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访谈: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控制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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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讲座心得体会总结

民间借款讲座心得体会总结

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成为民间资本流动的重要渠道。

然而,民间借贷市场也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

为了提高人们对民间借贷的认识,防范金融风险,近日,我参加了由我国某金融监管部门举办的民间借款讲座。

以下是我在讲座中的心得体会。

二、讲座内容概述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民间借贷的定义、特点及发展现状2. 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3. 民间借贷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 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途径5. 民间借贷平台的发展及监管三、心得体会1. 提高对民间借贷的认识通过本次讲座,我对民间借贷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资本流动方式,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了解民间借贷的定义、特点、发展现状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这一金融现象,从而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2. 明确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讲座中提到,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日益完善。

这为我们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助于我们合法合规地参与民间借贷,降低风险。

3. 重视民间借贷风险及防范措施民间借贷存在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讲座中提到的防范措施,如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合同条款、选择正规平台等,为我们提供了实用的风险防范建议。

在今后的民间借贷活动中,我们将更加注重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

4. 了解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途径讲座中介绍了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了解这些途径,有助于我们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5. 关注民间借贷平台的发展及监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平台逐渐兴起。

讲座中提到,我国对民间借贷平台的监管日益严格,旨在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关注民间借贷平台的发展及监管,有助于我们选择正规、安全的平台进行借贷。

四、总结通过参加本次民间借款讲座,我深刻认识到民间借贷的重要性和风险。

浅谈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

浅谈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

第一,具有证据的风险。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涉诉前,出借人往往不注重掌握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不注重对借款人进行资信水平审查,盲目信任;同时受审查能力、识别能力所限,借款合同书写随意,不能规范并有效约定。

出借款项的支付呈随意性,常见于微信、支付宝转账,且不能明确款项用途。

代理律师往往面临着收集与固定证据的法律风险。

第二,虚假诉讼的风险。

近年民事案件虚假诉讼时有发生。

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或恶意侵占他人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事实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

代理律师一定要加大对债权凭证、转账记录、往来款项,交易习惯,利息约定及当事人间的关系等证据及事实的审查力度,必要时应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相关资料,以有效规避虚假诉讼的法律风险。

第三,涉诉的风险。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常面临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不明、送达地址不准确等问题,导致了送达难、审理期限延长等程序问题。

同时在执行程序上也会面临借款人下落不明、财产线索不明、无财产等问题,从而导致了权利救济周期长、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

为有效规避涉诉风险,代理律师应严格依法、依规办案,不对案件结果做任何无根据的承诺,并就程序上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最后,涉黑、恶的风险。

随着网贷平台的发展,涉及P2P网贷平台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

鉴于网贷平台良莠不齐,业务网络化,借款人地区分布广等特点,代理此类案件除要注意有效规避虚假诉讼的风险外,还应加大对其公司法人、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等有效审查,必要时应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相关资料,以避免当事人假借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之手,行高利放贷、洗钱等违法犯罪之实。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民间借贷存在许多问题,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融资方式,其既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又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具有利弊共存的特性,本文在详细分析民间借贷的成因、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引导其健康发展的相关对策。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民间借贷活动,由于无章可循,没有固定的格式,大家各司各法,参差不齐,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从平时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只要是:(一)没有手续。

1、不写手续。

相当部份民间借贷是在亲朋好友间发生的,有些出借人阻于面子,把钱借出时,不叫借款方书写“借条”,一旦出现纠纷,借款人不承认,又无法举证,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诉不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还款不要回手续。

有的民间借贷借款时立有“借条”,借款方还了钱,出借人所持的借款手续却不见了,或者虽然手续还见,但由于借款方疏忽忘记要回手续,同时也不叫出借方写收条,又没有其他人见证已还款,一旦出借人对该还款不予承认,借款方口讲无凭。

(二)手续内容书写有问题。

1、所写的手续不是“借条”。

有的出借方懂得要写借款手续才保险,但不知如何写;或者是知道如何写,但由于疏忽大意,以至书写时不规范,把“借条”写成“收条”或“欠条”,把“借条”的内容写成“收条”、“欠条”的内容,而“借条”与“收条”、“欠条”是有区别的,仅有“收条”、“欠条”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是民间借贷,不及直接写“借条”有证明力。

