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1. 嘿,你知道吗,在审讯中利用心理暗示可是很厉害的一招呢!就好比说,审讯人员故意在旁边谈论一些已经掌握的证据,这就会给嫌疑人一种“哎呀,他们都知道这么多了,我瞒不住啦”的心理暗示。
这样一来,嫌疑人很可能就会心理防线崩溃,老实交代啦!
2. 还有啊,观察微表情也是超级重要的呢!比如说嫌疑人在回答问题时突然眼神闪烁,那很可能就是在说谎呀。
这就好像我们看到一个人脸上露出不自然的笑容,就知道他心里有鬼一样。
3. 审讯中的情绪掌控简直太关键啦!审讯人员要是能保持冷静平和,那嫌疑人也会相对放松一点,可要是审讯人员特别严肃甚至凶巴巴的,哇,那嫌疑人不得紧张死呀!就像是在平静的水面和波涛汹涌的海面,你会选择待在哪边呢?
4. 突破心理防线也是常用的方法哟!比如找到嫌疑人最在意的点,然后从这入手,哎呀,那简直是找到了突破口呀!就像攻打城堡,找到了最容易突破的那一处。
5. 建立信任关系在审讯中也很有用呢!审讯人员偶尔给嫌疑人一些关心或者理解,这时候嫌疑人说不定就会觉得“哎,这个人也许能懂我”,然后就可能卸下防备啦。
这就类似你在陌生的地方遇到一个对你友好的人,是不是会更容易敞开心扉呀!
6. 利用环境压力也不可小觑呀!把审讯室布置得严肃压抑,这对嫌疑人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呢。
好比你走进一个黑暗狭窄的地方,是不是也会有点不自在呀。
7. 别忘了还有利用从众心理呢!审讯人员可以适当说一些“好多跟你情况类似的人都交代了”这样的话,嫌疑人可能就会想“哎呀,大家都交代了,我还坚持有啥用”。
这就好像在一群人都往一个方向走的时候,你是不是也会犹豫要不要跟着走呢。
总之,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可真是五花八门呀,运用好了就能让审讯工作事半功倍呢!。
心理学在犯罪心理学中的应用破案和预防犯罪的方法
心理学在犯罪心理学中的应用破案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心理学在犯罪心理学中的应用:破案和预防犯罪的方法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领域中的重要分支,它研究了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和动机。
心理学在犯罪心理学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犯罪案件的破案和预防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和依据。
本文将探讨心理学在犯罪心理学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利用心理学的知识来破案和预防犯罪。
一、犯罪心理学的概述犯罪心理学是通过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犯罪行为的一门学科。
它研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思维方式、情绪状态等,并试图找出这些特征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
犯罪心理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犯罪者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模式,从而更好地破案和预防犯罪。
二、心理学在犯罪案件中的应用1. 犯罪者的人格分析心理学家通过对犯罪者的人格特征进行分析,可以揭示出一些常见的犯罪心理特征,例如冷酷无情、自私自利、缺乏同情心等。
这些特征对于破案非常重要,可以帮助警方缩小嫌疑人范围,进一步调查。
2. 受害者的心理分析心理学在犯罪案件中还可以进行受害者的心理分析,通过对受害者的心理状态和反应进行解读,可以更清楚地了解犯罪现场的情况,推断出犯罪者的作案手法和动机。
3. 犯罪心理学评估心理学评估是一种常用的破案方法。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评估,可以评估其潜在的犯罪威胁和再犯可能性。
这对于确定嫌疑人的危险程度和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非常重要。
三、心理学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1. 犯罪心理学的教育应用通过心理学的教育应用,可以提高公众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警觉性,预防犯罪的发生。
例如,心理学可以教育人们如何辨别陌生人和熟人之间的差异,以及如何应对危险场景。
2. 犯罪心理学的治疗应用心理学不仅可以在犯罪预防方面发挥作用,还可以在犯罪治疗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等方法,可以帮助犯罪者改变其错误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从而达到减少再犯率等治疗目标。
四、心理学在解决罪案中的案例分析1. 编造虚假回忆改变破案进程心理学中的回忆研究表明,人的回忆是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建议的。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人的行为由思想指挥,而人的思想又深不可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它是人与人之间解决对抗矛盾各种手段中最深层次的交锋。
职务犯罪侦查其实就是与侦查对象斗智斗谋,运用证据及侦查手段攻其心,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
