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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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

【张维迎】 经济学家
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的倒退。吴英案意味着中国
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 特权,而不是一种基本的权利。保护吴英就是保护
我们自己。
【王巍】 并购专家 吴英案是恶法导致,计划经济是“强盗经济”, 改革的过程应是恢复市场经济的过程。
【张思之 著名律师】 理性地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考量吴英案中 反映的
矛盾,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实,解
决之道 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 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 【茅于轼 著名经济学家】 我开始做小额信贷的时候就属于非法集资,向 公众吸收存款,而且已经做了好多年。这暴露 出中国金融市场不是市场,仍有计划经济的痕
江苏常熟跑路美女老板涉嫌非法集资6亿元
(二)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思考
2011年 温州民间借贷崩盘 中小企业主跑路成潮
神木民间借贷崩盘 半年近200名老板跑路
亿万富姐沦为阶下囚——吴英案件
原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 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 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 的广泛关注,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 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 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 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 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再次提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出具书面凭证,以便有据可查、减少纠纷。

风险与防控1、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应对借款数额、币种、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有需要还可对逾期利息、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律师费负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实践中,仅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往往易引发纠纷。

2、借款合同应形式规范、内容明确。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和签订时间四部分。

借款合同要用词准确、语义严谨,避免歧义;最好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签;尽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处捺印确认;尽量避免留下较大空白,防止单方事后添加。

3、借贷双方的名称均应以身份证、工商登记等载明的为准,尽量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绰号和简称。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核实借款人信息,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实践中,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

借条和欠条通常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凭证。

但严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借条实质为简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证明存在欠款关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发生。

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内容明确、完备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

5、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重在强调款项的实际交付而非借款关系的成立。

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还款时均可出具收条。

关于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

关于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

2.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1)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 (2)民间借贷的刑事法律风险 (3)吴英案:民间金融行走在罪与非罪边缘 (4)企业之间借贷违法,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3. 民间借贷的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等的确定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也 可不约定利息。 (1)对利息未作明确约定的。 (2)对利息有约定但未约定利率或者约定利率标准不明的。 (3)对利息、逾期利息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4)对于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均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同时主张,但 其合计金额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
6. 民间借贷还钱是要注意的问题
借款人还要有已经还款的凭证,包括还款的银行转帐凭证,或者出借人亲笔书写的收到 还款的收条,或者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7. 民间借贷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借款应当由谁来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 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借款应当按照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属于借款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 或妻偿还: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并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4、借款利率约定多样,本息查清难度较大。
5、当事人出庭率低,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6、案件调处及执行工作难度大。 7、隐性非法借贷增多,存在虚假诉讼倾向。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 民间借贷看借条等书面形式及其相关的注意事项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民间借贷是指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进行的贷款交易。

在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大量民间借贷活动出现了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案例【正文】一、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存在未经授权放贷、超出法定利率、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1. 未经授权放贷的风险由于我国的民间借贷尚未得到合法的认可,许多借贷双方在缺少相应法律框架下进行贷款交易,导致贷款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法定放贷资格的中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借贷双方都将承担风险。

2. 超出法定利率的风险《利率法》规定了我国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利率往往超出法定利率范围。

这种情况下,虽然借贷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但利率过高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3. 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的风险民间借贷中,借贷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但有时候抵押物价值低于应还本息的金额,甚至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借贷人将面临抵押物无法追回的风险。

二、防范措施1. 借助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利用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诸如贷款方信用、银行征信等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风险。

2. 通过立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完善民间借贷的立法规范,为民间借贷行业提供法律支持并规范行业发展,减少非法放贷。

3. 制定贷款利率上限制定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上限,依法惩处借贷人收取高额利率的行为。

三、实际案例张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并在协议中规定利率为20%,共计利息6,000元。

