职能已移交高校的公立医院),承担高等学校医学生(含医学类、药学类、相关医学类,下同)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非直属附属医院原隶属关系不变,与某一特定高等学校建立稳定的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的合作关系,承担医学生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教学医院系经省级认定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与高等学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三级以上医院。
承担高等学校医学生的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一类实习医院系经省级认定,与高等学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三级以下医院。
承担高等学校医学生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二类实习医院是经学校与医院商定,与高等学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医院,是接受医药卫生国情教育的重要基地。
原则上仅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临床见习和专科及以下医学生的临床实习、毕业实习任务,不能承担本科医学生的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管理规定
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管理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第三章临床专业教师和指导医师第四章医学⽣和试⽤期医学毕业⽣第五章责任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法律(2)条第⼆条本规定适⽤于经教育、卫⽣⾏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各级各类院校的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中的各级各类医学⽣和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试⽤期医学毕业⽣(以下简称试⽤期医学毕业⽣)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
关联法规:全国⼈⼤法律(1)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临床教学实践包括医学⽣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和试⽤期医学毕业⽣的临床实践活动。
在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医学⽣在临床专业教师指导下参与医疗服务活动,实现学习⽬的;试⽤期医学毕业⽣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服务,在实践中提⾼临床服务能⼒。
第四条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必须保证医疗安全,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
参与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和试⽤期医学毕业⽣不得独⽴从事临床诊治服务。
第五条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第⼆章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第六条临床教学基地是指具有医学教育功能的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
临床教学基地的设置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卫⽣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普通⾼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规定》的要求,并具有⾜够的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专业教师。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第七条临床教学基地负责组织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为临床教学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维护临床教学实践相关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条相关医疗机构是指承担试⽤期医学毕业⽣临床实践任务的医疗机构,负责安排试⽤期医学毕业⽣的临床实践活动,确定执业医师作为指导医师,对试⽤期医学毕业⽣进⾏指导。
临床实践教学教师的胜任力
三年级上册硬笔书法教案使用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掌握硬笔书法的基本技巧和书写规范。
2. 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速度和字形美感。
3. 培养学生的耐心和细心,增强他们对汉字文化的认识。
二、教学内容1. 硬笔书法的基本姿势和握笔方法。
2. 汉字的基本笔画和组合规律。
3. 常用汉字的书写练习。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掌握硬笔书法的基本技巧和书写规范,提高汉字书写速度和美感。
2. 教学难点:汉字的基本笔画和组合规律的运用,以及书写过程中的字形把握。
四、教学方法1. 示范法:教师以板书形式展示书写技巧和规范,让学生跟随模仿。
2. 练习法:学生通过大量书写练习,提高硬笔书法水平。
3. 反馈法:教师及时给予学生书写评价,指导学生改正错误。
五、教学准备1. 教学用具:黑板、粉笔、练习本、硬笔书法教材。
2. 学生用具:铅笔、橡皮、直尺、练习本。
教案使用说明:1. 本教案适用于三年级上册学生,共十五个章节。
2. 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3. 教学过程中,注意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给予不同程度的学生个别指导。
4. 课后鼓励学生进行自主练习,巩固所学知识。
5. 定期组织硬笔书法比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竞争意识。
六、教学安排第一周:学习硬笔书法的基本姿势和握笔方法。
第二周:学习汉字的基本笔画和组合规律。
第三周:进行常用汉字的书写练习。
七、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态度、参与程度和书写表现。
2. 课后练习:检查学生的课后书写练习,评估他们的掌握程度。
3. 硬笔书法比赛:定期组织比赛,以赛代考,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
八、教学拓展1. 组织学生参观书法展览,让他们感受书法艺术的魅力。
2. 邀请书法名家进行讲座,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硬笔书法。
3. 开展书法兴趣小组,鼓励学生互相交流、学习。
九、教学反思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效果,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关注学生的学习反馈,了解他们在硬笔书法学习中的需求和困难,以便更好地指导他们。
临床教务管理制度
一、概述临床教务管理制度是临床医学教育的管理规范,旨在规范临床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确保医学生获得高质量的临床教育。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学教育机构的教务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
二、教学计划制定1. 教学计划的确定(1)教学计划应当根据医学教育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确定,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时间、师资力量等方面。
(2)教学计划应当结合学科特点、学生需求和临床实践情况制定,保证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教学计划的执行(1)教学计划的执行应当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落实,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
(2)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应当经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教学资源管理1. 教学设施的保障(1)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临床教学设施,包括临床实验室、临床教学病房、临床技能培训室等,保证教学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2)学校应当制定教学设施的使用规定,保证教学设施的有效利用和安全运行。
2. 教学材料的提供(1)学校应当提供医学生临床教学所需的教学材料,包括教科书、参考书、教学影像资料等,保证教学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充足。
