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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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和规范民间借贷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和规范民间借贷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和规范民间借贷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由于金融风险和民间借贷等行为的不规范,造成了一系列的金融风险事件,给金融市场稳定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人权益,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防范金融风险和规范民间借贷等行为机制,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1.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风险问题。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民个人信用体系,推行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经营水平。

3.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的应用,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

4.深化金融:加大金融体制力度,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重点措施1.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制定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及时发现和预警金融风险,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

2.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加强对金融产品的评估和监管,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水平。

3.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对银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处罚机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4.完善法律法规: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保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四、组织实施1.成立专项工作组:由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计划,并协调各方合作。

2.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金融风险和规范民间借贷等行为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3.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

银行风险提示范文

银行风险提示范文

银行风险提示范文尊敬的客户: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提醒您在进行银行业务时要注意以下风险: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发行人无力或不愿偿还债务而导致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风险。

在进行贷款业务时,银行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因此,在选择借款对象时,建议您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以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导致金融资产价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

在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时,市场行情的不确定性会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因此,在进行投资时,建议您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风险带来的波动。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由于资产无法及时变现而导致资金短缺的风险。

在进行理财产品等投资时,由于部分理财产品存在提前赎回的限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在急需资金时无法及时变现。

因此,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建议您对产品的流动性进行充分了解,以避免流动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或技术原因而导致的错误操作而带来的风险。

在进行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时,操作风险可能会导致资金被盗、转错账等问题。

因此,在进行电子银行业务时,建议您保护好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避免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合同纠纷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

在进行借贷、投资等业务时,法律风险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影响而导致损失。

因此,在进行业务时,建议您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以规避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

总之,银行业务涉及的风险种类繁多,客户在进行银行业务时要谨慎对待,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以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同时,建议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应对不同的风险挑战。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银行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共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实现财富增值。

农户贷款风险提示函

农户贷款风险提示函

农户贷款风险提示函尊敬的农户先生/女士:感谢您选择我们的贷款服务。

为了您的利益和安全考虑,我们特发此风险提示函,提醒您在申请和使用贷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一、贷款风险概述1.贷款利息风险:贷款利息是贷款机构对贷款提供的一种回报,根据市场利率和贷款机构的政策而定。

贷款利息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上升或下降,您需要承担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偿还风险:贷款需要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偿还,包括本金和利息。

如果您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可能会导致逾期费用和信用记录受损,甚至可能被追偿。

3.财务风险:在贷款期间,您需要确保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支付贷款本息,以免给您的生活和家庭造成负担。

请您合理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超出承受范围的借款。

二、贷款申请注意事项1.真实信息:在贷款申请过程中,请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和财务信息。

虚报或隐瞒信息可能导致贷款申请被拒绝或贷款合同无效。

2.合理借款金额: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借款金额。

过高的借款金额可能导致负担过重,过低的借款金额可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3.借款用途:请明确借款的具体用途,并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必要的用途限制。

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4.贷款合同:在签署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或贷款机构工作人员。

三、贷款使用注意事项1.合理支配:贷款资金需用于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或违规活动。

请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妥善支配贷款资金,避免滥用或浪费。

2.规范消费:贷款资金的使用应合理规范,避免盲目消费和过度消费。

理性消费有助于确保还款能力和财务稳定。

3.还款计划:请按时按量还款,避免逾期。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请及时与贷款机构联系,协商解决方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逾期费用和信用记录受损。

四、风险应对措施1.做好财务规划:在申请贷款前,做好详细的财务规划,确保还款能力和财务稳定。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再次提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出具书面凭证,以便有据可查、减少纠纷。

风险与防控1、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应对借款数额、币种、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有需要还可对逾期利息、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律师费负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实践中,仅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往往易引发纠纷。

2、借款合同应形式规范、内容明确。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和签订时间四部分。

借款合同要用词准确、语义严谨,避免歧义;最好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签;尽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处捺印确认;尽量避免留下较大空白,防止单方事后添加。

3、借贷双方的名称均应以身份证、工商登记等载明的为准,尽量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绰号和简称。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核实借款人信息,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实践中,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

借条和欠条通常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凭证。

但严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借条实质为简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证明存在欠款关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发生。

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内容明确、完备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

