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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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三标”工作“管理看板”

包装饮用水“三标”工作“管理看板”

包装饮用水“三标”工作“管理看板”一、标准展板企业应按产品列出产品执行标准,该类产品涉及的主要标准有:二、产品指标包装饮用水主要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要求如下:三、关键指标及风险防控措施近年来,包装饮用水抽检主要问题集中为微生物和污染物超标,特别是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项目。

为有效控制腌渍食用菌质量风险,建议生产企业按照以下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四、主要生产工艺及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图示1、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和饮用天然水生产工艺(★为关键控制点)★1、设立卫生防护区,匚y 自;i丨水期和枯水期至少监测一沈a2、仑艾供朮祭统监测PH 值、电导孝、亲衍竽信况’非茲绘供水系乩竖X庶蹴情況:如水蛊等)粗滤、梢滤1.对过浦效果制走走朗监测岔曲过賊涣•’j朗坯連腹或關4趣反冲洗和语洗0咸品灯检儿二沁椒异輙桶内卫生对JE装防护区、设备、F殴头邀行檢生物的监主;走朋叮二一方◎:•:果进行验证,确保逼荣屋静辞厲活净度万噩且局部百绸或整体千级的要扒<层氧消寿在糅证杀菌敷果的前提眄證制具氧腋度"宦朝对具氧消软果进行滚生判、涅竝指标的竝证。

2-鹼卜缔精工艺,匠鱷控翱戲强度。

达祁]要求时,应反时更换a氛釆用过幡菌设亀湖膜?L径至少述Q.OMpV疋■申渕英东嘲X注和呵.•定期匚屮:.口口柱;・巴N號:餐;>瓶(桶)及英蛊的清洗★主更討谄爭瞬底衰减首况进行监测,井对清洗械诵…F=II:;.I:一制I2、纯净水生产工艺(★为关键控制点)粗滤、楮滤1.对过速敷臭制定丘期监测N根摇过適效果,定期更换址FU册,和眾冲,胡】:古诜=--■★阚进赏时闻汇号尊唁三,配料装鬥匚走3、矿物质水生产工艺(★为关键控制点).三.★I.&工丄生防护区,丐.丿.三廷,石三三水期和t古木朗至少监测一坎.占虫共-.::」€-%壷刃卩.P〒沐余殊咱况J非腔扶供水系统」监fl休蘇动■它;"5」屮濡二■:瓶(桶)厂、及其盖的清选消毒★走刪消适酒磁哀;躺兄井翻.幷对清洗冲捕俪)压力ifl 讦实时曲测朮源水★★口.B(桶)★益的喬诜消毒成晶灯检I远'--'■]-福广:'7灌装封盖(口〉—★对灌装卩方护区■■设备、借拄冬护n¥|u护打启控]趣对产i;弭溝买进雀证,确帰,豔尸第.•::严1•鈿护钦且局部百缓据体帝的更轧金氧消诗在煤证杀菌效果的前提下」-..松;|.|旦更:世此、飞8叮工比.肖古?壬Fi.沦TI化淳料甘冋、的岳並n鹫如疙皓丁云左更£JE柴厲i磁*达袴庚拥‘应與愎熙=积鮎醱除菌设备S迪龍孔径至少达到0.45问测鮎刁寸记录遽辿』诱料更★拠一冃:定期反楓和清诜,检查潮耳尺性能。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瓶桶装饮用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饮品之一,其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
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用水安全,国家对瓶桶装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
准和规定进行生产。

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生产环境的卫生和洁净,并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

同时,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以便对产品进行追溯和回溯。

其次,瓶桶装饮用水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包装材料必须是食品级
的塑料或玻璃材质,且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处理。

在包装过程中,必须保证无菌操作,避免细菌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包装后的瓶桶装饮用水必须密封保存,避免受到外界污染。

另外,瓶桶装饮用水的运输和储存也是关键的环节。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合理
的包装和保护措施,避免外界污染和物理损坏。