由于张某在贷款协议上贴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导致后来遭受诈骗,诈骗人使用复印件伪造签名,导致贷款协议受到了质疑。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分析【范本模板】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分析【范本模板】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指出了民间借贷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分析一、民间借贷的含义民间借贷主要指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其主要被分为民间个人借贷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在我国经济市场中,民间借贷在服务中小企业、活跃金融市场、繁荣地方经济以及改善地方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民间借贷长期脱离政府监管范围,民间融资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等特点,易引发各种欺诈、犯罪行为,增加了整个金融行业的风险,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发展与稳定。

例如,近几年发生的温州老板跑路事件就充分暴露了民间借贷的高风险特征,防范民间借贷危机已迫在眉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民间借贷风险已不是局部地区问题,而是演变为了群体性的国家金融事件,处理不慎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宏观发展.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我们应深入探索减小民间借贷风险的有效措施,清楚认识风险根源,对症下药,这样才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民间借贷的效应分析(一)正面效应民间借贷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因此我们应正视它的正面合理性。

首先是它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有效补充正规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资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民间借贷的存在有效缓解了这一紧张状况,民间资金的注入使得中小企业得以发展壮大。

其次是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民间借贷组织弥补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空白,及时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的金融服务水平。

最后是促进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民间借贷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它顺应时代的需求,其创新更具可操作性.(二)负面效应有正面效应必然存在负面效应,一方面民间借贷导致了大量资金流出银行体系,加之金融活动大多在金融监管之外,因此虽然表面上扩大了资金供给,但其干扰了金融市场的信号,影响了央行的决策.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会引发自发性的负面效应,虽然其手续简单、不拘形式,但这种信任基础较低的活动极易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旦债务人失信出现逃债行为,债权人将会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前言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促使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一些民众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会同区政府特制作本手册,希望帮助更多的普通民众和企业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积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主动避免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编写人水平有限,出现不当及未尽事宜,还请见谅.目录——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事部分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1)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3)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3)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 (4)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 (4)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5)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0)二、熟人、朋友之间借贷应注意的要素 (13)三、民间借贷有什么陷阱需要防范 (14)四、民间借贷的办理及如何规避纠纷 (15)五、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6)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处理思路 (19)七、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怎样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刑事部分第三章非法集资活动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3)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23)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25)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5)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27)六、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8)第四章打击非法集资篇一、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8)二、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应当注意什么 (28)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29)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有哪些 (34)附件:1、关于设立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37)2、关于推进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41)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借款合同协议.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3、签订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烟草、供电、金融等垄断行业正式工作人员;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提供的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等担保,出借人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5、办理合同公证.对于大额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交付款项和他项权证、抵质押物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生效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后,借款人应将他项权证或质押物交付给出借人,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双方互相出具收条,以证明双方交付的钱物和数额.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等.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须与抵押人的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第一,民间借贷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第二,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文书不一致的,以公证文书为准;第三,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1、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介入民间借贷后,依法审查借贷主体资格、行为能力,引导借贷双方依法确立借贷关系,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无效合同,减少借贷风险.2、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都明确规定了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通过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介入,依法规范借贷行为,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化解和控制,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4、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保证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有序发展.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4、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5、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7、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对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借款人,在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尽量使该借款人度过暂时的债务危机.对于出借人举报的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视情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没有挽救希望,必须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要制定综合预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切实将企业退市引发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9、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因裁判标准不一致或者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要结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参考.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10、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各类敏感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尽早提出对策,必要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1、考查借款人信用.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考查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2、问清用途,防范借款关系不合法.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在出借款项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3、借贷有据,妥善保存.1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协议应当写明借款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3在书写借贷协议时,要注意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致计息受损.借款数额要用大写,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4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4、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数额较大的借贷,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人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还应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财产担保,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5、利息约定要合理合法.1一般情况下,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2双方应在书面借款协议上明确写明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但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诉至法院时不会得到支持,但债务人自愿支付的除外.3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6、要注意保存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认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可是,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无法得到保护.借贷证据包括借款关系存在证据、款项借出证据、利息支付证据、款项归还证据等.7、注意催讨及时起诉.1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不讲信用的人,借款到期后拖延甚至不还,催讨时避而不见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2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讨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还有一些情况是,有的借款人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故意恶意离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分给对方,此时出借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有关法律和“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处理.“向8、要掌握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双方应重新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偿还,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9、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

