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自治行为,提高村民整体素质,推动村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自觉遵守,并通过适当的组织方式加以执行和实施。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多种协商和民主程序,自愿自发地管理和服务自己的社区事务,发挥自身的主人翁作用,共同构建和谐幸福的新农村。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第四条本村村民通过村代表会形成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处理村庄内部的事务。
第五条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调节有争议的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2、推动本村的经济、文化、卫生、教育、公共安全等各项事务的开展;3、组织和开展本村的公益活动。
第六条村委会由村代表会选出一名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他应当具有以下素质:1、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一心将自己的利益与村民的共同利益紧密联系起来;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3、有一定的经验和才干,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村民自治组织在处理村庄事务时,应当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做到得人心,赢得信任。
第八条村民自治组织成立后应当向上级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它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村庄的基本建设第九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积极为村庄实施基本建设工程贡献力量,包括但不限于:1、奖励以美化村庄为己任的村民;2、规划和推进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公共厕所、空气清新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3、倡导村民减少乱砍乱伐行为,尽可能保护村庄的环境。
第十条本村村民应当注重人类文明建设,增强环境保护认识和文明乡风,包括但不限于:1、提倡环保、垃圾分类、饮水卫生等意识;2、改善公共卫生设施,让村庄既清洁又有温馨的家的感觉;3、注重文化建设和人文历史继承。
第四章村庄经济发展第十一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积极推动本村的经济发展,包括但不限于:1、推动水果、蔬菜、橙子和柚子等农畜产品的种植、销售等生产生活活动;2、建立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发展村庄农村旅游等产业;3、鼓励村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2024村民自治章程
2024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村的基本自治文件,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组织、程序和权利义务,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
第三条本村依法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保障村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村民自治,加强村级社会管理,提高村民群众自治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第五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
代表大会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利。
第六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按照选举程序进行。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村规民约、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村级计划和决算等。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织形式、职权等由代表大会规定。
第三章村民自治程序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必须民主决策,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村民自治的决策程序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村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三条村民自治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采取多数决定原则,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村民自治决策的公告、执行及时、起到实际效果,不得随意改变决策的内容。
第四章村民自治权益第十五条村民享有自主决策权、自主管理权和自主监督权。
第十六条村民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居住权、劳动权、教育权、医疗权等社会福利权益。
第十七条村民要主动参与村民自治事务,增强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村民对违反村民自治章程的行为有权利进行监督和申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村民自治管理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管理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政策,维护村民的权益。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精神,公正、公开、透明地执行决策。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其次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根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商量制定。
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员干部一律公平,都必需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详细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其次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委、政府指导,村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仔细学习贯彻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帮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进展规划和年度打算,促进经济进展,带着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帮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依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协作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确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
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
统一支配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
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与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和政府的有关学问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看法。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
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状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状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状况等。
3、村干部必需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议,坚持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居务管理,实现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之目的,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口管理第二条实行人口规范化管理,建立户口簿和计生台帐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确需分户或开户的,先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两委会研究批准,报派出所后重新登记造簿,方可分户或并户。
第四条暂住户口,经批准回村定居的非农业户口,必须登记在有联系的常住户口的户口簿里。
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对未达到婚龄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不出具结婚介绍信。
严禁非法同居。
结婚应领取结婚证。
第六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小孩,坚持计划持证生育,对无证生育者,按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实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引流,杜绝多胎。
第三章土地管理第七条村内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水塘地等,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第八条土地实行二轮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对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承包者,由本人申请,经居、组同意,可以免包,但必须承担土地以外的一切社会经济义务。
第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户应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在承包期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积极配合村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修建道路、建校等公益事业工程的实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行为阻碍、刁难。
对无理取闹者,造成后果将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承包人有保护、合理利用耕地的责任,严禁在承包土地上任意挖土、盖房、采砂或将土地转化为其它非农业用地,违反者,除责令复耕外,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村各项收入,包括农户上交的税费任务,企业上交的利润以及其它收入,要按有关项目入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根据"居筹乡管"的要求,村应将各项收支按月到镇农业综合站及时报帐。
《村民自治章程》全文内容
A hundred me in a hundred mouths, I am an angel but also a demon.(页眉可删)《村民自治章程》全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__程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__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第一节村民委员会工作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镇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__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__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村居民自愿组成的基层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力,代表农村居民自治的组织。
第三条发起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应当遵循民主选举、平等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村民大会,村民大会由全体村民组成。
第六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村民大会负责决定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村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村民大会决议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第三章村民大会第十一条村民大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最高权力。
第十二条村民大会代表了全体村民的利益,有权制定本村的发展方向、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村民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批准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决定村务事项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四条村民大会由全体村民组成,与村民委员会一起讨论、决策村务事项。
第十五条村民大会的具体召开程序应当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并公告送达全体村民。
第十六条村民大会的决议,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尊重全体村民的意见,保障少数民意的权益。
第十七条村民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和村民的利益。
第四章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大会的决议,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村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本村民自治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行为,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本村所有村民,村民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二、村民自治组织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
村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 选举村委会成员;- 审议和批准村庄规划、发展计划和重大决策;-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讨论和解决村庄内的重大问题等。
2. 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村委会的职责包括:- 组织和协调村庄内的各项工作;- 负责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组织和开展公益事业等。