2、手续对借贷币种不明确。

民间借贷尽管写手续,但对出借的币种没有明确,是人民币还是美元、英磅或者是其他,不得而知。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再次提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出具书面凭证,以便有据可查、减少纠纷。

风险与防控1、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应对借款数额、币种、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有需要还可对逾期利息、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律师费负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实践中,仅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往往易引发纠纷。

2、借款合同应形式规范、内容明确。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和签订时间四部分。

借款合同要用词准确、语义严谨,避免歧义;最好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签;尽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处捺印确认;尽量避免留下较大空白,防止单方事后添加。

3、借贷双方的名称均应以身份证、工商登记等载明的为准,尽量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绰号和简称。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核实借款人信息,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实践中,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

借条和欠条通常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凭证。

但严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借条实质为简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证明存在欠款关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发生。

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内容明确、完备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

5、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重在强调款项的实际交付而非借款关系的成立。

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还款时均可出具收条。

关于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

关于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

2.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1)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 (2)民间借贷的刑事法律风险 (3)吴英案:民间金融行走在罪与非罪边缘 (4)企业之间借贷违法,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3. 民间借贷的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等的确定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也 可不约定利息。 (1)对利息未作明确约定的。 (2)对利息有约定但未约定利率或者约定利率标准不明的。 (3)对利息、逾期利息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4)对于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均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同时主张,但 其合计金额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
6. 民间借贷还钱是要注意的问题
借款人还要有已经还款的凭证,包括还款的银行转帐凭证,或者出借人亲笔书写的收到 还款的收条,或者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7. 民间借贷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借款应当由谁来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 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借款应当按照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属于借款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 或妻偿还: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并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4、借款利率约定多样,本息查清难度较大。
5、当事人出庭率低,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6、案件调处及执行工作难度大。 7、隐性非法借贷增多,存在虚假诉讼倾向。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 民间借贷看借条等书面形式及其相关的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在当今社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许多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一系列隐性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识别和防范这些隐性风险呢?首先,我们要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和常见形式。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企业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的隐性风险多种多样,其中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

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借款人信用不佳,可能会出现逾期还款甚至恶意逃债的情况。

这不仅会给出借人带来资金损失,还可能导致出借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出借人在决定借款之前,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

可以通过查看借款人的银行信用记录、了解其过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或者向熟悉借款人的人打听其信用口碑等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

此外,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物,以增加还款的保障。

利率风险也是民间借贷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有些民间借贷的利率可能过高,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法的利率,避免因利率问题引发纠纷。

出借人不应贪图过高的利息,而借款人也要对过高的利率保持警惕,以免陷入债务陷阱。

法律风险是民间借贷中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性风险。

由于民间借贷往往缺乏规范的合同和手续,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合同条款不清晰而导致出借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民间借贷经验交流发言稿

民间借贷经验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经验。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金融活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也日益繁荣。

然而,民间借贷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民间借贷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涉及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

2. 自愿原则: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得强迫对方借贷。

3. 公平原则: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应保持公平,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4. 诚信原则:借贷双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1. 了解借贷方背景:在借贷前,要对借贷方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其具备还款能力。

2. 明确借贷合同条款:借贷合同应明确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保留相关证据:在借贷过程中,要保留好借款凭证、还款凭证、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4. 遵循国家政策: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变化,避免因政策调整而导致的借贷风险。

5. 适时调整利率:根据市场行情和借贷双方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利率,降低借贷风险。

三、民间借贷的技巧1. 量力而行:在借贷前,要根据自己的偿还能力合理确定借贷金额,避免过度借贷。

2. 分散投资:不要将所有资金投入单一借贷项目,分散投资可以降低风险。

3. 选择优质项目:在筛选借贷项目时,要注重项目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避免投资高风险项目。

4.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借贷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降低借贷风险。

5. 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适时调整借贷策略。

四、民间借贷的启示1. 民间借贷是一种互助合作方式,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 民间借贷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个人贷款风险点及防控

个人贷款风险点及防控

个人贷款风险点及防控一、个人贷款产品、机构准入和授权的关系二、个人贷款审查重点及注意事项三、主要个贷产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个贷产品全系列概况总体形象创业好时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个人自助循环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粮食直补贷款安居好时贷综合授信贷款个人质押贷款固定/混合利率”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存贷双赢还款假日计划气球贷本息分别还款自助循环贷款综合产品和服务消费好时贷一手房二手房接力贷循环贷置换式非交易转按跨行交易转按直客式贷款个人自用车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综合消费贷款房抵贷随薪贷县域工薪人员小额消费贷款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二、个人贷款审查重点是什么?合规合法性审查是信贷审查的重点。

