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税需要计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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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售期间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期间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期间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房销售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当收到预售款时应确认为负债,待预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即收到期房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开发产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预售期间缴纳各项税费如何会计处理?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预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但为了税收均衡入库,预收房款应当预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预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区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计提以及缴纳增值税均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下面以一般计税方法举例说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始预售,预售期间共收取首付款预收房款2,200.00万元,预收房款应预缴增值税=2,200.00÷(1+10%)*3%=60.0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2,200贷:预收账款2,200(2)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贷:银行存款60上述房地产企业于2019年4月出售房产竣工交付,应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价税合计8,720.00万元,销项税额=8,720.00÷(1+9%)*9%=720.00万元,按照已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占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假设计算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2180.00万元,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金额=2180.00÷(1+9%)*9%=180.00万元,当月实际销项税额=720-180.00=540万元,假设认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50.00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540.00-450.00=90万元,扣除预售期间已预缴增值税60万元,当月应补缴交增值税=90.00-60.00=30万元。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次月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地方税纳税期限变更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采取年度一次或按半年分次缴纳征收。

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纳税申报的,纳税期限为当年7月15日前申报纳税;以半年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一经批准,至少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

纳税人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如当年7月15日后应税房产原值和应税土地面积又发生变动,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办理税款退补手续。

现将有关政策及征管要求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1、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自用房产: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 (1-30%) ] X.2%出租房产: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 (房产税)2、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M2)刈元/ M2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1、关于适用税种内资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自2007年1月1日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据苏地税发[2002]18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我省城市房地产税适用的政策规定均比照房产税的规定执行。

城市房地产税的改革方案出台后,按新的方案施行。

2、关于房产的概念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土地价值吗

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土地价值吗

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地价值吗房产税是对房屋征收的⼀种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收⼊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征收的⼀种财产税,征收房产税对调控房价具有重要的帮助,我国对房产税的征收依据和计算⽅法作出了说明,那么那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地价值吗?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地价值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就业单位城镇⼟地使⽤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地使⽤权⽀付的价款、开发⼟地发⽣的成本费⽤等(⼀)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所谓“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所谓“从租计征”,是指以房产租⾦收⼊计算缴纳。

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个特殊规定: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收⼊计征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规定对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税率我国现⾏房产税采⽤的是⽐例税率,主要有两种税率:⼀是实⾏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是实⾏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是指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定⽐例后的余额来计算征收房产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1.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的计算,是指按房产出租的租⾦收⼊来计算征收房产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收⼊×12%征收房产税的意义有哪些1、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与交易环节⼀次征收不同的是,房产税只要持有,就需每年征收。

房产税土地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答疑

房产税土地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答疑

房产税、土地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问题答疑1、售楼赠送物业管理服务费,取得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发票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转出?答:目前税收政策中对售楼赠送物业管理服务费无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主要观点认为,售楼赠送物业管理服务不视作无偿赠送,无须视同销售处理,其对应的进项税如果不属于政策规定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情形,无须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扣除取得时缴纳的税费?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同时征收可以吗?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同时征收可以吗?

房产税⼟地使⽤税同时征收可以吗?房产税⼟地使⽤税同时征收是可以的,开发商在拿到建设⽤地后,应该承担纳税义务,房产税和⼟地税同时申报,这样⼿续⽅便,房产税是按照房屋价值计算,⽽⼟地使⽤税则根据占地⾯积乘以适⽤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征收可以吗?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可以同时征收的。

房产税实⾏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1⽇⾄7⽉31⽇;纳税期限为每年1⽉1⽇⾄12⽉31⽇。

城镇⼟地使⽤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1⽇⾄7⽉31⽇,纳税期限为:每年1⽉1⽇⾄12⽉31⽇。

由此可见,房产税和城镇使⽤税在每年的任何⼀个⽉份,可以同时征收。

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缴纳。

其中,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缴纳;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使⽤⼈为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1、纳税⼈将原有房产⽤于⽣产经营,从⽣产经营之⽉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新建房屋⽤于⽣产经营,从建成之次⽉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委托施⼯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续之次⽉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购置新建,⾃房屋交付使⽤之次⽉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或交付之次⽉起,缴纳房产税。