在储存过程中,必须选择干燥通风的环境,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以免影响水质和口感。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瓶桶装饮用水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要选
择正规的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其次,要注意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产品。

最后,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瓶口和杯子的清洁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总的来说,瓶桶装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保障。

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都需要共同努力,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瓶桶装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放心饮用瓶桶装饮用水,享受健康的生活。

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相关标准

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相关标准

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相关标准桶装饮用水,是指GB10789《饮料通则》定义的密封于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级塑料或玻璃等材料制成的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内,可供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全自动净化水设备为进一步提高桶装纯净水行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特别提出本自律文件。

桶装饮用水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如下: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全自动净化水设备桶装饮用水生产场所需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规范要求。

1、设立独立的空压机房、水处理车间、灌装间、检测实验室、回收桶贮存及空桶检验预洗间、空桶清洗消毒间、包装区域。

2、具有独立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至少具有存放2天产成品量的贮存空间,加强货龄管理。

3、车间入口、灌装间入口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场所(或洁净鞋靴更换场所),车间入口需设立更衣室,灌装间入口要求设立二次更衣间,灌装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应达到100级,或整体洁净度达到1000级。

4、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

5、设备及车间的布局和工艺流程衔接合理,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6、车间、仓库应设置有效地防鼠、防蚊蝇、防尘、防飞鸟、防昆虫的侵入、隐藏和孳生的设施。

桶装生产水所需设备和设施需具有和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1、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

2、应按QS认证及产品质量控制标准要求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并定期校验合格。

3、生产设备应包括:(1)水处理设备:粗滤设备(如碳缸、砂缸等)、精滤设备、杀菌/除菌设备(如臭氧发生器及混合设备、紫外杀菌设备等)、纯净水产品还应具备反渗透设备或蒸馏设备及其他去离子设备等。

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企业标准

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企业标准

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企业标准本企业标准根据云南省《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地方标准和国标《饮料通则》的规定,在原有感通山泉《企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山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天然山泉水采用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未受污染,且非江河、湖泊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仅经适当过滤和消毒灭菌等工艺处理,保留水源中一定量原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4技术要求4.1水源地4.1.1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4.1.2卫生防护区必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图:4.1.2.1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应有防护设施,在取水点外围半径15m范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4.1.2.2第二区为限制区。

在取水点半径5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新《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PET桶也补充为生产桶装水使用

新《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PET桶也补充为生产桶装水使用
GB 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中对天然矿泉水的卫生防护 要求提出了三级卫生防护要求,为此对于地下水的水源卫生防护要求参照 GB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及企业水源防护经验,规定了三 级保护区,分为采集区、内保护区和外保护区;三级防护区域的半径依然与 GB16330 保持一致,并根据每个采集区域的特点分别命名为采集区、内保护区 和外保护区,并且还增加说明了包括的范围。其他内容除语言描述略有差别,其 他内容无变化。
对于采集区域,要求出水口或取水口应建立适当防护设施,但考虑到采用地 表水通常是深层取水,无法进行建筑防护,因此仅要求地下水的出水口(如井口、 泉眼)须通过建筑进行防护。考虑到水资源的稀缺性,要求生产企业采集设备的 采水能力应与允许的开采量相匹配,避免造成水浪费。 (六)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的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加工用水是生产用源水经处理、加工,可以直接用于产品灌装,但并未灌装 的水,因此,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角度,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的食品加 工用水至少应符合 GB5749 对于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规定。 饮用天然矿泉水作为另一类水种,要保证其天然性,水质要求和生活饮用水有一 定区别,因此要求应符合 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规定。 (七)选址与厂区环境
按照 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2760-2014《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分类规定,本标准的包装饮用水包括了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三)术语和定义
GB14881-2013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 》 和 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已正式发布,该标准中已界定 的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瓶(桶)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瓶(桶)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瓶(桶)包装饮用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桶)包装饮用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生活饮用水或地下水)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硫酸镁),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锌和氯化钙),经净化、配比、杀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瓶(桶)包装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钙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GB/T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放射性指标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13519聚乙烯热收缩薄膜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255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GB255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292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QB2357无汽饮料(水)瓶QB2460聚碳酸脂(PC)桶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要求3.1.1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天然水标准

