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案例分析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个体工商户被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由:支付结算纠纷二、案件背景张某在某商业银行开设有个人储蓄账户,并在此银行办理了网上银行服务。
2019年5月,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向其客户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
由于操作失误,张某将款项划拨至了错误账户,即被告某商业银行的内部账户。
张某立即发现错误,并联系银行请求撤销该笔交易。
然而,银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张某的请求,导致张某的资金长时间被冻结,给其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某商业银行是否应承担因错误划拨资金给原告张某造成的损失;2. 被告某商业银行是否违反了支付结算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事实1. 2019年5月,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向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划拨至李某账户;2. 由于张某操作失误,将款项划拨至被告某商业银行的内部账户;3. 张某发现错误后,立即联系银行请求撤销该笔交易,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4. 被告某商业银行在收到张某的请求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导致张某的资金长时间被冻结;5. 张某的经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包括订单流失、客户信任度下降等。
五、法院判决1. 被告某商业银行赔偿原告张某因错误划拨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被告某商业银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支付结算规定,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
”3.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二条:“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应当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对因银行原因造成的错误支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某商业银行作为支付结算服务提供者,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未能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导致原告张某的资金被错误划拨,给张某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导语关于工程结算,实操时问题颇多。
这里以16个实际案例,展示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参考和启发。
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16个实例解决工程结算争议
16个实例解决工程结算争议实例一: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实例二:我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1. 案例概述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到多个国家之间的货款和支付方式。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深入探讨国际结算的相关问题,包括汇率风险管理、支付方式选择和结算时效等方面。
2. 案例描述假设ABC国际贸易公司与XYZ国际贸易公司进行跨国贸易,ABC公司向XYZ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货款为100,000美元。
双方商定采用电汇方式结算,结算使用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6.5人民币。
该案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汇率波动对结算金额的影响。
3. 汇率风险管理在国际结算中,汇率波动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
对于ABC公司来说,由于结算的货币是美元,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可能导致结算金额的波动。
因此,ABC公司需要采取一定的风险管理措施。
例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并使用远期汇率锁定,以避免汇率波动对结算金额的影响。
4. 支付方式选择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对于国际结算非常重要。
在本案例中,ABC公司和XYZ公司商定使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
电汇是一种快速、安全且便捷的支付方式,适用于小额货款。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方式可能更加合适。
因此,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要考虑到交易的性质、金额和买方信誉等因素。
5. 结算时效及时的结算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本案例中,ABC公司和XYZ公司约定在货物发运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然而,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货物运输延误等,结算时效可能会被延迟。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相关的延迟结算条款,以规避因延迟结算而引发的纠纷。
6. 政府政策与法规国际结算往往受到各国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影响。
例如,汇率管制、外汇管制和资金流动限制等政策可能对结算产生影响。
对于ABC公司和XYZ公司来说,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以确保结算的合法和顺利进行。
7. 结论本文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国际结算案例,深入探讨了汇率风险管理、支付方式选择和结算时效等方面的问题。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甲公司欲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甲公司开出一张远期汇票,以乙公司为付款人,丙公司为收款人,并将汇票交给丙公司,汇票经乙公司承兑后,甲公司并没有向乙公司交货。
丙公司持汇票向乙公司请求付款,以公司拒绝付款。
丙公司又去找甲公司,甲公司不予理睬,丙公司将甲、乙两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法院将如何作出正确的判决。
