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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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的流程和程序,从而确保银行能够合理衡量和处理风险,保护银行资产,维护金融稳定。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管理,包括贷款审批、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环节。

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原则2.1 客观性原则银行应当根据客观证据对贷款的损失风险进行评估,以确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合理、准确。

2.2 风险敞口原则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确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比例,以确保银行资本的充足和风险的合理分担。

2.3 预防原则银行应当通过加强内控、风险管理和贷后监控等手段,提前发现和控制贷款风险,降低损失准备计提的风险。

三、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流程3.1 贷款申请和审批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资料,并进行风险评估。

3.2 贷款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观证据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担保措施、行业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

3.3 贷后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贷后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和监控贷款的偿还情况,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3.4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拖欠情况、担保价值等因素,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贷款申请表、风险评估表、贷后管理报告等。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贷款损失准备指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逾期或违约风险而计提的资金准备,用于弥补贷款损失。

5.2 客观证据指能够证明贷款逾期或违约风险存在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5.3 风险敞口指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面临的潜在损失或违约风险。

全文结束\。

1104报表中核心资本中的一般风险准备和附属资本中的贷款损失准备有什么区别

1104报表中核心资本中的一般风险准备和附属资本中的贷款损失准备有什么区别

1104报表中核心资本中的一般风险准备和附属资本中的贷款损失准备有什么区别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提的两个“一般准备”并不相同。

那么,这两个“一般准备”———当前,人们对商业银行的一般准备争议较大,财政部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人民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一般准备作出了阐述,但是由于角度不同而产生的差异给商业银行的执行和实务操作带来诸多不便。

一、辨析“一般准备”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

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另外,根据该《制度》,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即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权益,除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还包括一般准备。

一般准备,是指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2002年4月25日,为了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银行逐步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要求各银行根据《指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该《指引》,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我们注意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贷款损失准备只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未将一般准备包括在内。

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2022年银行管理模拟试题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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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2022年银行管理模拟试题27(总分:100.00,做题时间:120分钟)一、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 巴塞尔委员会于______年修订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分数:2.00)A.2001B.2002C.2003D.2004 √解析:[考点] 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为了加强银行业资本监管,提高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通过了第一版巴塞尔协议,随后在2004年又修订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并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都纳入资本监管要求。

2. 内部审计部门不需要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事项是______。

(分数:2.00)A.制定的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B.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C.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D.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的审计报告解析:内部审计部门应就以下事项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1.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2.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3.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4.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的审计报告。

3. 商业银行的客户管理是指银行持续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从而______的一种管理方法。

(分数:2.00)A.把市场和客户再分成若干个区域B.培育忠诚客户√C.实现利润最大化D.排斥竞争者解析:商业银行的客户管理是指银行持续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从而培育忠诚客户的一种管理方法。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贷款:
1. 正常类贷款: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 关注类贷款: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贷款。

3. 次级类贷款: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4. 可疑类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5. 损失类贷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根据贷款的不同风险程度,银行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以应对可能的贷款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银监函〔2016〕173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银监函〔2016〕173号李民斌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协助商业银行贡献于供给侧改革的提案收悉。

经商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拓宽处置管道的建议(一)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近年来,银监会、人民银行积极探索拓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银行化解不良资产。

一是2016年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召集首批试点商业银行召开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专题会议,调研试点面临的技术问题,并从业务保障、风险防范、信息披露、舆论宣传等方面向试点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指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加强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范,提升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准化水平和透明度。

三是支持指导有关试点机构积极推动具体项目落地。

中国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招商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发行许可。

2016年5月26日,上述两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发行规模共计5.34亿元人民币,涉及不良资产入池资金共计27.39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

(二)关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近年来,银监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市场机构探索开展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尤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分析总结,多次召开会议与市场各方进行交流探讨,在充分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意见基础上,于2016年4月28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规范,并从监管指标计量、投资者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有关要求,以促进相关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关键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营对于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日常挑战之一。

为了应对潜在的贷款损失风险,商业银行设立了贷款损失准备账户,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准备金的计提与管理。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探讨。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定义与目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银行依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通过计提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风险。

其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同时提升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与分类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风险状况,将贷款损失准备分为一般准备和特殊准备。

一般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的准备金,用于覆盖整体及不确定风险的贷款损失。

特殊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风险特征和特定情况逐笔计提的准备金,用以覆盖确定性的贷款损失。

三、贷款分类与风险评估为了准确评估贷款风险,商业银行将贷款进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准备金计提。

常见的贷款分类包括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

商业银行通过对各类贷款风险的评估,确定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比例,确保贷款损失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实性。

四、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通常基于风险暴露模型和历史坏账率等指标。

具体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的银行和监管政策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准备金计提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商业银行应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审慎的计算和动态的调整。

