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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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章地籍调查

4第四章地籍调查

宗地草图 地籍测量 成果应用
测绘与 土地管 理部门
权属调查流程图(以初始登记为例)
1、权属调查的准备
权属 调 查 准 备
调查申请 组织准备 资料准备 仪器设备准备
注意问题:
各种资料尤其是权属资料的完整、多样; 工作任务明确、合理、协调统一; 考虑调查中各种可能的纠纷; 合理的划分街坊、宗地,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绘制宗地草图 绘制宗地草图,实地丈量界址线。
界 标 类 型
地 籍 调 查 表 样 表
地籍调查表样表(续1)
地籍调查表样表(续2)
宗地草图的内容
本宗地号和门牌号、相邻宗地的宗地号和门牌号; 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 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
和构筑物; 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
筑物边长; 界址点的几何条件;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
等。
地上建筑物的调查
在进行地上建筑物调查时,主要调查地上 建筑物的权属、结构、类型、层数、建筑 面积、占地面积等内容并计算书建筑容积 率、建筑密度,以反映土地利用水平:
建筑容积率=宗地上建筑总面积÷宗地面积 建筑密度=宗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宗地面
街坊图
2、实地调查
资料准备 熟悉地籍权属的有关档案,做到心中有底,知源知界;
指界通知 发放指界通知书,土地使用者资格材料审核;
资格确认 指界
现场对土地使用者、相关使用者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人的资格认证;
对土地用途,坐落,地号的调查,现场核实土地 使用者权源材料、申请材料档案的一致性;
定界
经三方确认界址点(线)无争议后,填写《地籍调查 表》,签章,并现场为界址点做标记,或埋设标志;

地籍调查规程文件

地籍调查规程文件

地籍调查规程文件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以确定土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

地籍调查规程文件是进行地籍调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统一地籍调查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前言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保障土地权益、推动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提高地籍调查质量,特制定本规程文件。

二、地籍调查的目的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土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为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提供可靠的依据。

具体目的包括:确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登记土地的地界、地类和地形特征;记录土地的地貌、地质和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土地的统一编号和档案。

三、地籍调查的范围地籍调查的范围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调查;土地的地界、地类和地形特征的勘测;土地的地貌、地质和土地利用状况的调查;土地的统一编号和档案的建立。

四、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调查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调查实施、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告四个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是地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主要包括确定调查的范围和目标,编制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人员和装备,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2. 调查实施阶段调查实施阶段是地籍调查工作的核心,主要包括勘测地界、测量地貌和地形特征、调查地貌和地质状况、记录土地利用状况等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处理阶段数据处理阶段是地籍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数据的整理、归档和分析。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处理,可以得出土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建立起土地的统一编号和档案。

4. 结果报告阶段结果报告阶段是地籍调查工作的总结和归纳,主要包括编制地籍调查报告和成果图件,进行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地籍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的范围和目标、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调查的结果和成果等内容。

五、地籍调查的质量控制为了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进行质量控制。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3.10.10•【文号】自然资发〔2023〕195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近年来,各地扎实开展地籍调查(原权籍调查),加强成果应用,有力支撑了确权登记等工作,但也存在调查协同不够、成果难以沿用共享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促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地籍是土地的“户籍”。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地籍工作的对象从土地拓展为以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为载体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新时代的地籍,以权利归属为核心,准确记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客观反映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状况,构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产权底板。

新时代的地籍工作,为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基础支撑,为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供根本保障,为不动产安全交易和有序流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产权基石。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地籍调查、加强地籍管理,不断提高地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一)统一地籍调查要求。

涉及不动产权利设立或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应当开展地籍调查,已有调查成果符合要求的除外。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地籍调查服务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机制。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报批阶段,开展地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支撑用地用海用岛审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等工作。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摘要:一、地籍调查规程的概念与重要性1.地籍调查规程的定义2.地籍调查规程的重要性二、2023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1.规程的适用范围2.地籍调查的内容与程序3.地籍调查的方法与技术要求4.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三、2023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意义1.提高地籍调查的规范性与效率2.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准确性3.推动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四、地籍调查规程的未来发展趋势1.地籍调查规程与不动产登记的深度融合2.地籍调查规程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拓展应用3.地籍调查规程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正文:地籍调查规程是规范地籍调查工作,确保地籍调查质量的重要文件。

随着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日益严格与规范,地籍调查规程的制定与修订也成为了必然趋势。

2023地籍调查规程的出台,旨在提高地籍调查的规范性与效率,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准确性,推动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化。

一、地籍调查规程的概念与重要性地籍调查规程是对地籍调查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方法、技术要求及成果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文件。

地籍调查规程的制定对于确保地籍调查质量,提高地籍调查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2023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2023地籍调查规程明确规定了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规程适用于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