(三)基本要素审查。

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和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备。

(二)主体资格审查。

客户和担保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有效收入证明是否合理;客户、担保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个人贷款审查重点是什么?(三)信贷政策审查。

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信贷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方式等是否符合农业银行信贷政策规定,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综合考虑了业务风险与综合收益情况。

(四)信贷风险审查。

审核客户部门(或调查岗) 测定的客户信用评分;客户职业背景、收入来源的稳定性以及家庭资产负债状况;还款来源;担保情况;该笔贷款相对应的合作商合作协议是否已到期,该合作协议项下贷款余额是否已超过合作协议最高额度。

对于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还应重点分析客户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情况和地区经济环境。

三、主要个贷产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风险点及内容(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点及防控(三)个人助业贷款风险点及防控(四)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点及防控(五)个人商用房贷款风险点及防控(六)综合消费贷款风险点及防控(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点及防控(八)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点及防控(一)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风险点及内容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主要集中在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和流程管理三个类别。

企业从事民间借贷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从事民间借贷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从事民间借贷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风险及其防范建议□王晓英民间借贷行为无论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还是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都较为常见,大家都不陌生。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5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于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企业作为出借人与个人或企业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之合法性效力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得到正式确认。

此后,企业参与的民间借贷交易也越来越公开、越来越普遍,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形式的变化和国家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整需要,最高院亦于2020年先后两次修改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从相关司法解释的前后变化以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情况来看,企业在参与民间借贷交易过程中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大到民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效力问题,中到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小到借款利息的合理保护问题,都需要相关企业正确认识,积极防范。

为增加直观感受,笔者借用最高院近期所裁决的一个再审案例来展开说明。

一、案例简介红某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某公司”)与陕西某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富公司”)、徐某、吴某华以及第三人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某商银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历经二年时间,经过一审(含本诉和反诉)、二审和再审,从地方中院一直打到最高院,不可谓不激烈。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并得到二审、再审法院确认的事实,该案所涉基本案情如下:2014年,红某公司与某商银行签订了《某商银行委托贷款协议》,红某公司委托某商银行向某富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1.5亿元;期限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6年6月13日。

该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本协议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均由委托人(即红某公司)自行确定。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经委托方和借款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笔委托借款的手续费由委托方缴纳,手续费费率年息为千分之零点八四,应缴纳手续费金额为人民币18.9万元。

民间借贷案件操作心得

民间借贷案件操作心得

民间借贷案件操作心得一、案件概述民间借贷案件是指个人之间进行的非法集资或高利贷行为。

这类案件通常涉及高额债务、暴力催收、利益诉求等问题,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在处理这类案件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心得。

二、案件处理心得1. 提高预防意识:在社会宣传中加强对民间借贷风险的教育,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2. 加强合法渠道的宣传:引导人们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资金需求,如银行贷款、信用卡等,避免选择非法借贷。

3. 快速响应和处理:对于接到的民间借贷纠纷,要及时展开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以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4. 严格依法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借贷双方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加强协调与沟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6. 提供法律援助:对于贫困人口,特别是在借贷纠纷中无法承担法律费用的人,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7. 进行行业整治:加大对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8.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案件处理提供更明确的依据。

三、心得体会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我深刻体会到了案件背后所承载的巨大压力和痛苦。

借贷双方往往都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因为生活所迫或其他原因选择了民间借贷,但却无法承受高额利息和债务的压力。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同时,我也认识到预防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降低社会风险。