分析,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开出的远期汇票,基于正当的交易关系,属于有效汇票,并且经过乙公司承兑,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即承担了绝对的付款责任,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甲公司则成为从债务人,不承担票据的直接付款责任,只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乙公司拒绝付款是错误的,不能以甲公司未交货作为自己抗辩付款的理由,因为根据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的分离原则,甲公司未交货不能成为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
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票款,甲公司担保付款。
乙公司在支付票款后,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2、2005年5月4日,杰通电脑公司与本市声讯寻呼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杰通电脑公司供给声讯公司某品牌电脑价值60万元;交货时间为5月31日之前;按照合同约定,声讯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首批货款28万元。
2005年5月10日声讯公司从G银行开出一张面值28万元的银行汇票,杰通公司为收款人,付款日期为2005年6月25日。
声讯公司在汇票上加盖了“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印章。
杰通公司收到汇票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就将该汇票未经背书单纯交付转让给五金公司,五金公司持票在银行取得付款。
声讯公司在始终没有得到杰通公司履行合同,又没有退还汇票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杰通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五金公司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杰通公司与五金公司退还汇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
要求:分析杰通公司转让该汇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杰通电脑公司的票据转让行为违法,根据《票据法》规定,在被书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就使该汇票不得转让,发生禁止转让的效力。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真实案例分析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真实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大学新建图书馆工程,建筑总面积约32600平方米。
竣工结算工作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工程等。
工程项目于2012年7月进行公开招投标,2012年10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2012年12月开工,2015年12月竣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
2017年5月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将初步审核的施工单位结算送审资料报学校审计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二、审计过程及方法(一)结算资料认真核1.首看材料先评估。
学校基建管理部门结算送审函显示本工程合同价为14,082.75万元(其中暂列金559.29万元),结算送审价为17,778.08万元。
审计人员第一反应是扣除暂列金后实际合同价为13,523.46万元,结算送审价超出实际合同价4254.62万元,超出31.46%。
造价超出这么多是什么原因?是施工单位大量虚报还是合同外发生了较多变更、新增和签证等项目?带着疑问,审计人员向基建管理部门初步了解情况,基建管理部门答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虽然有变更、新增和签证等项目,但不可能增加这么多造价,并表示在初步审核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时,就施工单位结算送审价太高提醒过施工单位重新复核结算书,但施工单位仍坚持这样报送。
2.确定审计思路与方法。
审计组决定,除采用全面审查法对造价进行审计外,对比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结算送审价,找出差异,重点审查变更、新增、漏项、签证、工程量较大和造价较大等分部分项工程。
主要审查结算编制依据是否准确;审查结算方式是否正确;审查套用定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高估冒算;审查取费标准是否准确;审查设计变更、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审查其工程量是否准确等。
3.审查结算送审资料。
审计人员全面审查结算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答疑及其他工程结算资料。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分析
• 防范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本案例使用“D/P见票后60天 付款条件”是导致出口人损失的关键原因。《托收统一规 则》第七条特别规定:“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 据的远期汇票”。其用意就是劝阻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 单方式结算货款,如出口人执意要采用远期D/P,则后果 自负。所以,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要慎重。且有 的国家的银行当收到其他银行寄来的载明按远期付款交单 方式的托收指示时,习惯上均在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将 单据交付给付款人,也就是把远期D/P改作D/A处理。
案例五 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纠纷案
• 此后,中国银行也就无法与德国银行进行交涉。最终,此 业务通过部分退单、部分无单放货的方式解决。作为出口 商的我国外贸公司也丧失了信用证项下收款的保障。
• 通过这个案例,试说明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的权利 限制。
案例六 第二受益人遇到第一受益人倒闭的案例 • 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订立了一笔出口合同,B
案例二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或T/T结算引起 的贸易纠纷案
A公司是一家专营纺织品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2003年结识了东欧一个纺织品进口商B。经过一 段时间的洽谈,双方同意先做些小额贸易试试。 但是在付款方式上,B公司坚持在收到A公司正本 提单的传真后3天内, T/T40%的货款给A公司, 其余60%的货款采用即期信用证的结算方式。A 公司觉得这样做有风险。
案例三 电汇诈骗案
• B公司却以当期业务量大,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延期 支付,还要求继续发货,并保证他们会尽快付清货款。此 时,A公司已觉得事情严重,回头清理对方预付的订金时, 发觉仅收到第一、二批小订单的一万多美元。在接下来的 几个月中,A公司无数次去电催讨欠款,并表示若对方支 付一笔款项,A公司可继续发货,但总金额将小于收回值, 以逐步减少欠款差距。B公司来电表示可以接受,但始终 无实际行动,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半年后则对A公司 函电干脆不予答复。此时A公司完全看出了B公司的诈骗 行为。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一、 教学案例分析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