(2)学校应当建立教学材料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材料的准确、及时提供。
3. 师资力量的保障(1)学校应当配置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保证师资力量的充足和质量。
(2)学校应当建立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
1. 教学评估制度(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制度,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评教、课程评估等,评估内容应当综合、全面,反映教学实际情况。
(2)学校应当及时公布教学评估结果,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教学质量。
2. 教学检查制度(1)学校应当定期进行临床教学的教学检查,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状态、教学设施的使用情况等,保证教学质量。
(2)教学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教师和学生,促进教学过程的改进和提高。
五、其他1. 外委教学管理学校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临床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外委教学,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外委教学质量。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Ⅰ—1 教学条件Ⅱ—1医院等级Ⅲ—1医院等级Ⅱ—2床位设置Ⅲ—2核定床位总数Ⅲ—3临床主要各科床位Ⅱ—3师资队伍 *Ⅲ—4学历与技术职称*Ⅲ—5带教教师任职与理论课教师稳定情况Ⅱ—4教学设施 *Ⅲ—6教学用房Ⅲ—7图书阅览室*Ⅲ—8住宿及文体活动条件Ⅱ—5教学设备Ⅲ—9幻灯、投影等教学设备Ⅱ—6经费投入Ⅲ—10教学人员津贴Ⅰ—2教学管理Ⅱ—7组织建设Ⅲ—11医院教学规划Ⅲ—12院领导班子Ⅲ—13教学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Ⅲ—14教研室设置与职责Ⅱ—8教学基本建设 *Ⅲ—15教学文件Ⅲ—16教学工作规章制度Ⅲ—17教学改革与研究Ⅰ—3教学实施Ⅱ—9专业理论教学Ⅲ—18备课与教案、讲稿Ⅱ—10临床见习教学Ⅲ—19教学病例收集Ⅲ—20带教教师与学生比Ⅲ—21见习检查考核Ⅱ—11毕业实习教学Ⅲ—22对学生试诊单及医疗文件书写、批改*Ⅲ—23临床操作指导Ⅲ—24病例讨论Ⅲ—25病区讲课*Ⅲ—26教学查房Ⅲ—27学风医德教育*Ⅲ—28考核鉴定注:有*号者为核心指标。
评审指标体系说明一、建立评审指标体系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一)主要依据1、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2、高等中医教育对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的基本要求(二)基本原则1、“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2、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评审与高等中医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价、优选评价相结合,与等级医院评审、复查相结合的原则;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4、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5、主要对近三年医院情况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及标准1、三级指标评分为四个等级:A级=10—9分 B级=8分C级=7—6分 D级<6分每项指标满分为10分,可以打0分。
2、评审结果等级标准亦分四个等级:A级:28项三级指标平均分数≥9分,且<9分、≥8分的一般指标累积不得超过4项,9项核心指标中有7项不低于A。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现场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现场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1.01•【字号】内卫发[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现场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6〕85号)各盟市卫生局、教育局,内蒙古医学院、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各有关医院:为加强我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确保临床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科教高发〔1998〕第16号)和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2〕359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决定于2006年11月开始,分期分批对全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进行评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内容对自治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合格性审定,主要是对承担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配备,教学的组织、管理、实施情况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二、评审对象承担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临床教学任务,并已完成自评的各级各类医院。
三、评审依据(一)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二)卫生部科教司、国家教委高教司《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科教高发〔1998〕第16号);(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2〕359号);(四)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卫发〔2005〕15号)。
医院教学计划5篇
医院教学计划5篇医院教学计划篇1为了使我院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有序的开展,在全面总结20__年教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特订立本教学工作计划。
一、引导思想:以《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为引导,从技能教育的要求启程,以提高老师自身业务素养和教育教学本领为前提,以全面实施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研活动为载体,以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养为目的,以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为宗旨,科学规范实施目标考核细则,努力开创我院教学工作的新局面二、教学工作任务和目标:1、连续实施因人施教,因材施教。
针对高校生,充分利用它们理论知识较丰富的特点,多布置一些宣教、沟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以启发式教育为主,使他们的理论知识应用于临床实践。
针对中专生,重要以基本操作技术为主,并结合提问式教育,督促其学习,提高他们的学习自动性。
2、分阶段管理学生。
实习初期(实习1月内),由于同学们刚接触临床,有新鲜感,很想掌握多一些操作技能,工作乐观自动,上进心强,但实际操作本领差,所以在此期,老师们要从一点一滴开始,并手把手教其操作,(老师操作肯定要规范)使同学学到正规操作技术,养成良好习惯,然后渐渐放手,让学生磨练,但不放眼。
实习中、末期(实习2月椊崾)此期大部分同学已经掌握了基础操作技能,乐观性有所降低,组织纪律性不强,针对这些问题,作为带教老Γ需要加大考核Χ龋充分开展特色教学,吸引他们,对一些简单的可胜任的工作,让他们单独完成,以培养其自信,但肯定要强调医疗安全紧要性,防止发生错误。
定期与实习队长沟通,了解学生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带动激励全院临床带教老师的教学乐观性。
每月的业务学习、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内容布置给每位带教老师轮流负责,一来可促进他们熟识业务,二来可磨练他们的讲课本领,更好地完成带教任务。
4、实施人性化管理。
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也要关怀、爱惜他们,了解思想动态,帮忙他们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难题。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保证临床教学质量和医疗安全,适应新形势下我省高等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教高[1992]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临床教学基地的类型第二条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下简称临床教学基地)系指承担省内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任务的相关级别和类别的医院。