民间借贷合同注意事项及对策5篇

民间借贷合同注意事项及对策5篇

民间借贷合同注意事项及对策5篇篇1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从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此民间借贷合同注意事项及对策。

一、合同目的和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注意事项1. 借款人信息真实可靠: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借款用途。

2. 借款金额及用途: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甲方应明确借款用途并确保合法合规。

3. 利率及费用: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4. 风险防范:甲乙双方应充分了解民间借贷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5. 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 纠纷解决: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对策1. 核查借款人信息:乙方在借款前应对甲方个人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2. 明确借款条款: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3. 签订合同公证:本合同应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资金监管:乙方可将借款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5. 定期催款:乙方应定期催款,提醒甲方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 保留证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相关的凭证、票据等,以备纠纷发生时作为证据。

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 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事项与对策补充协议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现就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及对策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补充注意事项1. 甲方应提供详细的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证明。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很多人解决了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

然而,在这看似便捷的背后,却隐藏着诸多隐性风险。

如果不加以防范,不仅可能导致借贷双方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防范这些隐性风险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它通常具有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等特点,但也正因如此,其风险往往容易被忽视。

民间借贷的隐性风险多种多样,其中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

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佳,或者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和意愿,那么出借人很可能面临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有些借款人可能会故意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借款用途,以此来获取借款。

而一旦出借人没有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就很容易陷入这种信用陷阱。

除了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也是民间借贷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缺乏严格的监管和规范,很多借贷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红线。

比如,高利贷就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如果出借人以高利贷的形式放贷,不仅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如果民间借贷的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完整,也可能会在发生纠纷时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些隐性风险呢?第一,出借人在决定借款之前,一定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可以通过查看借款人的银行流水、征信报告、了解其工作和收入情况等方式,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水平。

同时,也要对借款人提供的借款用途进行核实,确保其用途合法、合理。

第二,要签订规范、完整的借贷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在约定利率时,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高利贷的情况。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风险可控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风险可控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风险可控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许多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然而,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相比,民间借贷往往存在着更高的风险。

那么,如何在民间借贷中实现风险可控,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呢?首先,我们要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和常见形式。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向个人的借贷以及个人向企业的借贷等。

在进行民间借贷之前,借贷双方都需要对彼此有充分的了解。

对于出借人来说,要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

可以通过查看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了解其工作和收入情况、询问其以往的借款和还款记录等方式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

同时,要明确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避免借款人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对于借款人来说,也要了解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规范的借贷合同是实现风险可控的重要保障。

借贷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借款金额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借款利率应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借款期限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过长或过短都可能带来风险。

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款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金的支付等,要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金额。

抵押物和担保措施也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资金的交付方式要规范。

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可查的方式进行交付,避免现金交付带来的纠纷。

转账时要注明款项用途为“借款”,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五种措施

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五种措施

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五种措施第一:借据要规范。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借钱容易还钱难”,就是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手续。

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在以后产生纠纷后,出借人诉诸法院,借款人一旦否定,出借人因无法举证而不得不撤诉或承担败诉后果。

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基本条款,并且当场由本人签字,最好让其配偶一同签字。

如果立借款合同的话,必须要有对方收到你钱的证据,包括收条,或者银行转账单。

需要保存好证据,最好能记得见证人。

第二:大额借款有担保。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

如果抵押物是不动产,例如房屋,你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没有对外公示的效力(如果没有办理的话,对方可以将房屋卖掉或再抵押,因为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那么抵押就起不到作用,你的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另外部分动产比如车辆,也要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或者请第三人作保证,保证人最好是连带保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借款人不还钱的话,可以向保证人主张,要保证人还这笔钱(一般需还借款金额、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果借款时规定过保证人的保证期限,那必须在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

