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统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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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统一管理制度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使本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各分子公司能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制定本制度,就集团公司人事统一管理进行具体界定。
第二章职权
第二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下设企业管理部,部门内设立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负责集团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的统筹、监督工作,各分子公司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立专门部门或设专人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操作事宜;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对集团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有考核、检查的权利。
第三章工作分析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具体运行状况,实时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并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分析,明确界定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权责、任职资格标准等,作为招聘、培训等人力资源作业的依据。
第四章人力资源事务操作规范
第四条招聘管理
1.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有人员需求时,填报《人员需求申请表》;
2.人员需求经逐级审批后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3. 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组织或授权相关人员进行招聘面试。
第五条入职程序
1.员工入职当天开始计算考勤。
2.员工入职当天,各分子公司人事专员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申请该员工OA账
号。
3.新员工入职当日,分子公司人事专员组织入职培训,内容包括集团公司介绍、
本公司情况说明、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用工政策、薪酬等各项规章制度说明,并带领其尽快熟悉公司环境。
4.新员工直属上司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说明(可参
照《工作分析》)、岗位工作规范等,并安排工作交接。
5.工作服:员工入职一月后将西装外套(女员工含西装裙)、衬衫尺寸报集团公
司行政助理,具体办法参见相关行政管理制度。
6.员工资信验证:各分子公司人事专员检查核对新进员工身份证、学历证书、学
位证书、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集团公司保留审查及调查员工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所提供的信息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开除,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建立员工内部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事专员从员工新进之日建立员工档案,内
容包括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备用;员工入职后发生的各项关于本人的记录(如劳动合同、试用期评价表、培训申请等)均存入员工档案。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将定期检查各分子公司员工档案管理情况。
8.各分子公司薪资发放人员在员工入职后,协助员工办理工资帐户,保证按时准
确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薪资发放人员。
第六条员工手册管理
《员工手册》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分子公司人事专员从集团公司统一领取并作登记,员工入职即发给《员工手册》,并作好登记;所有人员一切原因离职时均需收回,并作好登记。
第七条试用期
1.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岗位必要时可酌情考虑。届满前一周由集团
公司企业管理部通过办公系统拟制《试用期续签评价表》进行逐级考核,考核通过者即签定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由各分子公司根据程序进行辞退。
2.试用期内员工和企业双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离职或辞退要求。
第八条薪酬制度
1.薪酬原则:个人薪资充分与业绩挂钩;
2.薪酬周期:每月11日-次月10日;
3.发薪时间:每月17日,遇节假日,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集团公司、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各岗位及其他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薪酬制度由集团
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制定,各分子公司其他岗位薪酬制度可在集团企业管理部指导下制定,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薪酬标准参见各岗位薪酬制度标准;
5.在每月发薪时,各分子公司专人将本月考勤、薪酬变动情况及当月工资表报集团公司企
业管理部审核、存档。
第九条劳动合同管理
1.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各分子公司人事专员负责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所有岗位初次签
定劳动合同期限统一为1年。
2.签定劳动合同后10日内到相应区、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就业、合同鉴证手续。
3.员工合同到期前一月,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将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拟定《合同续签评价
表》进行逐级考核,考核通过者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由各分子公司根据程序在合同到期日履行离职程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可签定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各分子公司专人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
2.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后,即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24%(企业、个人各12%),
缴费基数为岗位基本工资;个人部分从月薪中扣除。
3.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后,即行缴纳社会保险,如因个人合法原因(自行缴纳或其他单位代
缴统筹内保险并能提供相应证明)不能在本公司参保,其续签合同时返还上年公司应缴部分(以青岛市最低保险基数返还);无合法原因,必须在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按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定比例执行,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月均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考勤管理
1.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日作息时间为夏季8:30-17:30,冬季8:30-17:00。
2.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应登陆OA签到、签退,特殊原因不能登陆,应提供书面说明,并经
直属上级确认后有效。
3.员工请假前需通过OA履行请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
特殊原因不能事前填写申请的,于到岗日及时补填。(强调请假)
4.各分子公司特殊原因无法使用OA考勤时,可自行确定考勤方式,但必须形成记录存档
备查。
5.代他人签到、签退,每次扣除双方薪金各100元,三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
在之后半年时间内薪资级别执行初级;伪造考勤特殊情况书面说明者处理方式同此。6.迟到或早退5-15分钟者,每次扣除薪金30元;迟到或早退15-30分钟者,每次扣除50
元。
7.无故缺勤半小时以上,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者,
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离岗者,以虚假理由请假者均视为旷工,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薪金100元,累计旷工达3日者,予以解雇。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
1.内部档案管理:参见上文第四章第五条第七点。
2. 员工外部档案管理:各分子公司人事专员在办理员工就业手续后10日内,
督促员工将本人档案由原存档机构转入公司;各分子公司人事专员将员工档案交至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办理存档事宜。3. 员工离职后档案应从本公司转出,各分子公司人事专员应及时督促离职员工
到相关机构开具调档函,及时调出档案,逾期半年未转出档案,其后发生的档案管理费用由离职员工本人承担(相关事宜参见《青岛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委托合同书》)。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