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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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考核制度
为保证实习生系统实习,规范实习纪律,提高实习质量,护理部制定了《护理实习生考核细则》,具体如下:
一、请假制度
(一)考勤要求
1、由临床科室护士长负责在学生手册上登记每个学生考勤情况,详细登记日期、姓名、迟到/旷工/请假时间、缘由等情况,没有就写“全勤”。
2、护理部、护士长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护士长将考勤结果整理,学生出科时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将根据考勤结果逐一进行考核。
3、节假日一律按科室护士长的安排进行,带教老师公休、补休期间,实习生必须照常上班,不得休假,如带教老师补休假时间长,须由所在实习科室护士长重新安排带教老师。
4、实习期间不得旷工,旷工1天扣考核分10分;旷课2天以上医院取消其实现资格。
(二)请假事宜
按信息科相关规定执行。请假超过1天者必须经信息科同意。学生请假情况及天数护士长及时上报护理部备案。
二、工作和学习
第一条实习生必须严守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和实习组长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学校制定的实习计划和医院制定的实习安排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改变实习计划和实习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实习科室,特殊情况需经实习医院批准同意。
第二条上班时应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懂就问,反对粗枝大叶、对病人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倾向和行为,杜绝医疗、护理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规范(不准佩戴手镯、大耳坠,夏天不得戴脚链;可画淡妆),衣着整洁;佩戴手表或挂表;不准穿拖鞋、响底鞋、高跟鞋等进入病房。
第四条凡处方和医嘱等必须由医生和带教老师签字后方能生效执行。实习生不准伪造签字,不准借用病人名义为自己或别人开药,不准索取病人财物,不准接受病人馈赠。
第五条尊重病人的隐私和权益,爱护、关心病人,不得讽刺、挖苦、取笑、侮辱病人,不准与病人有不正当的来往。
第六条严禁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深夜不归或在外留宿;如遇此类情况,实习组长必须及时向信息科或护理部及学校汇报。
第七条实习生必须积极参加护理部及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尊重带教老师和实习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如有不尊重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实习资格。
第九条实习期间进行一切护理活动必须有带教老师在身旁,不得单独守班及单独操作,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必须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及其它医疗物品。严禁烧电炉和私装电器。爱护医疗器械和设备,如有损坏,应按实习医院赔偿制度由当事人赔偿。重要仪器和医药用具未经同意,不能擅自动用。
第十一条严禁去院外的娱乐场所、网吧,禁止参与传销。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取消实习资格,退回其所在学校。
第十二条每科实习结束时,应写出详细的实习小结,并由科室写出鉴定。实习全部结束时由医院写出实习总结鉴定。
第十三条加强职业防护,规范护理操作,防止职业暴露。
三、其他考核细则
第一条护生必须参加护理部及科室各种教学活动,缺席一次扣考核分4分/人次;着装不规范、扣考核分2分/人次,工作服不清洁扣考核分1分/人次;上班迟到一次扣考核分1分,早退一次扣考核分2分,旷工一次扣考核分10分;理论(闭卷考试)、操作考试低于85分,扣考核分10分/人次;不听从带教老师带教,独立操作的,扣考核分20分/人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领导、不尊重老师(顶、骂等)、组织纪律涣散、工作态度恶劣、不尊重病人者,扣考核分20分/人次,经教育不改者,实习医院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并报其学校进行处理。每请假一天,扣考核分1分。
第二条实习医院有权对实习学生进行通报批评,累计3次通报批评者,实习医院予以辞退,一切后果自负。
第三条实习结束时,各实习组必须到医务或信息科(处)、护理部、后勤等有
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清点财产,打扫卫生。
第四条如果请假时间超过该科实习的1/3,视为该科实习不合格,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部不作实习鉴定,并上报其学校进行处理。
第五条请各科护士长在学生入科时组织学生学习并严格考核,对实习不合格者坚决不作实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