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
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
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
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
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者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
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不少,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
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
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
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定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商议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
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
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
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票据案例票据案例一票据案例二案例案例三案例案例四案例1对于支票期限的理解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授权乙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帐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
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
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乙负责。
案例1分析:甲可以对乙拒绝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支票过期。
支票不同于即期汇票,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出付款,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解除责任。
但支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对支票负责,除非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受了损失。
在上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致使甲受了损失。
那么甲就可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乙如果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所以他可对支票不负责任。
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付还给乙,如甲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
启示:支票虽为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但其在票据过期追索权行使方面却与汇票不一样,但即使是这种宽泛的规定也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出票人的正当权益。
案例2汇票金额大小不一致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递将单据寄交A 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遂对外拒付。
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Y,金额不一致。
收到A银行的拒付电后,B银行认为所述不符点仅是打字手误,非实质性不符点。
案例2分析1930年6月7日日内瓦《统一汇票票法公约》第二章第一节第6条规定:“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者,于两者有差异时,文字记载之数额为付款数额。
” “汇票金额以文字或数字记载在一次以上,而先后有不符时,其较小数额为付款数额。
国际结算案例及分析
印尼某家银行(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申请人是印尼的一家中间商,受益人为国内某家出口公司,货到第三国菲律宾。
受益人于6月28日提交单据,国内议付行于当日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出。
7月15日收到开证行的承兑电报,授权议付行于承兑到期日即9月27日,向偿付行索偿。
这样,议付行应受益人申请叙作了出口押汇。
9月26日,议付行按照开证行的指示向偿付行发电索汇,至此业务进展顺利。
但到了9月27日,议付行突然接到开证行来电,声称他们接到当地法院的止付令,因而无法履行付款责任,他们已电告偿付行拒付议付行的索偿。
因此印尼中间商以货物不合格、有欺诈行为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了止付令。
受益人请求议付行以银行的身份敦促开证行立即付款。
9月30日,开证行来电告知止付令内容并再次声明,由于有止付令,他们无法付款。
后经议付行多次催收,开证行表现出合作的态度,但还是声明迫于止付令,无法履行付款责任。
案例分析:银行从事国际结算业务,应熟悉UCP500条款,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办事。
根据UCP500第3条的规定,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对独立的交易。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所以在本案例中,既然印尼开证行已承兑远期汇票,即已经承担无条件到期付款责任,当开证行以货物不合格为由要求撤销信用证时,议付行可以此为依据给开证行以有力的回绝。
本案例中,开证行承兑单据后便成为主债务人,议付行买单成为善意持票人后成为主债权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受到针对受益人而发出的止付令的限制。
开证行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是严重违反国际惯例的行为。
启示: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被止付的案例时常发生,其目的是为了阻止开证行按照信用证条款付款,以免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发生损失。
然而结果却与初衷相背。
止付令不失为反欺诈的一种手段,但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4-1
某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大蒜,双方达成协议采用即期D/P方式进行结算,并且明确表示适用于URC522的规定。
出口商将这批大蒜装船出运后,随即向出口地C银行提交了托收申请书和相应单据,而C银行始终没有给出口商A答复。
当这批货物到目的港后,进口商B没有收到出口商A通过托收行寄来的海运提单等单据,无法迅速提货。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批大蒜开始腐烂,进口商B没有办法只好向出口商A发电要求速寄单据,出口商A也感到莫名其妙,要求C银行给其答复。
C银行的解释是:它自始至终没有答应为其办理托收业务。