五、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与回收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批要求。

当贷款损失实际发生时,商业银行可以动用贷款损失准备进行核销,确保损失的及时弥补。

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在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对准备金进行回收,以提升银行的经营效益。

六、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的监管要求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各国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商业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和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保护商业银行客户的利益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要求准备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定义为了便于理解和实施,本管理办法中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商业银行:指综合性、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贷款损失准备金:指银行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损失而根据贷款风险评估和管控体系和评估模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取的资金。

3、贷款损失准备金率:指行业和单家银行确定的存量信用风险在账面价值上的应计准备金规模与债务合同本金余额的比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二章贷款损失准备金基础第四条制定贷款损失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主管部门规定和自身信用风险管理实践,制定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率,并适时进行修订调整。

商业银行应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贷款风险评估和管理:1、建立完整的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和评估模型,保证贷款风险的识别和监控状况。

2、根据贷款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和评估模型,合理确定各类贷款准备金率。

3、严格执行贷款准备金计提标准和要求,有效保管准备金账户资金。

第五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贷款分类、账龄及资产质量评级等要素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审批、使用、监控情况,及时发现和应对信用风险,及时调整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第六条监督管理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商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开始施行,期限为()年。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中如未作规定的内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执行。

2022-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练习题(二)及答案 - 副本

2022-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练习题(二)及答案 - 副本

2022-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流动性办法》要求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的功能不包括( )。

A.支持对融资抵(质)押品信息的监测B.每日计算各个时间段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C.及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D.支持对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的实时监控【答案】 D2、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为()。

A.重新定价风险B.收益率曲线风险C.基准风险D.期权性风险【答案】 A3、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个等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A.3B.6C.4D.5【答案】 D4、()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A.短期贷款B.中期贷款C.中长期贷款D.长期贷款【答案】 D5、()业务,是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

A.个人贷款B.代收代付C.支付结算D.储蓄消费【答案】 B6、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资产是()。

A.现金B.贷款C.证券D.固定资产【答案】 B7、反映银行的资金头寸情况,可以衡量单个银行的流动性和清偿能力的指标是()。

A.存贷比B.核心负债比例C.超额备付金率D.流动性缺口率【答案】 C8、《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对银行业监管当局的要求不包括( )。

A.有足够的监管能力实施充分、有效的审查B.有权制定以审慎监管原则为基础的发照标准C.具有与履行监管职责相适应的充分法律授权D.有符合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答案】 D9、根据《中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非现场监管应当贯彻()的监管理念。

A.管理为本B.稳定为本C.风险为本D.发展为本【答案】 C10、下列指标中不属于商业银行盈利状况评价体系定量指标的是()。

A.资产利润率B.资本利润率C.成本收入比率D.财务管理的有效性【答案】 D11、从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看,储蓄存款的主要风险点不包括的是()。

关于《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的解读及相关建议

关于《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的解读及相关建议

关于《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解读及相关建议作者:胡健孔宁寇妙融联合资信金融部摘要本文对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最新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新规进行了解读,结合数据预估了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我们认为,新政将最先利好大型商业银行,并带动整体银行业处置不良贷款,夯实资产质量。

此外,相关配套细则仍有待完善。

一、基本情况介绍2018 年2 月28 日,银监会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 号,以下简称“7号文”),在原有《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事项提出修改意见,提供了差别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规则。

根据7 号文的相关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将会按照“同类同质”及一行一策”的原则,对于部分符合相关要求的银行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的相关要求。

1. 贷款分类的准确性7 号文设定了“逾期90 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这一指标,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分类为纳入不良贷款和未纳入不良贷款部分,通过计算纳入不良贷款部分/ 逾期90 天以上贷款判断银行风险分类结果的准确性。

若逾期90 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则上述指标计算结果为100% ,即可适用最低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从而促进商业银行收紧五级分类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见表1 )。

2.处置不良贷款的主动性在强化贷款分类真实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将有所抬升。

为此,7 号文设定了“处置的不良贷款与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这一指标,要求根据单家银行处置的不良贷款与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对积极主动利用贷款损失准备处置不良贷款的银行,适度下调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从而通过强化清收存量不良贷款及完善授信政策两个方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具体而言,7 号文按照处置的不良贷款与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设定了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的最低监管要求(见表2)。

3. 资本充足性7 号文要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高低,对其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设定不同的监管要求,同时按照系统性重要银行与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设定差别的监管宽松限制,在提供贷款减值准备指标下降空间的基础上,通过对系统性重要银行设定更高标照资本充足率指标,设定了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的最低监管要求(见表3)。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在金融机构的运营过程中,贷款损失准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概念、制定依据、计提方法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贷款损失准备的概念。