5、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重在强调款项的实际交付而非借款关系的成立。

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还款时均可出具收条。

风险提示书

风险提示书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民间借贷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了解其中的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以示参考:
一、作为出借方的您对所提供的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合法,且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于出借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若因您提供的资金是他人委托或不确定来源,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民事、刑事责任,概由您自行承担。

二、作为中介机构可依据您的委托去相关部门调查借款人的资信(包括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工作信息、财产信息),中介机构会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初步核实,并对其信用做相应的评价,以供您参考,我们无法保证绝对准确,所以请您务必要与借款人见面细谈后确认是否出借。

三、根据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若为抵押担保的,您应了解抵押物的价值和动态,借款额度一般为抵押物当前评估价值确认折扣或借贷双方自行认定的价值为准,折扣过高或认定的价值过高,都有存在风险的可能,您必须慎重考虑。

四、在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风险客观存在的可能性。

特别提示:借贷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上述风险提示不保证包括注册用户和网站访客用户浏览、参考本网站信息的全部风险,用户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并能够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投资决定。

用户完全同意所有借贷风险及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自身承担。

本网站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民间借贷是指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进行的贷款交易。

在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大量民间借贷活动出现了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案例【正文】一、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存在未经授权放贷、超出法定利率、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1. 未经授权放贷的风险由于我国的民间借贷尚未得到合法的认可,许多借贷双方在缺少相应法律框架下进行贷款交易,导致贷款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法定放贷资格的中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借贷双方都将承担风险。

2. 超出法定利率的风险《利率法》规定了我国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利率往往超出法定利率范围。

这种情况下,虽然借贷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但利率过高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3. 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的风险民间借贷中,借贷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但有时候抵押物价值低于应还本息的金额,甚至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借贷人将面临抵押物无法追回的风险。

二、防范措施1. 借助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利用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诸如贷款方信用、银行征信等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风险。

2. 通过立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完善民间借贷的立法规范,为民间借贷行业提供法律支持并规范行业发展,减少非法放贷。

3. 制定贷款利率上限制定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上限,依法惩处借贷人收取高额利率的行为。

三、实际案例张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并在协议中规定利率为20%,共计利息6,000元。

由于张某在贷款协议上贴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导致后来遭受诈骗,诈骗人使用复印件伪造签名,导致贷款协议受到了质疑。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前言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促使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一些民众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会同区政府特制作本手册,希望帮助更多的普通民众和企业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积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主动避免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编写人水平有限,出现不当及未尽事宜,还请见谅.目录——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事部分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1)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3)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3)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 (4)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 (4)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5)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0)二、熟人、朋友之间借贷应注意的要素 (13)三、民间借贷有什么陷阱需要防范 (14)四、民间借贷的办理及如何规避纠纷 (15)五、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6)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处理思路 (19)七、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怎样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刑事部分第三章非法集资活动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3)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23)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25)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5)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27)六、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8)第四章打击非法集资篇一、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8)二、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应当注意什么 (28)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29)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有哪些 (34)附件:1、关于设立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37)2、关于推进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41)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借款合同协议.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3、签订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烟草、供电、金融等垄断行业正式工作人员;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提供的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等担保,出借人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5、办理合同公证.对于大额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交付款项和他项权证、抵质押物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生效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后,借款人应将他项权证或质押物交付给出借人,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双方互相出具收条,以证明双方交付的钱物和数额.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等.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须与抵押人的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第一,民间借贷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第二,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文书不一致的,以公证文书为准;第三,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1、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介入民间借贷后,依法审查借贷主体资格、行为能力,引导借贷双方依法确立借贷关系,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无效合同,减少借贷风险.2、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都明确规定了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通过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介入,依法规范借贷行为,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化解和控制,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4、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保证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有序发展.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4、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5、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7、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对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借款人,在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尽量使该借款人度过暂时的债务危机.对于出借人举报的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视情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没有挽救希望,必须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要制定综合预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切实将企业退市引发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9、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因裁判标准不一致或者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要结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参考.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10、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各类敏感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尽早提出对策,必要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1、考查借款人信用.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考查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2、问清用途,防范借款关系不合法.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在出借款项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3、借贷有据,妥善保存.1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协议应当写明借款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3在书写借贷协议时,要注意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致计息受损.借款数额要用大写,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4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4、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数额较大的借贷,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人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还应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财产担保,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5、利息约定要合理合法.1一般情况下,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2双方应在书面借款协议上明确写明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但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诉至法院时不会得到支持,但债务人自愿支付的除外.3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6、要注意保存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认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可是,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无法得到保护.借贷证据包括借款关系存在证据、款项借出证据、利息支付证据、款项归还证据等.7、注意催讨及时起诉.1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不讲信用的人,借款到期后拖延甚至不还,催讨时避而不见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2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讨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还有一些情况是,有的借款人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故意恶意离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分给对方,此时出借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有关法律和“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处理.“向8、要掌握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双方应重新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偿还,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9、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

