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关于提请解决卫生防疫津贴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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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关于提请解决卫生防疫津贴的申请材料

县长并财政局、人社局:

卫生防疫津贴是国家为维护和保障卫生防疫人员的身体健康,稳定卫生防疫队伍,更好的完成防病治病任务,对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传染病的卫生防疫人员实行的劳动工资福利。现行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是1979年颁布,1980年正式实施的,至今已有近三十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对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现行的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了解决卫生防疫标准过低的矛盾,切实保障卫生防疫人员的身体健康,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由按月发放改为按日发放,并且在原有四类标准基础上分别给予提高。

按照标准,我县卫生监督所执行一类岗位防疫津贴19人,每人每工作日9元,每月22个工作日发放金额3762元。根据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个体范围的解释》,卫生防疫津贴属工资总

额的组成部分。2004年开始我市其他县区都已经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仅我县至今未落实卫生监督人员的防疫津贴调整,为此,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落实县卫生监督所2012年卫生防疫津贴,并从2013年纳入财政预算。

附件:××省人事厅、财政厅、卫生厅转发《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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