贷款损失准备是金融机构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而提前计提的资金。

它是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因信用风险而可能发生的损失所做的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其次,贷款损失准备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

在中国,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标准主要依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一般准则法和特殊准则法两种。

一般准则法是根据贷款余额的年末余额按比例计提,而特殊准则法是根据贷款分类情况进行计提。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计提方法,以保证贷款损失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最后,影响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风险、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期限和担保情况等。

在经济繁荣时期,金融机构可以适当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而在经济下行时期,金融机构则需要提高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总之,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制定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风险状况合理制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标准,以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确保贷款损失准备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银监令(2011)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银监令(2011)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主席刘明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1年7月27日一、总则1.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3.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5.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二、监管标准6.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7.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8.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9.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10.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三、管理要求11.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2022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试题及答案(最新)1、[题干]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机构控股模式的代表有( )。

A.光大集团B.中信集团C.中国工商银行D.宝钢集团。

E,海航集团【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综合化经营。

金融机构控股模式的代表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

参见教材2、[单选]商业银行的代理业务不包括( )。

A.代发工资B.代理财政性存款C.代理财政投资D.代销开放式基金【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等。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资金结算、代理现金支付、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业务。

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

3、[题干]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总体上不包括()。

A.财产管理B.风险管理C.银行内部资金管理D.损益管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财务管理概念。

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处理资本来源和成本、管理银行资金、制定费用预算、进行审计、财务控制、进行税收和风险管理等具体内容。

总体可以分成三部分:财产管理、银行内部资金管理和银行的损益管理。

参见教材P143。

4、[多选]《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规定了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 )。

A.合规政策B.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C.合规风险管理计划D.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

E,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答案】ABCDE【解析】本题考查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规定了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合规政策、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

5、[题干]产品开发的目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中不包括( )。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应对潜在的信贷风险而设立的一种贷款准备金。

它是银行计提的资金,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

本文将从定义、计提方法、作用及管理等方面,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详细分析。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定义贷款损失准备是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预留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它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保障银行的可持续经营和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贷款损失准备的设立标准和计提方法由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确定。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主要有经验法、分级法和个案法三种:1. 经验法:也称为平均损失率法,根据历史经验和风险评估结果,计算出平均损失率,并将其乘以未偿还贷款的余额,得出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2. 分级法:根据不同贷款类别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为每个风险等级计提相应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

3. 个案法:根据对每笔贷款的风险评估结果,对个别贷款计提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

这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小、风险明显较大的贷款。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作用贷款损失准备的作用主要有:1. 防范信贷风险:贷款损失准备可以帮助银行及时应对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对银行资产的冲击。

2. 保障银行可持续经营:通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可以提前准备资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从而保障其可持续经营。

3. 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贷款损失准备可以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减少不良贷款对银行的影响,保证其正常运营。

四、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包括风险评估、计提、使用及监督等方面:1. 风险评估: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贷款进行分类和评级,确定合理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

2. 计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相应的计提方法,计算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3. 使用: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并及时核销坏账。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一、总则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管理,保护商业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业的正常运营,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相关业务。

二、损失准备的计提原则1、损失准备的计提应当按照风险预警模型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并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等级进行分类计提。

2、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不同类型贷款的风险进行评估。

3、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等级,商业银行应合理计提相应金额的损失准备。

4、商业银行应细化贷款风险分类的等级划分标准,确保准确判断风险程度,合理计提损失准备。

三、贷款风险分类1、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的还款能力、担保情况、抵押物价值等因素,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2、风险等级应包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级。

3、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贷款合同、担保情况和还款能力等信息,及时调整贷款的风险等级。

四、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1、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等级,商业银行应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相应金额的损失准备。

2、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应公开透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损失准备的计提和审核,确保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损失准备的管理1、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

2、商业银行应定期对损失准备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准确反映风险状况。

3、商业银行应及时汇报贷款损失准备情况,及时应对风险。

六、监督与管理1、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商业银行应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七、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附件:1、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评估模型2、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等级划分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商业银行: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等各项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及其影响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及其影响

政策解读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及其影响尹海程徐承远今年2月底,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各商业银行的拨备监管要求按照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和资本充足性三方面因素确定。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是什么?将对债市产生哪些影响?笔者将对此进行粗浅探讨。

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一)拨备覆盖率相关指标的含义商业银行基于信用风险跨时期转移的特征,在审慎经营原则下,需要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风险损失准备金,其中资本用于覆盖各类非预期损失;风险损失准备金用于抵补各类资产和表外项目的预期损失,包括对信贷业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人民银行2002年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其中,一般准备是按照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可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分别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次级和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可上下浮动20%)。