与此同时,由于当时出口商A向其提交托收指示及相关单据的时候恰逢周五下午,C银行借故没有来得及通知出口商A,等到下一周的银行工作日时,已经是两天以后了;同时由于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又耽搁了一段时间。
但等出口商将单据重新寄交进口商的时候,此批大蒜已经出现了大范围的腐烂。
出口商A只有降价处理给进口商B,损失惨重。
请问:出口商A可否向出口地C银行索赔我?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总值10万美元,付款条件是D/A见票后20天付款,该出口商按合同规定按时将货物装运并将单据备齐,于4月12日向托收行C办理托收手续。
但是直到5月26日才收到进口商B的来电,称至今没有收到出口货物在托收项下的单据。
经出口商A的详细调查,原来在托收指示及相应的单据上,进口商的地址不详。
6月12日收到代收行的拒绝承兑通知。
由于这批货物没有来得及提货,又由于受到雨淋所以严重受潮,进口商拒绝承兑付款。
最终出口商A遭受到严重损失。
请问:在本案例中谁将对损失承担责任?出口商应该吸收哪些教训?中国A公司按付款交单方式与美国B公司达成出口交易。
A公司指定C银行为托收行,因A公司出具的托收申请书中未指定代收行,C银行接受委托后自行指定美国D银行为代收行。
A公司发货后,将汇票附上全套单据交付托收行C银行,C银行将全套跟单汇票航寄美国D银行,D银行在未收到A公司货款前擅自将单据交付给B公司,B公司凭单提货后以货物有瑕疵为由拒付货款。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际结算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和资金清算。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货币、汇率、支付方式等因素,国际结算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的国际结算案例,对国际结算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案例背景。
某公司从中国进口了一批原材料,货款总额为10万美元。
双方约定采用跟单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
进口公司向其银行申请开立跟单信用证,出口公司委托其银行作为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装船单据。
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后90天内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付款期限为货物装运后100天。
问题分析。
1. 信用证的使用。
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其优点是可以保证出口商的付款,同时也能保证进口商在付款后才能获得货物的单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往往对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不够清晰,导致后期出现纠纷。
在本案例中,双方对信用证的期限和单据要求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歧义,都是需要仔细审查和分析的问题。
2. 汇率风险。
由于货款是以美元计价,而进口公司的本币是人民币,因此存在汇率风险。
在货款支付的过程中,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双方的利益产生影响。
如何有效地管理汇率风险,是国际结算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3. 付款期限。
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后100天付款,这意味着进口公司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妥善安排资金,以便按时支付货款。
然而,由于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货物运输时间、海关清关时间、单据审核时间等,都可能对付款期限产生影响。
因此,如何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付款时间,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解决建议。
1. 明确信用证条款。
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开立信用证时,应当尽量明确信用证的条款和要求,避免出现歧义和纠纷。
尤其是对于付款期限、单据要求等关键条款,应当进行详细的讨论和确认,以确保双方对信用证的理解一致。
2. 灵活运用汇率工具。
进口公司可以考虑使用远期汇率协议或外汇期权等工具,锁定未来的汇率,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第五章支付结算案例分析
第五章支付结算案例分析支付结算案例分析之章是一个关于支付结算的案例分析,重点分析了支付结算的重要性以及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本文将通过详细描述所给案例,对支付结算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在给定的案例中,一个小型公司正在印度开展业务,与多家供应商合作购买商品。
由于供应商位于不同的城市,公司需要使用支付结算来支付货款。
然而,这个过程面临多重挑战,包括跨境支付、外汇转换和支付手续费等。
首先,公司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跨境支付。
由于公司和供应商之间跨越了不同国家的边界,他们需要使用跨境支付通道进行货款支付。
跨境支付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支付的可靠性和效率。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支付通道不稳定,导致支付可能出现延迟或失败的情况。
这给供应链管理带来了问题,因为延迟的支付会影响物流和库存。
其次,外汇转换是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印度和供应商所在的国家之间,存在着货币的不同。
因此,公司需要将货币进行外汇转换以支付货款。
然而,外汇转换通常伴随着高额的手续费和汇率波动的风险。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因为要支付多个供应商的货款,所以需要进行多次外汇转换,增加了手续费开销和汇率风险。
最后,支付手续费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跨境支付和外汇转换,公司需要支付额外的手续费。
这增加了公司的成本,特别是当公司的交易量增加时,手续费也会相应增加。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购买的商品需求较大,因此支付手续费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直接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首先,公司可以选择稳定的跨境支付通道,确保支付的可靠性和效率。
这可以通过与可靠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合作来实现。
其次,公司可以考虑使用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如外汇远期合同,来减少汇率风险。
这将帮助公司锁定当前的汇率,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最后,公司可以与供应商协商,共享支付手续费的成本。
这可以通过洽谈更有利的合作协议来实现,例如承诺更大的订单量以换取更低的费率。
综上所述,支付结算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分析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中标一座商业大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该项目位于市中心,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等。