四、总结民间借贷案件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研究和了解,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民间借贷案件带来的挑战。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民间借贷案件,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前言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促使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一些民众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会同区政府特制作本手册,希望帮助更多的普通民众和企业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积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主动避免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编写人水平有限,出现不当及未尽事宜,还请见谅.目录——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事部分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1)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3)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3)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 (4)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 (4)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5)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0)二、熟人、朋友之间借贷应注意的要素 (13)三、民间借贷有什么陷阱需要防范 (14)四、民间借贷的办理及如何规避纠纷 (15)五、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6)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处理思路 (19)七、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怎样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刑事部分第三章非法集资活动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3)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23)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25)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5)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27)六、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8)第四章打击非法集资篇一、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8)二、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应当注意什么 (28)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29)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有哪些 (34)附件:1、关于设立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37)2、关于推进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41)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借款合同协议.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3、签订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烟草、供电、金融等垄断行业正式工作人员;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提供的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等担保,出借人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5、办理合同公证.对于大额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交付款项和他项权证、抵质押物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生效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后,借款人应将他项权证或质押物交付给出借人,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双方互相出具收条,以证明双方交付的钱物和数额.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等.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须与抵押人的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第一,民间借贷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第二,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文书不一致的,以公证文书为准;第三,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1、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介入民间借贷后,依法审查借贷主体资格、行为能力,引导借贷双方依法确立借贷关系,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无效合同,减少借贷风险.2、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都明确规定了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通过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介入,依法规范借贷行为,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化解和控制,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4、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保证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有序发展.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4、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5、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7、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对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借款人,在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尽量使该借款人度过暂时的债务危机.对于出借人举报的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视情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没有挽救希望,必须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要制定综合预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切实将企业退市引发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9、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因裁判标准不一致或者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要结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参考.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10、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各类敏感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尽早提出对策,必要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1、考查借款人信用.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考查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2、问清用途,防范借款关系不合法.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在出借款项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3、借贷有据,妥善保存.1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协议应当写明借款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3在书写借贷协议时,要注意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致计息受损.借款数额要用大写,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4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4、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数额较大的借贷,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人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还应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财产担保,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5、利息约定要合理合法.1一般情况下,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2双方应在书面借款协议上明确写明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但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诉至法院时不会得到支持,但债务人自愿支付的除外.3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6、要注意保存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认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可是,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无法得到保护.借贷证据包括借款关系存在证据、款项借出证据、利息支付证据、款项归还证据等.7、注意催讨及时起诉.1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不讲信用的人,借款到期后拖延甚至不还,催讨时避而不见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2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讨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还有一些情况是,有的借款人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故意恶意离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分给对方,此时出借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有关法律和“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处理.“向8、要掌握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双方应重新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偿还,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9、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控制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控制

我的人民币我做主——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控制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1随着手中“人民币”的增加,大多数人都会考虑通过理财如何能发挥其最大效用,或者能带来更多的收益,让它不停地工作。

现在投资渠道也很多,比如股票、基金、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银行的理财产品等。

但是最传统的流传上千年的民间借贷却依然盛行。

自从去年下半年起,浙江省出现了多起债务人无钱偿还民间借款“跑路”的现象。

波及的范围之广之大,引起了中央及地方多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老百姓存点钱不容易,不能只盯着民间借贷高利息,却对其中的风险麻痹大意。

作为律师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广大市民分析一下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办法,帮助市民们看好钱袋子。

一、借款人不讲信用的风险民间借贷也是一种交易。

交易中人的因素最重要。

同样一宗借贷,发生在不同的人之间,交易的效果会完全不同。

借款人自身要是讲诚信、做实业、有经济实力的人。

所以在决定出借之前,出借人要通过多种途径调查一下借款人。

首先要了解借款的目的是否真实,再要向了解借款人的人调查借款人是否可信,所从事的行业。

不要听信直接从借款人所得来的消息。

用于非法用途的借款一定不能借。

因此出借人一定要选择经过核实确实可信的借款人。

二、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风险即便经过调查借款人是比较可信的,但是借款人在借款时的现状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可能会丧失还款能力。

为了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支付借款前一定要取得相应的担保权利。

从法律规定上讲,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保证担保是由第三人作保证,如果借款人不还钱,由保证人来承担还款责任,分为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没有约定的,一律为连带责任担保。

所以,在由保证人担保的情形下,直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行了。

抵押担保是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经过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后,出借人取得抵押权。

如果借款人还不了钱,则可以将该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折价来偿还借款。

质押担保是指由1作者简介:侯二朋,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创办有网站.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者权力(如股权等),经登记或者交付后,出借人取得质权。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风险可控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风险可控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风险可控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许多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然而,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相比,民间借贷往往存在着更高的风险。

那么,如何在民间借贷中实现风险可控,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呢?首先,我们要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和常见形式。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向个人的借贷以及个人向企业的借贷等。

在进行民间借贷之前,借贷双方都需要对彼此有充分的了解。

对于出借人来说,要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

可以通过查看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了解其工作和收入情况、询问其以往的借款和还款记录等方式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