特种准备是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根据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两项标准中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拨备覆盖率是表征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一个指标。

当发生信用风险时,较高的拨备覆盖率能够发挥出较好的风险缓释效果。

但拨备覆盖率与GDP增速间呈现出较强的正相关性,反映拨备覆盖率具有明显的亲周期特征。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初级)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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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初级)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衡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指标有()。

A. 不良货款迁徙率B. 正常贷款迁徙率C. 资本充足率D. 成本收入率E. 大额负债依赖度正确答案:A,B,2.(判断题)(每题 1.00 分) 贷款核销是指对无法收回的、认定为损失的贷款进行减值准备核销。

正确答案:A,3.(判断题)(每题 1.00 分) 内幕交易属于人员因素中的内部欺诈因素。

()正确答案:A,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无形资产”,必须设置严格的安全保障,确保系统能够长期、不间断地运行。

A. 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B. 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C. 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D.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正确答案:D,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

A. 董事会B. 风险管理委员会C. 高级管理层D. 监事会正确答案:A,6.(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负责根据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确保资本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定期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工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A. 董事会B. 监事会C. 股东大会D. 高级管理层正确答案:D,7.(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获取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增加资产的能力,其基本要素包括()。

A. 业务种类B. 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C. 成本D. 时间E. 资金数量正确答案:C,D,E,8.(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是指商业银行在满足监管机构提出的资格要求,以及定性和定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内部操作风险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2022-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初级公司信贷》预测试题3(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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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初级公司信贷》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下列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办法中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B.金融机构对于需要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所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C.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各类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D.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中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机构对于需要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所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各类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2.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评估内容包括( )。

A.项目所属行业当前整体状况分析B.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C.项目产品市场情况分析D.项目产品的竞争力分析E.相关及配套项目是否同步建设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相关及配套项目是否同步建设属于项目建设配套条件评估内容,E选项不符合题意。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准备金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准备金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准备金管理办法(X.0版,20XX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贷款损失准备 (3)第三章一般风险准备 (6)第四章会计处理 (7)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反映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价值,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准确核算损益,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和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4号)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监会[2007]7号)的管理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资产包括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各类贷款、信用垫款和表外业务(不包括委托贷款),其中贷款业务包括公司贷款、个人贷款、贴现、贸易融资等;表外业务包括承兑、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坏账准备金,是指本行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信贷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是指本行对信贷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并在成本中列支的,用于弥补信贷资产损失,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准备金。

一般风险准备,是指本行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标准法计算信贷资产的潜在风险评估值后,扣减已计提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第二章贷款损失准备第四条本行对单项公司贷款本金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个人贷款本金超过100万元(含)的认定为单项贷款本金金额重大的贷款。

第五条对单项贷款本金金额超过重大标准的贷款,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已发生减值损失,则其减值损失将按照该贷款的账面金额与以其原始实际利率贴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计量。

发生的减值损失通过使用备抵账户减少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减值损失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贷款的合同利率为浮动利率,用于确定减值损失的贴现率为按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

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及时充足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期信用损失法是指商业银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所承担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并依此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的方法。

第四条预期信用损失法适用于商业银行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债券、同业业务、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其他债权类投资等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贷款承诺等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项目,以下统称信用风险敞口。

商业银行应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承担信用风险的其他金融资产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以判断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合理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

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应全面覆盖表内外各项信用风险敞口,相关内部控制和决策审批流程覆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全过程。

(二)真实性。

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及其评估结果应真实反映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水平和预期信用风险变化。

(三)谨慎性。

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及其评估结果应充分考虑信用风险管理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审慎评估计量信用风险损失准备。

(四)动态性。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信用风险水平及外部社会经济金融等环境变化,动态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适用性及其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五)匹配性。

商业银行应建立与自身资产规模、业务特点、信用风险特征、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的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体系。

第二章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备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全过程控制,夯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基础,不断提高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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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 监管标准
第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三)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四)信息披露要求;
(五)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识别、计量和数据信息等方面为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
(二)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三)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定期评估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与相关管理系统的科学性、完备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将评估情况反馈董事会和管理层。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月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提供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损失准备期初、期末余额;
(二)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
(三)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期初、期末数值。

第十九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定期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信息,掌握外部审计机构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调整情况和相关意见。

第二十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对贷款损失数据进行跟踪、统计和分析,为科学设定和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按月对商业银行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进行监测和分析,对贷款损失准备异常变化进行调查或现场检查。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风险监管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连续三个月低于监管标准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发出风险提示,并提出整改要
求;连续六个月低于监管标准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经检查认定商业银行以弄虚作假手段达到监管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之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标。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标,2016年底前未达标的,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最晚于2018年底达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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