1.规程的适用范围:规程覆盖了全部不动产类型,适用于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

2.地籍调查的内容与程序:规程明确了地籍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

地籍调查程序分为前期准备、调查实施、成果检查与验收、成果归档与移交等步骤。

3.地籍调查的方法与技术要求:规程对地籍调查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测绘方法、数据采集与处理、成果质量要求等。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指对地籍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规范性文件。

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关系和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的一项工作。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推动土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地籍调查检查的目的和原则地籍调查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保护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地籍调查检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地籍调查检查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正公平原则:地籍调查检查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土地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3. 严谨认真原则:地籍调查检查应严谨认真,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高效便捷原则:地籍调查检查应高效便捷,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二、地籍调查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 地籍调查工作的准确性检查地籍调查工作的准确性检查是对地籍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和验证的过程。

具体要求如下:(1)核对调查数据:对地籍调查中涉及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比对现场实地情况:将地籍调查数据与实际现场情况进行比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对地籍调查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保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地籍调查工作的完整性检查地籍调查工作的完整性检查是对地籍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和检查的过程。

具体要求如下:(1)检查调查范围:核对地籍调查范围是否覆盖了全部相关土地,确保调查工作的全面性。

(2)核对调查内容:核对地籍调查中涉及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确保调查工作的完整性。

(3)评估调查报告:对地籍调查报告进行评估,确保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地籍调查工作的合法性检查地籍调查工作的合法性检查是对地籍调查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估和检查的过程。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V:1.0管理制度优选整理地籍检查工作方案2020-4-1**特区地籍检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检查办公室二○一○年十一月地籍检查工作方案目录1 检查区的地理地点和大要及检查内容............... 地理地点和大要 . ........................................城镇检查的内容 . ........................................2 地籍检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行方案.................. 城镇地籍检查作业参照流程图. ........................地籍检查工作程序......................................3权属检查实行 . ........................................已有土地检查登记成就范围权属检查................. 初始检查范围权属检查. ................................4注:部分检盘问题的应急方案......................附录 1 地籍检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附录 2 指界受权拜托书附录 3 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附录 4 地籍检查列席指界通知书附录 5** 特县城镇地籍检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 6 地籍检查表附录 7 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附录 8 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错误 ! 不决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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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区的地理地点和大要及检查内容城镇检查的内容城镇土地检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立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限、数目、用途(地类)等。

对已有城镇地籍检查成就的,第一将原1954 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限一致变换到1980 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变换到二次土地检查要求的全领土地分类下,检查小组利用以上变换后的权属界限、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检查登记属性信息,依照城镇土地检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检查成就的进行增补、完美,并做好与乡村土地检查范围连接;对未展开城镇地籍检查的,按初始地籍检查要求进行。

地籍调查的内容、对象和程序

地籍调查的内容、对象和程序

地籍调查的内容、对象和程序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的工作。

它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对于土地的管理、利用和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地籍调查的内容、对象和程序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地籍调查的内容地籍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基本情况、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状况等方面的调查。

1. 土地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地形地貌、地势高程等基本情况的调查,以便对土地进行准确的定位和划界。

2.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包括土地权属人、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权属变更等方面的调查,以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3.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等方面的调查,以了解土地的合理利用情况。

二、地籍调查的对象地籍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等相关主体。

1. 土地所有权人:是指对土地享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土地使用权人:是指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指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三、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调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实地调查、数据整理和登记备案等环节。

1. 前期准备:包括明确调查范围、制定调查计划、组织调查人员等准备工作。

2. 实地调查:根据调查计划,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测量,收集土地相关信息。

3. 数据整理:将实地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核对,形成可靠的调查数据。

4. 登记备案:根据地籍调查结果,进行权属登记、土地利用登记等相关登记工作,形成地籍档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交易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同时,地籍调查还可以帮助政府进行土地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因此,在进行地籍调查时,需要确保调查内容准确严谨,调查对象全面准确,调查程序规范完整。

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地籍调查定义及办理流程

地籍调查定义及办理流程

地籍调查定义及办理流程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为保证城镇(包括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通常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办理证件:地籍调查成果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收件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条件:本行政辖区内土地(不含军产、保密产等特殊用地)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地籍调查申请书(原件);2、地籍调查表(本宗和邻宗指界人签章);如果本宗地已登记或已进行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原地籍调查表填写现地籍调查表,不需四邻指界。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下文件之一:(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3)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

4、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涉及界址变化需四邻指界的提交:地籍测量成果(原件,北京地方坐标,1:500比例尺),包括:(1)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2)宗地面积表;(3)宗地图(两份,其中一份本宗和邻宗盖公章);(4)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6)涉及委托指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1)已登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未登记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政府征、占地批复和征、占地结案表(复印件);已划拨的提交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已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租赁)的提交:合同(原件)、发证函(原件)、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复印件)。