天然水标准

Q/SDHY 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DHY0001S-2013瓶(桶)装饮用天然水2013-03-26发布 2013-03-26实施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发布Q/ JWM 0001S-20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江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JWM0001S-2011瓶(桶)装饮用天然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天然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生活卫生标准的深井水为水源,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闭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饮用天然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瓶(桶)装饮用天然水本标准所定义的瓶(桶)装饮用天然水是指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主要包括深井水、泉水、山间水)为原水,仅经过必要的过滤、臭氧处理或其它相当的消毒过程处理,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其水源水质应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ppt课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ppt课件
• 衡量纯水纯度的重要指标是电阻率或电导 率,饮用纯水的电导率为1-10uS/cm。
• 电导率的物理意义是表示物质导电的性能。 电导率越大则导电性能越强。水越纯净, 电导率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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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用纯净水起源于美国,经香港传到深圳、 广州,然后才在我国各地兴起。
• 1991年我国的第一条饮用纯净水生产线 建于深圳,而后,一些大型的饮料企业如 正广和、乐百氏、娃哈哈、康师傅、椰风 等陆续开始生产纯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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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天然泉水(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采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 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 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其他天然饮用水(other natural drinking water)
采用未受污染的水井、水库、湖泊或高山 冰川等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 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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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生产工艺应该根据水质的情况来确定, 我国各地的水质差异较大,因此在考虑饮用纯 净水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时,必须对其水质 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匹配较为理想的生产工艺 和生产设备
• 尽管纯净水的生产可以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 反渗透和蒸馏等多种工艺来进行,但利用不同 生产方法加工的纯净水在质量上有较大的差距
✓ 绝大多数泉水都属于淡水,不属于矿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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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工艺
•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基本工艺包括引水、曝气、过 滤、杀菌、充气、灌装等
• 其中曝气和充气工序是根据矿泉水中的化学成分 和产品的类型来决定的。
• 在采集天然饮用矿泉水的过程中,泉井的建设、 引水工程等由水文地质部门决定。采水量应低于 最大采取量,过度采取会对矿泉的流量和组成产 生不可逆的影响。

最新桶装纯净水的标准

最新桶装纯净水的标准

最新桶装纯净水的标准
首先,水源是桶装纯净水的基础。

最新的标准要求,桶装纯净水的水源必须是
经过严格筛选和检测的地下水或者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

水源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水质的优劣,因此严格把关水源是确保桶装纯净水质量的第一步。

其次,生产工艺也是影响桶装纯净水质量的重要因素。

最新的标准要求,生产
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多道水质检测和消毒处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含有害物质,保证消费者饮用安全。

此外,包装也是桶装纯净水标准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最新的标准规定,桶装纯
净水的包装必须使用食品级塑料桶,并且在包装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处理,避免污染水质。

另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最后,质量检测是保证桶装纯净水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

最新的标准要求,桶
装纯净水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包括外观、气味、PH值、微生物指标、重金属
含量等多项指标。

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才能上市销售。

综上所述,最新的桶装纯净水标准涉及水源、生产工艺、包装和质量检测等多
个方面,对生产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我们期待着,通过新标准的实施,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桶装纯净水产品。

饮用水企业标准

饮用水企业标准

饮用水企业标准
饮用水企业标准通常涵盖了多个方面,以确保生产出的饮用水安全、卫生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源标准:规定原水的水质要求,包括感官性状、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企业应确保水源地无污染,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2.生产技术标准:涉及水处理工艺、设备要求、操作规范等。

企业应采用先进、合理的水处理技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3.产品质量标准:规定饮用水的感官性状、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企业应确保生产出的饮用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4.包装和标签标准:规定饮用水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标签内容等。