临床基地分附属医院(含直属关系附属医院和非直属关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直属关系附属医院隶属于相应高等医学院校,承担医学生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非直属关系附属医院原隶属关系不变,与某一特定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承担医学生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教学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实习、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任务.实习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部分学生临床见习和临床实习任务;原则上不能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任务。
第三章临床教学基地的设置与认定第三条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是我省临床基地资格认定和监管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置临床教学基地须向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申请.第四条直属附属医院的设置依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规定及程序办理,报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设置由高等医学院校根据办学规模和临床实践教学的需求,选择取得2年以上教学医院资格的医院,并与其达成建设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初步意向,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创建。
对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2 2 1 院校双方对临床教学工作 的认识和 重视程度 。在本 次 . . 评审工作 过程中 , 申请学校 均派 出专人 指导 教学基 地 的建设 , 虽然 医院级别不同 、 模各 异 , 规 但院 校双 方对评 审工作 高度重
新 的 问题 。
C三个等级 , 并赋予不 同的权重 。总评分值 结果评价 标准 : 1 () 优秀 : 总得分 /9 , > 0分 核心指标和非 核心指标 全部 达到 B级及 以上 , 且核心指标达到 A级 > 5项 。( ) 2 合格 : 总得 分 I7 > 0分 , 同时非核心指标被评 为 c级 < 3项 。( ) 合格 : 得分 < 0 3不 总 7
为了保 障医疗 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 强高等 医学 院校临 加
床教学 的质量 监控 , 护广 大 医学生 的切身 利益 , 保 医学 人 维 确
见 表 1 。
表1 1 9所 教 学 医 院 评 审 中 三 级指 标 达 到 不 同等 级 结 果 统 计
才培养质量 , 根据卫生部 、 教育部《 普通 高等 医学 院校临 床教学
名称 和内容略 ) 。在 三 级 指 标 中 , 据 评 审 达 标 程 度 分 为 A、 根 B、
视、 认识到位 、 准备充 分 、 总体 评审工 作进 展顺利 。近年 来 , 由
于学 校招 生规模 的扩大和专业设置的拓展 , 学生 的临床实 习基 地相对不 足 , 导致学校在安排学生实 习时遇到 了前所 未有 的困 难 。鉴于此 , 学校除在 综合 医院建 设基 地外 , 还遴 选 了几 所专 科专业特色 的医院作为教学基地 , : 如 精神卫生类 医 院、 妇幼保 健类 医院、 眼科专业 医院 和 口腔 专科 医院等 。因此 , 为学 生 的 临床实 习开拓 了新 的实践途径 , 同时在管理工 作方面也带 来 了
临床教育管理制度
临床教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临床教育质量,规范临床教学管理,加强临床教学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确保临床教学的顺利开展,促进医学生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临床教育管理委员会设立以院长为主任的临床教育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办确定,并包括学科带头人、临床科室负责人、临床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
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并监督临床教学计划和方案的实施,解决临床教学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临床教学质量。
2.临床教学管理部门设立临床教学管理部门,由院领导副院长、相关教务管理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临床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全院临床教学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评估工作。
三、临床教学计划1. 临床教学计划的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应由院领导制定,涉及临床教学的各方面如实施时间、地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材等。
2. 临床教学计划的落实临床教学计划由临床教学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临床科室要按计划的要求和每年教学任务的分工,认真筹备。
院方临床教学工程由院领导副院长负责,并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 临床教学计划的评估临床教学计划执行完毕后,临床教学管理部门要对每个临床科室进行评估,评估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是否完成、教学质量、教学成绩等。
四、临床教学管理1. 临床教学组织院方临床教学由临床教学管理委员会和临床教学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各临床科室要按照要求,认真筹备、线上线下都要考虑。
2. 临床教学教师的管理院方应建立临床教学教师的档案,对于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要进行定期督导和指导,并予以通报批评。
3. 临床教学课程的管理各临床科室要按照院方要求,认真组织和管理好各课程,保证每个临床科室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五、临床教学工作的评估1. 临床教学质量的评估临床教学质量的评估是临床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评估内容涉及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情况等。
2. 临床教学效果的评估临床教学效果的评估是临床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评估内容涉及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际授课质量、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等。
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5: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1 范围《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类专业(如: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
专科教育中医学类专业、民族医学专业的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参照本《要求》执行。
2 基本原则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国目前高等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现状,制定本《要求》。
中医临床教学是高等中医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规范化建设。
中医临床教学是临床教学基地的重要任务及责任,各类医院必须将中医临床教学建设纳入医院规划建设目标。
3 分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根据不同功能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4 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基本要求4.1 性质功能4.1.1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是高等学校中医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中医药发展方向。