关于防范和化解我区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于防范和化解我区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t 特委 部 扎赘 摄 统战

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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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 ■ 是 鼓 励 规 模 较
请 求 借 款 人 支 付 复 利 。 国 家 相 关
加 强 对 民 间 借 货 组 织 的 管 , 有 效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
人 、管 珲 规 范 的 民 间 借 贷 机 构 ,
法律 法规 的 制定 、健 全和 完善 需 要 ・ 个较 长的过 程 ,在 此期 间 ,
我 区应 尽 快 研 究 出 台 有 关 民 间 借
逐 步向小 额 贷款 公 司 、村 镇银 行
3 建立 民 间借 贷 仃业 r律 机 . 1 制 ,促进 民 『 借 贷腱 康发 展 。 日 J
间 借 贷 小 分 散 、 向 广 人 ,政
{规 金融 机构 发展 ,协 调监管 f
间借 贷 的规 模 ,就 必须 在 民 间可
靠的 桥梁 。一方 面 要发 挥 内蒙 古 银 行 、包 商银 行 等地 方 金融 机构 的 优 势 ,鼓励 开 展个 人委 托 贷款
了解 ,像鄂 尔 多斯 市就 有 不 少 公
职 人 员将 自有 资金 或银 行 贷款 投
金 、融 资租 赁等 多种 多样 的 金融
产 品 ,在 资 本 与 实 业 之 间 搭 建
桥 梁 ,既 可 以 拓 宽 民 间 投 资 的 渠
贷 防范和化解风险 的对策 建议 ( )扩 大 融 资 、 投 资 渠 一
道 ,为民 间资本找 出路 。
道 ,为 民间资 本找 到 出路 ,又 可 以把社 会 闲散 资金 引入 到需 要 的
机构 、 民间 中介 等 。以鄂 尔 多斯
市为例 ,在 工 商部 门注 册 的 民间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许多人眼中,它不仅填补了银行体系的不足,还为普通人提供了资本流动的机会。

然而,与其带来的便利同时并存的,还有无法忽视的风险。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以帮助借贷参与者更好地认知和应对这一市场。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现状1. 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情况下进行的借款行为。

这种借贷关系通常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双方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注重个人信用和信任。

2. 民间借贷的现状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庞大,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网络化平台。

尤其在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中,民间借贷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

然而,市场的不规范也导致了许多问题,这让参与者不得不更加谨慎。

二、民间借贷的机会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资金的快速流通。

在传统银行业务受到制约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为需要资金的人提供了便利。

例如,创业者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启动资金,从而迅速开展业务。

这种高效性使得整个经济体更加活跃。

2. 满足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融资需求日益多样化。

无论是小企业还是个人,往往会因为缺乏抵押物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此时,民间借贷提供了灵活性和选择性,可以根据不同需求量身定制贷款产品,从而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民间借贷存在一定风险,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参与者对信用评估的重要性逐渐认识到。

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引入信用评级机制,使得良好的信用行为能够得到收益,而不良信用行为则受到相应惩罚。

这对于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4. 增强投资收益机会对于投资者而言,民间借贷无疑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渠道。

在银行利率普遍较低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往往能够提供更高的回报率。

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投资者可以选择更安全、条件更优越的项目,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

