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资料的完整、权威和安全,并提高水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包括水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阶段的所有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按照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分类规范和档号规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第四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分清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第六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不同阶段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设计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运行资料等。
第七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规范和档号规则进行编号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顺序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馆,便于查阅和管理,同时应当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第九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应当设立专门的库房和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防止档案损毁和遗失。
第三章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程序、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加强对档案的检索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开放和公开,促进档案的利用和价值的发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培训机制,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审查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防止档案的篡改和伪造。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水办〔2021〕200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1年6月25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投资条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文件)。
第三条项目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融入建设管理全过程,纳入建设计划、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与建设管理同步实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投资。
第四条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工作中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档案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项目)的档案管理活动。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1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997年7月4日水办〔1997〕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成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范围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五条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
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
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尾工的归档工作,应在尾工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水利工程建设档案收集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2. 档案收集内容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报告、运行维护记录等。
3.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四、档案归档与保管1. 档案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
2. 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保管规定》执行,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保管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具体期限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价值确定。
五、档案利用与销毁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提供依据。
2. 档案利用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借阅手续。
3.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销毁规定》执行,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六、监督与考核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水利项目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
4. 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管理内容1. 档案收集:项目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入库。
4. 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整洁、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5. 档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四、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各部门、班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和整理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制度: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制度:整理好的档案应及时归档入库,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4. 档案保管制度: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利用制度: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管理考核1. 项目经理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档案管理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对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水利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统一领导:成立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分工负责:明确项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档案管理流程,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
(二)监督、检查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三)协调解决项目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项目档案管理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项目档案的保管和维护。
(三)负责项目档案的查阅和提供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项目档案管理流程分为以下阶段:(一)前期阶段: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二)实施阶段:收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
(三)竣工验收阶段:收集项目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运行维护手册等文件。
第七条项目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项目档案收集工作应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
(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包括项目各个阶段形成的全部文件。
(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项目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管:(一)分类存放:根据档案类型和内容进行分类存放。
(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其所属各单位。
二、档案管理组织和职责2.1 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立为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2 档案管理员及其职责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工作,包括档案的分类、编目、整理、保管、借阅管理等。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
三、档案的分类和编目3.1 档案的分类水利工程项目的档案按照文件性质、用途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包括项目计划档案、工程设计档案、施工图纸档案、质量检测档案、安全检查档案、事故记录档案等。
3.2 档案的编目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档案编目方案,并按照该方案对档案进行编目、编号和归档,确保档案的顺利管理和检索。
四、档案的收集和整理4.1 档案的收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收集的责任人和具体要求,确保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文件纸质版、电子版等均能及时收集到档案馆。
4.2 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统一的档案整理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装订,并编制档案目录和文件目录,确保档案的可查阅性和易管理性。
五、档案的保管和利用5.1 档案的保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稳定和易于管理的档案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病虫害等设备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2 档案的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档案使用的需要,提供档案检索、借阅等服务。
同时,应建立档案利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使用,避免档案被滥用或遗失。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如下:一、项目立项阶段:1. 在项目立项前,需成立项目档案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档案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2. 在项目立项阶段,应编制项目档案管理计划,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和实施措施。
二、项目建设阶段:1. 按照档案管理计划的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对涉及到的重要文件、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进行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编号。
3. 严格控制档案的流转和借阅,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项目验收阶段:1. 完成项目验收后,应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并进行备案。
2. 对项目档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
3. 对涉及到的重要档案进行鉴定和鉴定登记。
四、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在系统中记录和查询项目档案的信息。
2. 档案管理部门应组织定期对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工作。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档案的借阅工作,并记录借阅情况。
五、档案保管:1. 项目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和泄露。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档案保管环境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六、档案处置: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对项目档案进行处置和归档。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处置方案,并经审批后才能执行。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处置的档案进行登记和备案。
以上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及复制
一)工程档案的借阅: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借阅人的
身份进行核实,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借阅人必须在档案室内阅览,不得带出档案室。
二)工程档案的复制: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复制人的
身份进行核实,并填写复制登记表。