企业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并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储存和运输标准:规定饮用水的储存条件、运输方式等。

企业应确保饮用水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水质恶化。

具体来说,饮用水企业标准可能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等国家标准,也可能包括地方标准或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
对饮用水的各项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浑浊度、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pH值、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等。

总的来说,饮用水企业标准是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涵盖了水源、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标签以及储存运输等方面。

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生产出的饮用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新国标规范统一包装饮用水分类

新国标规范统一包装饮用水分类

新国标规范统一包装饮用水分类作者:来源:《食品界》2015年第07期矿泉水、矿物质水、纯净水、天然水、蒸馏水、苏打水等水品种经常让消费者有点不清楚,不过,5月24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以下简称包装饮用水新国标)会让此等混乱局面变得简单不少。

新国标规范统一包装饮用水分类近日,记者走访北京多家超市发现,货架上包装饮用水琳琅满目,包括饮用天然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矿物质水等,此外还包括部分企业主打的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等等,价格则从1到10元不等,很多消费者其实并没有搞清楚这些水有什么区别。

不过,新国标实施以后,这些问题相对就简单多了。

根据新国标,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据了解,这一新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也就是说,消费者以后买水,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

这次国家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虽然从5月24日开始实施,但是为了给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所以在此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专家:要注意区分品牌名和水种名以后市面上是不是就不存在天然水、山泉水、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等产品,企业是不是必须要更名?对此,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目前很多饮用水产品的名称其实是企业为了推销产品而制造的卖点,可以说是一种噱头,其实是伪科学容易误导消费者,国家出台新国标将包装饮用水分成三大类,一方面是为了更有效地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净化水行业秩序。

桶装水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桶装水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桶装水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桶装水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桶装水销售、配送的店铺。

第三条桶装水店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桶装水质量安全。

第四条桶装水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桶装水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关注食品安全风险,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水源管理第八条桶装水店应当选择合法合规的水源,并与水源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水源质量、供应数量等内容。

第九条桶装水店应当对水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水源不受污染。

发现水源污染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桶装水店应当对水源地进行环境保护,防止水源受到破坏。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桶装水店应当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桶装水店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记录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检验结果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三条桶装水店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桶装水店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桶装水进行逐批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桶装水店应当对检验不合格的桶装水进行召回,并立即采取措施,分析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桶装水店应当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及时了解产品质量状况,改进生产工艺。

第六章销售与配送管理第十七条桶装水店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记录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罐装饮用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罐装饮用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罐装饮用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装饮用水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消费罐装饮用水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罐装饮用水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进行,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罐装饮用水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罐装饮用水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罐装饮用水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罐装饮用水。

第六条生产罐装饮用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生产罐装饮用水的企业应当对水源地进行监测和评价,确保水源地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第八条生产罐装饮用水的企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确保罐装饮用水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生产罐装饮用水的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饮用水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生产罐装饮用水的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记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处理质量问题。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销售罐装饮用水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销售罐装饮用水。

第十二条销售罐装饮用水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销售罐装饮用水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从生产厂家或者其他合法渠道采购罐装饮用水,并留存相关凭证,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销售罐装饮用水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接受消费者监督。

瓶(桶)装饮用水(Ⅰ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瓶(桶)装饮用水(Ⅰ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瓶(桶)装饮用水(Ⅰ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水(Ⅰ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下水为水源水,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镁、氯化钾、氯化钙、硫酸锌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经粗滤、精滤、反渗透、配料、混合、臭氧杀菌、灌装等主要工艺制得的瓶(桶)装饮用水(Ⅰ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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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钙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GB/T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卫生规范GB255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GB255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292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源水: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

桶装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桶装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桶装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桶装水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桶装水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桶装水的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销售桶装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社会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生产桶装水的单位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生产桶装水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检验、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生产桶装水的单位应当对水源地进行监测和评价,确保水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生产桶装水的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和密封材料,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九条销售桶装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确保销售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销售桶装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审验并留存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销售桶装水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厂址或者假冒伪劣的桶装水。