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总价为1.5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二、施工过程施工方在项目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了一些变更要求,包括增加部分功能房间、调整部分楼层高度等。
施工方根据业主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并就变更部分与业主进行了协商,确定了变更价款。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可预测的问题,如地下水位过高、地质条件复杂等,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施工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最终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
三、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向业主提交了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合同协议书、变更单等。
业主对结算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施工方提交的结算价款高于合同约定总价,要求施工方进行解释。
四、结算争议施工方对业主的质疑进行了分析,认为结算价款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 业主提出的变更要求,导致工程量增加,进而影响了工程造价。
施工方提供了详细的变更记录和变更价款确认单,证明变更部分的价款已经得到了业主的同意。
2. 不可预测的地质条件和其他外界因素,导致施工成本增加。
施工方提供了相关证据,如地质报告、施工日志等,证明施工方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工程价款的调整。
3. 合同约定的总价并未包括某些工程内容,如建筑智能化系统、景观绿化等,这些部分的工程价款应当在结算时予以追加。
施工方提供了相关合同条款和工程资料,证明这部分工程价款的追加是合理的。
五、解决方案在解决结算争议的过程中,施工方和业主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共识。
国际结算 章节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情:A国的进口公司向B国的出口公司进口机器设备。
他们决定用第三国货币支付。
但在实际支付货款时,发现两国的银行在第三国没有碰头行,在支付货款过程中延误了不少时间。
国际结算中,从支付清算的便利角度来说,在选择支付货币时应该分析哪些因素?分析: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付款货币不同,所涉及的要素就有所不同。
有的货币的收付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有的必须通过票据交换所。
(1)付出口国货币。
进口国的某银行在出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出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出口国账户行在其来账上划转(借记),或通过交换进行转账。
前者不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2)付进口国货币。
出口国的某银行在进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进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进口国银行可直接收进(贷记),或通过交换收进。
前者不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3)付第三国货币。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同在第三国同一家银行开有当地货币的存款账户,就形成了碰头行转账结算。
由第三国银行直接借记进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转而贷记出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转账。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在不同的代理行开立了存款账户,而没有碰头行,那么就要通过第三国的货币清算中心的票据交换所转账,完成收付。
启示:在选择结算货币时,除了考虑汇率因素外,还应考虑银行结算的便利性,必要时可以向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咨询银行之间开立账户的情况,尽可能选择支付便利的货币,提高贸易结算的效率。
案例2: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出口货物,结算货币为美元,结算方式为托收。
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将全套的单据送给A 银行,委托其办理托收,在托收指示中,出口商指定B银行为代收行。
A 银行在接到托收指示后,发现其与B银行没有账户关系,但A 银行的纽约分行与B银行同为CHIPS的参加行。
于是A 银行在给B银行的托收委托书中写明如下指示:“When collected, please remit the sum to our New York Branch via CHIPS ( ABA: ) for credit of our account( UID: ) with them.”那么,CHIPS是怎么运作的?什么是ABA号码?什么是UID 号码?分析:CHIPS是一个贷记清算系统。
(典型案例)工程结算审核中如何处理和预防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
工程结算审核中如何处理和预防不平衡报价某国有资金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审核,建筑面积约37000m2,框架6层,室内装饰工程业主另行单独招标。
开竣工日期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2月30日,质量评定标准为合格。
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措施费招标文件规定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含工程量的增减、增项或减项)或设计变化而引起的措施项目费按投标报价时的措施费之和与分部分项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作相应调整。
承包人结算报送造价为7236.56万元,业主委托结算审核审定造价为6150.08万元。
因为审核时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投标报价采用了不平衡报价策略,把预计可能出现变更的项目(地下室外围土方回填的措施费)和将来取消不实施的项目(楼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天棚水泥砂浆抹灰等),刻意调整了报价中的项目综合单价,以致审核结算时不平衡报价因素影响结算造价130多万元,所以结算审计主要争议是对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项目进行了审核和调整。
1 双方主要争议焦点(1)对不平衡报价处理是否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等。
(2)调整合同报价内的措施费是否合理。
2 内容简要评析争议焦点一:一般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把将来有可能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项目和可能发生变更的工程项目单价报低,把将来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报高,以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
一般处理措施第一情况是在清标、评标时对单价进行评审,降低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投标单位的中标机率。
