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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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的风险提示近两年,由于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社会资金面总体趋紧,信贷规模受限,导致当前部分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资金链条趋紧,民间融资趋向活跃,高利贷行为有所抬头,并且相关风险已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银行业体系传递扩散,具体表现为:一、有的企业或个人以贷款、票据、信用卡套现从银行套取低息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二、有的银行员工直接或充当中间人参与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从中牟利;三、有的担保公司等“影子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规从事民间借贷中介活动,危及与之合作的银行资金安全;四、有的以银行为平台的民间融资借贷当事人,利用银行在某些业务环节存在内控缺陷,企图将借贷纠纷导致的损失转嫁于银行。

针对民间借贷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业体系蔓延。

(一)强化员工道德行为监管。各单位要严格约束内部员工行为,严禁银行员工利用工作便利以任何形式参与民间借贷并从中牟利。要高度关注基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重点监控员工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表现和社会关系交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强员工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养和防腐拒变能力。要增强员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不良操作习惯,防止被诈骗团伙钻漏洞,致使银行承担责任。同时,要严格执行重要岗位轮岗、强制休假制度。

(二)强化敏感行业企业监测。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社会融资形势,审慎开展与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合作,对有业务往来的合作机构,要严格审核其主体资格、担保能力、公司治理、主要客户和诚信记录,切实筑牢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典当行、贷款中介以及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间的防火墙,严密防范风险传染。

(三)强化资金用途流向监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强化信贷“三查”和全流程管理,贷前要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加强授信客户准入

管理,坚持国家的产业结构政策调整方向,注重对企业信贷需求是否合理的准确判断;贷时要科学确定授信额度、期限,严格落实信贷审批条件;贷后要严格落实贷款新规,认真审核提款用途的合理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信贷客户的民间融资行为,重点关注借款人交易对手的实际交易情况;关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多户、多笔贷款资金流入同一账户,贷款本息由同一账户支付等异常行为;关注偏离经营主业、现金流异常波动的借款企业;关注生产规模与融资需求不匹配的企业贷款,严防转贷牟利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切断与非法金融、民间资本的利益链条,发现信贷客户参与民间融资可能影响贷款清偿的,应立即采取追加担保、收回贷款等措施,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四)强化重点业务环节管控。各单位要增强防范外部诈骗和客户转嫁风险的意识,认真梳理排查账户开立、票据、网银、信用卡、授权密码、印章印鉴、对账管理等重点业务环节在制度和操作层面存在的缺陷和风险点,及时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要严格各种业务手续,大额资金支付必须坚持向人民银行报备制度和向预留联系人确认制度;柜台等重点区域必须实时录像监控,不留死角。同时,上级管理部门要定期查阅所辖营业网点全套录像资料,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案件和操作风险发生。

(五)强化相关风险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加强针对涉及民间借贷风险专项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一是排查是否存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及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等机构以及个人以银行为平台进行民间借贷的情况。二是排查是否存在内部干部员工充当民间融资“掮客”,从中收取提成、佣金等违法活动。三是排查是否存在客户在银行贷款的同时大量借用民间高利贷情况。四是排查票据、信用卡、网银、大额资金转款等重点业务领域是否存在制度和操作漏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的监督作用,公开征集银行员工为民间借贷“牵线搭桥”、提供资金融通、担保或直接开展民间借贷等违规行为的举报信息线索。对排查和举报信息安排专人核实,妥善处理,实现对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处臵、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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