三、村民自治权利和义务1. 村民的权利- 村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有知情权,有权知道村庄的规划、发展计划和重大决策;- 村民有参预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 村民有监督权,有权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村民有公平竞争的权利,有权参预村庄内的经济活动。
2. 村民的义务- 村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村民应积极参预村庄的建设和管理;- 村民应保护村庄的环境,维护村庄的公共设施;- 村民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村庄的社会和谐。
四、村庄规划与发展1. 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是指根据村庄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村庄发展的总体规划。
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应共同制定村庄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村庄发展村庄发展应以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村庄内部的协调发展和村庄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发展。
村庄发展应注重以下方面:- 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 社会发展:改善村庄的基础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 环境保护:保护村庄的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村庄管理与服务1. 村庄管理村庄管理包括村庄的日常管理和公共事务的处理。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村的村民自治事务,具有合法、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村级自治应当体现村两委及村民的共同参与,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自治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利用、土地流转、村民经济合作、社区环境卫生等事项。
第二章:村两委组成和选举第五条:我村设立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共同负责村级自治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由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构成,村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成员不得少于20人。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村民自治事务的各项事宜。
第十条: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村民自治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形成村民议题需经委员会提出,并公告于全村。
第十二条:村民就议题进行广泛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确立决议。
第十四条:村民自治事务需要经过公共化程序,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信息。
第四章:村民自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村民享有广泛参与和监督村民自治事务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有权利提出合法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十七条:村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和支持村民自治事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村民应当遵守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章:村民自治的保障和监督第十九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发展村民自治的制度,完善村级民主法制建设。
第二十条:村委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村民的合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村民自治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村级自治事务的经费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村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如有需要,本章程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修改。
2022年最新《村民自治章程》
2022年最新《村民自治章程》2022年x月x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大力推进xx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社会各界村民参予村委会建设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融合本村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实行村民自治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的公共事务,实行村民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于村所有村民非政府、村单位及村民。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第五条本章程所称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或者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村村民自治的公民。
任何村民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本村村民拥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二)出席村务活动,明确提出有关村务的抨击和建议;(三)对村委会、村干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四)享用村委会举行的各项村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七条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本章程,继续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同意;(二)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三)按时顺利完成上级政府规定的统筹规划、正税、义务工和村民委员会分配给的各项任务同意;(四)保守本村秘密和工作秘密;(五)自觉积极开展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村民、文明户,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第八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村民代表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本辖区的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发挥村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美丽、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民自治章程适用于本村中村民的自组织和自治活动,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条本村民自治组织以村民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行政决策机构,以党支部(党小组)为组织指导机构。
第四条从事本章程所述的活动,必须坚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重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下,推动村庄的发展与进步。
第二章村民大会第五条村民大会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决策、监督和评议工作,具有以下职责和权力:(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二)通过和修改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村务议事规则;(三)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的任命和解聘;(四)审核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决策执行情况;(五)决定村民集体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开发、经济合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六)对重大项目、大额经济支出进行审议和决策;(七)处理和解决村民间的纠纷和矛盾;(八)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村民大会的召开:(一)村民大会可以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二)村民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村民,并充分听取和采纳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三)村民大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符合法定的法定人数和议题讨论的要求;(四)村民大会可以通过现场投票或者书面投票来进行决策和表决;(五)村民大会的决议由全体村民共同承担。
第七条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必须真实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权,接受村民监督,依法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决策机构和实施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的决策、组织和执行。
最新村民自治章程3篇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确保各项村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村三个礼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那么,组织全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
同时,进取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工作的依法、标准、有序运行,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根底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的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标准,全村干部、群众都应当自觉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第六条:村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授权构成村民会议的局部权利,村民代表会议构成的各项决议、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权利:推选、更换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前,能够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参与表决,有自主表示同意、不一样意或弃权的权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向村党组织提出议案;对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实施情景进行监督;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提议或质询。
在征求选区村民意见根底上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村民代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进取反映村民的合理化提议和要求;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理解村民的监督;协助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自觉理解村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及其成员的工作。
最新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总则第一条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民第三条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第七条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职责: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四、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六、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七、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八、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二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四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九)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十)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一)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十二)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的方案;(十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十四)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根据本村实际,可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职权除外。
第六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5-15户推选一人产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村民小组认为该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予以更换。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村民的参与和自主管理,加强村庄的治理能力,发展村庄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行使自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通过村民的参与和管理,推动村庄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村民自治章程适用于本村所有的村民,包括农民、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等。