第二情况如果在清标评标阶段没有处理好,只有在签订合同前把不平衡报价的单价进行调整,要求承包人作出书面解释和承诺,对计算错误进行书面确认。
并在合同中明确,以利于以后结算不扯皮。
如果前期前两道程序都没执行好,只有遗留到结算处理了。
本案例的不平衡报价就是在结算时处理的,虽然没有明确的造价文件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处理。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际结算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和资金清算。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不同货币的交易,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结算操作。
国际结算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电汇结算等。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的国际结算案例,来探讨国际结算的相关问题。
案例背景。
某公司在中国进行了一笔与德国公司的国际贸易交易,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双方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货物装运后,中国公司向银行出具装船单据,并要求银行开具即期信用证。
德国公司在收到即期信用证后,便进行了货物的收货、检验和付款。
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选择了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即期信用证是一种较为灵活、安全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中小企业之间的国际贸易。
通过即期信用证,买卖双方可以在货物交付后立即收到货款,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即期信用证结算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开证行和通知行的选择非常重要。
双方需要选择信誉良好、合作经验丰富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和通知行,以确保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货物的装运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拒付或延迟付款的风险。
最后,双方还需要注意货物的保险和运输安排,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结论。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风险控制。
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双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并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以确保结算顺利进行。
同时,双方还需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以降低交易风险。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只有在双方充分了解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和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才能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对国际贸易中的结算问题有所启发,为广大贸易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工程预结算案例分析
矿山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矿山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第一章:矿山火灾形势与灾害风险评估1.1 矿山火灾形势分析1.1.1 全球矿山火灾现状及趋势1.1.2 国内矿山火灾现状及趋势1.2 矿山火灾风险评估方法1.2.1 火灾风险评估的意义1.2.2 火灾风险评估的方法和程序1.2.3 矿山火灾风险评估实操案例第二章:矿山火灾防控措施与设施2.1 紧急疏散和逃生通道的建设2.1.1 矿山应急疏散和逃生通道的布置原则2.1.2 矿山疏散和逃生通道的标识和标志2.1.3 矿山应急疏散制度和计划2.2 矿山火灾防控设备与器材2.2.1 灭火器材的种类与使用方法2.2.2 矿山火灾探测与报警设备2.2.3 矿山防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2.3 矿山火灾应急指挥与救援体系2.3.1 矿山应急指挥体制的构建2.3.2 矿山灾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2.3.3 矿山火灾应急演练与救援模拟第三章:矿山火灾安全管理与培训3.1 矿山火灾安全管理制度3.1.1 矿山火灾安全管理制度的意义3.1.2 矿山火灾安全管理组织架构3.1.3 矿山火灾安全管理制度的职责分工3.2 矿山火灾事故案例分析与反思3.2.1 矿山火灾事故案例回顾3.2.2 矿山火灾事故原因分析3.2.3 矿山火灾事故经验总结与反思3.3 矿山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与教育3.3.1 矿山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培养3.3.2 矿山员工防火安全技能培训3.3.3 矿山员工灭火器材使用演示与实操第四章:矿山消防安全演练与演示4.1 矿山消防安全演练的目的与意义4.1.1 矿山消防安全演练的目的与作用4.1.2 矿山消防安全演练的种类与方法4.1.3 矿山消防安全演练的评估与改进4.2 矿山火灾应急演示与模拟4.2.1 矿山火灾应急演示的准备工作4.2.2 矿山火灾应急演示的实施步骤4.2.3 矿山火灾应急演示的效果评估4.3 矿山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4.3.1 矿山消防应急预案的编制流程4.3.2 矿山消防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4.3.3 矿山消防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与修订第五章:矿山火灾事后处理与复原5.1 矿山火灾事后处理与调查5.1.1 矿山火灾事后处理的基本原则5.1.2 矿山火灾事后处理的程序与要点5.1.3 矿山火灾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5.2 矿山火灾事故的经验总结与分享5.2.1 矿山火灾事故的经验和教训总结5.2.2 矿山火灾事故的应对策略和方法分享5.2.3 矿山火灾事故的防控与预防措施5.3 矿山火灾事后复原与恢复工作5.3.1 矿山火灾事后复原工作的组织与安排5.3.2 矿山火灾事后复原工作的协调与合作5.3.3 矿山火灾事后复原工作的效果评估第六章:矿山火灾安全监督与检查6.1 矿山火灾安全监督的目的与任务6.1.1 矿山火灾安全监督的目的与意义6.1.2 矿山火灾安全监督的职责和任务6.1.3 矿山火灾安全监督的形式和方法6.2 矿山火灾安全检查与评审6.2.1 矿山火灾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6.2.2 矿山火灾安全评审的程序和要点6.2.3 矿山火灾安全检查和评审的结果处理6.3 矿山火灾事故分析与报告6.3.1 矿山火灾事故分析的目的和方法6.3.2 矿山火灾事故报告的撰写与提交6.3.3 矿山火灾事故报告的应用与传播结语:矿山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与应对策略以上是一份关于矿山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的大纲,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细化。