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及内容

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及内容

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及内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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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技术操作

地籍调查技术操作

一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指调查人员在接受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申请文件后,现场对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的土地使用者和申请书上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一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

核实无误后,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收集相应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在权属调查结束后,审核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

核实结果无误,审核人在地籍调查表的意见栏填写合格;否则填写不合格,并指出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审核者签字盖章。

一、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土地使用者的调查是指调查核实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全称或户主姓名、单位性质、土地使用者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与土地使用者有行政、资产等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全称、土地使用者单位法人代表等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土地使用者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的记载一致。

单位全称应为该单位公章全称。

单位性质分为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或个人等。

个人用地时,可不调查与土地使用者有行政、资产等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全称。

土地权属性质调查是指调查核实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确定宗地的土地权属性质,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等。

土地权属性质是土地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的土地除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国家所有,所以在对所有权性质登记时,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而不对国有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

另外,对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一般把它记载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而不记载在“土地权属性质”栏。

因此,城镇地籍调查时土地权属性质调查分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又分为: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使用权。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一、引言地籍调查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土地数据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地籍调查测量工作。

二、地籍调查概述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等级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测量、整理、归档等活动。

地籍调查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前提,可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

三、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明确调查范围,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调查计划。

2、外业调查:通过实地勘察、测量、走访等方式,收集土地利用状况信息。

3、内业整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形成地籍图和相关报表。

4、成果验收:提交调查成果,接受相关部门验收。

5、资料归档:将调查成果进行归档,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四、技术规范1、调查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理的调查范围。

2、测量方法:采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如全站仪测量、遥感影像解译等。

3、数据处理:按照相关规范,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整理。

4、成图规范:遵循成图规范,绘制地籍图,标注必要的信息。

五、质量控制1、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调查测量成果合法、准确。

2、对调查测量成果进行检验、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对调查测量成果进行评估,确保其满足相关要求。

4、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六、结语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地籍调查测量工作,为广东省的土地管理事业做出贡献。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规范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2012年第16号《地籍调查规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编号如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代替标准名称及编号:TD 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附件: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部分)T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地籍调查规程(部分)5地籍总调查地籍总调查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数据库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5.1准备工作5.1.1组织准备a)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工作计划,编制技术设计书,负责地籍总调查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b)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任务、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和组织等。

c)技术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范围、技术路线和程序、技术要求和成果质量控制等。

5.1.2资料准备a)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包括:1)土地审批、征收、转用、划拨或出让、转让、登记以及土地勘测定界等资料。

2)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査成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5)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b)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

包括航空正射影像、航天正射影像、地形图、控制网点和其他已有图件等。

c)收集、整理土地调查、土地规划等资料。

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已有地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等)、数据库等。

d)收集、整理其他资料。

包括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房屋普查、标准地名等资料。

权属调查工作简介

权属调查工作简介

权属调查工作简介权属地籍调查的重要程序,是调查人员对县及县以上某一行政辖区申请登记的全部宗地进行全面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址的宗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

步骤:调查准备工作——宗地调查——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资料整理归档一、权属调查准备工作一、确定调查范围,制作调查工作图1、地籍控制网——城镇规划区初始权属调查,初始地籍细部测量——建成区边缘2、权属调查的工作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航片,旧的地籍图,草绘宗地位置关系图二、划分地籍街道、街坊及宗地1、划分街道、街坊A、街道是行政区内行政界线划主干道,河流等现状地物封闭的地块,是城镇地籍调查首级划分的区域。

B、小区城划分:街道——街坊——宗地C、划分应尽量为城镇行政管理的街道界线一致,利用街道办事处管辖界线。

D、街坊是由互通道路,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

2、划分宗地(共用宗地、分摊宗地、一宗地)三、预编宗地号: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四、调查通知五、宗地调查准备宗地权属状况调查:调查人员地接受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申请文件后,现场对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土地使用者和申请书上土地使用者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安用途一致性,进行调查审核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1、土地使用者调查:名称、单位、单位性质、通讯地址、主管部门、法人代表2、城填地籍调查时土地权属性质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未利用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使用权类型调查1、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国家授权经营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证明材料:A、建设用地批准书B、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C、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土地预登文件 C、勘测定界图件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地籍调查定义及办理流程

地籍调查定义及办理流程

地籍调查定义及办理流程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为保证城镇(包括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通常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办理证件:地籍调查成果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收件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条件:本行政辖区内土地(不含军产、保密产等特殊用地)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地籍调查申请书(原件);2、地籍调查表(本宗和邻宗指界人签章);如果本宗地已登记或已进行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原地籍调查表填写现地籍调查表,不需四邻指界。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下文件之一:(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3)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