三、哪些情况免征房产税?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4、个⼈所有⾮营业⽤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综上所述,房产税和⼟地使⽤税是关系商品房的重要税费,根据规定,两者同时缴纳是可以,这样做的好处是节约报税时间,⼟地使⽤税的应纳税额就根据⼟地证上的⾯积为计算依据,对应不同的税率,房产税计算有两种办法,按照租⾦收⼊或者房屋价值。

如何计提房产税土地税

如何计提房产税土地税

如何计提房产税⼟地税我国的税类有很多种。

其中房产税就是其中⼀种。

房产税与⼟地使⽤税是具有相同点但是⼜是有所不同的。

他们的计税依据是有所不同的,房产税是对房屋收取的税费。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

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房产税⼟地使⽤税结转1、⼟地使⽤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管理费⽤的。

⾄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额够⼤,占当期损益的⽐重够⼤,就最好每⽉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记⼊就好了。

2、⽐如,有的企业占地⾯积⼤,房屋价值⼩,则可以每⽉预提⼟地税,不提房产税;⼟地税和房产税⼀般都是要求⼀年交两次,印花税则是在发⽣纳税义务的次⽉10⽇前同其他税种⼀起申报缴纳。

3、房产税有两计算⽅式:⾃有房产的房产税=原值*70%*1.2%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租⾦收⼊*12%4、新修定后的《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规定:“⼟地使⽤税每平⽅⽶年税额如下:(⼀)⼤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三)⼩城市0.9元⾄18元;(四)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5、房产税和⼟地使⽤税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不⽤计提,缴纳时直接计⼊管理费⽤科⽬。

即:借:管理费⽤--房产税借:管理费⽤--⼟地使⽤税贷:银⾏存款(现⾦)。

房产税,⼟地使⽤税以及车船使⽤税会计上处理,如果⾦额不⼤,交时就可以直接进⼊当期费⽤.如果⾦额较⼤,先分期计提,后交。

⼆、房产税和⼟地使⽤税怎么理解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收⼊征收的⼀种税。

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小企业会计准则计提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计提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计提房产税的会计分录说到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咱们可得认真点儿,毕竟这可是关乎公司钱袋子的事儿,谁不想赚得盆满钵满呢?今天咱们聊聊房产税怎么计提,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有了房产,得交房产税。

这可不是小事儿,得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要不然税务局那边可不是吃素的!你别看咱们企业小,房产税也不是个小数目。

房产税,按理说是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局来征收的,每年一交,一般是按房屋的评估价来算。

看似平常,实际操作起来,有些“学问”哦。

今天就带大家瞅瞅小企业会计怎么做这些账。

得先知道这个税务啥时候得交。

房产税一般是按年缴纳的,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年底结算清算。

举个例子,你这家小企业,刚买了个小商铺,计划做个小生意。

买下这个商铺的时候,别高兴太早,没事儿就算了,但房产税就得计提上账了。

怎么做?别急,给你来个简单明了的会计分录。

就像咱们买东西一样,进账了你得记账,对吧?同理,房产税也得做账,按照规定的税率,计提出来,交给税务局。

那具体怎么记呢?比如,你的房产税是每年交的,交税的金额是多少呢?这个得依据你商铺的房产价值来定。

如果是每年缴纳10,000块的房产税,你得把这10,000块从“应交税费”账户里提出来,记录下来。

就是这么简单。

假设,你预先缴了这10,000块的税款,分录就得记成这样:“借:管理费用10,000,贷: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

是不是觉得很简单,像是数学题一样?哈哈,别小看这点儿事,得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规规矩矩记账,否则人家一来查账,可就不太好看了。

但是,等到交税的时候,还得再做一笔分录。

交税时,手里的现金减少了,得做一个现金流的转账。

交税是这样记的:“借: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

就这么干脆利落,把钱交出去,账目清清楚楚。

其实啊,房产税的会计分录虽然看着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可得特别注意细节。

因为有些时候,企业的税务状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举个例子,万一税务局重新评估了你房产的价值,那房产税金额可能就得调整,这时候就得做个调整分录了。

