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医学专业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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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教学计划

(2012 级开始使用)

一、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教育和卫生工作方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符合医学教育标准和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要求,具有创新精神的医学实用人才。

二、基本培养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为医疗卫生事业的献身精神。

2、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具备自我完善、独立思考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具备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相应的综合素质、文化修养、创新意识以及初步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3、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料查询、信息分析,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4、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同事等进行沟通,相互学习,善于合作。

5、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6、具备相应外语水平,可较熟练的运用外语进行学习和交流。

7、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

三、业务培养要求

(一)专业知识要求

1、掌握与医学相关的自然科学、生物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和科学方法,并应用于指导学习和医疗实践。

2、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4、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用药原则。

5、掌握一般危急重病的诊断、急救及处理知识。

6、掌握传染病发生传播的基本规律及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7、熟悉健康生活、疾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临终关怀、以及流行病学、循证医学等有关知识和方法,并对公众进行教育宣传。

(二)专业技能要求

1、具有较好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2、具有系统、规范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能力。

3、具有正确选择辅助检查的能力和解释结果的能力。

4、具备依据综合病史、诊断结果制定治疗计划并调动病人积极合作的能力。

5、掌握临床常规诊疗操作技术及急救处理能力。

四、修业年限

修业年限:五年。

五、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二)主要课程:系统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预防医学、传染病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医学。

六、课程设置

(一)课程群分配表:见附表1 :

附表1: 必修课程群分类表

课程类型门数学时数学分占总学时%理论课实践课理论:实验

公共基础课程群1611757404351:

医学基础课程群2114769585181:专业课程群128125202901:总计493463100221812431:

(二)必修课程设置(共48门、学分)

1、公共基础课程16门(学分):

军事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廉洁修身、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医学伦理学、体育、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程序设计、基础化学、有机化学、形势政策、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2、医学基础课21门(学分)

细胞生物学、系统解剖学、组织胚胎学、医学心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人体寄生虫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实验、生理科学实验、局部解剖学、诊断学、影像诊断学、外科学总论、预防医学、卫生统计学、循证医学。

3、专业课程12门(学分)

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皮肤病学、传染病学、中医学、精神医学、神经病学、口腔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

4、临床实习50周,每周记一个学分,共50学分;军事训练2周,每周一个学分,记2学

分。

(三)指定选修课4门(5学分)

计算机文化基础、心理健康教育、急诊医学、大学生就业指导。

七、教学安排和时间分配:见附表2。

附表2:时间分配表(按周计算)

学年教学考试假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毕业实习合计

-一- 34312* 1252

- 二3641252

3641252四18103352

五141811741

总计138134411250249注:社会实践活动(一、二、三学年暑期安排2周专题社会实践)

八、成绩考核、毕业要求与学位授予

1、成绩考核:教学计划所设置的课程均需考核。其中,必修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成

绩均采用百分制评定,选修课程的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二级制记

载,任意选修课成绩及格者才计入成绩档案。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册,成绩合格

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学分,成绩与学分一并归入个人档案。

2、毕业要求:本专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

分,其中必修课程学分,毕业实习50学分,新生入学教育1学分,军事训练2学分,选修课程15学分,社会实践3学分,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广东医学院毕业证书。

3、学位授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广东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实施细则》授

予规定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九、教学进度表:详见附表3。

附表3:

临床医学专业教学进程表

(2) 内科学、外科学集中见习时间各为3周。

(3) 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第十学期的教学周内。

(4) 选修专业方向课程的班级,《中医学》第5学期开课;《皮肤病学》《精神医学》第10学期开

课。

(5) 选修皮肤病与性病学方向,《皮肤病学》不开课;选修眼耳鼻咽喉科学方向,《局部解剖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不开课;选修心理医学方向,《医学心理学》

不开课;选修眼视光学方向,《局部解剖学》《眼科学》不开课。

(6)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湛江校区第1学期开设,东莞校区

第2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廉洁修身》湛江校区第2学期开设,东莞校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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