4、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涉及界址变化需四邻指界的提交:地籍测量成果(原件,北京地方坐标,1:500比例尺),包括:(1)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2)宗地面积表;(3)宗地图(两份,其中一份本宗和邻宗盖公章);(4)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6)涉及委托指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1)已登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未登记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政府征、占地批复和征、占地结案表(复印件);已划拨的提交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已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租赁)的提交:合同(原件)、发证函(原件)、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复印件)。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

审核与签字盖章
对条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 保无误后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
专项用地调查工作流程与要求
确定调查目的和范围
根据专项用地的特点和需求,确定调查的目 的和范围。
制定调查方案
根据调查目的和范围,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 包括调查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
开展调查
按照调查方案开展实地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信 息。
备案内容
将验收合格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备案,以便后续的数据更新和维护。
备案方式
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进行备案,确保数据的永久保存和可追溯性 。
06
保障措施与监督检查
组织保障
组织架构
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地籍 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员培训
对参与地籍调查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 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开透明
地籍调查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02
调查内容与方法
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
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归属,查清每宗地的所有权 性质、权属来源、权属变更过程及现状。
土地权属界线
调查相邻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绘制权属界线图,并实地标定界址 点。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流程与要求
现场勘测
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现场勘测 ,了解土地的实际用途和利用状况。
编制现状图
根据现场勘测结果,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 标明各类用地的分布和面积。
填写现状调查表
对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进行详细填写,包括 用途、面积、建筑物等信息。
审核与签字盖章

