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适用
宪法适用只能直接适用吗?
宪法适用只能直接适用吗?大家都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是根据它产生,它是所有法律的母法。
而研究宪法对于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谈到适用,一般都分为直接和间接的,但是,有人却认为宪法适用只能直接适用。
大家都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是根据它产生,它是所有法律的母法。
而研究宪法对于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谈到适用,一般都分为直接和间接的,但是,有人却认为宪法适用只能直接适用。
在宪法学界,诸多学者早已认可“宪法学的使命归根到底还应该是研究宪法的适用问题”.可是宪法适用问题究竟是直接适用还是间接适用?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学界见仁见智,没有达成共识.有学者认为“实行制定法的国家宪法适用的首要方式是立法适用,普通法院只能间接适用宪法而不能直接适用宪法”.这其中的立法适用就是指把宪法的精神与规定贯穿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其实,这种宪法“间接适用”的观点根源于由来已久的“母法”观念.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比喻为“母法”,而普通法视作“子法”,“母法”观念更强调认为宪法只能规定立法原则,根据它制定的普通法“子法”事实上就是将宪法的精神与规定在实践中予以适用,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宪法不能直接实施,而必须通过一般的普通法来实施.笔者认为宪法的适用不应该是间接适用,而只能是直接适用.其中,反对间接适用的理由如下:一、法律适用原理决定了宪法直接适用法律适用的核心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其职权时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尤其指人民法院处于裁判者( 中立的第三者)的地位来运用法律解决具体争议的过程.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就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并以法律规范为依据作出裁判.由此,在法律适用原理作为理论支撑的前提下,法律适用只能是直接适用.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不仅适用于普通法律,同样也适用于宪法.因此,宪法适用就是在实践中将宪法规范应用于具体的宪事纠纷或宪法争议之中,这当中也必然要符合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从处理具体案件与解决争议的角度来看,宪法的间接适用则更侧重于将宪法规范运用到部门法的法律规范当中.宪法就像与普通法律的适用是一样的,“宪法是直接适用”的.有些学者认为“普通法院只能间接适用宪法而不能直接适用宪法”的观点明显在法律实践中是站不住脚的.二、法律的适用不等于宪法的适用普通法律的适用与宪法的适用并无直接关联,二者本质上是不一致的.由于宪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之中起着根本大法的作用,相较普通法律其特征也是最为严苛,比如最高的法律效力、最严格的制宪与修宪程序.基于此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宪法的适用和普通法律的适用呈现出了诸多差异.其一,宪法适用的主体更广.宪法适用的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而法律适用的主体一般不包括立法机关.其二,宪法适用的对象更为宽泛.宪法适用的对象其实就是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事关系.主要是两种一是国家机关或政党之间的权限争议,也即因权力与权力冲突产生的关系.一是国家与公民间的宪法权利关系,也即公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冲突产生的关系.德国宪法“第三人效力”理论中,宪法也调整平等主体间发生的民事纠纷.普通法律适用的对象范围比较狭窄且具体.重要的是,普通法律本身也成为宪法的调整对象,即宪法对法律的违宪审查.而普通法律不可能适用于宪法.其三,宪法适用要遵循特殊的原则.一方面是穷尽原则,只有在用尽普通法律或者基于立法解释就某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宪法,若有普通法律的规定则必须首先适用普通法律.另一方面是优先原则,在宪法与法律对某个问题都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二者在适用上发生冲突,那么就要求由违宪审查机关依据宪法对法律是否违宪做出最终决定,若判定普通法律违宪,即可直接适用宪法.其四,宪法适用有其专门的适用程序.例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宪法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宪法的适用,要求立法机关要遵循立法程序,或者设立适用宪法的专门机关作为其专门的适用程序.其五,宪法适用的结果具有权威性.宪法适用的结果在实践中往往可以成为惯例或者判例,此后的其他类似案件若在其他国家机关进行裁决,则同样具有拘束力.普通法律的适用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些惯例或判例.这种情况在《德国宪法法院法》第31 条第1 款中也有类似规定,“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对于联邦和州的宪法机构以及所有法院和行政机构都有拘束力.”以上宪法适用与法律适用呈现出的不同特点,意味着宪法适用并不等同于普通法律的适用.三、“宪法间接适用”造成了宪法的虚置首先,适用普通法律是间接适用宪法的观点,无法解决立法不作为带来的权利得不到救济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宪法被悬置的问题.其次,一些学者认为宪法必须通过普通法律间接适用的观点误解了宪法的功能,尤其是涉及宪法基本权利的价值.宪法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权,而要想达到并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就是对包括立法权在内的一切公权力进行的限制,就是“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汉密尔顿认为,所谓限权宪法就是要求对立法机关在某种程度上限制的宪法.如规定: 立法机关不得制定剥夺公民权利的法案; 不得制定有追溯力的法律等.宪法权利的性质主要是种防卫性的权利,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公民的自由、生命、财产的对抗性的权利,要求国家承担不作为的义务.从这一点上讲,通过立法具体化宪法权利的方式来保障民宪法权利的同时也就造成了对宪法权利的限制.就我国目前的宪法实施状况而言,由于有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依然在学界处于探究的程度,实现违宪审查制度的各方面条件都不是很成熟,种种原因导致宪法的至上地位还很难实现,而本文提到的“宪法立法适用”这一问题就是在迈向宪法至上征程中的一小步.宪法适用只能直接适用这是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的。
宪法解读宪法的解释与适用
宪法解读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然而,由于宪法文字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使得其解释和适用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为了保证宪法的正确理解和实施,必须进行宪法解释的工作。
本文将探讨宪法解释的含义、方法以及宪法解释与适用的关系。
一、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定的含义进行研究和阐明的过程。
它的目的是使宪法得以准确而完整地理解和适用,以确保宪法的履行和权威的实现。
二、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文字法学解释、历史法学解释、系统法学解释、制度法学解释等。
1. 文字法学解释:这是一种直接从宪法文本中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对宪法文本中词义和句义的分析,确定宪法规定的具体含义。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在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范围内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因此可以通过文字法学解释来确定这些权利的具体界定和限制。