4.1.2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由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三种类型构成。
4.1.3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构成主体是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
附属医院的设置、规模、结构及其学术方向、地位,直接影响中医临床教学的质量。
4.1.4 附属医院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分为直属性附属医院与非直属性附属医院。
直属性附属医院是学校机构的组成部分,学校对医院具有直接的行政与人事管理权限。
4.1.5 非直属性附属医院与学校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
非直属性附属医院必须符合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的标准,经教育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与高等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协作关系,完成学校的中医临床教学任务。
4.1.6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应完成高等学校中医类专业临床理论教学、临床实践教学及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任务。
4.2 医疗资源4.2.1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以附属医院为核心,其中至少有一所附属医院必须是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500张以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11月15日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并管理好各种临床教学基地,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临床教学基地分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第三条承担一定教学任务是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附属医院第四条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是学校的组成部分。
承担临床教学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
附属医院的设置、规模、结构及其工作水平,是对高等医学院校进行条件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附属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是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
第六条附属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综合性附属医院应有500张以上病床(中医院应有300张以上病床),科室设置应该齐全,其中内、外(中医含骨伤科)、妇、儿病床要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
口腔专科医院应有80张以上病床和100台以上牙科治疗椅。
2.具有本、专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5%以上。
3.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教学诊室、教室、示教室、学生值班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本科院校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专科学校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第七条附属医院病床总数应不低于在校学生人数与病床数1:0.5的比例。
附属医院的医疗卫生编制按病床数与职工1:1.7的比例配给。
学校按教职工与学生1:6-7的比例配置附属医院教学编制。
第八条附属医院应保证对教学病种的需要,内、外、妇、儿各病房(区)应设2-4张教学病床,专门收治教学需要病种病人;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治疗的前提下,尽可能调整病房中的病种,多收容一些适合教学的患者住院治疗。
第三章教学医院第九条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以下简称“教学医院”)是指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的,与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地方、部门、工矿、部队所属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的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保证临床教学质量和医疗安全,适应新形势下我省高等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教高[199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临床教学基地的类型第二条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下简称临床教学基地)系指承担省内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任务的相关级别和类别的医院。
临床基地分附属医院(含直属关系附属医院和非直属关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直属关系附属医院隶属于相应高等医学院校,承担医学生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非直属关系附属医院原隶属关系不变,与某一特定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承担医学生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教学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实习、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实习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部分学生临床见习和临床实习任务;原则上不能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任务。
第三章临床教学基地的设置与认定第三条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是我省临床基地资格认定和监管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置临床教学基地须向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申请。
第四条直属附属医院的设置依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规定及程序办理,报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设置由高等医学院校根据办学规模和临床实践教学的需求,选择取得2年以上教学医院资格的医院,并与其达成建设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初步意向,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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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已成为医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临床教学基地,提高临床教学质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包括了解临床教学基地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另一方面,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也需要与临床医疗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医院的临床资源,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临床应用水平。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科学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教学基地的设施和设备,提高临床教学基地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同时,加强与医院的合作,充分利用医院的资源和经验,提高临床教学效果,为医学教育和医疗实践的融合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是医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教学效果,为医学教育和医疗实践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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