复制必须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带出档案室。
四、工程档案的保密
一)工程档案的保密: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
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工程档案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二)工程档案的解密:涉密工程档案的解密必须经过相关
部门批准,并由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解密操作。
五、工程档案的销毁
一)工程档案的销毁: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已经过期或无保存价值的工程档案进行销毁。
二)工程档案的销毁程序: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制定销
毁计划,并经过审批后进行销毁操作,销毁后必须填写销毁登记表,做好销毁记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正确管理,根据《文件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合同和设计文件等,以及建设项目调研、论证、督查、监测等环节所产生的有关报告、资料、记录等各类文件。
二、档案管理(一)归档建议(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一级依法审批的,建立审批档案的同时,记录有关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档案,并将其归入审批档案。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应当由项目经营单位或者承建单位补充报送,无论是补充材料还是重新报送报批文件,都应当记录在审批档案中。
(二)设计档案(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文件等,应当按规定的要求归档存档,并与项目相应的施工手续联系在一起管理。
(2)除了必备文件外,还应当归档相关的施工文件、验收文件、技术报告等文件,以便后期管理、科研研究、维修维护等事项的需要。
(三)档案年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当按照类别和年限分类归档,具体如下:1.永久档案:各类项目方案、总设计文件及其审批、批准文件;2.保存档案10年:各类设计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审查审查意见;3.保存档案5年:调研、督查、技术指导、监测文件;4.保存档案2年:维护、维修、改造文件;5.及时销毁:报表、月度报表、年度报表等非业务性文件;三、档案安全(一)统一存放。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正确管理,各水利项目都应统一存放在指定的档案室或可被锁定的木质柜内进行存放。
(二)档案室有明确的管理人员,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限,以限制只有有权限的人员可以进入档案室。
(三)注意保护档案的安全,禁止张悬及无关的物品。
四、其他行为(一)除了档案存放外,还应当结合实际,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建立信息化档案管理,安装门禁系统等措施,有效控制和管理档案。
(二)保持档案的清洁和秩序,及时销毁无效档案。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规范水利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建立档案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
2.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监理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
2. 档案资料应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收集,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 归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分类标准和编码体系进行。
2. 档案保管应采取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档案的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档案利用的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2. 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六、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程序报批后进行销毁。
2. 销毁档案应有详细的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八、监督与检查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局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局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认真遵守,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便于查阅、易于保存、操作简便、安全可靠和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保存工程实施过程和成果的档案文件,供决策参考,监督检查和历史研究参考。
第二章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分类和保管第五条水利局工程档案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名称、工程类型、实施单位等因素进行分类,区分为项目档案、技术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管理档案等。
第六条水利局工程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库房或档案柜中,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火、安全可靠的状态,定期检查并进行防火、防水、防盗处理。
第七条水利局各级各部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八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方便管理者根据需求查询相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水利局工程档案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第九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采集应及时准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如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决策文件等应及时归档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文件名称、日期、工程分类等原则进行整理,保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第十一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归档入库,并在文件盒上标明文件名称、日期、编码等信息方便查阅。
第四章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借阅和复制第十二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借阅应经过档案管理员的书面审批,并签订借阅协议,借阅者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翻阅、涂抹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复制应经过档案管理员的书面审批,并确保复制的档案文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内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领导负责制: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分类管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分类,实行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
3.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损毁档案。
4. 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施工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等。
2. 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等外部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3. 有关会议、活动、培训等记录。
4.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管理、经济、行政等档案。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
2. 文件、资料、图纸等应按时间顺序排列,同一时间内的文件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3. 档案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4. 建立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数、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2. 档案存放应按类别、时间顺序排列,保持库房整洁。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查阅应登记备案,防止档案遗失、损毁。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查阅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
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抹、撕毁。
3. 档案利用过程中,如需复制、摘录,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档案管理人员对拟销毁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单》。
工程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信息化、规范化、有序化,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各级水利部门、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三、档案管理部门各级水利部门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协助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做好档案管理。
四、档案管理责任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档案的存储安全。
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五、档案管理内容1.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验收资料、竣工图册等各类档案,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档案。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确保档案的检索和利用便捷。
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归档和销毁,确保档案的存储空间和安全。
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借阅、调阅的制度,规范档案的利用和管理。
六、档案管理流程1.立项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设计文件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并进行归档。
2.施工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并进行归档。
3.验收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册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并进行归档。
4.档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利用的制度,规范档案的调阅和借阅程序,并严格控制档案的利用权限。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各阶段形成的档案,包括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档案管理职责(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负责:1. 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指导、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3.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4. 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1.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责任制;2. 明确各部门、人员的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3. 加强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4. 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档案信息。
四、档案管理流程(一)档案收集1. 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收集范围、内容、时间和要求;2.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档案收集计划,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档案整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收集情况,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2. 对重要档案,应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三)档案归档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2. 归档档案应按照档案目录进行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四)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期保存;2.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防止档案损坏。