掌握和研究侦查对象在审讯中的心理,通过察颜观色、语言沟通、以某种信息媒介和谋略手段为武器,做出以智取胜,以巧取胜的谋划和设计,向嫌疑人的情感、意志、精神、知觉、意识等心理因素进行刺激和影响,以降服其思想,摧毁其意志,瓦解其士气,影响其行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了解审讯中侦查对象的心理,灵活自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讯谋略,对其进行强大的心理攻势,是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1、沉默不语,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抗拒心理。
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他们对侦查人员使用的审讯策略、审讯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得了感知。
有的对法律政策存在偏见,对侦查人员甚至看管人员存在高度的戒备,使其对审讯产生抗拒的心理,害怕一旦说漏嘴,暴露出其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从而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尽量不回答或者少回答,抱着只要我不开口任你咋办,到了时限就得放人的对抗态度,来对待侦查人员的审讯。
2、察言观色、避重就轻、投石问路的试探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社会阅历丰富,审讯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相持对抗后,会有意无意地关注或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进行打探,如家人、单位、外界等情况;或尽量少说、不说、迟说,总想让侦查人员先说或多说,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口气、态度和了解外界的动态,揣摩侦查底细,试探侦查路数,以便思考对策。
3、暴跳如雷,神情激愤,惺惺作态的表白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从以前权势炙手的领导到成为受人冷落的阶下囚,心理产生巨大的落差,内心充满压抑、激愤、焦灼的情绪,从而或神情亢奋,大谈自己的光辉历史,或情绪激愤,牢骚满腹,对审讯人员的讯问表现出很不耐烦。
自侦案件讯问工作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过程及对策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 l-—圆圈困雹l遨竺!堡!三望!!!f叁箜I』圭垒垒臼侦案件讯问工作中犯罪嫌疑叭的心理蛮化过程及对策谢峻刚摘要本丈指出在职务犯罪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一般要经历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罪行四个阶段,侦查人员需要掌握四个阶段的规律性,依靠良好的讯问技巧,方能成功讯问嫌疑人。
关键词职务犯罪定势心理讯问技巧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80—02检察机关依法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而讯问是侦查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务犯罪有特殊性,一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社会地位,文化素养和社会经验比较丰富;二是一般无犯罪现场可供勘查,物证较少:三是系智能型犯罪,在犯罪的预谋和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侦查的行为上,都表现出明显的智能型特点。
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讯问工作的特殊地位,侦查人员成功讯问嫌疑人,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它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
但讯问实践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后,立即交代全部罪行和始终不交代罪行的,都属少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经过讯问人员同其激烈交锋,反复较量之后才被迫交代罪行的。
在整个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要经历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罪行四个阶段。
这四个阶段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互相交叉的,每个阶段经历的时间有长有短,也并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经历四个阶段,有的还会反复。
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个性、经历,犯罪主观恶性程度不同,在每一阶段所表现出的心理特点也有所差异。
一、试探摸底试探摸底出现在整个讯问过程中,但在讯问开始阶段最为突出。
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后,丧失人身自由,与亲友的正常交往中断,对受审查的处境产生极不适应、心神不宁的状态,琢磨自己的罪行是怎样暴露的、检察机关掌握多少罪证及讯问人员是否难对付等问题。
突破贿赂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方法与时机选择
、