同时,要明确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避免借款人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对于借款人来说,也要了解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规范的借贷合同是实现风险可控的重要保障。

借贷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借款金额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借款利率应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借款期限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过长或过短都可能带来风险。

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款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金的支付等,要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金额。

抵押物和担保措施也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资金的交付方式要规范。

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可查的方式进行交付,避免现金交付带来的纠纷。

转账时要注明款项用途为“借款”,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常见,有时仅是一些小额的借款,有时借款涉及的金额会比较大。

民间借贷中,产生纠纷最多的便是无法追回借款。

因此在借钱的时候就要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

那么,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呢?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一、借钱要问清用途《民法通则》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

所以,问清、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全无,还要赔进罚款。

二、借钱前要摸清信用要从平时交往中出手是否大方,用钱有无计划,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估价偿还能力和信用度。

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有偿还能力的尽可放心地借。

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诉讼,穷尽法律措施,没有偿还能力,最后也难以执行到位。

三、不要贪高利率高利、利滚利,借款人往往以高利息为诱饵借款或非法集资。

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根据法律规定,利率在24%以内的,法律支持;在24%~36%的,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则法律不反对,但法律也不保护这部分的利息;如果超过36%,则法院会要求强制归还利息。

四、借钱时核对身份问清是个人还是其单位借款。

如债务人身份不明,在诉讼中,就有可能在单位借款与个人借款之间相互推诿,给实现债权带来麻烦。

同时,最好能留下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防止日后可能诉讼而不知对方基本情况。

五、约定好还款日期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随时可请求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分期返还。

不约定归还期限虽可随时要求返还,但却让借款人有了拖延的机会。

出借时约定还期,有利于及时偿还。

六、最好要求提供担保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论民间借贷风险及预警制度

论民间借贷风险及预警制度

论民间借贷风险及预警制度作者:庄少绒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5年第11期庄少绒中图分类号: F83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31-0050-06何谓民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据此,除银行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都属于司法界认为的民间借贷。

本文也采纳该观点。

我国民间借贷历史久远。

近年,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普遍、借贷规模巨大。

一、民间借贷的特点及其风险(一)民间借贷的办理手续简便、操作快捷,成本较低,但易产生信用违约风险相比正规金融机构需要时间长且手续繁杂的对借款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调查、对贷款提供抵押或保证人等放款条件,相比之下的民间借贷有些甚至不需借款合同和担保,因而能快速便捷地满足个人或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据调查,有书面协议的融资额占86%,有担保或抵押的融资额占14%。

由于有熟人信用保障,对借款人还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使得民间借贷的成本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较低,但也使出借人容易忽视违约风险,加上在借款的使用过程中出借者缺乏有效的监督而难以控制资金使用中的风险,还是容易产生违约风险。

(二)民间借贷具有高利率导致高风险的特点民间借贷利率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受央行基准利率的约束。

2011年全国各地民间借贷利率普遍在年利20%?30%,少则30%?50%,高的已超过 100%,远远高于同期央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3?8倍。

不论企业或个人高息负债后,还债压力增大,没有足够的收入或盈利还款的话,借款人只能再吸收新的高息资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负债利息越来越重、违约的风险越来越高,必然难以为续。

民间借贷审理中的问题和建议

民间借贷审理中的问题和建议

民间借贷在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和建议:1. 证据收集和认定难:由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往往没有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借条,导致证据不足或证据效力低。

法院在审理时难以认定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增加了审理难度。

建议:在借款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据等。

2. 利率标准不统一: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不统一,导致利息计算存在争议。

一些出借人可能会以高利贷的形式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导致借款人负担沉重。

建议:在借款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利率标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高利贷行为。

3. 担保和抵押问题多:在民间借贷中,担保和抵押是常见的保障措施。

但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和抵押物的资格、能力和合法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担保和抵押的有效性难以保证。

建议:在采取担保和抵押措施时,应充分了解担保人和抵押物的资格和实力,确保担保和抵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4. 诉讼程序复杂:由于民间借贷的复杂性,导致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当事人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不当等原因驳回起诉或判决败诉,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建议: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在起诉时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并选择合适的法律适用。

5. 监管不足:目前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还存在不足,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教育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2. 完善监管机制。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浅析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者:方大鹏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27期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家手中的余钱愈来愈多,在这种社会经济状况下,大家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为私人贷款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