2. 历史法学解释:这是一种从宪法历史上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研究宪法的起源、发展和修改过程,探求宪法规定所反映的历史背景和意图,从而帮助解释宪法规定的具体内涵。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历史法学解释可以了解到这一规定是为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原则而设立的。
3. 系统法学解释:这是一种从宪法规定的整体结构和内在关系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对宪法规定的全文范围和各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达到对宪法规定整体含义的理解。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通过系统法学解释可以理解到这些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核心内容。
4. 制度法学解释:这是一种从宪法规定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对宪法规定的机制、制度和程序等方面的研究,理解宪法规定所体现的国家治理方式和方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和责任,通过制度法学解释可以理解到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领导层的合理运行。
深入解读宪法宪法的适用范围
深入解读宪法宪法的适用范围宪法作为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义务以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它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国家、公民、法律等多个方面,下面将深入解读宪法的适用范围。
一、宪法的适用对象宪法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公民以及其他法律主体。
首先,宪法的适用对象是国家。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职责使命等方面的内容,为国家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宪法的适用对象是国家机关。
宪法明确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行方式,规范了国家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职责范围,以保障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稳定性。
再次,宪法的适用对象是公民。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
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保护,并规定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最后,宪法的适用对象还包括其他法律主体。
宪法对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指导和规范,宪法对其他法律的制定、修改和适用都具有指导作用。
二、宪法的适用原则宪法的适用范围不仅与适用对象相关,也与适用原则密切相关。
宪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正当性原则、优先性原则和绝对性原则。
首先,正当性原则是宪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也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
因此,只有符合宪法规定的法律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才能在社会中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优先性原则是宪法适用的重要原则。
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放在首位,确立了公民权利的优先地位。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遵循宪法的原则,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最后,绝对性原则是宪法适用的最高原则。
宪法对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超越、违背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地位不可触碰,其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三、宪法的适用程序宪法的适用并不仅仅是在具体行为中的遵守,还需要通过一定的适用程序来进行。
宪法适用的名词解释
宪法适用的名词解释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划分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适用是指如何解释和理解其中的条款和概念,这对于法律的实施和公民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一些与宪法适用相关的名词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第一,权利解释。
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权利解释是指通过法律和司法实践界定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权利解释的核心是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确保权利不被滥用和侵犯。
例如,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宪法允许限制某些言论,以保护他人的名誉和社会秩序。
第二,限制解释。
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也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
限制解释是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以保护个人权利和防止滥用权力。
宪法中的限制条款在平衡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起到关键作用。
例如,宪法规定了言论、结社和集会的自由,但也规定了政府可以对这些自由进行限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三,司法解释。
宪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具体适用和解释,司法解释是指法院对宪法条款进行理解和解释的过程。
司法解释的方式通常基于案例法和先例法。
通过司法解释,法院可以明确宪法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以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和公民权利的保护。
司法解释在宪法适用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为宪法赋予了活力和弹性。
第四,宪法改革。
宪法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进行改革和修订。
宪法改革是指对宪法进行修改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现实和法治需求。
宪法改革应当基于广泛的公众参与和政治共识,确保宪法的权威和合法性。
宪法改革往往涉及到对宪法条款和制度的重大改变,因此需要审慎处理和广泛讨论。
第五,宪法解释权。
宪法解释权是指对宪法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力和职责。
在不同的国家中,宪法解释权的归属可以有所不同。
有些国家将宪法解释权归于宪法法院,有些则由最高法院行使。
宪法解释权的确立,可以保证宪法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避免不同解释带来的混淆和争议。
宪法的适用主体、性质及适用范围论述_0
宪法的适用主体、性质及适用范围论述尽管有学者断言“任何一种法规范都必须予以适用”,但在法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法律适用的重视程度仍然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在法治初创之际,人们会更注重建章立制,待建章立制完成以后人们会转而重视法律的适用。
由此,有学者指出,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未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将会从建章立制阶段逐步转向具体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适用上来。