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山西省土地管理局目录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地籍调查的内容第三条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第四条地籍编号第五条选择地籍勘丈方法的原则第六条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第七条地籍调查实施机构第八条地籍调查的实施条件第九条管理办法第十条地方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细则适用范围第十二条初稿细则的解释权第二章土地分类第十三条土地分类的依据第十四条分类体系第三章初始地籍调查第十五条准备工作第十六条关于权属调查的规定及原则第十七条准备实施第十八条实地调查第十九条争议界址的处理第二十条指界人认界后不签字盖章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地籍调查表的主要内容第二十二条地籍调查的填写要求第二十三条宗地草图的绘制第二十四条界址边长勘丈要求第二十五条编绘"街坊内宗地及统编的界址点分布示意图" 第二十六条权属调查后文件资料的移交第四章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十七条平面坐标系统第二十八条地籍平面控制点的基本精度第二十九条平面控制第三十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地籍勘丈第三十一条地籍勘丈的任务第三十二条地籍勘丈内容第三十三条地籍勘丈的基本精度要求第三十四条图幅规格第三十五条分幅编号第三十六条坐标格网的绘制第三十七条地籍勘丈方法第三十八条界址点测量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基本地籍图绘制第四十条宗地图的会制第四十一条图式,样图第四十二条面积量算第四十三条地籍调查的质量要求第四十四条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地籍调查的检查验收第四十五条检查验收的上目的第四十六条检查验收的组织第四十七条检查验收工作程序第四十八条检查验收内容变更地籍调查第四十九条变更调查目的第五十条调查准备第五十一条权属变更的方式第五十二条调查内容第五十三条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第五十四条实地调查第五十五条宗地编号第五十六条变更地籍勘丈的方法与要求第五十七条宗地草图第五十八条解析法分割宗地的要求第五十九条图解法分割宗地的要求第六十条面积量算第六十一条地籍图,表修正第六十二条基本地籍图的更新附录一,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说明书附录二, 指界委托书附录三, 界标附录四, 违约缺席定界书附录五, 地籍调查表附录六, 图式,图例附录七, 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附录八, 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附录九,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附录十, 城镇地籍调查任务申请书续目录十一, 籍调查通知单附录十二, 城镇地籍调查常用表格附录十三,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评定标准山西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法实施条例》,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建立健全我省地籍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土地登记规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籍调查的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各土地使用者自行申报后,土地初始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土地变更登记前进行.地籍调查主要查清第一宗地的土地权属,界址点位,界址线,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为土地登记和统计,定级及利用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基本依据.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一宗地.凡被土地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地籍编号籍编号以行政区(县,市),街道(乡,镇),街坊(行政村,庄),宗地四级编号.籍编号统一自基到右,自上而下顺序号,详见(附录六样图).分幅地籍图上,一宗地分散在几幅图上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应注记在最大的图幅内,同时在其它几幅图上也注记其宗地号.选择地籍勘丈方法的原则我省城市,县城,工矿建成区的地籍勘丈原则上采用解析法.城市旧城计划改造区,一般建制镇建成区,村庄,原则上采有部分解析法.边远贫困地区可采用图解法.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城市建成区,县城统一采用1:500比例尺.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村庄地籍图,则根据情况分别采用1:500,1:1000,1:2000三种基本比例尺.地籍调查实施机构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县(市),要成立以主管县(市)长为主的地籍调查,登记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的全面工作,研究处理地籍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研究确定,仲裁土地权属问题.领导组下设地籍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局内,负责地籍调查中的具体事宜. 成立省,地(市)地籍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籍调查的实施条件(市)土地管理部门要成立为地籍调查和管理工作服务的事业机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工作站.县(区)土地管理局成立地籍调查专业队.要配备强有力的专业技术干部,人员要长期固定.地籍调查办公室要大力抓好技术培训.对每个地籍调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明确调查任务,熟悉地籍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掌握调查的方法和要求,进行作业实习,掌握操作要领,通过考试合格者方能进入岗位.地(市),县(区)在地籍调查开展之前,都要选择不同的地貌类型,采用规定方法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展开.籍调查开展之前,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局,向地(市)省土地管理局提交地籍调查任务申请书(见附录十).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地籍调查工作.择专业测绘队伍时必须严格审查测量单位的资格和水平,经省土地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发给《土地勘测许可证》和《测绘许可证》后,才能承担地籍勘丈工作.否则必须经培训达标后,才能进行地籍勘丈工作.担地籍勘丈的专业队伍,应根据"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编写地籍勘丈技术设计书,待批准之后,与市,县(区)土地管理局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经公证之后,方可进行夺籍勘丈工作.管理办法省土地管理局对各地(市)县的试点以及城市,县城的地籍调查从技术方案到最后的成果资料负责全面把关.一般建制镇的地籍调查由地(市)土地管理局把关,报省局备案.村庄的地籍调查由县(区)土地管理局把关.报地(市)土地管理局备案.地方补充规定地(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但不得与国家《规程》和本细则相抵触.第十一条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独立工矿区,建制镇的建成区和行政村村庄.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的解释权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土地管理局.第二章土地分类第十三条土地分类的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第十四条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地类,24个二级地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表1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第三章初始地籍调查表1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一级型二级类型含义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0203040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池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111213212231324142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文,体,误机关,宣传指商业服务,旅游业,金融保险业等用地.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誊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兑换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煤气站,供热中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用地.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拽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医卫等用地.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用地.指行政及事业机关,党,政,工,青,妇,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用地.表1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一级类型二级类型含义编号名称编号名称506070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4344456162636471727374科研,设计教育医卫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其它交通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用地.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指医院,门诊部,保健院(站,所),疗养院(所),救护,血站,卫生院,防治所,检疫站,防疫站,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用地.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指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及其它交通用地.指铁路线路及场站,地铁出入口等用地.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指专供客,货运船舶停靠的场所用地.指车场站,广场,公路,街,巷,用区内的道路等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等用地.指军事设施用地.包括部队机关,营房,军用工厂,仓库和其它军事设施等用地.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用地.指专门从事宗教活动的庙宇,堂等宗教自用地.指监狱用地.包括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用地.一级类型二级类型含义编号名称编号名称809000水域用地农用地其他用他91929394水田菜地旱地园地指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防洪堤防等用地.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等用地.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于种植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指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指水田,菜地以外的耕地.