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成本刍议_0-最新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收成本刍议

早在18世纪,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就提出了“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即一切赋税的征收需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是国家所收入的,这是对税收成本最原始的表述。这一观点对后来西方国家的税收理论与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方国家在降低税收成本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工作忽略了对税收成本的考虑,导致税收成本过高。为了提高征税效率,降低畸高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优化,必须要对相关的税制和征管进行改革。本文拟对我国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关对策,以期为完善税制、提高税收效能提供借鉴。一、税收成本的涵义税收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成本是指征纳双方在征税和纳税过程(该过程开始于税收政策的制定,结束于税款的全额入库)中所付出的一切代价(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的总和,具体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及课税负效应三个部分。狭义的税收成本仅包括征税成本。(一)征税成本,指政府为取得税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1)直接成本是指税务部门的税务设计成本(包括税法及相关政策的设计和宣传等)、税收的征收成本和开展纳税检查并处理违规案件的查处成本这三个部分。(2)间接成本则是指社会各相关部门及团体、组织等为政府组织税收收入而承担的各项费用。(二)纳税成本,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付出的耗费。纳税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税法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账册及进行收入与成本的记录和核算等的支出;(2)因申报

纳税而聘请会计师或税务顾问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货币支出;(3)缴纳税款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及耗费的时间和精力;(4)为合理避税进行税务筹划及发生税务纠纷时聘请律师发生的支出。(5)因了解税制而发生的学习成本。一般而言,纳税成本要比政府的征税成本大的多。(三)课税负效应,主要指政府课税对经济运行和纳税主体决策会产生不可避免的扭曲,从而造成超过政府税收收入的额外经济损失。如我国目前实行的生产型的增值税,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企业会因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材料投入和劳务投入比例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从而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阻碍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二、我国税收成本畸高的原因有关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成本都比较低。以1995年为例,其征税成本一般在1%至2%左右,低的如美国为0.6%,日本为0.8%,高的如法国为1.9%,加拿大为1.6%(史玲、陶学荣,1997;贾志勇、朱国平,1998;肖协清等,2000)。反观我国,税收成本一直处于畸高状态。有关数据表明,我国各地区税收征收成本与地域有较大关系,东部及沿海地区较低,为4%至5%,如山东为4.3%,广东为4.7%;西部及欠发达地区较高,为10%左右,如内蒙为9.6%,贵州为11%;中部地区大致为7%至8%,但北京较低,为4.6%.有些农村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税收成本甚至达10%-100%,个别地区在200%以上,如果再加上社会与经济成本等隐性成本,我国现阶段的税收成本实际更高。我国的征税成本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并且一直居高不下,笔者认为,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国现行税制与税收政策的不合理与不完善1、现行税率过于

复杂。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差别税率而非单一税率,并较多地使用了累进税率,这将直接提高税制的复杂性。例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的所得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即工薪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采纳累进税率虽有利于实现税负公平,但却大大增加了计征税收的复杂性,从而会提高征税成本。不仅如此,累进税率还会产生高边际税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纳税人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研究避税,从而增加了其纳税成本。2、税制设计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条件考虑过少。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对税法的解释随意性较大,有的甚至超越税法条例而作为行政解释,如有的省改变增值税法定税率,制定增值税的预征率;有的将福利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减免扩大到乡镇企业;有的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征6%,发票开17%的办法等(虞拱辰,1996)。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人为地造成了税法的多变性和复杂性,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和麻烦,增加了税收的征收成本。3、税收政策连续性不强,变化过于频繁,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例如,从2000年到2001年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将部分行业的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先后修订了两次,即从当初的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除特殊企业外),到2000年出台的“2%”标准(销售收入2%以内的广告费支出可据实扣除),再到2001年将家具建材商城、房地产开发、制药等企业据实扣除的标准提高到销售收入的8%3.税收政策

变动如此频繁,不但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收难度,也使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大幅提高。(二)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不合理1、税务机构设置不协调我国于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以后,设置了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这虽然对确保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有一定的效果,但却大幅度提高了税收成本。各地国、地税局分设自己的稽查分局、征管分局以及办税服务厅,不但增加了基建成本,使征收成本提高,而且纳税人要分别到国、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提高了纳税成本。不仅如此,国、地税稽查分局还要按照各自的税收管理权限分别进行税务稽查,出现了国、地税务机构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的局面,不但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进而增加其纳税成本,同样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检查成本。2、税务机构布局不合理我国当前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税务机构,与经济税源的状况联系不大,在经济税源不足且较分散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置与经济发达地区同样的税务征收机构,会造成高成本、低效益的状况。例如,福建省龙岩市所属2003年年税收收入任务100万元以下的12个山区基层分局中,有6个分局管辖的一般纳税人在5户以下,5个分局没有1户纳税户达到起征点;而按照“一窗式”管理模式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要求,仅有1户一般纳税人的分局也要进行数据资料整合,设置一窗二人式窗口和安装防伪税控系统,从而使得该市这12个分局的税收成本居高不下,这有悖于成本效益原则。(三)征纳税收的环境欠佳1、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及法律意识不强。纳税人缺乏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甚至采用各种途径以偷逃税款,从而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收和查处成本。2002年,我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