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分年龄段出生率死亡率生育率
2010人口普查数据
四、性别构成
•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 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 652872280人,占48.73%。 •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 人口学家认为新生儿正常的人口比约为105,在人口统计 学上,一般正常范围则在102至107之间。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
李宁
一、总人口
•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 口[3]共1339724852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八、城乡人口
•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 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 49.68%; •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 •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 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 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 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 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年均 1.07%的长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三、家庭户人口
•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 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 人。
十、登记误差
•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 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 0.12%。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年全国人口统计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年中国分年龄段出生率死亡率生育率
2010年中国分年龄段出生率死亡率生育率2010年中国分年龄段出生率、死亡率与生育率的分析2010年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生育率发生变化的年份。
本文将对2010年中国的分年龄段出生率、死亡率和生育率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2010年中国的出生率情况。
根据数据显示,在2010年,中国的总出生率为12.13‰。
进一步分析,可发现不同年龄段的出生率存在一定差异。
在年龄段方面,15至19岁年轻人的出生率为3.14‰,20至24岁年轻人的出生率为20.16‰,25至29岁年轻人的出生率为96.45‰,30至34岁年轻人的出生率为100.51‰,35至39岁中年人的出生率为76.91‰,40至44岁中年人的出生率为12.23‰,45至49岁中年人的出生率为0.82‰。
可以看出,25至34岁的年轻人是中国出生率最高的年龄段,而15至19岁和45至49岁的年龄段出生率相对较低。
其次,我们来分析2010年中国的死亡率。
根据数据显示,在2010年,中国的总死亡率为6.53‰。
继续分析可以发现,不同年龄段的死亡率也存在差异。
在年龄段方面,0至4岁婴幼儿的死亡率为20.45‰,5至14岁儿童的死亡率为3.34‰,15至24岁青年人的死亡率为8.51‰,25至34岁青年人的死亡率为9.88‰,35至44岁中年人的死亡率为13.24‰,45至54岁中年人的死亡率为23.96‰,55至64岁老年人的死亡率为82.47‰,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死亡率为253.73‰。
可以看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是中国死亡率最高的年龄段,而0至4岁的婴幼儿死亡率相对较低。
最后,我们来探讨2010年中国的生育率。
生育率是指每个女性在生育年龄(通常是15至49岁)内平均生育的子女数。
据数据显示,在2010年,中国的总生育率为1.55。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不同年龄段的生育率也存在差异。
在年龄段方面,15至19岁年轻人的生育率为0.13,20至24岁年轻人的生育率为0.97,25至29岁年轻人的生育率为1.62,30至34岁年轻人的生育率为1.46,35至39岁中年人的生育率为0.67,40至44岁中年人的生育率为0.11,45至49岁中年人的生育率为0。
1950—2010年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
1950—2010年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50年到2010年的60年间,中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妇女总和生育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女性平均生育水平的指标,它反映了妇女在生育年龄内生育子女的可能性。
本文将探讨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的变化趋势,并分析造成这些变化的主要原因。
第一阶段:1950—1970年1950年代至1970年代,中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呈现较高的趋势。
这段时期是新中国刚刚建立后的时期,政府鼓励人口增长以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
妇女总和生育率的高点达到了每位妇女平均生育5到6个孩子。
在这一时期,传统观念对妇女的影响仍然很大。
大家普遍认为妇女的责任是生育后代,因此许多家庭有意识地追求多子多福。
此外,缺乏现代生育措施的普及和不完善的卫生条件也导致了高生育率的情况。
第二阶段:1970—1980年1970年代至1980年代初期,中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开始缓慢下降。
这一时期是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关键时期。
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减轻人口过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力。
政府通过普及避孕知识、提供避孕方法和鼓励晚婚晚育等手段,成功地降低了妇女总和生育率。
此外,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生活选择,使得女性可以追求教育和就业,从而推迟结婚和生育的时间。
第三阶段:1980—2010年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进一步下降。
这一时期是计划生育政策全面实施的时期。
政府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限制人口增长。
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妇女总和生育率逐渐降至低水平。
然而,这一政策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衡和人口结构变化等。
后续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
然而,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凸显,政府逐渐放宽了计划生育政策,鼓励生育二孩。
结论1950年到2010年,中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经历了从高到低的转变。
2010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0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2010年,人口计生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谋划“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人口继续低速增长。
2010年末全国总人口13.41亿人,“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5.1‰,实现了“十一五”和2010年人口总量控制目标。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机制基本确立。
受年龄结构影响,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继续增加。
人口计生统计报表显示,全国已婚育龄妇女27327万人,比上年增加335万人。
2.59 2.612.662.702.732.502.552.602.652.702.7520062007200820092010年份亿人图1 2006-2010年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顺利开展。
在18个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的10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为69万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68%。
筛查出风险人群全部接受了针对性咨询指导。
成立国家级检验指导中心和先天性病残儿诊断研究中心,建立了优生人群数据库。
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下降。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加强出生性别统计监测,实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的省份不断增加,大力推动区域协作,严查“两非”取得较好成效,以村为主深入开展孕产期全程保健服务。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保持了2009年开始出现的下降态势。
119.25120.22120.56119.45118.0611611711811912012120062007200820092010年份图2 2006-201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人口金字塔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201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2010年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1962 7.48 4.41 3.07 天津市 1299 8.18 5.58 2.6 河北省 7194 13.22 6.41 6.81 山西省 3574 10.68 5.38 5.3 内蒙古自治区 2472 9.3 5.54 3.76 辽宁省 4375 6.68 6.26 0.42 吉林省 2747 7.91 5.88 2.03 黑龙江省 3833 7.35 5.03 2.32 上海市 2303 7.05 5.07 1.98 江苏省 7869 9.73 6.88 2.85 浙江省 5447 10.27 5.54 4.73 安徽省 5957 12.7 5.95 6.75 福建省 3693 11.27 5.16 6.11 江西省 4462 13.72 6.06 7.66 山东省 9588 11.65 6.26 5.39 河南省 9405 11.52 6.57 4.95 湖北省 5728 10.36 6.02 4.34 湖南省 6570 13.1 6.7 6.4 广东省 10441 11.18 4.21 6.97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10 14.13 5.48 8.65 海南省 869 14.71 5.73 8.98 重庆市 2885 9.17 6.4 2.77 四川省 8045 8.93 6.62 2.31 贵州省 3479 13.96 6.55 7.41 云南省 4602 13.1 6.56 6.54 西藏自治区 301 15.8 5.55 10.25 陕西省 3735 9.73 6.01 3.72 甘肃省 256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5 6.02 6.03 青海省 563 14.94 6.31 8.63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3 14.14 5.1 9.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5 15.99 5.43 10.56 注:1.本表数据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
2010年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概况
作者机构: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出版物刊名: 中国人口年鉴
页码: 125-127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1期
主题词: 计划生育事业;2010年;中国人口;发展概况;“十一五”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展规划目标;低生育水平
摘要: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重要进展,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十一五”终期督评结果敁/K,《中共中央国务院义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牛.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面贯彻,人口发展规划目标整体完成良好,各项主要任务得到落实.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顺利实现人口总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