这是我国学界近年来开始重视宪法适用研究的时代背景。
学界已经达成共识,即,“研究宪法的适用是宪法学的使命”。
宪法适用问题由此成为人们关注频率最高的热点问题之一,学界在不长的时间里形成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不过,这些研究成果跟当下实践中对宪法适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宪法适用的理论还没有形成,甚至对于什么是宪法适用、宪法如何适用、谁来适用宪法、在哪些领域可以适用宪法等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至今仍是异见纷呈,没有达成共识。
本文拟就争议较大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疏理,以期对推动我国对宪法适用的研究、促进宪法全面实现有所贡献。
一、谁来适用宪法---宪法适用主体之争一般认为,宪法适用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根据法定程序将宪法适用于特定事件或行为的活动。
如费善诚认为:“所谓宪法的适用,就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将宪法规范运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专门活动。
”童之伟主张:“适用宪法(或宪法适用)是指适格的宪法关系主体在宪定职权范围内,依照宪法或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应用宪法的原则、规则或概念处理各种具体事务或具体纠纷的活动。
”但到底何为“特定国家机关”、何为“适格的宪法关系主体”宪法适用的主体只能是一个还是可以有多个如果可以有多个,则又包括哪些具体主体对于这些问题,学者们至今仍莫衷一是。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司法机关才能适用宪法。
有学者认为,宪法存在两种意义上的司法适用性:“一是将宪法规范作为判断当事人之间权利纠纷的直接法规范依据;二是将宪法作为判断当事人之间权利纠纷的直接法规范依据的依据,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司法适用性,实际上是普通司法机关享有违宪审查权。
宪法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宪法适用的原则是什么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适用的核心原则。
它强调所有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作为准绳,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法治原则要求法律适用应当具备合法性、公平性和预见性,即法律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适用的程序应当公正公平,法律应当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
2.人权原则:人权原则是宪法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宪法赋予了公民一系列的权利和自由,而人权原则强调保护和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宪法适用时,必须尊重并保护这些权利,确保公民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受任意侵犯。
3.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地位,禁止歧视和不平等对待。
宪法适用时,应当遵循平等原则,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任何个人特征(如性别、种族、国籍等)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4.原则解释:宪法适用中,常常会涉及到宪法的解释和解读。
宪法的解释应当从宪法的精神和目的出发,注重文本释义,同时也要参考宪法的历史背景和立法者的意图。
这种原则解释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宪法。
5.解决争议的原则:宪法适用中,常常会涉及到争议和冲突。
在解决争议时,应该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存在冲突时,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手段解决,确保各方的合理诉求得到公平对待。
以上是宪法适用的一些重要原则,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可以更好地保障宪法的实施和运行,确保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宪法适用需要不断地根据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进行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
宪法对法律适用的原则
宪法对法律适用的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和公民权利等重要内容。
而宪法对法律的适用也是一个关乎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就宪法对法律适用的原则展开探讨。
一、宪法至上原则宪法至上是指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优先地位。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是最高的法律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各级法院和司法机关应当以宪法为依据来审查和解释其他法律,确保法律与宪法一致,遵循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二、平等保障原则宪法对法律适用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平等保障原则。
根据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其身份、职位、财富和社会地位如何,法律对所有人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在法律适用中,法院和司法机关不能对特定群体或个人作出特别待遇或歧视,必须做到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三、合理解释原则宪法对法律适用还强调了合理解释原则。
由于法律条文的表述不能事无巨细地包括所有情况,因此在具体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需要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进行合理解释。
法院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充分考虑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原则和价值观,进行合法合理的解释和裁判,力求将宪法的目的和意图真正体现在法律适用过程中。
四、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宪法对法律适用的原则之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的设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和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对于法律未明确禁止的事项,个人和组织可以自由行使权利和自主决策。
这一原则是宪法对法律适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并为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合理的空间。
五、限制权力原则宪法对法律适用的最后一个原则是限制权力原则。
在法律适用中,法院和司法机关要对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行使进行制约和监督,保障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平衡机制,确保各个权力机关相互制约,不相互侵犯。
这一原则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综上所述,宪法对法律适用的原则是宪法至上、平等保障、合理解释、法无禁止即可为和限制权力。
宪法适用
我国的宪法适用
(一)现状 存在广义的宪法适用(包括作为部分立法的
依据以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 的依据) 存在少量个别性的狭义的宪法适用(宪法的 司法化)实例,但没有被制度化。
谢谢大家!
