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厂特殊工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仅包括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按厂有关工业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禁止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禁止特种作业设备带病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禁止不符合规范或超出范围使用特种作业设备。
第六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禁止未按规定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特种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特种作业票,禁止无票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票实行三级作业票制度,其中一级作业票须报油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二级作业票须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与主管领导审批,三级作业票由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作业票上的安全措施确认卡属于特种作业票附件,同作业票一起管理与保存。
第八条对于特种作业票上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作业人、监护人必须清楚作业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禁止进行特种作业。
第九条特种作业过程中,出现与特种作业票安全措施不相符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第十条特种作业过程中,当出现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
业,待风险排除或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票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作业单位(部门)向作业地点所属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作业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持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各项特种作业票。
2、作业单位与作业地点所属单位共同到现场落实特种作业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并签字进行确认。
3、根据各项特种作业等级,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其中:一级作业票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厂主管领导审批,再由质量安全环保科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二级作业票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主管领导审批;三级作业票由现场监护人、作业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后报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进行特种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的职责是:
1、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流程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负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落实不了或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3、负责与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并在关键位置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4、负责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实施,携带必要的应急救护、报警器具,在紧急情况下救护作业人员。
5、负责携带、保管、移送特种作业票。
6、负责对作业安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确保作业顺利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
1、严格按特种作业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2、在作业前严格细致检查安全措施的到位情况。
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使用防护器具及工具,严格按照规程作业。
4、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及流程情况,熟悉应急预案及逃生措施,掌握报警联络方式,并注意与监护人的联络。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作业前核实安全措施并进行确认。
2、作业前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3、作业前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五条作业票办理之后,因故监护人、作业人员或起重指挥人员不能到现场,需要变更时必须有经过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的正式书面委托,变更人员必须与原监护、作业、指挥人员具有同等资质,委托时必须进行详细的交底。
第十六条对于特种作业的其他要求,严格按照该项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定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级的划分:
1、遇有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特殊情况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一级特种作业管理,安全措施报油田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由油田公司主管部门指派人员现场监护作业。
2、进入盛装过有毒、易燃易爆或可能产生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能置换彻底的有限空间作业,属于二级特种作业,纳入厂统一管理。
3、进入盛装清水等无毒、无腐蚀、不燃物质或从未盛装过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的塔、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从未投用过的塔、罐、槽车容器、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的有限空间作业,属于三级作业,由基层单位自行控制。
第十九条根据特殊作业相关规定:
1、井房属于有限空间。但巡护人员进入井房属于日常巡护,不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各单位要明确作业指导卡中日常巡护安全注意事项,巡护人员打开井房门、通风换气、并进行硫化氢或含氧量检测后方能进入。
2、净化厂属于油田公司的一级关键要害生产部位,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经厂主管领导审批,在一定时期内厂主管领导可以书面委托净化厂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级、二级)》(见附件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三级)》(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一级、二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共设两联,第一联由负责审查的安全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在作业前由作业负责人通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确认卡》核实安全措施后签字,交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毕后连同确认卡返回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保管(保存期一年)。三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只设一联,填写、管理同一级作业票第二联要求。
第二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在作业前,生产单位领导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熟悉作业空间的相关结构,掌握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及其处理、救护方法。
2、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识。
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切断点并挂指示牌,设专人监护。
4、取样分析(现场检测)要有代表性、全面性;空间较大时,要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检测),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气含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作业期间每4小时复查1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持4小时),使用便携式仪器连续检测;看检测指标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检测结果、时间、部位、检测人、检测仪器型号编号必须登记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测量数据记录不下,可以附加数据表形式附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