老实交 待罪 行 。 ( 2 )利用 贿 赂犯 罪嫌 疑人 作 案后 的悔 罪 心理 和侥 幸 心理 , 巧施计谋 , “ 打草惊蛇”使嫌疑人形成错觉 ,如实供述 。对于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犯罪嫌疑人不能确定的 ,我们应 设法打破犯罪嫌疑人 的侥幸心理 ,促使其形成或加强其悔罪心 理 ,形成巨大 的审讯压力 ,使嫌疑人产生罪行败露的错觉 ,被 迫如 实 供 述 。办 案 中 ,不 能 贸然 找 人询 问 ,很 容 易 找错 人 让 真
一
罪事实就昭然若揭 。虽然行 、受贿人面对讯问 ,往往会 自然地 抱成一团对抗审查 。如果是事先订立 “ 攻守同盟”的,他们还 会按 照串供后的说法应付审查。但 同时往往互相猜疑 ,害怕对 方为了减轻罪责而先于 自己作出供诉。而当他们感觉到 “ 大难 临头” ,发现攻守 同盟无法蒙混过关时。出于本能 ,他们必然 先求 自保 ,并把一些关键情节和责任推给别人。使用证据要适 时 、适度 ,虚实结合 ,力求 以最少 的证 据达 到最佳的讯问效 果 。同时还要坚持讯问和查证同时进行 ,及时沟通信息 ,使相 关问题得 以迅速印证。为突破案件 ,根据实际需要 ,对于长期 身居要职 ,工作在执法部 门、执法 岗位 ,经初查涉嫌犯罪数额 较大的犯罪嫌疑人 ,应在拘传或传 唤时同步进行搜查 ,搜查过
略,突破 口供获取证据。针对犯罪嫌疑人不 同的心理特点 ,以 不 同 的 审讯 方 案 突破 口供 获取 证 据 。如 针 对犯 罪 嫌 疑人 其 自持 关 键词 :贿赂 ;心理 防线 ;方法 ;时机 傲 慢 的态 度 ,办 案 人 员 采 取 攻 心 战术 ,先 打 掉 其 傲 慢 嚣 张气 焰 ,再逐 步 深 入 、层 层 剥 离 ,逼其 就 范 。再 根 据 心 理特 点 ,先 如何 把 握 贿 赂 犯 罪 人 员 的 心 理 状 态 ,是 实施 心 理 对 策 的 对其进行讲法律、讲政策、讲证据的政治攻势 ,再从正面打垮 前提和基础 ,也是侦查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的基本功 。审讯贿 其心理防线 。对于拒不认罪或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 ,在审讯 赂犯罪人员是一种心理复杂的诉讼活动 ,是高层次的斗智斗勇 过 程 中适 时 、适 量 、适 度 的 出示 证据 ,可 以起 到 刺 激犯 罪 嫌 疑 过程 。因此 ,要突破贿赂犯罪人员 的心理防线 ,就必须尊重他 人 ,摧毁其心理防线 的作用。利用有力证据 ,直接揭露受讯人
模糊语言在职务犯罪审讯中的运用
模糊语言在职务犯罪审讯中的运用在职务犯罪审讯的过程中,语言的运用是一门高深的艺术。
其中,模糊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表达方式,具有独特的作用和价值。
它并非是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表述,而是一种经过精心选择和设计,以达到特定审讯目的的语言策略。
模糊语言的特点在于其语义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
它不像精确语言那样有着明确、清晰的界限和定义,而是给人留下了一定的想象和理解空间。
在职务犯罪审讯中,恰当地运用模糊语言,可以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
首先,模糊语言可以用来营造一种心理压力。
职务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审讯时,往往会采取各种心理防御机制来逃避责任。
此时,审讯人员运用模糊语言,如“我们已经掌握了大量的证据,你的问题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这种不明确指出具体证据但又暗示证据存在的表述,会让犯罪嫌疑人陷入不安和猜测之中,增加其心理压力。
他们可能会开始怀疑自己的防御是否有效,从而更容易露出破绽。
其次,模糊语言有助于突破犯罪嫌疑人的谎言。
当犯罪嫌疑人试图编造谎言来掩盖罪行时,审讯人员可以使用模糊的问题,例如“关于那笔资金的流向,你真的认为我们没有任何线索吗?”这种模糊的质问方式,让犯罪嫌疑人难以准确判断审讯人员所掌握的情况,增加了他们继续说谎的难度。
一旦犯罪嫌疑人在回答中出现矛盾或漏洞,审讯人员就可以抓住机会深入追问,揭露其谎言。
再者,模糊语言能够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
例如,审讯人员可以说:“很多像你这样情况的人,在主动交代问题后,都得到了从轻处理。
”这里并没有明确说明“很多”具体是多少,以及“这样的情况”究竟是什么情况,但却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了一个可能获得从宽处理的模糊信号,激发他们主动交代罪行的意愿。
然而,在使用模糊语言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一是要避免过度模糊导致信息传达不清。
如果模糊语言使用不当,可能会让犯罪嫌疑人误解审讯人员的意图,或者认为审讯人员没有掌握实质性的证据,从而增强其对抗心理。
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
嫌疑人可能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因此 选择保持沉默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3
避免自证其罪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无需证明自己无罪 ,因此嫌疑人可能认为保持沉默可以避免自证 其罪。
抵抗心理作祟
抵抗审讯员
01
嫌疑人可能对审讯员产生抵触心理,认为审讯员不公正或侵犯
了自己的权利,因此选择保持沉默以示抵抗。
04
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贪污受贿案件
案件背景
某政府官员被指控贪污巨额公款,涉案人员包括数名政府官员和 商界人士。
案情进展