(一)何为宪法适用? 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的宪法适用:司法机关将宪法适
用于个案做出判断(宪法判断)的活 动。 =“宪法的司法化”? =宪法的司法适用
狭义宪法适用的特征: 形式上:存在引用宪法条款并解释宪法条款
的现象; 实质上:将争议案件中所适用的下位法规范
或争议案件中的事实行为与宪法条款的解释 命题相比照,作出是否违宪的判断。 我国没有狭的宪法适用。
如日本前首相小泉曾多次参拜靖国神社,于 是就有进步人士对小泉的参拜行为提起控告, 控告他的行为违反日本宪法上政教分离条款。
在成熟法治国家由于大多数公权行为都是于 法有据的,类似情况只是少数
更为多见的情况是判断某部立法是否违宪。
二者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 典型体现在狭义的宪法适用中
《论宪法的权威性与适用性》
《论宪法的权威性与适用性》摘要: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文书,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宪法的权威性在于其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还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和保障。
宪法的适用性在于其规范范围广泛,以及灵活性和可塑性不断提高,能够不断适应社会变革和制度改革的需要。
然而,宪法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并不绝对,需要通过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维护来实现。
关键词:宪法,权威性,适用性,国家法律体系,维护正文: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书,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对于国家的治理和社会进步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因此,宪法的权威性和适用性成为评价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的重要标准。
宪法的权威性在于其作为国家最高法律文书的地位。
宪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还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和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等重要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政治和社会学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规定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优先性和最高性,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民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在中国,宪法具有明确的权威性,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和标准,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宪法的适用性在于其规范范围广泛,以及灵活性和可塑性不断提高。
宪法规定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能够对国家、社会的各种问题作出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规定。
同时,随着社会变革和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宪法也在不断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
例如,2018年宪法增加了关于“环境保护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和“资本主义因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肯定与发展”等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的新认识和新思路。
此外,在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也不断调整和完善对宪法的解释和适用,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
宪法解读宪法的权威性与适用性
宪法解读宪法的权威性与适用性近代国家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宪法建设,在确立一国基本法律条文的同时,也为宪法解读铺平了道路。
宪法解读的权威性与适用性对于法律体系稳定、社会秩序有序的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权威性与适用性两个方面来探讨宪法解读的重要性。
权威性是指宪法解读在法律层面具备的权威地位和不可置否性。
宪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它规范了国家政治、社会制度和公民权利。
因此,任何对宪法的解读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权威性,以保证法律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权威解读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机制进行的,例如在宪法起草和修改阶段,通常会邀请法学专家、宪法学者、政治学家等权威人士进行解读和评估,确保了宪法解释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宪法解读的权威性还体现在宪法法院的作用上。
宪法法院是保护宪法权威性的最高法律机构,负责对宪法进行解释和审查,以确保宪法规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宪法法院能够对违反宪法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裁决,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地位。
另一方面,宪法解读的适用性也是至关重要的。
宪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需要适应不同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社会的快速变迁和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宪法解读必须具备适应性,以确保宪法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适用性意味着解读宪法的内容和原则需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依据宪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解读,保持宪法与国家发展的一致性。
宪法解读的适用性不仅适用于各个部门或机构,也适用于个人。
宪法解读需要将其规定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保证宪法的具体内容能够在具体情况下得到落实。
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对宪法的解读和适用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具体案例和判决,为社会提供了对宪法具体条款的解释和理解,确保了宪法的适用性。
综上所述,宪法解读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对于法治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是至关重要的。
权威性保证了宪法规定的一贯性和稳定性,而适用性保证了宪法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确保了宪法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
只有权威与适用相结合,才能确保宪法在现实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宪法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宪法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一、宪法的权威性
宪法之所以具有权威性,是因为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国家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制定通常经过程序合法、代表性充分的立法机关,如国家议会或全体公民的公投。
因此,宪法代表了国家的共识和最高意志,其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可撤销性。
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二、宪法的普遍适用性
宪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意味着它适用于整个国家和所有公民。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宗教自由、平等权利等。
宪法也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安排,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等方面。
宪法的普遍适用性确保了国家机构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并保证了公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
宪法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确立了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原则,规范了国家机构的权力行使和行为准则。
宪法为国家的
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的合理行使。
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个人的基本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正与平等。
同时,宪法还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框架和指导。
综上所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它的普遍适用性确保了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机构的合法性得到认可。
宪法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基础,同时促进了社会的公正与平等。
因此,我们应当保护宪法,维护其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确保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有效实施。
论我国宪法现实适用性和现实宪法适用
内容摘要我国宪法的适用性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完法对宪法适用作了总括性规定;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一方面明确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适用宪法,另一方面违宪审查存在的前提之一就是承认宪法的适用;宪法本身对有些规范的适用作了具体规定:宪法有些规范可以间接适用;立法法对某些宪法规范的适用作了程序性规定。
我国现实的宪法适用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的。