民间借贷风险及其防范

民间借贷风险及其防范
引发金 融 风 险。 构筑 明 确合 理 的政 策框
过于原 始 、 单 , 简 表现 在 : 贷凭 据不 够健 借 全, 法律 效 力不 足 , 多数 企 业和 个人 进 大 行 融 资活动 时,没有 相应 的抵押 担保 , 仅 凭双方 的信用 程度和 私人 关系 等; 民间借
贷 涉 及 人 员广 泛 ,且 多 发 生 于 社 会 基 层 ,
1 缺 乏 正 式 金 融 支 持 是 民 间 借 贷 产 、 生 的 根 本 原 因 由 于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收 缩 县 域 金 融 业
及 时还本付 息 , 成 了民 间借 贷 的一种 隐 形 性担保 机制 。
二 、 间 借 贷 存 在 的 问题 民 1缺 乏法律 保 护和 监管缺 位 , 易 引 、 容
2 、低利 率和 投资 渠道 有限是 民间借 贷兴起 的潜 在动力
提高 , 加上 国家紧缩 的货 币政策 , 企业 要从 银行获得 贷款难上加难 ,无奈之 下被迫 转 向民间借 贷 , 进一步推 高 了民间借 贷利率 ,
推 大 了 民 间 借 贷 的规 模 。 根 据 中 国人 民 银 行 的检 测 数 据 , 鄂 尔 多 斯 的 民 间借 贷利 率
工, 一年 辛 苦下 来利 润 不足 百 万元 , 而他 妻 子在上 海投 资 了 1 O套 房产 , 8年 间获 利
超 过 30 万 元 。 千 人 工 厂 比 不 上 一 人 炒 00
虽有所 改变 , 不是 很彻底 。 民间借 贷 中 仍
借 贷 双 方 行 为 规 范 、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的 界
近年来 , 民币储 蓄存款 余 额持续 增 人 长 , 乡居 民普遍 资 金 富余 , 现 有投 资 城 但
渠 道 狭 窄 , 行 存 款 利 率 较 低 , 至 处 于 银 甚 严 重 负 利 率 状 态 。 为 求 资金 保 值 增 值 ,

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措施

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措施

防范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措施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及法人之间、公民及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2011年以来,在社会资金整体偏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量价”有所走高,“危机”日渐显现,“转嫁”风险及日俱增,作为银行,如何有效识别信贷客户是否参及民间借贷,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乃为当务之急。

一、民间借贷产生的危害对于企业而言,在正规金融渠道难以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迫于经营压力,一些小企业就会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进行高成本融资,这也是民间借贷市场长期存在、小企业屡屡深陷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应当看到,作为正规金融体系的衍生物,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益补充,其合法性、合理性应当得到承认。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民间借贷市场的高利率化和投机化倾向日益严重,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已经成为小企业的“毒品”,吞噬着小企业的肌体。

2011年浙江惊现“跑路潮”,一年因高额融资成本而跑路的小企业超200家,9个月消亡2.5万家企业。

对于银行而言,如果未有效识别信贷客户是否参及了民间借贷,而及其发生了信贷业务,无论企业是民间融资的接受方还是受让方,均给银行的信贷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因民间借贷的特征即是高息借贷,企业在付息或收息方面所付出的精力远远大于经营发展,引发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出现风险隐患、更有甚者产生声誉风险。

2013年2月初,陕西省的张孝昌民间融资案案发,部分散户聚集广场向安全脱身的大户讨要投入的资金,大户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神木支行。

此事件给整个银行业敲响了警钟,严重影响了借款银行声誉风险,从而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成为银行信贷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小企业民间借贷的识别方法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又具有隐蔽性,如何识别信贷客户是否参及民间借贷却有难度,但也有其内在规律性。

现初步形成“四看法”,即看账目、看往来、看老板、看动机。

(一)看账目、五比对一是比对负债规模及资产规模。

XX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应急预案

XX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应急预案

XX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应急预案一、总则根据《关于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应急预案》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银行(以下简称“XX银行”)实际,特建立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应急预案,以防备民间借贷突发事件,及时有效控制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带来的各类风险,控制突发事件风险程度,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XX银行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稳定。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银行全辖,各支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行的应急预案。

(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统筹组织。

XX银行对员工参与民间融资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支行按照要求将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纳入本机构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各支行均成立相关的应急工作小组。

2.分级负责,依法处置。

各支行按照上级行和XX银行要求要求具体负责本机构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防范,并依法合规处置突发事件。

3.加强管理,及时防范。

各支行要把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列为本机构的重要工作日程,重视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发现情况,尽早查实并按规定报告。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XX银行成立应急小组,负责组织领导。

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信贷部,负责沟通协调、督促整改等工作。

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人力部、信贷部、风险部、合规部、电银部、稽核部、监察室、科技部、保卫部、会计部、市场部、资金部、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一)职责分工1.办公室、人力部。