如果没有规定,就必须在债务到期6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这样就避免了借款人无力还债,放贷人“血本无归”的可能。

第三:关注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债权人在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则该债权将不再受法律强制保护。

因此,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应及时追索,要求还债,或者重新开具借据,签订还款计划等,以中断时效。

中断后的时效,从中断事由发生之日起算,仍为两年。

第四:借款用途要合法。

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

关于防范和化解我区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于防范和化解我区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t 特委 部 扎赘 摄 统战

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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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 ■ 是 鼓 励 规 模 较
请 求 借 款 人 支 付 复 利 。 国 家 相 关
加 强 对 民 间 借 货 组 织 的 管 , 有 效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
人 、管 珲 规 范 的 民 间 借 贷 机 构 ,
法律 法规 的 制定 、健 全和 完善 需 要 ・ 个较 长的过 程 ,在 此期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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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 步向小 额 贷款 公 司 、村 镇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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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借 贷 小 分 散 、 向 广 人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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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像鄂 尔 多斯 市就 有 不 少 公
职 人 员将 自有 资金 或银 行 贷款 投
金 、融 资租 赁等 多种 多样 的 金融
产 品 ,在 资 本 与 实 业 之 间 搭 建
桥 梁 ,既 可 以 拓 宽 民 间 投 资 的 渠
贷 防范和化解风险 的对策 建议 ( )扩 大 融 资 、 投 资 渠 一
道 ,为民 间资本找 出路 。
道 ,为 民间资 本找 到 出路 ,又 可 以把社 会 闲散 资金 引入 到需 要 的
机构 、 民间 中介 等 。以鄂 尔 多斯
市为例 ,在 工 商部 门注 册 的 民间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他 的诉讼 请 求 . 对他进行 了罚款 。 还
抵 押 登 记 . 能 对 抗 第 三 人 。 此 驳 回 了丁 老 师 的 诉 不 据
讼 请 求
说法: 国《 我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规定 : 合法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
倍 于同期银 行贷 款利 率的利 息
灭 , 依法登记 , 经 发生 效 力 : 经 登 未 记. 不发 生效 力 。 法 律另 有 规定 的 但 除外 。 以建 筑物 和其他 土地 附着 物 、


说 法 : 高人 民法 院《 于人 民法 院审 理借 贷案件 最 关
的若干 意见 》 中规 定 : 民间借 贷 的利 率 可 以适 当高 于银
否则视 为无 息借 贷 。
非 法 用 途 勿 借 款
案例 : 了使 闲置 的资金 保 值 , 为
在 某 医院 工作 的李 医生一 直寻 思 着
给 自 己积 攒 的 2 0万元 存 款 找 个去
房 屋 抵 押 需登 记
案 例 :一 心想 为 自己积 蓄找 个 出路 的某 学校 丁老
师 , 给 做 煤 炭 生意 的 王 某 2 借 0万 元 , 方 约 定借 款 期 双
/ 年 以来 ,央行 连 续上 调 存 款准 备 金 率 , 7 银 行 纷 纷缩 减 信 贷规 模 . 中小 企业 普 各
遍 出现 “ 钱荒 ” 又 不 愿将 “ 很 闲钱 ” 入 银 行 。 存
于是 。 民间借 贷现 象开始 日益 增多 。如何 规避
双方 约 定 : 款 3个 月 。 息 1%。协议 签 订 借 利 0
后 。 先 生如 约将 2 孙 0万元 交给李 某 。但 李某并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许多人眼中,它不仅填补了银行体系的不足,还为普通人提供了资本流动的机会。

然而,与其带来的便利同时并存的,还有无法忽视的风险。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以帮助借贷参与者更好地认知和应对这一市场。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现状1. 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情况下进行的借款行为。

这种借贷关系通常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双方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注重个人信用和信任。