[最新知识]房产税土地税减免的会计分录

[最新知识]房产税土地税减免的会计分录

房产税土地税减免的会计分录房产税土地税减免的会计分录,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会计分录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

房产税土地税减免的会计分录土地使用税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房产税一般来说应区别房屋是自用还是出租的,自用的计入“缉辅光恍叱喝癸桶含垃管理费用”,出租的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以配比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交纳时:借:应交税费--房产税贷:银行存款如果有税收优惠就直接按优惠后金额按上面方法处理,上面的税种在税务部门一般是不会以返还形式优惠的,如果是返还我想你指的应该是地方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一般是财政部门的补偿,有这种收入的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案例:收到了地税减免通知书,免去去年房产税金额 10000,土地使用税 20000。

借:其他应收款 30000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30000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30000贷:其他应收款 30000但是你们不会收到退款,是用来抵的。

那么,在收到减免通知书的时候直接抵顶应交地税的税费了。

借:应交税费 30000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30000我们提供房产税土地税减免的会计分录内容就是这些,从一般分录写法,到房产税土地税减免的分录案例,大家应该会有所得。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税土地税减免的会计分录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会计分录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

财税〔2008〕15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12-18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二、关于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
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一、房产税(一)房产税概述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安徽省规定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四)房产税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五)房产税纳税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缴纳房产税可能对于每个有房子的人来说都是不可能避免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只会在被通知需要缴纳多少的情况下就直接缴费了,但实际上如果不知道的正确方法就可能会在被侵权的时候不知从何维权,那么,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一、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计提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缴纳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现金适用税额各地的标准不一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

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如何计提折旧?-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如何计提折旧?-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如何计提折旧?-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问:我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

2010年底,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我公司能否将房产原值中土地价值部分按20年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发布实施,使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相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按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但企业所得税前折旧与摊销的扣除,仍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即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20年;土地使用权仍然只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规定,不能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

[最新知识]摊销本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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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本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写摊销本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写,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会计分录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

摊销本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写?答: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

至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

摊销本月房产税会计分录如下:1、企业计算出应纳房产税金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如按期缴纳需分月摊销时,借:待摊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2、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贷:银行存款每月摊销应分摊的房产税金时,借:管理费用贷:待摊费用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应该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土地出让金、契税及费用入账,全部计入土地成本中。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应该按照土地使用的年限摊销。

摊销金额按土地成本价值。

即借:应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对于摊销本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本篇文章就为您说了这么多,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同时,关于摊销本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如果您存在问题的话,您是对会计分录这一知识点不太熟的,因此您需要多加练习有关会计分录的案例。

以上就是关于摊销本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写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会计分录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计税依据中土地、房屋的价值分家吗

房产税计税依据中土地、房屋的价值分家吗

房产税计税依据中土地、房屋的价值分家吗?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其中:房屋建筑物应计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应计入无形资产。

如果企业根据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以第三方独立中介机构评估报告为依据,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分别列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则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的房产原值不是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为计税依据,不需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部分计入房产原值吗?下面将分类说明。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土地价值不作计税依据根据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处理。

即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计入建筑物建造成本。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由此可见,从2007年实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可以将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不记入建筑物成本,仅仅指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企业会计“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内容不含土地使用权数额,即房产原值中不含土地使用权数额,但对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出典房产、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政策以及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明确政策一: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解读:根据财税部门原有的相关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由使用人代缴纳,但对这种情况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租金还是房产余值没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会计分录2023

房产税会计分录2023

房产税会计分录2023房产税是指国家对房地产所有者依照法定比例对房产价值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会计分录中,房产税通常需要计提和缴纳。

下面是关于2023年房产税会计分录的参考内容, 保证不少于500字:1. 计提房产税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规定计提房产税费用。

根据房产的市值和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借:房产税费用xxx贷:应付房产税xxx2. 缴纳房产税当房产税到期需要缴纳时,公司需要进行房产税的支付操作。