密切关注报刊、网站、电视新闻等媒体对本机构在征本机构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方面的各种报道,及时协调处置出现的不利于本机构社会形象的舆论信息;查实员工参与民间融资后,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计划部。

负责沟通协调、收集各支行汇报。

3.风险部。

对当前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评估,协助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4.合规部。

对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司法事项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5.科技部。

负责协调预案中相关科技技术工作,配合相关工作。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风险及防范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风险及防范

一、民间资本概念界定及发展现状可或缺的部分,合理的开发和运作民间资本将产生重要的社会效果。

(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市场环境1.阻碍因素。

阻碍一般来自于两个方面。

首先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审批存在困难。

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上,有着明确规定:(1)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10%以上的,应当事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这两条规定说明,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实际操作中,要进行实质性的资本多元化的改制都必须经过央行的审批。

其次是,民营银行本身规模弱小,公众对其的信任度不够。

现在的市场依旧是国有银行垄断整个市场,公众的心理上,对民营银行的信任度还远远不够。

2.积极因素。

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这一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意味着温州可以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方面先行试点。

(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意义1.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助于解决当地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融资困境。

一方面,国有银行主要集中服务国有企业和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则缺少可靠及时的融资渠道。

民营企业占工业增加值的30%,但是得到的贷款却只有全部银行贷款的1%,出现严重的不匹配情况。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在上市融资渠道上,操作困难成功率小,所以很难在股市实现融资。

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后,银行资本金得到充实并能积极投入到民营经济领域,实现民间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增值。

2.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助于打破银行业的垄断局面,促进金融改革,实现信贷市场多层次化。

目前,我国建立有4家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近144余家城市商业银行,银行体系结构实现了多层次,但是市场集中度依旧过高。

在市场中,还是四大国有银行控制了很大部分的市场,资产总额、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都超过了70%的水平,可见银行业的垄断程度过高。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后,有助于逐步打破垄断局面,促进银的资金缺少活力和更有效的增值途径。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31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31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3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近期,银行业外部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为规范银行经营管理,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切实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注主要风险来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银行业外部风险的五种主要来源: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

二、建立名单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确定的标准提出合作名单,并报总行批准或向总行报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机构建立及时退出机制。

三、开展资质信用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评级,评级应考虑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合规经营、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

四、实行分级管理与授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实行分级授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可根据法规上限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随着信用等级降低,授信额度逐级递减。

严禁向典当行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授信。

五、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风险一是加强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二是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对于存在明显迹象或已查实参与民间融资的信贷客户,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融资。

贷款的风险提示与告知义务

贷款的风险提示与告知义务

贷款的风险提示与告知义务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本银行提供贷款服务。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您充分了解与贷款相关的风险,特向您提示和告知以下内容。

一、贷款的风险说明1. 利率风险:贷款利率可能根据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您需要承担利率上升所带来的负债增加风险。

2. 还款风险:贷款需要按时足额偿还,未按时还款会导致逾期产生罚息,影响您的个人信用记录,并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3. 逾期风险:借款人逾期还款将面临高额逾期利息、信用评级下降、惩罚性滞纳金等风险,并可能被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

4. 抵押物处置风险:如您提供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当发生违约情况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您的抵押物。

5. 信用风险:贷款申请需经过银行评估您的信用状况,如信用评级不佳,可能难以获得贷款或者利率较高。

二、告知义务1. 贷款信息告知:在签署贷款协议前,我行将向您提供贷款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贷款种类、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要求等,请您仔细阅读并核对是否与您的需求相符。

2. 贷款收费告知:贷款申请及相关手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咨询费、信用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请您咨询相关贷款工作人员或查阅相关文件以获取详细信息。

3. 贷款合同告知:贷款合同为您与银行之间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将明确约定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时间、逾期利息等条款,请您在签署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确保清晰理解每一条款。

4. 贷款还款告知:贷款还款期限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需变更还款方式或调整还款计划,请及时与银行联系,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操作。

5. 风险评估告知:根据您提供的贷款材料及信用调查结果,银行有权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等。

请您在申请贷款前认真阅读以上提示与告知内容,确保充分了解贷款的风险与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您可随时联系我行客服或咨询相关贷款工作人员,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祝您贷款申请顺利,生活愉快!此致,【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