经过调查,警方掌握了部分证据,但主要嫌疑人始终保持沉默, 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应对策略
警方通过心理分析和调查,了解到嫌疑人注重家庭和亲情,于是 采取了亲情攻势,最终使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
案例三:某毒品犯罪案件
案件背景
警方在一次扫毒行动中抓获了一批涉嫌贩毒的人 员,其中一名男子拒不交待犯罪事实。
案情进展
警方通过调查了解到该男子是初次贩毒,且心理 承受能力较差。
应对策略
警方采取了高压攻势,利用法律武器威胁嫌疑人 ,最终使嫌疑人交待了犯罪事实。
05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总结词
研究结论是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原因和应对策略。
心理压力
02
嫌疑人可能因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而选择保持沉默,例如面
临严重的指控或刑罚。
情绪波动
03
嫌疑人可能因为情绪波动而无法开口说话,例如感到害怕、紧
张或不安。
对法律程序的误解
对法律程序的误解
嫌疑人可能对法律程序存在误解,认为保持沉默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逃避惩罚 。
对律师的依赖
利用斯德哥尔摩现象突破口供的构想
第一 , 人质必须真正感到绑匪 ( 加害者) 威胁到 自己的
存活 。
府 的暴行 。清朝政府为野蛮推广留辫子, 不惜大肆屠杀不 肯屈服 的汉人 。经过清朝的统治, 留辫子竟然被 当时 的一
部 分 中 国人 当成 了传 统 , 以至 于辛 亥 革 命 推 翻 清 朝 政 府 的
第二 , 在 遭 劫 持过 程 中 , 人 质 必 须体 认 出 绑 匪 ( 加害者) 可 能 略施 小惠 的举 动 。 第三 , 除 了绑 匪 的单 一 看 法之 外 , 人 质 必 须 与所 有其 他
人 的发 型 是 由满 族 人 留辫 子 的 习惯 而 来 的 , 清朝建立初期, 为 了表 示 清 朝 统 治 者 的统 治 地 位 , 也 为 了表 现 汉 族 人 民对
清朝封建统治者 的臣服 , 清朝政府 强迫全体 中国人按照满
族 人 的 习惯 留辫 子 。 因此 全 国 人 民 奋 起 反 抗 , 抗 拒 清 朝 政
把 受 到伤 害 ( 攻击 、 压迫、 禁 闭等 ) 当成 理 所 当然 的 , 把 受 到
的施 舍( 食物 、 外界消息 、 甚 至生存权利) 当成 恩惠 。 人质 的
生死 操 在 劫 持者 手 里 , 如 此 经 过长 时间 或短 时间 、 高 浓度 的 对峙, 就会 把 开 始 对犯 人 的恨 , 转 变 为畏 , 再转变为爱, 以此 来减 少心 理压 力 。 劫 持 者 让他 们 活 下 来 , 他们便不胜感激 , 因此 会对 劫持 者 产 生 一 种 心 理 上 的 依 赖 感 , 与 劫 持 者共 命
在错综复杂 的心理变化下 , 四名人质竟对警察采取敌对态 度, 抗拒政府营救他们的努力 , 获救后不仅拒 绝指控绑 匪, 而且一致对歹徒没有伤害他们、 对他们加 以照顾表示感激 , 甚至还为绑 匪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 , 人质 中一名女职员还 爱上 了劫匪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科学家的思考, 他们想 要 了解犯罪人与被劫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 到底是发 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 还是这种情感 结合代表 了一种普遍 的心理反应。 后来 的心理学研究将这
职务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八个阶段及其突审策略
职务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八个阶段及其突审策略作者:蒋智勇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11期【本期主讲】蒋智勇,现任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自1998年起即从事反贪侦查工作,17年来,在反贪工作一线从一名年轻侦查员成长为一名资深反贪实务专家和工作组织者。
主办案件近百件,查办了区公安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建工局局长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正处级职务犯罪要案。
先后多次荣立三等功,被评为"南京市十大反贪干警",被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查办大要案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业务专长及研究方向为重大案件的突审方法、深挖窝串案的谋略运用等方面。
核心提示:实践中,普遍认为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分为对抗、试探、交待等三个阶段。
但笔者通过十多年对上千名谈话对象的突审,发现除了通常的三个阶段外,尚有二次试探、封口等阶段,如果能认清嫌疑人在审讯中试图伪装的各种假象,有针对性的运用好谋略,那将会增强办案人员的信心,并能及时扩大战果,使案值和案件数得到最大化的提升。
常言道:知人知面难知心。
常人的内心尚且难以把握,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就更加微妙和复杂了。
在办案实践中,笔者发现: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或趋利避害的故意,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都会筑起强大的心理防线,随着讯问的不断深入,其心理防线也会随之不断变化,并且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通过对近二十年来笔者承办的诸多案件的规律分析,犯罪嫌疑人之心理防线大致可以分为八个阶段。