结算案例与分析报告范文
结算案例与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家名为“华星科技”的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2023年,华星科技与一家海外客户签订了一笔价值10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规定,产品交付后90天内完成结算。
华星科技在产品交付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开具了发票,并启动了结算流程。
二、结算流程1. 发票开具:华星科技根据合同条款和产品交付情况,向客户开具了1000万美元的正式发票。
2. 确认收货:客户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行了确认,并在收货确认书上签字。
3. 付款申请:华星科技根据收货确认书和发票,向客户发起了付款申请。
4. 付款审批:客户收到付款申请后,进行了内部审批流程,包括财务部门的审核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
5. 付款执行:客户在审批通过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华星科技支付了1000万美元。
三、结算问题分析1. 汇率风险:由于合同金额以美元计价,而华星科技的本币为人民币,存在汇率波动的风险。
结算期间,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发生了波动,对华星科技的收益产生了一定影响。
2. 信用风险:客户在结算过程中,存在延迟支付或不支付的风险。
华星科技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 法律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法规变化的风险,影响合同的执行和结算。
4. 操作风险:结算流程中,可能存在操作失误,如发票错误、付款信息错误等,导致结算延误或纠纷。
四、风险管理措施1. 汇率风险管理:华星科技可以通过签订远期合约、使用外汇期权等方式,对汇率风险进行对冲。
2. 信用风险管理:华星科技可以通过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方式,降低客户信用风险。
3. 法律风险管理:华星科技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操作风险管理:华星科技需要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结算流程,减少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五、案例总结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结算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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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措施项目费审核案例,初探措施项目费控制与确定方法摘要:通过分析某展示中心工程措施项目费审核案例,总结该工程措施项目费控制与确定的经验,举一反三,提出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控制措施项目费的措施,探讨施工阶段措施项目方案分析论证,比较优化,降低措施项目费的方法以及索赔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合理控制与确定措施项目费,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关键词:措施项目费;控制与确定措施项目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实体项目。
通用措施项目有:⑴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⑵夜间施工;⑶二次搬运;⑷冬雨季施工;⑸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⑹施工排水;⑺施工降水;⑻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⑼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
特殊条件下措施项目有:⑴脚手架;⑵模板支撑;⑶垂直运输;⑷基坑支护;⑸超高措施;⑹高压线防护架;⑺地下室顶板因行走运输车辆和吊装机械而产生的临时支撑和加固措施;⑻施工平台;⑼大型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吊装临时支撑;⑽围堰;⑾筑岛;⑿赶工措施等。
措施项目费取决于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因素等,个工程措施项目费差异大,措施项目费约占工程造价的20%-35%。
措施项目成本主要取决于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装备情况等,各施工单位的措施项目成本差异大。
措施项目费控制与确定是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和难点。
下面通过分析某展示中心措施项目费审核案例,初步探讨措施项目费控制与确定方法。
我们接受委托对某展示中心工程进行跟踪审核和结算审核,该工程结构复杂,工期紧,措施项目费用大。
对基坑排水、降水、喷锚支护、带反梁、承台满堂基础模板、钢结构临时支撑、大跨度预应力结构技术要求产生的支撑模板增加费等措施项目费的控制和审核确定情况分析如下:【案例背景】本展示中心土建工程建筑面积11967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建筑高度20米,结构形式为钢筋砼框架结构,部分柱子为劲性柱,部分梁为劲性梁,大跨度梁为后张法预应梁,悬空外挑钢结构16米。
抗震等级为三级。
基础为带反梁、承台满堂基础,地下室外墙为钢筋砼墙。
+0.00以下墙体为蒸压灰砂砖墙,+0.00以上内墙为加气砼砌块墙体,+0.00以上外墙为KM1砖墙。
外墙装饰为干挂石材幕墙、铝合金玻璃幕墙、U型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局部刷涂料。
由某施工单位中标施工,施工时间为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
一、对基坑排水、降水、喷锚支护措施项目费的控制和审核确定。
本工程带地下室,基坑深度5米左右,根据周围建筑物地下室施工经验,地质报告能比较准确反映地质情况。
招标时向投标单位发出图纸的同时也发出地质报告,并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明确注明了17项措施项目,其中第9项项目名称为“施工降水、排水、井点降水”,第13项项目名称为“基坑支护、锚喷”。
该中标单位投标时编制了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降水、排水、井点降水”措施费报价为265842元,“基坑支护、锚喷”措施费报价为318575元。
施工方案及报价均比较合理,实际施工情况与地质报告、施工方案基本一致,结算价未调整。
本工程经过招投标控制了“施工降水、排水、井点降水”和“基坑支护、锚喷”措施费,施工单位及业主均无争议,值得借鉴。
目前有些带地下室的工程招标时,虽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应包括完成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措施费,但是在措施项目清单内又不列入该两项措施项目。
有的工程招标时未向投标单位提供地质报告,控制价中也不包括该措施项目费。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一般都不包括该措施项目费。
实际施工过程中经过专家论证,必须采用井点降水或管井降水,基坑支护采用喷锚或围护桩,要求增加该措施项目费。
处理该费用索赔时,引起争议。
对基坑排水、降水、基坑支护措施项目费招标时要么参照本案例处理,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要么将该措施项目费放入暂列金额,要求投标单位不另报价,实际施工时按专家论证方案施工,按实计算工程量,采用投标报价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和管理费率、利润率计算综合单价,结算该措施项目费。