包括水浇地和一般旱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的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单位面积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树苗圃等用地.指各种未利用土地,空闲地等其他用地.第十五条准备工作制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调查任务,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组织机构等等.确定范围.在1:2000—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或地籍草图上预选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和实地均有的自然地物为界限,整个地籍调查范围的标绘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围相衔接,做到不重不漏.收集资料经过初审的土地申报资料,现有的地籍资料.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档案资料.控制占资料,地籍图及最新大比例尺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乡(镇)企事业占地清理整顿资料等等.其它有关资料.技术设计市,县地籍调查办公室应根据已有资料和实地踏勘的情况对地籍调查项目进行技术设计,包括下列内容: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用地特点: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地籍控制网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以及与城镇平面控制总体布局的关系坐标系统的选择;地籍图的规格,比例尺和分幅方法;迁用的地籍勘丈方法;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精度要求和依据.表册及仪器调查所需表格及簿册省土地管理局统一提供表样,各地(市)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刷.(2)购置地籍调查所需仪器和用品.如水准仪,经纬仪,红处测距仪,平板仪,对讲机, pc-1500计算机或fx-4000p计算器,求积仪,坐标格网尺,透图台,绘图板,测钎,测伞,花杆,50米钢卷尺,复式比例尺,聚脂薄膜等.经济条件好的地(市),县(区)要购置全站型速测仪和规定型号的微机及配套设备.(3)按《规程》标准定做或购置各类界标.(附录三)人员培训地籍调查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地籍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实施细则,明确调查任务,范围,掌握方法和操作要领,确保成果质量. 第十六条关于权属调查的规定及原则权属调查的程序界址认定,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相邻界址双方到现场指界,实地设置界桩,标定界址位置.现场绘制宗地草图.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完善调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确权属调查的质量.土地权属证件,资料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件包括:解放以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文件,批件;各历史时期公安,法院裁决,判决,公证及税契;土地高速和迁移的批件;继承使用土地的个人.需要补办手续的:解放初接收土地的所有单位,个人,只有部门文件的.非法的土地权属证件:私自买卖土地,转让,抵押的土地契约或调换协议.土地权属证件丢失,是单位的要在上级部门出具证明之后补办手续,是个人的,由街道居委会按照户籍出具证明,在四址无争议的情况下可作为确权的参考证明.划分宗地的原则同一单位,被同一权界线封闭的若干栋楼房,按照其使用范围划为一宗地.一宗地原则上由一个土地使用者使用,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视为一宗地:一人地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且难以划清土地权属界线的,如多层楼房,不同的土地权属性质,多住客户等等;存在共用面积的,如小路,过道,天井,走廓等等;难以达到地籍图(1/500)上图单元的地块,例如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几宗地,可作为一宗地. 同一单位分散在若干街坊内的用地,分别按一宗地处理.大中型厂矿分别根据土地类别划分宗地.基层法人单位与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的用地毗连的,分别划分宗地.新建小区,按街道分割善划分若干街坊,街坊内再按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属或管理范围划分宗地.征地单位代征的道路,划分宗地时,不得将代征范围划入代征单位的宗地.确定界址点的原则界址点的确定须正确反映宗地界址现状,凡界址线上的转折点原则上均应确定为界址点.规则弧形界线上的界址点,应均匀布设.不规则弧形曲线)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在其特征点上布设.被调查童然而门工凹入部分不设界址点,其界址线取直表示.凸出部分根据单元的土地经属界线处理.弧形界线与直的界址线交点处必须设置界址点.第十七条准备实施公告:广而告之即将开展地籍调查工作,要求各土地使用者积极配合.公告应大版印刷,按照调查工作计划由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张贴.内容包括:调查范围,时间,要求及具体条款,调查进土地使用者应出示的证件.界标的设置及保护等.划分调查区.按调查工作计划,利用收集到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实地踏勘,依行政界线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城市以街道办事处内的街坊划分调查区,建制镇以行政术视情况划分街坊,街坊作为基本单区.调查单元为一宗地.绘制街坊图: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为工作底图,经实地简易修测后再将地形图拼接起来在聚脂薄膜上描绘出街坊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避免重漏.申请登记:依据申请登记的土地座落,按预编的宗地号,每接到一宗地,在工作底图上勾出一宗地,将该宗地的预编号填写于申请书上交登记造册.防止产生重复和遗漏.编制地籍号依据第四条规定,根据土地申报资料和实地踏勘情况,在调查工作底图上予编宗地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为地籍号.在城乡结合部,农户穿插于街道的,划入街道编号;居民刻穿插于乡(镇)的划入乡(镇)编号.发送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根据初审的宗地数,分区期分片公告,通知,或将《地籍调查通知单》和"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说明书"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十一,附录一,附录二)发送到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予约宗地的法人代表现场指界.委派指界人,各单位,房主接到有关通知和文件后,应及时填写,届时指界.如单位,个人的法人代表不能到现场指界时,应委托能全权代表本单位,个人(个人的委托书要有房主盖章并有所在单位,村盖章证明)进行现场指界的人员前往指界,并填写委托书.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届时要出具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第十八条实地调查指界人身份调查.在进行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界线调查时,工作人员应现场核对指界人的身份证明,户籍等,调查清楚后,收取"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说明书",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的收取" 指界委托书"具备条件后,才能指界.土地座落调查.在对某宗地进行宗地调查时,必须查清门牌号码. 土地使用权调查查清土地的权属性质.是国家所有还是农村集体所有.查清土地使用者的情况,如一宗地有两种土地权属性质时,按土地权属证件为依据,分别查清各自的情况,并分别填入地籍调查表. 用情况调查调查一宗地的用途.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一种以上的用途,分清地类并查清地类界线,以便核算每种地类的面积.一宗地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权属单位使用的,应一一调查清楚. 界址调查各方指界人和工作人员要现场把一宗地的权属界线实到具体位置,有固定地物的指明公认位置,如墙壁,水沟,道路的里,中,外.无明显物的要丈量离建筑物的距离,并按规定格埋桩定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同一个住宅院,同一座楼)也要按规定查清其界址点的位置,各自使用和共同使用的面积和界线,交分别填写地籍调查表.界址标志的设置界址认定完成后,在双方指界人的监督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现场对邻界双方的所有界址点设置界标.对有明显界标物的界址点(如房角,墙角等),设置固定的界址标牌或油漆标志,确切地指示界址的位置.对无明显界标物的界址点(如空旷地,厂地等)应埋设界标场.对所有界址点统一编号并标注在点位上.界标设置种类(见,附录三).调查结果应现场记载入地籍调查表,并绘出宗地草图.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违约不能到场指界的,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如一方违约缺席,则先按到场指界一方所指界线予以确定,并调查绘制出宗地草图.对缺席一方,则限期在某一时间内重新到场指界,如所指界线与先到一方的指界相同,则由相邻双方在地籍调查表上盖章确认界址.如后指界址与先指界址不相符合,则由地籍调查人员再次约定用地双方共同到场核实定界,并由原缺席一方负担全部费用.对于违约缺席指界的也可将确界结果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的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的,上述确界结果自动生效(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四). 第十九条争议界址的处理有争议的界址,原则上由用地双方在现场协商解决,调查人员可在现场根据有关规定直辖市解决,用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权属调查词及调查员意见栏中记载清楚并签字盖章.胃争议的界址在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在末生效前,地籍调查人员可根据各土地使用者实际占用范围进行界编宗,关在地籍调查表上写明争议情况,在宗地草图上标明争议部位,报县(区)领导组仲裁,仲裁结果与朱调查结果不符时,必须进行变更调查.第二十条指界人认界后不签字盖章的处理指界人认界后,不是因为土地问题在地籍调查表中不签字盖章的,参照第十八条10款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地籍调查表的主要内容本宗地的土地座落;城镇要填写城镇名称,街道名称及门牌号码.如太原市柳巷24号.乡,村要填写县,乡,村(街)的全称.无门牌号码的,可利用前后左右的门牌号来反映共座落.地籍号.分别填写本宗地的予编宗地号和正式地籍编号.土地权属性质:分别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在图幅:填写本宗地所在分幅地籍图编号及图名,跨幅的宗地填写所有的图幅编号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填写全称,应与其公章相一致;个人填写户主姓名,应与身份证相一致.性质:填写全民,集体或个人.主管部门.填写与单位有资产,行政等关系的上级领导部门;城镇个人可不填写或其所在居委会名称;农民填写其所在村委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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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专业毕业论文地籍调查的工作容和工作程序XXX指导教师及职称许辉熙(副教授)敬小东(讲师)论文提交日期20XX年X月论文答辩日期20XX年X月20XX年X月地籍调查的工作容和工作程序摘要[摘要]本文主要对地籍调查的工作容和工作程序做具体阐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利用现代测绘技术(全站仪、GPS)等查清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得到权属界线等资料成果,记录其价值和权属,据此建立土地档案或地籍信息系统,供实施土地管理工作和合理使用土地时参考。