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业⾦融机构及其从业⼈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邮政储蓄银⾏,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租赁公司:近期,少数银⾏业⾦融机构及其从业⼈员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较为突出,在社会上引起很⼤反响,对银⾏业⾦融机构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给相关机构资产安全带来较⼤风险。

为规范银⾏业⾦融机构及其从业⼈员⾏为,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向银⾏体系转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合规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活动银⾏业⾦融机构及从其从业⼈员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活动。

⼀是不得以变相提⾼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和关系⼈⽀付费⽤或佣⾦等⽅式违规吸储。

⼆是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法集资活动。

三是不得介绍机构和个⼈参与⾼利贷或向机构和个⼈发放⾼利贷。

四是不得借银⾏名义或利⽤银⾏员⼯⾝份私⾃代客投资理财。

五是不得利⽤银⾏员⼯或银⾏客户的个⼈账户为他⼈过渡资⾦,不得借⽤银⾏客户的个⼈账户为银⾏员⼯过渡资⾦。

六是不得⾃办或参与经营典当⾏、⼩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七是不得向他⼈提供与⾃⼰经济实⼒不符的个⼈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提供担保。

⼋是不得允许⾮本⾏员⼯以各种⽅式进⼊银⾏业⾦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活动。

⼆、严格责任追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制各银⾏业⾦融机构是内部员⼯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活动的管理和处置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管理和问责⼒度。

⼀是要持续加强员⼯思想教育,引导员⼯树⽴正确的世界观、⼈⽣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知晓⾏为后果。

⼆是要?J⼀步梳理完善银⾏业⾦融机构前、中、后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关注员⼯“⼋⼩时”以外的⾏为。

三是要建⽴和落实管理责任制,银⾏业⾦融机构要⼀级抓⼀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出现重⼤事件的要及时调整其负责⼈,并严格责任追究。

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

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

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随着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村镇银行在服务“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银行在信贷业务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加强对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村镇银行信贷风险分析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村镇银行信贷风险中最为普遍和重要的一种风险。

由于村镇银行的客户主要是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他们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相对较差,因此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

特别是在农村经济下行周期中,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差,很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从而导致村镇银行发生信用风险。

2. 市场风险由于农村市场较为闭塞,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一旦发生市场变化,就会对村镇银行的信贷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农产品需求减少等都会导致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进而影响其偿付能力,增加村镇银行的市场风险。

3. 操作风险村镇银行的机构规模较小,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容易出现操作风险。

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内部控制不力等都可能导致信贷业务发生风险,进而对银行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这些风险都是村镇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普遍面临的问题,如何有效防范这些风险,成为了村镇银行管理的重要课题。

1.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为了降低信用风险,村镇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建立完善的客户征信系统,全面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制定科学的风险定价和严格的贷前审查流程,将贷款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信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化解风险。

2. 多元化经营,降低市场风险为了降低市场风险,村镇银行应当积极拓展信贷业务的多元化渠道,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差异化和个性化水平,使得信贷业务更具有弹性和多样化,从而在市场波动中降低风险。

关于银行员工违规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的风险提示

关于银行员工违规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的风险提示

关于银行员工违规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的风险提示1. 引言1.1 银行员工违规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的定义银行员工违规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是指银行员工利用其在银行从业的便利条件,违反相关规定和职业操守,为民间融资项目提供牵线搭桥服务,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银行员工通过内部关系,向民间融资平台、借贷公司等机构介绍客户或项目,并获取中介费、回扣等形式的利益。

银行员工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拥有客户资源、金融信息和信任度等优势,利用这些优势为民间融资项目牵线搭桥的行为,既有可能涉嫌利益输送和违规收受回扣,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增加。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和客户利益,也违反了金融监管的规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银行员工违规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行为属于违规金融活动的范畴,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秩序的规范。

为避免涉及此类风险,银行员工应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合规经营,提升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风险意识。

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1.2 违规行为的背景银行员工违规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是指银行员工利用其在银行系统内的特殊位置和资源,为民间个人或企业牵线搭桥,介绍他们进行非法融资活动。

这一违规行为背后往往存在着多方面的背景因素。

部分银行员工可能因为个人利益或其他原因,违反银行的规定和职业操守,将银行的资源和信任滥用于民间融资。

他们可能通过向客户泄露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等方式,帮助客户绕过正规渠道获取资金,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一些客户可能因为缺乏资信或无法获得正规融资渠道,而寻求银行员工的协助进行民间融资。

