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原创】财富管理业务篇券商资管业务与基金专户业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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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原创】财富管理业务篇券商资管业务与基金专户业务

比较

作者:张晨晟(现任职于天风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策略投资部,主要负责固定收益类组合的资管产品成立与管理,曾任职于爱建证券、申万菱信基金。)中国财富管理市场迅速发展,由于中国目前仍属于分业监管,财富管理市场的机构主体与全球其他市场的分类存在较大差异,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总体分为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公募基金与基金专户)、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等形式。笔者尝试将从业中相继从事的基金专户、券商资管等模式进行梳理比较,以期为客户提供更好地产品与服务。

1概念梳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业务的称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同时为多个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业务的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业务称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基金专户: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或特定的多个客户管理资产的为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的称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总结:为方便券商资管及基金专户

开展业务,两者设立产品均采取备案制,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即可。(原备案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现统一改为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在产品成立的便捷度上,券商资管与基金专户不相上下。

2资产形式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为货币资金基金专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法规中为明确具体资产形式,但就法规上下文理解,应为货币资金。总结: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出资方式更为灵活,但目前市场上普遍接受及采用的仍是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对券商资管而言,目前均不具备优势。3准入门槛及设立条件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对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要求为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不少于2人,募集资金不少于3000万人民币,不大于50亿人民币。基金专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1)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2)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其中,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总结:对单一客户而言,券商资管产品的起点较低,更能吸引低净值客户。然后,在实际操作中,券商资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仍会约定客户的初始委托资产不低

于3000万元人民币。而对多个客户的产品而言,基金专户则更具有优势,其对客户自身的资产并无要求,更能吸引投资者。且在投资者数量上,基金专户的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并不受限制,便于做大单个产品的规模。对单一客户而言,券商资管产品的起点较低,更能吸引低净值客户。然后,在实际操作中,券商资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仍会约定客户的初始委托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产品规模方面,无论券商资管产品还是基金专户产品,均要受到初始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及产品规模不超过50亿人民币

的限制。

4投资范围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基金专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总结:券商资管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没有投资范围,以委

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协商为主。各类非标资产、股票定增、股权质押、委托贷款均可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进行操作。但与银行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于受制于证券开户的影响,因此不能投资于权益类的标的。在投资范围上,基金专户的投资范围远小于券商资管。券商资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也基本涵盖了所有投资标的,特别列示了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操作模式。而基金专户的投资面较为狭小,仅为标准化产品。而基金专户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略微弥补了这一缺点。虽然基金专户的投资范围内并未列示其可投资于券商资管计划,银行理财计划或信托计划,但有不少基金专户仍选择了投资于上述计划,监管层也并未提出异议,算是一种默许。

5关联交易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将客户委托资产投资于本公司以及与本公司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要求客户按照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客户未同意的,证券公司不得进行此项投资。客户同意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交易结果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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