在80年代中期以前没有现实的宪法适用原因主要有苏联宪法理论的影响、法律意识谈薄、宪法本身的适用性差。
80年代中期宪法在现实中得以适用。
从宪法在现实中适用的情况看:第一,宪法可以也应该适用,因为:(1)宪法是法,具有法的基本属性;(2)宪法是根本法,当它的下位法“缺位”或下位法与它相违背时宪法应适用;(3)宪法有自己的独特的调整对象,普通法无法替代,普通法的适用代替不了宪法的适用;(4)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关系不断发生变化,而普通法的较具体性以及法的稳定性使普通法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宪法的原则性、概括性则能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第二,从宪法适用的地域、适用的具体情形、适用案件的性质看,现实的宪法适用还处在低层次上;宪法在司法中适用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1)普通法已有规定时从理论层面上看,用不着再适用宪法,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应允许适用宪法。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宪法时,如果不存在着对宪法的解释,只是简单适用,而且不存在着分歧时,可不经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而径直适用;(3)宪法不能作为定罪科刑的依据,但在解释有些罪名时可援引宪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宪法适用现实的宪法适用宪法的司法适用AbstractTheapplicabilityof.ChinemConstitutionisdeterminedbyfivefac—tors;buttheinfluenceoffoITnersovietunion’Sconstitctionalthearyto—getherwiththelowlawconsciotlsnessofChinesesocietyandtheconsfi-tution’SlowapplicabilityhadresultedinthenonapplicationofChineseconstitutionbefore1980s;Theapplicationofitinboththespecialiniti—tuteauthorizedbytheConstitutionandthecourtssince1980shasshownthattheconstitutionnotonlyshouldbeappliedbutitisactuallyappliea—ble,but"theapplicationhasbeeninalowlevelconcemingthegeographi—ealareaoandthecasesinwhichthelawisapplied.Theconstitutioncouldbeappliedincourtsaccordingtothesituationofourcountryeventhoughtheoreticallyitisnotsapposedtoifacommonlawisapplicable;Andthelocalcourtscouldapplytheconstitutionwith—outtheappovaloftheHighestPeople’scourtwhen(explaination)eitherexplainationofthecovstitutionisnecdednorconstitutioncouldonlybeappliedtoexplainSomeofthechargesbutnettoguidetheconvictionandmeasurementofpenalty.Keyword:Constitutionalapplication;Therealityofconstitionalap—plication;ConstitutionallawappliedinCourts.一2一论我国宪法的现实适用性与现实的宪法适用一、引言经过近二十年的研究、探索和宣传,我国法律界,尤其是宪法界巳基本达成了共识:宪法应该具有适用性;我国宪法的适用性较差。
宪法法学宪法的解释与适用
宪法法学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律文件,确立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等基本原则。
然而,由于宪法的广泛性和抽象性,其具体条文往往需要进一步解释和适用,以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在宪法法学领域,解释与适用宪法是一项关键的工作。
本文将探讨宪法的解释与适用的原则、方法和挑战。
一、解释宪法的原则与方法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条文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和阐释的过程。
在解释宪法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1. 文本解释:首先要从宪法的文本中寻找明确的表述和规定,理解法律的字面意思。
因为宪法是一部法律文件,文字表达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文本解释是解释宪法的基本方法。
2. 历史解释:宪法的制定通常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目的,通过研究宪法的制定过程、立法者的意图和时代背景等,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的涵义和目的。
3. 总体解释:宪法是一个整体,其中的各个条文应当相互协调并与宪法的总体精神和价值观相符合。
因此,在解释宪法时,应当以保护宪法整体精神和价值观为出发点,确保各个条文的解释相互呼应。
4. 制度解释:宪法规定了一国的政治制度、法律框架和权力机构等,因此在解释宪法时,应当考虑到这些制度安排的特点和目的,以使解释结果符合宪法所设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
二、宪法解释与适用的挑战尽管有上述的解释原则和方法,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一些挑战包括:1. 宪法文字的抽象性:宪法常常使用广泛和抽象的词汇和概念,如“公正”、“平等”等。
这些词语的含义因文化、历史和社会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给宪法的解释带来了一定困难。
2. 持久性与时代性的平衡:宪法往往具有持久性的特点,其制定意图可能与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发生冲突。
解释宪法时,必须在保持宪法原本意图的同时,适应新的社会和法律环境。
3. 法官的角色与权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往往由法官来完成,而法官的背景、观念和立场会影响其对宪法条文的解释。
因此,在解释和适用宪法时,需要保证法官的独立、公正和专业,以避免个人立场对宪法解释的干扰。
宪法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宪法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也正是因为我国的宪法所包含和覆盖的范围是非常的广泛的,因此宪法的适用范围是不仅仅限于在我国的法律领域的,宪法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同时,也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跟国家的发展而不断的进行着调整的。
其实也有很多人都特别的好奇宪法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宪法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法学界,对于宪法的适用有着不同的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宪法的适用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具体运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的专门活动。
这里的机关一般是指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立法机关等,不包括普通法院。
有的学者认为宪法的适用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适用包括公民和国家机关对宪法的遵守和司法中的适用;而狭义的宪法适用仅指宪法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
还有的学者把宪法的适用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违宪案件的审查和处理,即宪法监督或违宪审查;二是依据宪法来裁决其他的具体纠纷案件。
▲二、宪法的适用原则:▲(一)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判断宪法是否是良宪的重要标准。
主要体现形式有四种:第一种以人权宣言作序言,同时又规定一定数量的公民基本权利。
第二种是在宪法序言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然后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具体规定人权的范围与内容。
第三种是在宪法中专门列出一章来确认基本人权原则,也有的以基本人权原则为章名来确认人权。
第四种是并不直接在宪法中规定基本人权原则,甚至不出现“人权”的字样,而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适用和有关问题:1、人权与主权的调适问题。
人权与主权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权是人民的人权,主权也是人民的主权。
保护人权是否应该由国际组织对一个主权国家进行有限度的干涉?人道主义干涉的原则和底线是什么?在人权和主权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哪个为重?以上问题不仅是国际政治界讨论的话题,也是适用基本人权这一宪法基本原则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我们认为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急需处理好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论我国法的适用范围
论我国法的适用范围我国法的适用范围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个领域和层面,从个人生活到社会经济,旨在确保公正、公平和法治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我国法的适用范围,从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角度展开讨论。
一. 宪法的适用范围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到所有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
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都不能违反宪法,国家机关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进行治理。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行使方式,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二.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法律之一,涉及到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认定和保护。
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所有权、合同、侵权责任等领域。
在这些领域中,法律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法也规定了违反法律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 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制裁的法律。