关键词:地籍调查容程序成果Cadastral survey of the work content and working procedure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adastral survey of the work contents and working procedures in detail.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needs of work, the use of modern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total station, GPS) and ownership boundaries, ascertain the rural residential land and other land area, use, get theproperty boundary data results, record its value and ownership, the land recordsor cadastral informationsystem is established, a reference for implementing land management and rational use of land.Keywords:Cadastral survey program content Achievements引言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住房、辅助用房与房前屋后庭院用地等。

我国农村宅基地分布广、占用面积大,且近年来呈不断增长之势。

现今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个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区、建制镇及村庄土地利用现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地籍图件资料已无法满足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村庄地籍调查的要求,满足农村宅基地发证的需要,必须实行新一轮的农村宅基地调查与测量。

1 研究区概况1.1 地理位置市位于盆地南部,东靠万里长江,西接大小凉山,南近滇、黔,北连川中腹地,素为川南形胜。

因金沙江、岷江在交汇始称长江,故市又称“万里长江第一城”。

1990年人口66.44万,汉族为主。

始建于汉高后六年(前182),古名僰道、戎州、叙州城,几经改变,北宋政和四年(1114)改县。

1951年设市。

全市辖1区9县,现有人口515万,区域面积13283平方公里;市区人口75.2万,面积1123平方公里。

1.2 地貌与气候1.2.1 地貌市地形整体呈西南高、东北低态势。

西部为大小凉山余绪,中有市境最高点,海拔2008.7米的屏山县五指山主峰老君山;南部为盆地盆舷带,即云贵高原北坡,中有海拔1795.1米的兴文县仙峰山,海拔1777.2米的筠连县大雪山等;东北部为华莹山余脉所在,城附近之七星山、龙头山、观斗山分别分布于此区域;东南侧属盆地东岭谷区,市境最低点,海拔236.3米的江安县金山寺附近长江河床在此区;西北侧属盆中方山丘陵区,其大部皆为县属地。