避免引起争议,合理控制和确定该措施项目费。
二、对带反梁、承台满堂基础模板措施项目费的审核。
本工程地下室带反梁、承台满堂基础模板措施项目费,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未按砖模施工方案报价,而套用了“20-7无梁式钢筋砼满堂基础复合模板”和“20-9有梁式钢筋砼满堂基础复合模板”。
在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时,施工单位询问设计单位,满堂基础的反梁及承台侧模是否应采用砖模,设计单位回答应采用砖模。
结算时,施工单位按此会审记录计算了砖模措施项目费,同时扣除投标报价中部分复合模板费用,满堂基础模板措施费结算金额为234031元。
结算审核时,我们认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满堂基础的反梁、承台模板应考虑采用砖模,施工单位为了压低报价,提高竞争力,故意按复合模板报价。
结算不应调整,仍执行投标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可随满堂基础工程量的调整对应调整。
该措施项目费审定金额为135367元,核减金额为98664元。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为了压低报价,提高竞争力,常常故意少报措施费,如少报模板含量、脚手架工程量、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时间。
施工过程中通过图纸会审,监理审核施工方案,千方百计要求增加措施项目费。
所谓“低报价,高索赔”不符合招投标和结算的相关规定。
三、对悬空外挑16米钢结构临时支撑措施费的控制和审核。
本工程设计人员交底及图纸要求,该悬空外挑16米钢结构安装必须在主体砼结构达到设计强度、预应力钢筋张拉结束后才可安装。
施工单位原来的进度计划是按上述技术要求安排的,但业主为了确保开馆时间,满足内外装饰进场及工作面的要求,要求此外挑钢结构提前安装,必须在悬挑端增加临时支撑。
经业主、监理、设计共同商量提出了两种设计方案:在独立基础上用角钢焊接钢柱子或单根大型工字钢柱子作为临时支撑。
我们对两种方案进行了经济比较分析:采用角钢焊接钢柱子做临时支撑,尽管同样钢材用量柱子惯性矩大,一次使用的钢材数量少,但临时支撑回收后只能作为废钢,总费用并不省。
采用单根大型工字钢直接对接作为临时支撑,尽管钢材一次使用量大,但临时支撑回收后工字钢仍可使用,损耗小,总费用低。
建议业主采用单根大型工字钢柱子做临时支撑。
钢结构临时支撑措施费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金额为12.21万元,经测算审核,柱子工字钢按6次摊销计算,审定金额为5.36万元,业主及施工单位均无异议。
在招标时,业主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部分建筑物要提前使用;要满足装饰、安装和室外工程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工作面要求等),不但要提出总工期要求,还要提出重要节点完工时间要求,防止施工单位索赔赶工措施费。
临时性工程只能按摊销费计算。
对措施方案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如高层建筑脚手架方案采用悬挑脚手架还是爬升脚手架、大型厂房的吊装方案论证等),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方案,努力降低措施项目费用。
四、大跨度预应力钢筋砼结构技术要求产生支撑及模板使用时间延长增加的措施费用的审核。
(一)施工单位要求结算该措施项目费的理由和金额如下:“该工程在投标时我公司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
现该工程模板分部工程专项方案根据无锡市建设局高支模施工专家论证意见,地下室顶板支撑要待予应力大梁施工全部完成,可担负荷载后才可拆除。
根据此条意见,该工程所有支撑、模板必须在四层屋面予应力大梁施工完成后才可以拆除,这样造成我公司原投标的模板措施费用差异巨大。
鉴于该专家论证意见为保证工程安全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我公司请求贵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模板措施费调整。
该增加费用我公司根据模板施工图估算,大致如下:1、15mm复合模板材料费:11540m2(建筑面积)*1.5(接触面系数)*36元/ m2(模板单价)*0.8(模板摊销量)=498528.00元2、钢管租赁费:57m/ m2*11540m2*0.012元/天·m*70天(工期)=552535.00元3、扣件租赁费:20只/m2*11540m2*0.008元/天·只*70(工期)=129248.00元4、塔吊租赁费:20000元/月·台*3月*1台=60000.00元合计:1240311.00元”(二)业主向原招标代理单位询问情况,答复如下:“××展示中心工程由我单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现专家论证,地下室顶板支撑要待预应力大梁全部施工完成,可负担荷载后才可拆除。
根据图纸结构设计的原则,结构设计时应该考虑施工荷载,如楼面不能承担施工荷载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该在图纸上加以注明。
现图纸没有上述情况的说明,而结构设计又是非常专业和复杂的工作,应该由专业人员完成,我单位不可能进行复核。
因此我单位按图纸和常规施工情况编制了清单和控制价,没有计算这种特殊情况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三)我们查阅了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均没有报此项措施项目费。
(四)业主意见: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结构安全,按实处理。
(五)我们审核情况如下:对照图纸确定大跨度预应力结构的范围,对照现场施工记录确定模板支撑使用的总时间。
扣除非预应力结构的范围,扣除可正常拆除的大梁侧模及支撑,扣除模板支撑正常使用的时间。
对照专家论证方案详细计算模板、钢管、扣件数量,经过市场调查模板市场价格、钢管、扣件租赁价格。
经审核,因特殊要求增加的措施项目费:模板摊销材料费为87377元、钢管租赁费134616元、扣件租赁费37787元,塔吊使用时间基本不影响,费用不计,合计审定金额为259780元,核减金额为980531元。
此类需要经过结构计算才能确定施工方案的措施项目(如地下室顶板因行走运输车辆和吊装机械而产生的临时支撑和加固措施、大型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吊装临时支撑等),尽量请设计单位在施工图纸上注明施工要求及技术措施。
招标代理单位在措施项目清单内列出此类措施项目。
由投标单位按以上资料,对措施项目自主报价,防止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漫天要价。
结束语:措施项目费控制与确定,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和招标代理单位,不能以“投标单位所报措施项目费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包含的一切措施费,且措施项目清单投标单位可以补充”为由,而忽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及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计算。
应认真研究工程特点,编制施工大纲,必要时向设计人员及施工专家咨询,尽量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齐符合工程特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措施项目,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应合理。
将编制特殊措施项目方案所需的资料(如地质报告、特殊结构的计算资料、施工要求等)提供给投标单位(作好签收记录),满足投标单位对措施项目费自主报价的条件,防患于未然,避免中标单位索赔措施项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