2. 民间借贷的现状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庞大,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网络化平台。

尤其在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中,民间借贷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

然而,市场的不规范也导致了许多问题,这让参与者不得不更加谨慎。

二、民间借贷的机会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资金的快速流通。

在传统银行业务受到制约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为需要资金的人提供了便利。

例如,创业者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启动资金,从而迅速开展业务。

这种高效性使得整个经济体更加活跃。

2. 满足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融资需求日益多样化。

无论是小企业还是个人,往往会因为缺乏抵押物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此时,民间借贷提供了灵活性和选择性,可以根据不同需求量身定制贷款产品,从而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民间借贷存在一定风险,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参与者对信用评估的重要性逐渐认识到。

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引入信用评级机制,使得良好的信用行为能够得到收益,而不良信用行为则受到相应惩罚。

这对于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4. 增强投资收益机会对于投资者而言,民间借贷无疑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渠道。

在银行利率普遍较低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往往能够提供更高的回报率。

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投资者可以选择更安全、条件更优越的项目,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常见,有时仅是一些小额的借款,有时借款涉及的金额会比较大。

民间借贷中,产生纠纷最多的便是无法追回借款。

因此在借钱的时候就要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

那么,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呢?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一、借钱要问清用途《民法通则》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

所以,问清、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全无,还要赔进罚款。

二、借钱前要摸清信用要从平时交往中出手是否大方,用钱有无计划,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估价偿还能力和信用度。

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有偿还能力的尽可放心地借。

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诉讼,穷尽法律措施,没有偿还能力,最后也难以执行到位。

三、不要贪高利率高利、利滚利,借款人往往以高利息为诱饵借款或非法集资。

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根据法律规定,利率在24%以内的,法律支持;在24%~36%的,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则法律不反对,但法律也不保护这部分的利息;如果超过36%,则法院会要求强制归还利息。

四、借钱时核对身份问清是个人还是其单位借款。

如债务人身份不明,在诉讼中,就有可能在单位借款与个人借款之间相互推诿,给实现债权带来麻烦。

同时,最好能留下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防止日后可能诉讼而不知对方基本情况。

五、约定好还款日期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随时可请求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分期返还。

不约定归还期限虽可随时要求返还,但却让借款人有了拖延的机会。

出借时约定还期,有利于及时偿还。

六、最好要求提供担保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浅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浅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浅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摘要]民间借贷作为现在社会广泛存在的融资方式,其既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又容易发生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引发金融风险。

如何正确的鼓励和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文间阐述的重点。

[关键词]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低利率和投资渠道有限是民间借贷兴起的潜在动力,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是民间借贷繁荣的重要原因。

民间借贷应具有下列的法律特征:1.借贷主体的自然人属性,即借贷主体中总有一方是自然人。

2.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数属于民间个人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

3.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进行的借贷关系,方能适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自然人向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在非法金融业务中发生的借贷关系,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赌场中的放码行为等不法借贷行为,民间非法设立的地下钱庄的贷款行为等,一般超出了民间借贷关系的范畴,也不是人民法院民事受案的范围,不能适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来处理,相反,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双方依法制裁。

因此,合法性是民间借贷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点:1.民间借贷可能转化为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间借贷_如何防范法律风险_

民间借贷_如何防范法律风险_

近年,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纷纷缩减信贷规模,各中小企业普遍出现“钱荒”。

而另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又不愿将“闲钱”存入银行。

于是,民间借贷现象开始日益增多。

如何规避民间借贷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下面这些案例或许能帮你擦亮双眼,不再水中望月,雾里看花!约定利率要合法案例:孙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李某。

今年元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向孙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3个月,利息10%。

协议签订后,孙某将20万元交给李某。

但李某并未在借款到期后向孙某归还本金和利息。

孙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归还借款20万元以及所欠下的利息款2万元。

法院认为,孙某和李某有关利息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李某向孙某归还本金并支付4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本案,双方约定借款3个月,利息10%,已远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故超出部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利息必须在借据中写明,否则视为无息借贷。