第十二条销售桶装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四章储存、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三条储存、运输桶装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储存、运输设备、设施,保证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十四条储存、运输桶装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产品要求。

第十五条储存、运输桶装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储存、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桶装饮用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桶装饮用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500米深地下水为水源,经过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一级RO膜过滤、电离、臭氧灭菌、灌装工艺生产的可直接饮用的桶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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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7323瓶装饮用水GB/T17876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GB19304定量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QB2460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BB/T0039商品零售包装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4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2原料同时要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饮用水企业标准

饮用水企业标准

饮用水企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资源,因此饮用水的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与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饮用水企业标准,以规范饮用水生产和饮用水质量检测环节。

本文将围绕饮用水企业标准展开讨论。

一、饮用水企业标准的概念饮用水企业标准是指针对饮用水生产企业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其目的是保障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饮用水企业标准通常包括饮用水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饮用水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 饮用水生产工艺标准:包括饮用水的生产流程、工艺参数、生产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生产的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2. 饮用水质量指标标准:规定了饮用水中各种物质的浓度限值,如重金属、细菌、病毒等,以确保饮用水符合安全标准。

3. 饮用水包装标准:规定了饮用水包装容器的材质、尺寸、印刷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包装的饮用水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不受污染。

在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饮用水质量指南》,旨在为各国制定饮用水质量标准提供参考。

该指南包括了饮用水质量标准以及饮用水处理技术的要求,以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安全。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发布了一系列与饮用水相关的标准,包括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饮用水生产管理体系。

在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了《饮用水卫生标准》,对饮用水的生产、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国标准化组织(SAC)也发布了一系列与饮用水相关的国家标准,如《饮用水解决方案用水设备卫生安全规范》《包装饮用水标签技术规范》等,以规范饮用水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饮用水企业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饮用水企业标准规范了饮用水生产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保生产的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饮用水企业标准规定了饮用水包装的要求,保证了包装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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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桶装饮用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500米深地下水为水源,经过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一级RO膜过滤、电离、臭氧灭菌、灌装工艺生产的可直接饮用的桶装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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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
GB/T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
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7323瓶装饮用水
GB/T17876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GB19304定量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QB2460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BB/T0039商品零售包装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4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3.1.2原料同时要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度/度≤10
浑浊度/NTU≤1
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肉眼可见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pH值 6.0-8.0
电导率(25±1℃)/uS/cm≤10
亚硝酸盐(NO2-)/(mg/L)≤0.005
溴酸盐/(mg/L)≤0.01
耗氧量(O
)/(mg/L)≤ 2.0
2
铅(以Pb计)/(mg/L)≤0.01
总砷(以AS计)/(mg/L)≤0.01
镉(Cd)/(mg/L)≤0.005
余氯/(mg/L)≤0.04
三氯甲烷/(mg/L)≤0.02
四氯化碳/(mg/L)≤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总α放射性c/(Bq/L)≤0.5
总β放射性c/(Bq/L)≤1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4微生物指标
4.3.1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要求
项目指标采样方法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
n c m
大肠菌群/CFU/mL500
500
铜绿假单胞菌
/(CFU/250mL)
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45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真实性要求
产品中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4.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和GB19304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按GB8538规定的方法检验。

5.2理化检验
5.2.1pH值
按GB5750.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电导率
按GB1732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溴酸盐、亚硝酸盐、耗氧量、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按GB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总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镉
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余氯
按GB/T5750.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三氯甲烷
按GB/T5750.10规定的方法测定。

5.2.9四氯化碳
按GB/T5750.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0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按GB/T5750.1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1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5.3微生物检验
5.3.1大肠菌群
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铜绿假单胞菌
按GB8538规定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7. 6.1组批抽样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加工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基数不少于200桶,抽取数量为6桶。

6.2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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