他们可能被银行员工的承诺和便利所诱惑,不自觉地涉足违规行为之中。

银行员工违规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的背景是复杂多样的,既包括员工个人动机也包括客户需求的驱动。

必须加强对这一背景的认识,才能有效遏制这一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Corporate management used to be communication, now it is communication, and the future is stillcommunica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凭据。

借款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有些时候因为顾及人情或者面子,未要求借款人写下借款凭据,借款人诚实守信还好,万一借款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甚至逃避债务的,借款人往往因为没有借款凭据而变得很被动。

民间借贷也就是私人借贷,虽然现在每天都在大量的发生民间借贷,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这其中也有一些可能会损害到自身利益的风险产生。

而想要了解该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那么就要先搞清楚究竟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

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贷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贷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贷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贷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贷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

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贷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贷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贷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贷人借贷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贷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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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的风险提示近两年,由于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社会资金面总体趋紧,信贷规模受限,导致当前部分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资金链条趋紧,民间融资趋向活跃,高利贷行为有所抬头,并且相关风险已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银行业体系传递扩散,具体表现为:一、有的企业或个人以贷款、票据、信用卡套现从银行套取低息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二、有的银行员工直接或充当中间人参与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从中牟利;三、有的担保公司等“影子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规从事民间借贷中介活动,危及与之合作的银行资金安全;四、有的以银行为平台的民间融资借贷当事人,利用银行在某些业务环节存在内控缺陷,企图将借贷纠纷导致的损失转嫁于银行。

针对民间借贷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业体系蔓延。

(一)强化员工道德行为监管。

各单位要严格约束内部员工行为,严禁银行员工利用工作便利以任何形式参与民间借贷并从中牟利。

要高度关注基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重点监控员工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表现和社会关系交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加强员工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养和防腐拒变能力。

要增强员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不良操作习惯,防止被诈骗团伙钻漏洞,致使银行承担责任。

同时,要严格执行重要岗位轮岗、强制休假制度。

(二)强化敏感行业企业监测。

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社会融资形势,审慎开展与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合作,对有业务往来的合作机构,要严格审核其主体资格、担保能力、公司治理、主要客户和诚信记录,切实筑牢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典当行、贷款中介以及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间的防火墙,严密防范风险传染。

(三)强化资金用途流向监控。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强化信贷“三查”和全流程管理,贷前要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加强授信客户准入
管理,坚持国家的产业结构政策调整方向,注重对企业信贷需求是否合理的准确判断;贷时要科学确定授信额度、期限,严格落实信贷审批条件;贷后要严格落实贷款新规,认真审核提款用途的合理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资金用途的合规性。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信贷客户的民间融资行为,重点关注借款人交易对手的实际交易情况;关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多户、多笔贷款资金流入同一账户,贷款本息由同一账户支付等异常行为;关注偏离经营主业、现金流异常波动的借款企业;关注生产规模与融资需求不匹配的企业贷款,严防转贷牟利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切断与非法金融、民间资本的利益链条,发现信贷客户参与民间融资可能影响贷款清偿的,应立即采取追加担保、收回贷款等措施,保障银行资金安全。

(四)强化重点业务环节管控。

各单位要增强防范外部诈骗和客户转嫁风险的意识,认真梳理排查账户开立、票据、网银、信用卡、授权密码、印章印鉴、对账管理等重点业务环节在制度和操作层面存在的缺陷和风险点,及时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要严格各种业务手续,大额资金支付必须坚持向人民银行报备制度和向预留联系人确认制度;柜台等重点区域必须实时录像监控,不留死角。

同时,上级管理部门要定期查阅所辖营业网点全套录像资料,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案件和操作风险发生。

(五)强化相关风险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加强针对涉及民间借贷风险专项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一是排查是否存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及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等机构以及个人以银行为平台进行民间借贷的情况。

二是排查是否存在内部干部员工充当民间融资“掮客”,从中收取提成、佣金等违法活动。

三是排查是否存在客户在银行贷款的同时大量借用民间高利贷情况。

四是排查票据、信用卡、网银、大额资金转款等重点业务领域是否存在制度和操作漏洞。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的监督作用,公开征集银行员工为民间借贷“牵线搭桥”、提供资金融通、担保或直接开展民间借贷等违规行为的举报信息线索。

对排查和举报信息安排专人核实,妥善处理,实现对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处臵、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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