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ch00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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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其他披露事项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 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 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 上市规那么予以处理。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 格式及编制规那么,由中国证监会另行 制定。
定期报告——中期报告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 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 财务会计报告; 〔七〕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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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季度报告
〔一〕 公司根本情况; 〔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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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其他披露事项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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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 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但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 书。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 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 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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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 市公告书
第十四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 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 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 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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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 方案、股权鼓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 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 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 限制表决权;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 被抵押、质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成为了市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资产,控制并统一运营被收购公司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既可以是主动收购,也可以是被动被收购。
无论是哪一方,都需要遵守国家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收购的程序、条件、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是收购程序。
上市公司收购需要履行一系列的程序。
收购方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收购申请,并获得批准。
同时,还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向市场公告收购意向,并披露收购价格、收购对象等相关信息。
而被收购方及时发布相关的公告、内幕信息等,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其次是收购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收购方需要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为被收购方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还需要获得被收购方股东的同意。
被收购方在同意收购前,需要经过独立财务顾问的评估,确保收购价格合理。
再次是收购监管。
上市公司收购需要经过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证券监管机构会对收购方的资金实力、收购的合规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确保收购的公平合法。
同时,证券监管机构还会对被收购方的信息进行披露审核,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在收购过程中,证券监管机构还会对市场进行监测,防范收购合并中可能出现的操纵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证券监管机构会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了收购的程序,保证了收购的公开透明,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到收购事项,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管理办法对收购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收购的合法性、合规性,减少了违规收购的可能性,防止了市场混乱。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最新7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最新7篇)章附则篇一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章间接收购篇二第五十六条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和相关管理事项。
第三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包括股票收购、资产收购、债权收购等方式。
第四条更加准确地定义了收购方、被收购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名词的含义。
第五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公平公正,依法合规。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布收购活动相关信息。
第二章收购程序第七条上市公司收购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一)提出书面报告,包括收购计划、收购目的、收购对象等内容;(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有关管理机构审核后获得许可;(三)履行定期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向股东、相关投资者等进行公告;(四)履行交易结算程序,依法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等手续。
第八条上市公司收购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欺诈、操纵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收购。
第九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收购活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上市公司收购外资企业的股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收购报告第十一条收购方应按要求提交详细的收购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收购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背景、经营状况等;(二)收购计划,包括收购目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等;(三)收购目的及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市场竞争优势等;(四)收购方的财务状况及能力评估;(五)收购方的合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等。
第四章收购许可和监管第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需经有关管理机构许可,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
第十三条收购方应履行监管要求,配合管理机构进行信息披露、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材料、文件等,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密。
第五章收购纠纷处理第十五条上市公司收购发生纠纷时,应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负责组织和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定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第七条年度报告应包含公司概况、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临时报告应包含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内容。
第四章信息披露时间第九条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第十条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第十一条临时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第五章信息披露方式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应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同时在公司网站和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披露信息,方便投资者查阅。
第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第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自愿性信息披露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其他信息,但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披露。
上市公司的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的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的收购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之间的兼并与收购已经成为企业扩大规模、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上市公司作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在收购管理方面有着很大的责任和挑战。
为了保障股东利益,规范市场秩序,本文将就上市公司的收购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收购的类型和动机公司的收购通常分为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两种类型。
友好收购是指目标公司和收购方之间达成一致的收购意向,采用协商和合作的方式进行。
敌意收购则是指收购方进行收购行动,但目标公司不同意被收购,常常需要进行投标战等公开竞争的手段。
收购的动机主要有战略布局、规模效应、产业整合等方面。
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或其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并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三、收购的程序和程序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收购目标:上市公司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收购目标,确定要收购的公司或其业务,并对收购目标进行评估和筛选。
2. 制定收购计划:上市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收购计划,包括目标公司的估值、收购方式、收购价等内容。
3. 资金筹集:上市公司需要根据收购计划确定需要的资金量,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筹集方案。
4. 进行尽职调查:上市公司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情况,为后续交易提供参考和依据。
5. 协商与谈判:上市公司需要与目标公司进行协商与谈判,就收购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
6. 签订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收购协议,并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交割。
四、收购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作为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需要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和规范。