房屋抵押需登记案例:一心想为自己积蓄找个出路的丁某,将20万元借给了做煤炭生意的王某,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利息4万元。

为了防范风险,丁某提出要求王某提供住房抵押,王某很爽快地答应,并从家中取来房产证交给丁某。

拿来房产证后,丁某如约将20万元交给王某。

谁知王某在拿到钱后,便以自己的原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刘某。

丁某获悉后,以该房屋已设立抵押为由要求刘某退房,但法院却认为,丁某和王某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据此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80条、第18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借款人被诈骗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借款人被诈骗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借款人被诈骗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借款人被诈骗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借贷形式,在社会生活中相当常见。

然而,由于其不受严格的监管和法律保护,常常出现各种纠纷和诈骗案件。

本文将通过一个借款人被诈骗的案例,分析借款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困境,并探讨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案例描述:李先生是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

为了筹集创业资金,李先生决定在民间寻求借贷支持。

他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一位自称是投资商的张先生,对方承诺提供给他所需的资金,并要求他支付一笔手续费。

李先生急需资金,于是按照对方要求的方式转账给了张先生的指定账户。

然而,李先生在支付手续费后,却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丧失了借贷资金又陷入了经济困境。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典型地展示了借款人在民间借贷中被诈骗的情况。

借款人通常由于急需资金或无法通过传统金融渠道借贷,而选择民间借贷。

然而,由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和法律保护的缺失,借贷市场存在着各种风险。

首先,借款人常常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他们往往对借贷合同和利率计算缺乏了解,容易被欺骗。

在案例中,李先生并没有对对方的身份进行核实,轻信了张先生的承诺,并且没有明确支付手续费的用途。

这使得他成为了诈骗行为的受害者。

其次,监管不力也是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增加的原因之一。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属于个体之间的交易,监管难度较大。

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合适的法律法规时,需要权衡到户籍登记、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在案例中,由于民间借贷涉及到跨地区和跨行政管理单位的交易,李先生很难获得有效的法律支持和维权渠道。

如何防范风险: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款人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降低风险,如下所示:1. 寻求正规渠道:尽量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或平台进行借贷,避免选择不熟悉或不具备监管资质的借贷平台。

2. 审慎核实对方身份:在与借贷方沟通或交易前,务必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工作单位等,尽量选择可信度较高的借贷人。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Corporate management used to be communication, now it is communication, and the future is stillcommunica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凭据。

借款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有些时候因为顾及人情或者面子,未要求借款人写下借款凭据,借款人诚实守信还好,万一借款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甚至逃避债务的,借款人往往因为没有借款凭据而变得很被动。

民间借贷也就是私人借贷,虽然现在每天都在大量的发生民间借贷,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这其中也有一些可能会损害到自身利益的风险产生。

而想要了解该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那么就要先搞清楚究竟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

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贷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贷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贷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贷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贷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

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贷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贷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贷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贷人借贷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贷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

借名贷款风险防控措施

借名贷款风险防控措施

借名贷款风险防控措施借名贷款是指借款人通过借用他人的名义来申请贷款。

这种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借款人可能会滥用这个名义,或者出现还款风险。

为了防控这些风险,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借名贷款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做好借贷双方的身份验证工作。

金融机构需要对借款人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信用记录。

这可以通过核对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文件来完成。

另外,金融机构还可以与借款人的亲友进行联系,核实借款人的情况。

其次,建立有效的合同和法律制度是借名贷款风险防控的关键。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需要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与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金额,并承诺若借款人出现逾期违约行为,将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物,作为风险防控的保障措施。

第三,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对于借名贷款风险防控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借款人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和监控。

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行为和还款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及时预警和发现潜在的风险。

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最后,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素养也是借名贷款风险防控的重要方面。

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借名贷款风险的认识和预判能力。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建立起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权进行不当行为。