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市场经济浪潮之中,各种资金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因此我国的私人贷款进入了活跃阶段。

私人贷款长期存在于城乡社区之间,作为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自由的传统贷款制度,由于具有自发性的特点,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稳定性。

简而言之,缺乏市场行业标准是中国民间贷款的最主要的问题。

所以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以及现状,同时制定了一些可行性措施来应对这个局面。

一、引言长久以来,民间借贷一直是自发式的发展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民间借贷活动更加活跃。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监管的加強,对于民间借贷活动也在不断规范之中,特别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民间借贷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城市大型企业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一些小型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在增加,为非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投资需求,民间信贷量继续增加,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导致了违约现象和相关法律问题,这也是需要完善民间借贷最为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加强监管、规范相应收入水平、信用行为合法化的法律体系,利用民间借贷为中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概述(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信贷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管控,其合法性无法得到保证。

蒋克超先生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非正规金融部门是农村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是非金融机构以外的投资,特别是在城乡经济、个体工业和农村经济中的投资城乡集团进行投融资活动的贸易活动。

(二)民间借贷的形式民间借贷主要按照借贷主体不同进行分类:一是个人之间的借贷,改革开放以来,个人贷款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借款人为借款人购置私人住宅或为城市居民建私人住宅,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Corporate management used to be communication, now it is communication, and the future is stillcommunica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凭据。

借款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有些时候因为顾及人情或者面子,未要求借款人写下借款凭据,借款人诚实守信还好,万一借款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甚至逃避债务的,借款人往往因为没有借款凭据而变得很被动。

民间借贷也就是私人借贷,虽然现在每天都在大量的发生民间借贷,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这其中也有一些可能会损害到自身利益的风险产生。

而想要了解该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那么就要先搞清楚究竟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

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贷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贷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贷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贷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贷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

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贷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贷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贷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贷人借贷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贷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王黎李烨峰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3年第7期王黎李烨峰(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盐城224002)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作为主流融资方式的有效补充,民间借贷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

但是,民间借贷本身具有风险大、易引发犯罪等缺点,为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显著作用。

因此必须重视它,并着手解决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民间借贷;融资方式;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9-00-02民间借贷,又叫“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的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

只要借贷主体双方的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由于借贷产生所得抵押相应有效,但其最高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产生民间借贷这一现象在中国古代就存在。

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已有“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的说法,意思是在有关政府机关对借贷者的资格验证之后,老百姓才可以进行民间借贷,并且要依据贷款人的情况判断利息是否收取和利息的多少。

其后,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繁荣,民间借贷逐渐地受到政府的支持。

特别是到了唐宋时期,国力昌盛,工商业空前发达,政府开始鼓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

明朝时期,统治者更是在法律程序上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有了“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务,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

”这一明确规定。

到了清朝,小范围的民间借贷组织开始在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发展。

在民国时期,民间借贷的发展也十分活跃。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政府对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态度由支持变成后来的禁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苗头再露。

发展至今,民间借贷已然成为一种十分常见的融资方式。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我国当前民间借贷的存在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民间借贷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融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面临不同的资金周转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款。

相比银行贷款和第三方机构贷款手续复杂、期限长和其他因素等问题,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随用随借、随借随还、灵活性强等优势。

但是,民间借贷同时也存在利息高、不确定性大,违约成本低等劣势。

这种掺杂着亲情、友情及多种社会关系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突发情况、个人问题等多种不确定原因,时时刻刻发生在每个人身边,造成一系列违约问题,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财产造成严重困扰和损失。

为了尽量避免这些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下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民间借贷几个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帮助你避开一些常见的坑。

一、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书写不规范,债权难以保证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况突增,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

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中,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一般都通过网上转账方式进行,往往碍于情面,采用口头形式,认为有转账凭证,而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这可能导致在后续还款过程中出现一些纠纷。

在个人借贷中,规范的借条或借款合同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款项交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单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账的事实,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但是因为买卖、赠与、投资等行为同样会产生给付款项的效果。

因此,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当然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债权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借条对债权方不利。

一个规范的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保证人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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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道伟律师访谈: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控制思维
时间:2013年6月4日9:00
地点:广州天河城
嘉宾:汪道伟律师金融法律事务专家,民间金融法律宝典软件的创作者。