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房产税xxx贷:银行存款xxx3. 房产税减免/豁免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有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享受房产税减免或豁免。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对应的分录来记录相关减免/豁免金额。

会计分录如下:借:房产税减免/豁免xxx贷:应付房产税xxx4. 计提临时房产税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规定可能需要计提临时房产税。

临时房产税是指在特定事件或交易发生后需要支付的额外房产税。

会计分录如下:借:临时房产税费用xxx贷:应付房产税xxx上述会计分录仅说明了一般情况下的房产税处理方法,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当地税务要求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分录的录入。

同时,需要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确保正确缴纳房产税和遵守税法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具体的税务咨询和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遵守税务法规。

缴纳房产税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缴纳房产税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缴纳房产税会计分录是怎样的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缴纳房产税应如何做会计分录?推荐回答:计提时借:管理费⽤-税⾦贷:应交税⾦--房产税缴纳时借:应交税⾦--房产税贷:银⾏存款(或现⾦)租计征:房产税=租⾦*12%适⽤税率12%企业计算应纳房产税⾦借记管理费⽤帐户贷记应交税⾦——应交房产税帐户按期缴纳需⽉摊销借记待摊费⽤贷记应交税⾦——应交房产税帐户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借记应交税⾦——应交房产税帐户贷记银⾏存款等帐户每⽉摊销应摊房产税⾦借记管理费⽤帐户贷记待摊费⽤帐户房产税实⾏按征收期缴纳计算:借:管理费⽤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实际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银⾏存款房产税计录相关案例:例:某⼯业企业应税房产怦估价值3000000元政府规定房产税季缴纳每季度始⽉份缴清该季税款房产税税率2%则:每季应纳房产税额=30000002%4=15000(元)根据述计算结作录:借:管理费⽤15000贷:应交税⾦——应交房产税15000实际缴纳税款作录:借:应交税⾦——应交房产税15000贷:银⾏存款15000房产税城镇⼟地使⽤税会计分录怎么做谢谢推荐回答:房屋⾃⽤房产税每⽉10前缴⽉房产税凭证借:管理费⽤/费⽤性税⾦/房产税借:应交税⾦/房产税贷:应交税⾦/房产税贷:银⾏存款房屋租于每⽉⽉末租⾦*0.12提税借:管理费⽤/费⽤性税⾦/房产税贷:应交税⾦/房产税⽉缴税借:应交税⾦/房产税贷:银⾏存款城镇⼟使⽤税都⽉缴⽉借:管理费⽤/费⽤性税⾦/⼟使⽤税借:应交税⾦/⼟使⽤税贷:应交税⾦/⼟使⽤税贷:银⾏存款补充答:没计提⽉直接缴纳:借:管理费⽤/费⽤性税⾦/房产税借:应交税⾦/房产税贷:应交税⾦/房产税贷:银⾏存款借:管理费⽤/费⽤性税⾦/⼟使⽤税借:应交税⾦/⼟使⽤税贷:应交税⾦/⼟使⽤税贷:银⾏存款我单位做房产税和⼟地使⽤税的会计分录(急!)推荐回答:借:管理费⽤-房产税管理费⽤-⼟地使⽤税贷:银⾏存款有⼩部分企业通过计提的⽅式计⼊管理费⽤:借:管理费⽤-房产税管理费⽤-⼟地使⽤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税费-应交⼟地使⽤税在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税费-应交⼟地使⽤税贷:银⾏存款格式第⼀: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借⽅在上,贷⽅在下;第⼆:贷⽅记账符号、账户、⾦额都要⽐借⽅退后⼀格,表明借⽅在左,贷⽅在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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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税需要计提吗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至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
比如,有的企业占地面积大,房屋价值小,则可以每月预提土地税,不提房产税;土地税和房产税一般都是要求一年交两次,印花税则是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10日前同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缴纳.
此外,房产税有两计算方式:自有房产的房产税=原值*70%*1.2%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
根据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且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即: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相关法文摘要: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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