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员结构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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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公司

二◦一七年度人员结构优化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结合XXXXX 公司实际情况,持续推进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积极稳妥安置员工,促进公司劳动效率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

(二)坚持经济规模决定用人规模的原则。

(三)坚持优化调整与统筹安置并行的原则。

(四)坚持尊重历史、基于现状、面向未来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XX 地区XXXXX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工作目标以经济规模决定用人规模、稳定骨干人员为基本原则,持续推进人员结构优化调整,年底前实现公司全年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年末从业人数:较上年减少不低于10% ;年均职

工人数:较上年减少不低于10% 。

五、工作机构

(一)成立公司人员结构优化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各副职领导

成员: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工会、安全保卫部、财务部、战略管理部、生产制造部等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负责人。

职责:主要负责公司人员结构优化工作中政策决策以及重大事项的指挥、协调。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

主任: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领导副主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会、党群工作部、安全保卫部、财务部、战略管理部、生产制造部等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分管人力资源工作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人员结构优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开展人员结构优化工作。

(三)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

1、宣传组

组长: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副组长:工会、安全保卫部负责人;

职责:负责人员结构优化相关政策宣传、舆情收集、矛盾排查等,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2、业务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副组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财务部、战略管理部、生产制造部负责人,各事业部分管人力资源工作领导;

职责:负责人员结构优化政策解释,维护人员结构优化过程中执行政

策的原则性、公平性、公开性;人员结构优化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人员结构调整的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不能提供岗位安置的富余人员(除“大江百人计划” 库内人员、专家(“三师”库内人员、骨干人员、科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外)

2、2017年1月1日前的长期待岗(内部退养)、短期待岗、征地待安、工伤休养、原富余人员中心待岗等人员

七、人员安置途径

(一)解除劳动合同。

因公司不能提供岗位安置的员工,可选择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具体按下表方式对应计算。

(二)短期待岗

1、短期待岗的人员范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男满50岁及以上者、女满40岁及以上者或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者。

2、短期待岗期限。

短期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短期待岗待遇。

(1)短期待岗待遇:“600 元/月+本人工龄工资”;

(2)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扣除,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待岗待遇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短期待岗期限不足一月者,按国家法定工作日计算待遇。

4、短期待岗期满的安置方式。方式一:公司根据岗位需求推荐上岗;方式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最多不超过12 个月)+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XXXXX地区市最低工资标准;

方式三:协议缴纳社会保险。

(1)员工与公司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协议》(附件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2)公司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无其他待遇;

(3)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期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

年限(最多不超过12 个月)+2008 年1 月1 日以后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X

(三)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1、2017 年1 月1 日前,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离岗人员。

此类人员包含长期待岗(内部退养)、短期待岗、征地待安、工伤休养、原富余人员中心待岗人员等,由各单位负责清理并填写《申请调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不在岗人员明细表》(附件三),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将劳动合同复印件、协议书等资料移交服务中心;人力

资源部负责完善调入手续。

2、未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或不满足短期待岗条件的人员,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手续,全部移交服务中心转岗培训。

(1)由各单位负责向其本人下发《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通知书》

(见附件四),并通知其本人签订《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协议书(见附件五)、员工离岗移交手续清单(见附件六);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完善调入服务中心手续;

(3)各单位负责向服务中心提供通知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协议书和员工调动通知单,并通知其本人进入服务中心报到;

(4)在1 个月内未签订协议人员,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服务中心人员安置途径方式一:服务中心待岗(不包含长期待岗、内部退养、短期待岗、征地待安、工伤休养人员)

按照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出勤报到、转岗培训,接受临时工作安排,在服务中心滞留时间最长不超过24 个月,且不得超过本人劳动合同期限。

方式二:推荐上岗

(1)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季度汇总公司内部用工需求,并提供给服务

中心;服务中心负责向员工提供公司外部用工需求,

(2)服务中心根据公司内外部用工需求,向员工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做好有就业意愿员工的应聘登记,并告知其培训、竞聘及上岗试用等相

关规定。

(3)凡两次推荐上岗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均不能胜任岗位、两年内均未参加服务中心组织的培训竞聘以及经服务中心两次推荐上岗均不服从上岗安排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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