监管机构对收购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保障市场公平,维护股东权益。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合理控制和评估收购的风险,避免因收购行为而造成的经营风险。
1. 监管机构的角色: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进行审查和批准,包括证券监管部门、竞争执法机构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本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信息;2、投资信息(包括对外合作等);3、经营信息(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等);4、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5、股东大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6、董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7、监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8、总裁办公会内容(决定等);9、股权变动情况。
(配股、增资);10、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12、对外担保情况;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15、重要合同;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17、关联交易情况;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向给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
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本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注意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管理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代表,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参加本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引言: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交易行为,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一、收购行为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包括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其中,股权收购是指通过购买股份的方式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转移;资产收购是指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重要资产或业务,实现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二、收购方式及审批程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通过现金收购、股份交换、债务置换等方式进行。
具体的收购方式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包括提交收购报告、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并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三、收购标的的选择与评估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前,需要对潜在的标的公司进行选择和评估。
选择标的公司时,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前景、行业地位、财务状况等因素。
在评估过程中,则需要进行财务审计、业务尽职调查等工作,确保收购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收购价格确定与支付方式上市公司在确定收购价格时,可以参考标的公司的市场价格、净资产价值、未来收益预期等因素。
同时,也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而在支付方式上,则可以采取现金支付、股份交换、债务转移等方式。
五、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行为时,需要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别是对于收购行为的决策、进展、结果等,都需要及时进行公告。
同时,在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还应当保护标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确保收购的顺利进行。
六、合并与重组及业绩承诺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后,还需要开展合并与重组工作,实现业务整合和资源优化。
在合并与重组中,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并与重组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同时,在收购过程中还需遵守业绩承诺,确保对标的公司业绩的稳定或提升。
结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或者资产交换等方式,收购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者资产。
上市公司收购既是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的一种路径,也是实现资源整合、实现协同效应的重要手段。
然而,上市公司收购涉及众多利益关系,也存在许多风险。
因此,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保护各方利益,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基本原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政策环境稳定: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2.公平公正:上市公司收购应公平、公正,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妥善保护。
3.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必须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市场透明。
4.风险控制:上市公司应充分评估收购风险,在收购过程中合理规避风险,保护各方利益。
5.诚信经营:上市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应诚信经营,防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三、管理流程上市公司收购的管理办法应包括如下流程:1.确定收购目标:上市公司应明确收购目标,并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收购目标的价值和潜在风险。
2.筹措资金:上市公司收购需要筹措资金,应制定合理的资金筹措方案,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可靠。
3.制定收购方案:上市公司应制定详细的收购方案,包括收购的方式、价格、条件等。
4.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信息披露,对外公开有关收购的信息,确保市场透明。
5.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在收购完成后,应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措施,确保收购目标的价值得到最大发挥。
6.风险控制:上市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尽量规避风险,确保收购顺利进行。
7.合规审查:上市公司在收购完成后,应进行合规审查,确保收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监管机制为了保障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平公正性,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具体包括:1.相关部门的监管: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收购应当遵循诚信、公平的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稳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涉及本办法规定的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相关定义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下列术语,应当按照以下解释理解:(一)上市公司收购:指透过购买股份或者债权,或者通过与股份有关的其他交易方式,以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者实际控制权。
(二)控制权: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决策、影响上市公司运营、财务、投资等重大事项的权力。
(三)实际控制权: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决策、重大决策的权力。
(四)收购行为:指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活动,包括收购计划的制定、信息披露、收购报告的编制等。
(五)收购价格:指上市公司控制权或者实际控制权的价格。
(六)被收购股东:指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中被收购方的股东。
第三章收购行为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上市公司收购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以下义务:(一)制定收购计划,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报备;(二)在收购计划公告生效前,不得采取任何收购行为;(三)收购时应当向被收购股东提供合理的信息披露,包括收购目的、收购价格、收购资金来源等;(四)收购计划达到报备要求后,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收购报告,并在举行股东大会前对收购报告进行公告;(五)在收购过程中,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及时更新和公告相关信息;(六)未取得被收购股东同意前,不得擅自改变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者实际控制权;(七)依法履行其他与收购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协议与协定的确定第六条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通过协议、协定等形式进行。
协议和协定应当详细阐明双方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
第七条协议和协定应当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被收购方董事会的审议批准,达成法律效力。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正常运行。
一、收购行为的范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了收购行为的范围,即对于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债权收购等行为,以及通过股份转让等方式变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都应当遵守该办法的规定和程序。
二、收购行为的程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在实施收购行为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收购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公告和报告相关信息。
同时,收购人还应当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收购计划书,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公正透明。
三、收购行为的条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收购行为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收购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收购人在发起收购时应当对上市公司以及其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有明确的安排和承诺。
最后,收购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和审核程序,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收购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了对违反收购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的措施。
一旦发现收购方存在违规行为,证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可以对其罚款或者吊销相关资质、限制相关权益或者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等。
同时,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相关部门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收购人应当公开收购计划书,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公正透明。
其次,收购行为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一旦发现收购行为存在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
一、引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细致解读,包括各个章节的具体内容和细化事项。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1. 披露义务的设定
- 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的披露要求