刑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种犯罪行为,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犯罪、侵犯公共财产的犯罪等。
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刑罚,以实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的目的。
四.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涉及到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和行使方式。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
行政法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正、公平和效率的行政管理。
总结起来,我国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领域,涉及到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等各个主体。
这些法律的适用规则和原则确保了法治的实现,保障了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实现。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和繁荣的社会。
宪法解读宪法的适用范围
宪法解读宪法的适用范围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制定国家机构的原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宪法的普遍性和抽象性,解读宪法的适用范围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宪法的解释权、立法、司法以及公民责任等方面对宪法的适用范围进行探讨。
一、宪法的解释权宪法解释权是指针对宪法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的权力。
宪法解释权通常由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行使,其解释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宪法的解释权确保了宪法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二、宪法的立法宪法对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权力分配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为立法提供了框架。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确保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
宪法对于立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的合宪性以及法律与宪法精神的契合程度。
三、宪法的司法宪法通过司法实践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确保国家的法治原则得到贯彻。
司法机构在处理案件时,除了适用法律外,还需要参考宪法的规定,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宪法对于司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规范以及宪法的权威性。
四、公民责任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要求公民履行相应的责任。
公民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参与公共事务等。
宪法对于公民责任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和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宪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宪法的解释权、立法、司法以及公民责任等方面。
宪法的适用范围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运行和社会秩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其解释和适用需依法进行,确保国家的法治原则得到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2024年论中国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演讲范文
2024年论中国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演讲范文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然而,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却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话题。
一、宪法的司法适用性探讨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但长期以来,关于宪法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司法实践,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
传统的观点认为,宪法主要是政治宣言和国家组织法,不具有直接的司法适用性。
然而,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宪法的司法适用性逐渐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二、宪法司法适用的现实挑战尽管宪法在理论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宪法的司法适用却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宪法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性,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这使得法官在适用宪法时面临较大的解释空间。
其次,由于宪法的特殊地位,法官在适用宪法时往往面临较大的政治压力和社会压力,这也限制了宪法的司法适用。
此外,宪法的司法适用还需要考虑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问题。
三、宪法司法适用的实践探索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中国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一些关于宪法司法适用的积极探索。
例如,在一些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件中,法院通过引用宪法条款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一些地方法院也尝试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宪法,以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这些实践探索为宪法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四、宪法司法适用的未来发展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提高,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将逐渐得到更多的认可和实践。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宪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宪法的司法适用原则和范围;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法官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解释能力培训,提高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宪法的能力水平。
论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精选资料
论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我国宪法中明文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其中权利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化,从而使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得以间接实现;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予以具体化。
这一部分没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予以具体化的宪法权力救济如何实现呢?这就涉及的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
宪法的司法适用,顾名思义,即宪法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宪法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长期以来,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没有受到司法实践和法律学界的重视。
1999 年,齐玉苓诉陈晓琪、陈克攻、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侵犯姓名、受教育权一案引起了我国法律界对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的大讨论,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宪法裁判的案件大量出现。
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将使宪法焕发出因被束之高阁而埋没已久的万丈光芒,使“根本大法”的地位落到实处,大大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1999 年以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没有宪法的司法适长期以来,我国法院不直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也不直接援引宪法条文制作法律文书的观念和做法可谓深入人心,没有人提出质疑。
我国司法践中形成的不援引宪法判决案件成了我国宪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宪法被之高阁。
其原因主要是对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1986年的两个批复和1989 年我国布的《行政诉讼法》的错误认识。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1955 年批复将宪法的司法适用排除在刑事判决之外,但排除的范围仅限于刑事案件;1986批复未将宪法列入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可引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之列,但也没有明确排除宪法的引用;1989 年《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宪法可以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同样地没有规定宪法不可以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宪法适用范围与效力是怎样的?