综上所述,借名贷款风险防控需要借助身份验证、合同建立、风险监控以及员工培训等多种手段来实现。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金融机构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控制借名贷款风险,保障自身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面临不同的资金周转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款。

相比银行贷款和第三方机构贷款手续复杂、期限长和其他因素等问题,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随用随借、随借随还、灵活性强等优势。

但是,民间借贷同时也存在利息高、不确定性大,违约成本低等劣势。

这种掺杂着亲情、友情及多种社会关系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突发情况、个人问题等多种不确定原因,时时刻刻发生在每个人身边,造成一系列违约问题,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财产造成严重困扰和损失。

为了尽量避免这些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下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民间借贷几个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帮助你避开一些常见的坑。

一、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书写不规范,债权难以保证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况突增,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

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中,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一般都通过网上转账方式进行,往往碍于情面,采用口头形式,认为有转账凭证,而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这可能导致在后续还款过程中出现一些纠纷。

在个人借贷中,规范的借条或借款合同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款项交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单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账的事实,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但是因为买卖、赠与、投资等行为同样会产生给付款项的效果。

因此,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当然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债权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借条对债权方不利。

一个规范的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保证人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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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风险防范
结合自己的业务实践,就民间借贷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跟大家提几个注意点,以供参考:
1、杜绝所谓的“君子协议”。

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君子协议”。

有些出借人认为借贷不会出现问题,或者碍于情面,就不让借款人写借据,当借款人不还款时出借人无法起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款人将款还给出借人时,嘱咐出借人将借据撕毁,而出借人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照办,最后竟惹出一场官司。

特别是当借款人不能一次性还清借款时,出于内疚的心理,不让出借人在收到部分钱后写收条,而出借人之后不承认时,借款人也只有吃“哑巴亏”。

所以,必须要掌握“先小人后君子”的协议,哪怕是亲朋好友,借钱时也最好不用“口头约定”、“君子约定”来代替书面协议,借款时应书写借条,还款时不忘讨回借条,如果还款时出借人未将借条带在身上,让出借人收钱后写个收条予以证明也是可以的。

2、借款合同尽量规范一些。

包括借款的数额、利息的计算、还款的时间、还款方式等。

计息和还款时间要明确具体;利率表述应清楚,并且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我们经常看到对利息的是这样的约定,如“月息一分”,这样也并非完全不可。

但是尽量要表述明确,比如采用数字表述,如“年利率10%”等等。

除利息外,在还款时间上也存在约定不明的问题。

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不好意思斤斤计较,有的直接就写“年底还清”,也不写是哪一年的年底,理解起来容易发生歧义。

3、不要随便给他人担保。

借贷就少不了担保,而近年来民间借贷出现担保问题的很多。

有人把“担保人”写成“证明人”或“见证人”,还有人把“介绍人”又写成“保证人”,那么在出借人起诉时,选择谁为被告就成了一个问题。

4、及时追索借款。

只要借款人逾期不还,或发现其有逃避债务的行为,就立即将其诉诸法律,从而也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已过而痛失胜诉权的现象。

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
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5、尽量避免直接交付现金的形式。

因为如果一旦进入诉讼程序,那么作为出借人的原告必须对整个借款过程进行举证,那么如果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很可能对于出具借条之后给付借款的过程很难说清,尤其是比较大额的借款。

那么,我建议,有条件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而且是必须转到借款人的账户。

那么,整个过程是比较完整的。

当然,如果数额比较小,除了借条之外,没有其他证据,那么可以通过交易习惯来进行认定。

6、确保借款人和实际收款人的一致性。

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实践中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就是实际收款人和借款人是两个主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时应以谁为被告,目前在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争议。

因此,如果借款人要求将款项打入他人账户,务必要求其出具书面的打款指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7、若用房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因为其特殊属性,如果要作为抵押物,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生效,否则不具有对外的效力。

8、其他。

在借据中要求借款人提供其复印件等作为附件,并要求其写明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将来起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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