第四条村民自治章程包括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村规民约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和程序。
第五条村民自治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事务管理、村务决策程序、民主选举和财务管理等。
第二章村级事务管理第六条村级事务管理是指由村民自治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的村务管理活动,包括村庄的规划、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市容整治等。
第七条村级事务管理实行“三自”,即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监督,村民自治机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并通过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实施自我监督。
第八条村级事务管理由村民大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是执行机构。
第九条村级事务管理应及时公开村庄的发展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村务决策程序第十条村务决策程序是指村级事务管理的决策流程和程序,包括议题确定、信息公开、民主讨论、决策表决等环节。
第十一条村务决策程序应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通过村民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议事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村务决策应尊重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多数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应经过公示和听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村务决策的程序应公开透明,村民应有足够时间和机会了解和讨论议题,各项决策应记录并向村民公示。
第四章民主选举第十四条民主选举是指村民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委员长的程序,确保村民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代表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通过村民大会进行,采取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选举的程序应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委员长的程序应公正、公开,鼓励公民参与,选拔具有管理能力和良好品德的村民担任。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障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加强村级制度化建设,促使村级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高决策权力。
第六条召开村民会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2、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者分片召开,然后集中意见。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由村委会视情况,在上述三种形式中确定一种。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八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制订、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3、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4、撤销或者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7、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8、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最新村民自治章程
最新村民自治章程自治,指国家对少数民族进行自治区域的一种民族行政自治管理模式,自治行政管理法规的相关条文不得超越国家大法的法律权限约束,实施民族自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
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代表会议流程第六条村民(社员)会议。
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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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
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谐礼貌第一条: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礼貌、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进取参与“礼貌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村内秩序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团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经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团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第七条: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本事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土地管理第十一条:村内所有土地属团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
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者,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一)凡是承包、租赁团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团体和个人签订的各项承包合同,村委会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
对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按《农村团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村级建设第十三条: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
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
第十四条: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第十五条:村民应自觉维护村委会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经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严厉查处。
第十九条:村财务收支情景,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章:计划生育第二十条: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充分发挥村两委对计划生育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好村计生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礼貌新观念,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促使村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负责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相关科普知识,负责向村民供给计划生育宣传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免费为初次生育(含怀孕)的村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及时为需外出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贴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办理《生育证》相关手续。
为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村民说明理由。
(三)免费供给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
供给节育措施服务,并承担施行节育手术、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四)定期免费供给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做好随访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与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为村民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供给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村民应自觉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年龄在15—49周岁范围内的村民为育龄群众。
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一)每位育龄群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有权要求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的子女死亡的,应当在45天内如实向村委会报告。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顺产90天内,剖宫产210天内)落实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按规定理解孕(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
因务工、经商等活动在异地村住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四)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贴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规定。
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户有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六)违法生育的,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为流动人口供给居住条件并超过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对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农独女户可享受本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会能够给予适当。
(三)独生子女户、双农独女户,其子女在入学、参军、招工、招干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生产、生活发生困难时,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龄妇女带环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给予40元补助,二孩妇女在产后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补助。
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奖励40元(凭镇计生服务所出具的证明)。
(五)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六)对于年满10周岁独女领证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对领证户每年参加孕环检,给予误工补助50元。
(七)对考上大学的计划生育给予500元奖励,独生子女奖励1000元(凭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户籍在本村)。
(八)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者除镇每月奖励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领取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村计生办发放的相关宣传品,否则,停发本年度村奖励部分)。
(九)政策内怀孕在二个月内,本人自动向村计生办汇报的,村一次性奖励50元或购买一份妇幼安康险。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孕检单的每次奖励100元,另加误工费100元。
第二十六条: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外,村委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超过三个月上报孕情或隐瞒孕情的将取消相关奖励。
(二)凡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或刁难、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户口管理第二十七条: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经过,为适应户口开放政策需要,同时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对申请迁入村的人员,规定签订入户合同。
(一)不具备享受村村自治优惠措施的人员1、非婚嫁人员;2、婚嫁中男方迁入女方家,且落户的女方无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3、以前迁出的户口现申请迁入的;4、外单位离退休人员;5、劳动改造期间人员;6、暂不明确的其它人员。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17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上草市村村委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
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提议本村尽快配合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决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
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
统一安排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
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职责自负。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
公开资料:村、组财务收支情景;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景;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景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职责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