(五)档案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2. 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档案管理组织的职责。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档案管理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审查、验收水利工程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四)开展水利工程档案培训、宣传、交流和合作等工作。
(五)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水利工程档案收集工作应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一)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应收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二)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应收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单等资料。
(三)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收集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书、工程结算、设备清单、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
水利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个阶段的项目质量档案管理工作。
三、质量档案管理机构1. 水利工程质量档案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质量档案管理的机构,由项目负责人指定,并由相关部门监督。
2. 水利工程质量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项目质量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各阶段的质量档案管理工作;审核和监督项目的质量档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协助项目考核和验收工作。
四、质量档案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启动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成立质量档案管理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制定质量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并确定项目质量档案管理机构。
2. 施工阶段: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计划,及时整理和归档各类质量档案,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完工阶段:项目完成后,质量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的所有质量档案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制项目质量档案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相关部门。
4. 归档阶段:项目质量档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质量档案数据库,方便查询和管理。
五、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质量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档案管理工作。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质量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3. 项目负责人应当重视质量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4. 项目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质量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完善1.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质量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加强质量档案管理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水利工程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等水利工程。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设立安全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工程参建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做好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3. 工程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档案管理业务,遵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工程安全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原则。
2. 工程安全档案收集内容包括:(1)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项设计等。
(2)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设备、材料采购及验收资料: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
(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治理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治理方案及验收报告等。
(5)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包括事故报告、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等。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7)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
3. 工程安全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五、档案归档与保管1. 工程安全档案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2. 工程安全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
(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3)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借阅、归还登记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4)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档案的销毁工作。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工程安全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理、及时、准确。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管理中心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归档文件的要求。
归档的水利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装订、归档及移交、保管、统计(一)工程档案的收集。
各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及影像资料的收集。
(二)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三)工程档案的立卷:工程文件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立卷;(四)工程档案的装订。
案卷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a4纸装订成册。
(五)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移交。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各项目负责人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内,各项目负责人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交给工程档案室。
(六)工程档案的保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
保持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七)工程档案的统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三、工程档案的借阅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
没有领导批示,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随便外借档案资料。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篇: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开发、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方案、软件、图录像等。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水利工程档案,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保存完整、安全可靠、易于利用、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和利用档案,保存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档案资料;建立和健全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体系,提高档案整理、保管、利用能力;提高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尊重和保护用户权益,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档案管理理念。
第六条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档案管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七条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档案分类和编号体系,确保档案的准确归档和快速检索。
第八条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档案查阅和借阅制度,方便用户查询和利用档案。
第九条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做好档案的审计和检查。
第十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档案保管应当建立安全可靠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档案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或档案室,配备适当的防火、防水、防盗和防病虫害措施。
第十三条档案库或档案室的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持恒温、恒湿的状态,防止档案的泛黄、发霉和老化。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应当建立档案备份制度,确保档案的重要信息不丢失。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档案利用应当按照用户的需要,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复制服务,并及时解答用户的疑问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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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
定, 结合建设管理中心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
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 一) 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 , 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 , 整理立卷后归档。
( 二) 归档文件的要求:归档的水利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装订、归档及移交、保管、统计
( 一 ) 工程档案的收集:各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
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及影像资料的收集。
( 二) 工程档案的整理: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
进行分类排列。
( 三) 工程档案的立卷:工程文件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
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立卷;
( 四) 工程档案的装订:案卷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 A4 纸装订成册。
( 五) 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移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 日内,各项目负责人要完成
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60 日内,各项目负责人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交给工程档案室。
( 六) 工程档案的保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
保持
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 , 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 七) 工程档案的统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
行统计 , 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三、工程档案的借阅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 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
没有领导批示,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随便外借档案资料。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WORD格式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