The so-called inner happiness is the happiness that a person feels when he leads a healthy, normal andharmonious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宪法适用范围与效力是怎样的?宪法适用范围表现为宪法适用于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当然生活在海外的华侨也受宪法的保护。
其效力表现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的权威性,宪法地位高于其他任何法律,是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一、宪法适用范围与效力是怎样的?宪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宪法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三、宪法的作用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宪法适用于哪些情形内容是什么?
宪法适用于哪些情形内容是什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总章程,对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国际关系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我i法制建设的统一性奠定了关键的基础,那么宪法适用于哪些情形?宪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本文的小编就给大家进行具体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宪法适用于哪些情形内容是什么?▲一、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把宪法比作总章程,是通俗的说法。
宪法是国家的章程,是所有“章程”里最根本的,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
国家这个团体也要有章程,国家的章程就是宪法”。
一个公司的章程规定的主要是公司的活动宗旨、组织原则、有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经营管理方式等事项,宪法作为国家的总章程,也是规定国家的活动宗旨、组织原则和治理方式等内容的。
如我国现行宪法在其序言中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正文具体规定了国家的任务、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国家组成及运作的基本规范。
这是宪法与其他一般法律或“章程”的显著差别,对于国家和公民来说,上述这些内容具有根本性。
▲二、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上面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说明,主要是从宪法的内容这一角度来看的。
从形式意义上看,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也不同于一般法律。
如果宪法只是在其内容上规定国家的根本问题,还不能就说它是国家的根本法,它必须同时在作为法的地位上表现出比其他法律更为重要,我们才能够认为宪法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根本法。
就宪法效力而言,表现在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两个方面关系上:第一,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第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法律即无效。
因此,违宪的自然不能使之生效。
如否认此理,则无异于说:代表的地位反高于所代表的主体,仆役反高于主人,人民的代表反高于人民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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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的适用问题,在宪法学界是备受关注的,本文试从宪法能否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依据这一命题出发,探讨宪法的适用问题。
一、宪法适用的涵义
在我国法学界,对于宪法的适用有着不同的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宪法的适用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具体运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的专门活动。
这里的机关一般是指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立法机关等,不包括普通法院。
[1]有的学者认为宪法的适用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适用包括公民和国家机关对宪法的遵守和司法中的适用;而狭义的宪法适用仅指宪法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
[2]还有的学者把宪法的适用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违宪案件的审查和处理,即宪法监督或违宪审查;二是依据宪法来裁决其他的具体纠纷案件。
[3]
二、我国宪法适用的现状
(一)学术界的观点
宪法能否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学术界对此有着以下几种不同的看法:
1.否定说。
持该学说的学者认为,宪法在我国不应该成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
[4]
2.折中说。
该学说认为,人民法院不得在刑事审判中直接援引宪法条文作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只能在民事审判或行政审判中有限的进行适用。
[5]
3.肯定说。
该学说认为,宪法也是法,理应在审判实践中加以适用。
[6]
(二)在审判实践中宪法地位的现状
由于理论上意见不一致,因此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宪法作为审判依据的地位至今尚未真正确立。
笔者特意访问了一些法官,其结果惊人的一致。
几乎所有的法官都坚持宪法不能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而且他们也没有这样做过。
只有极个别的法官认为宪法应当成为判案的依据,只是目前由于习惯的影响,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笔者又查阅了建国以来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在这些案例判决中引用宪法条文的也是寥寥无几。
当然,宪法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并非从来没被引用过。
对此,有学者专门撰文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引用宪法取得效果良好的判例,同时也分析了有些由于没有适用宪法而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尴尬,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对受害者的不公。
[7]
可喜的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日发布了一个《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批复的原文是这样的:
“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这一批复的通过,被人称之为中国的宪法诉讼第一案。
中国宪法适用制度的这一发展可堪称为中国宪政史的里程碑,从而解决了宪法能否作为判决依据的争议。
(三)适用现状的原因