主要服务于银行法律事务、民间金融领域,对
于中国金融体制、金融监管和金融业务有深入研究。

主题简介:民间借贷的发展从传统社会的熟人交易进入到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交易,借款当事人、借款目的、均发
生了变化,那么如何控制交易风险至关重要,那么
借贷过程中有哪些风险,防范风险的都有哪些手段
呢?希望通过本次访谈使大家对借贷中的风险有新
的认识,风险控制手段上能有新的理解。

中国民间资本网:大家好!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民间借贷作为重要融资途径,参与各方都有哪些风险呢?我们请到了处理民间借贷等金融类法律事务的专家汪道伟律师跟我们谈谈他的看法,希望能让我们对于民间借贷风险有更深的认识,能跟我们分享他专业而理性的执业体会。

中国民间资本网:汪律师好!通过上次您有关民间借贷中“方便旗”“赖子”现象的形象解释后,引起了包括学界、金
融业、民间借贷中介等各方的广泛关注,大家觉得,您的分析是对现实情况的高度总结,今天想就民间借贷的风险问题跟您做进一步的交流。

汪道伟律师:谢谢你们的邀请!风险令人厌恶,但又无处不在,既然是这样,那么客观的面对,理性的分析置关重要。

中国民间资本网:您多次强调民间借贷的发展从传统社会的熟人交易进入到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交易,这种区分的意义在哪里呢?
汪道伟律师:过去的民间借贷主要在彼此熟悉的人之间进行,借款目的也比较单纯,传统的亲缘关系和地域范围形成的道德约束力很强。

现在的民间借贷突破了过去的亲缘关系和地域范围,甚至超越了我们以前对借贷各方、借款目的、合约形式、交易模式的理解,所以我们必须区分开来做分析,用发展的眼光来看。

否则不可能做出准确判断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就可能兑现对本可以避免的风险。

中国民间资本网:汪律师就您的经验看,陌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双方一般是怎么开始交易的呢?
汪道伟律师:这个问题很好,我们今天这个话题就以借贷双方见面开始,来了解风险来源。

从目前我接触的案件来看,有相互认识的和原来不认识,经朋友介绍的、有民间借贷中介从
中间撮合的。

中国民间资本网:就您说的这几种情况形成的民间借贷对风险有影响吗?
汪道伟律师:信息来源决定信息质量,评估的重点是不一样的,就个案来讲,对结果当然有影响。

中国民间资本网:请问民间借贷中介的出现对于民间借贷参与各方来讲风险是降低了还是提高了?
汪道伟律师:民间借贷中介将民间借贷从熟人社会的个性化交易带入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之间的专业化交易,民间借贷中介的市场属性来决定了他的生存方式,所以鼓励交易的工作原则会提高社会民间借贷整体交易量,对具体参与方来讲参与的次数多了,出错的可能性就大了,这就是金融交易中常说的“夜路走多了总会碰到鬼”。

中国民间资本网:汪律师那么在您看来导致民间借贷风险的原因大概有哪些?
汪道伟律师:简单来讲对借款人就是借了不该借的钱,对放款人来讲就是借了不该借的人。

现在民间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利率的诱惑下很多人都有讲钱放出去生钱的冲动,正所谓利令智昏,在高息引诱下,很容易放弃原则。

中国民间资本网:什么是原则?
汪道伟律师:民间借贷中原则就是对借款人、借款原因、还款来源作客观判断,而不是一厢情愿的只看到收益,忽略了风险,忘记了合法的形式。

中国民间资本网:汪律师,听你这么一说我觉得挺复杂的,有没有简单的办法。

汪道伟律师:正如你所说,是比较复杂,金融行业是高度专业化的,需要专业背景和专业经验,简单的办法是有了借贷需要为了保障公平合法,请专业人士是个不错的选择,我们有很多比较成熟的客户,在参与民间借贷的事务中都会咨询我们的意见。

这样就比较简单了。

中国民间资本网:专业人做专业事是不错的选择,在您看来民间借贷中介专业吗?
汪道伟律师:这需要看哪方面,在我看来在收集信息上他们应该比较专业,应为这是熟练岗位,干一段时间就行了,但是在交易模式的设计上,在法律风险的防控上做到专业很难。

中国民间资本网:很高兴今天汪律师能接受我们的访谈,通过本次访谈我们弄清楚了民间借贷风险来源于“高利”的诱惑和专业的缺失,简单的解决手段是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民间借贷来防控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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