全市地貌以中低山地和丘陵为主体,岭谷相间,平坝狭小零碎,自然概貌为“七山一水二分田”。

市境海拔500米~2000米的中低山地占46.6%,丘陵占45.3%,平坝仅占8.1%。

1.2.2气候市四季气候特点是:春季气温偏高,夏冬气温偏低,秋季接近常年。

年平均气温17.7~18.7℃,比常年偏高0.1~0.6℃,总积温6377~6688℃。

从2004年12月21日到2005年2月1日,全市平均气温在多年平均值以下;1月2日全市普遍出现霜冻,兴文、筠连和南部山区降了雨夹雪。

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0℃的初日出现在2月24日,比2004年推迟11天,比正常年份提早9天。

秋季日平均气温稳定低于20℃的初日出现在10月13日,比正常年份推迟34天,比2004年推迟13天。

秋季气温有利于晚秋生产。

降雨:全市总降雨量1049毫米~1371毫米。

除筠连降雨正常,县偏多60%外,其余区县比常年偏多10%~30%。

全市共出现区域性暴雨天气4次,并集中出现在7月份。

日照时数711~1050小时。

县、筠连略偏多,翠屏区、南溪、高县、长宁比常年偏少10%~30%,其余县区接近常年。

2 地籍调查的目的与容2.1 目的(1)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2)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3)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2.2 容(1) 权属调查。

对宗地权属来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数量、用途和等级等情况调查。

包括现场指界、标定宗地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和等级、填写地籍调查表。

(2)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3) 地籍勘丈。

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

(4) 绘制地籍图。

3 工作程序3.1 准备3.1.1 制定计划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

3.1.2 确定围在1:2000或1:10000(个别地区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预先标绘调查围,其围应以图上已有的实地地物为界,整个调查围的标绘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

3.1.3 收集资料(1)经过初审的土地申报材料,现有的地籍资料;(2)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摄资料;(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4)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的资料;(5)其他有关资料。

3.1.4 技术设计(1)应根据已有资料和实地踏勘的情况进行地籍调查项目技术设计,包括下列容: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用地特点;(2)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3)地籍控制网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以及与城镇平面控制总体布局的关系,坐标系统的选择;(4)地籍图的规格、比例尺和分幅方法;(5)选用的地籍勘丈方法;(6)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精度要求和依据。

3.1.5 表册及仪器准备所需表格及簿册,置备地籍调查所需仪器和用品。

3.1.6 人员培训地籍调查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地籍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要求和操作要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3.2权属调查3.2.1 调查工作图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复制图做为调查工作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做为调查工作图,避免重漏。

3.2.2 划分调查区根据调查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

3.2.3 编制地籍号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

3.2.4 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通知单,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附表1)3.2.5 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和实际用途等。

3.2.6 界址调查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明和法人代表明书(附表2);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明和户籍簿。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明及委托书(附表3)。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明。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所有界址要按规定设置界标。

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的界线。

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1)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2)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3)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4)(1)(2)两条确界自动生效。

3.2.7 记载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绘出宗地草图。

3.2.8 地籍调查表主要容:(1)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2)土地坐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3)土地使用者名称;(4)单位所有制性质及主管部门;(5)法人代表或户主、明、;(6)委托代理人、明、;(7)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8)界址调查记录;(9)宗地草图;(10)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11)地籍勘丈记事;(12)地籍调查结果审核3.2.9控制测量(1)三角锁(网)、导线环(段、节)布设良好,点位恰当并利于发展,点之记填写正确。

(2)标石稳固,觇标结构及外部修饰基本良好,上下标志之偏差,照准圆筒中心、回光中心及基板中心对标志中心的偏差小于限差的五分之四。

(3)仪器检验项目齐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4)操作方确、观测条件掌握良好。

(5)成果重测取舍合理;投影方法及归心元素量取正确。

(6)三角形闭合差小于限差四分之三,极条件自由项小于限差五分之四;导线测量的条件自由项均小于限差的五分之四;其余各项误差均符合限差要求。

(7)电子记录程序正确,输出格式符合标准要求;手续记录齐全正规,计算正确。

(8)上交资料整饰良好。

3.2.10细部测量(1)地籍图根点的密度和位置能较好地满足测定界址点和测图要求。

(2)手簿记载齐全、正规、计算正确。

(3)界址点、界址边二次测量较差,70%以上均在限差的三分之二以。

(4)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二次量测较差均在限差以。

(5)界址紊果表书写正规,整饰较好。

3.2.1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填写各项容均不得涂改,同一项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3)每宗地填写一份。

项目栏的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

(4)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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