- 公司管理结构信息的披露要求
- 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
2. 信息披露的时机和方式
- 定期披露和暂时披露的时限
- 披露信息的方式和渠道
三、内幕信息的披露管理
1. 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 内幕信息的含义和界定
- 内幕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合用对象2. 内幕信息的披露义务
- 内幕信息的及时披露要求
- 内幕信息的披露方式和途径
3. 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
- 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管理的制度建设
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监管处罚
1.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虚假陈述和遗漏披露行为的界定 - 违规操作和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2. 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
- 监管机构的调查和监督权力
- 监管处罚的种类和程度的界定
五、附件:
1. 披露文件模板
2.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模板
3. 公司管理结构信息披露示例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1. 上市公司:指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公开辟行股票的公司。
2. 信息披露:指公司对外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
3. 内幕信息:指仅对公司内部人员或者特定人群知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在境内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购”,是指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占其总股本2%以上的股份或者表决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和非控制权的行为。
第五条收购上市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第六条收购行为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收购行为无效。
第二章收购信息披露第七条任何人或者机构在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表决权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收购人应当在收购计划确定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并通过指定媒体公告收购计划。
第九条收购人在公告收购计划前,不得与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股份较集中的股东协商及达成有关收购的协议。
第十条收购人在公告收购计划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其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比例和收购意图,并发出全体股票持有人通知书。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提供给收购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收购宣告第十二条收购人应当在公告收购计划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交收购宣告书,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收购宣告书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收购宣告书应当详细、准确阐明收购人的收购意图、收购价格、计划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承诺函等。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收购宣告书后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服务机构,不得泄露收购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收购限制第十六条收购人不得以欺诈、误导方式,或者其他违法手段进行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四条上市公司收购可以以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方式进行。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控制股东权益达到规定比例时,继续增持股份、增加控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符合豁免条件的,可以申请豁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也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第五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该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务。
第十一条任何知悉上市公司收购信息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有关收购信息未经依法公开之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证券,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证券。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进行其他欺诈活动。
第十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理。
第二章禁止收购人在不具备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发出收购要约。
第十六条收购人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材料,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予以公告。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请解除对履约保证金或证券的冻结。
第十九条收购人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发出收购要约。
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应当根据其要求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收购人修改、补充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十五日内。
第二十条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收购要约的条件是否公平合理等事宜提出报告。
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除履行事先签订的合同或者事先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提议或采取如下措施:(一)发行股份;(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四)修改公司章程;(一)上市交易的同一种类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购买该公司上市交易的该种类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三十个工作日该被收购公司上市交易的该种类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上市公司收购的管理办法,确保收购行为合规、公平、透明,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二、定义1.上市公司:指已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并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公司。
2.收购:指通过购买股票或资产,获取目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管理权的行为。
三、收购程序和要求1.收购申请:收购方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递交收购申请,包括收购计划、资金来源等详细信息。
2.收购公告:证监会审核通过收购申请后,收购方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收购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收购方的意向、收购价格、收购期限等信息。
3.收购报告: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应向证监会递交收购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收购过程、收购结果、可能影响的风险等详细信息。
4.收购审查:证监会将对收购申请、收购报告进行审查,确保收购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5.收购批准:经证监会审查通过后,收购方可获得收购批准,继续推进收购流程。
6.收购契约: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应签订收购契约,明确收购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7.收购完成:收购方完成收购程序后,获得目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四、收购价格确定1.收购价格应根据目标上市公司的市值、业绩、前景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收购价格应公正、公平、透明,遵守市场化的原则,不得进行操纵或内幕交易。
3.若收购方涉及敏感信息或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应提前披露相关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和报备。
五、信息披露和公告事项1.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应按照规定的披露期限和要求,对收购过程进行信息披露。
2.收购公告应包括收购方的基本信息、收购目标的基本信息、收购意向、收购条件等。
3.收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如重组方案、关联交易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披露要求。
六、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理1.证监会将对收购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2.对于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违反收购规定的行为,证监会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交易等措施进行处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深化,信息披露成为上市公司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目的、范围、主体、内容等方面综述该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市场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及其资本市场活动。
上市公司包括在中国境内上市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公司,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在国内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公司。
三、主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程序、责任、权限和监督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四、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投资者、证券交易、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相关的重要信息。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变动、重大投资和收购、内幕信息、财务报告等。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及时披露,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五、披露方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告、报告、简报、通讯方式等各种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采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易于投资者理解。
信息披露应当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表达方式,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理解披露的内容。
六、责任和违法违规处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责任和违法违规处理。
上市公司对披露的信息负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
如果上市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情况,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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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导语: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基本信息
条令编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
通过及施行日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生活常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