1.司法解释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在1955年7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引用宪法作论罪科刑依据的批复》,后又在1986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
一些理论界的人士便以这两个司法解释为依据做出了宪法不宜在审判实践中引用的结论。
对于这两个司法解释能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已有学者作了深入的分析,此不累述。
[8].2.对法律适用规则的错误认识
我国的宪法学教科书中几乎都谈到,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有学者便得出结论,由于宪法规范的这些特点使其无法作为判案的依据。
[9]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在司法时,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法律规则的一般性和刚性可能会使法官无法将该规则适用于个别案件。
亚里士多德提出用衡平的原则可以进行处理,即像立法者那样,用一般的规则来处理案件。
[10]实际上我们怎可以认为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就得出其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呢?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审判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基本原则也是一些原则性和概括性很强的规范。
3.宪法适用与宪法监督概念的混淆
关于宪法监督的概念,理论界争论不一。
[11]在我国,宪法适用与宪法监督并不指同一层次的概念。
宪法适用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宪法处理案件的活动。
而我国的宪法监督实施机关是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属于立法上的监督权,立法上的监督一般不涉及具体个案,不属于宪法的适用,更不能以立法上的监督来代替司法上的适用,况且立法监督也代替不了司法适用。
[12]
4.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
有人依现行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规定,得出宪法不能作为判案依据的结论,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
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作广义的理解,理应包括宪法在内,宪法也是法的一个部门之-.[13]
5.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
传统上认为宪法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应由具体的部门法加以贯彻实施,宪法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在审判中加以适用。
其实,宪法也是法,法的最终效力体现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
宪法是对国家权力的归属、行使予以规范的根本大法。
虽然有部门法对其贯彻、实施,然而,作为根本大法应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当公民权利受到侵犯而部门法难以保障的时候,宪法理所应当成为法院审判的依据。
三、国外宪法适用制度模式的评价
英国奉行“议会至上”的原则,违宪法律的审查权属于议会。
但同时宪法也可以由普通法院来适用。
英国宪法学家戴雪在其《宪法精义》一书中,将英国的宪法规则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以由法院适用和执行的宪法性法律,包括制定法和源于普通法的种种规则;第二类是不能由法院适用和执行的宪法传统惯例,称为宪典,包括习惯、惯例及常规所形成的种种规则。
这些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民事、刑事等法律一样,都是可以由法院来具体适用的。
至于宪法性判例,本身就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它的宪法适用性是不言而喻的。
美国宪法条文中并没有规定普通法院可以适用宪法,大法官马歇尔通过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建立了美国的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百科全书》中,将美国式的普通法院实施违宪审查的宪法称之为由司法机关来解释和执行的成文宪法。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宪法适用是和违宪审查制度重合的,也就是说,美国的普通法院审理案件的同时,可以直接宣布违宪的法律无效,这当然和我国的宪法适用制度不同。
在德国的宪法法院审查体制下,审理具体案件的普通法院如果认为作为该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规范违反宪法规范,则提请宪法法院作出判断,宪法法院如果认为该法律规范符合宪法规范,则普通法院依据法律规范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如果宪法法院认为该法律规范违反宪法规范,则普通法院依据宪法规范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法律上的判断。
[14]
从英、美、德等国家来看,他们几乎都实现了宪法的适用,这些国家或者是把宪法适用和违宪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由普通法院的宪法适用和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结合,总之使宪法深入人心。
四、我国宪法适用制度的模式设计
普通法院作为宪法的监督实施机关是世界各国的通行作法,然而,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终究不可能在中国实现。
但是,人民法院用宪法判案的宪法适用制度在中国却是可行的。
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建立下述模式的宪法适用制度: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宪法监督实施机关是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普通法院无权对法律规范是否违宪作出判断。
然而,《立法法》第90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立法法》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有提出要求审查的权力,对于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否具有这一权力没有规定。
很显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要比最高人民法院多的多,发现的违宪规范性文件也要多的多。
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违宪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出要求审查的权力是非常不现实的。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提出要
求审查的程序,笔者认为可以这样设计:由发现问题的法院直接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有权机关审查。
对于规章、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问题如何进行审查,笔者认为,规章、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应纳入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即普通法院可以直接对规章、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上一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作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