下面将该八个阶段具体阐述。
一、对抗阶段对抗是指犯罪嫌疑人用语言或武力向讯问人员进行反击,以不配合、不交待的形式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来阻止、阻挠讯问的正常进行。
可以说每个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都会有对抗,只是在表现形式或者表现程度上有所差异。
这种源动力可能来自心理,也有可能来自其身体;程度上可能激烈,也可能较为平静;感知上可能讯问人能体会到,也可能体会不到。
(完整word版)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摘要:审讯是指立案侦查后,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谈话,迫使其交代已被我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
从心理学角度出发,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和抵抗心理,论述侦查人员审讯的方法技巧,以期完善侦查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同犯罪作斗争的能力.关键词:犯罪嫌疑人审讯心理侦查人员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我国犯罪率大幅飙升,同比破案率却往往在低位徘徊,彰显公安审讯的重要性,当前提高公安侦查人员审讯技能已成为迫切需要.本文拟从心理学视角就审讯过程中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做一粗浅探索。
审讯是指立案侦查后,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谈话,迫使其交代已被我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
审讯虽在形式上是典型的法律行为,例如,只能由具备侦查主体资格的人实施、侦查措施的运用、围绕证据展开等等,但其运作机理,却并不仅仅是法律行为,更多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对抗博弈关系在特殊背景下的表现形式,而审讯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讯人员把握对抗双方互动关系的能力。
认识到这一点,分析掌握犯罪嫌疑人审讯时的心理特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犯罪嫌疑人审讯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
在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最激烈、最迅速、也最明显,一般是围绕着“利”与“弊"这对矛盾而展开。
权衡利弊,趋利避害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心理倾向。
当犯罪嫌疑人意识到不交代会受处罚,交代也难逃惩罚的情况下,则会权衡利弊择其轻,交代一点,隐藏一点或伪供一点,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或减轻惩罚。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要采取这种方式对抗审讯,主要是在内心深处还存在着畏罪、侥幸、恐慌、戒备、抵触和悲观的心理。
一、审讯前期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进行分析(犯罪心理现场勘查)〈孙子兵法〉云:“知己知彼,胜乃不殆;知天之地,胜乃可全”.欲使审讯成功,必须做好先期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分析。
首先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捕后心理。
就一般规律而言,犯罪嫌疑人捕后心理大致可分四个阶段.第一是通过对犯罪过程的回忆、分析,寻找可能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出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出现哪几种后果;或是哪个同案犯会顶不住压力向公安机关交代什么问题,他的交代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及后果。
从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着手做好审讯工作
从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着手做好审讯工作从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着手做好审讯工作2007-4-8 点击:34 字体(大中小)审讯工作实质上就是办案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面对面的心理、意志与智慧的较量。
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的审讯,是获取证据、证实犯罪、查明事实的重要途径,是以言词方式,通过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和追问的专门侦查活动,是侦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就如何做好审讯工作,作如下探讨:1.建立个案审讯指挥系统,明确指挥人员。
充分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全程跟踪一线审讯情况,注意分析审讯的漏洞与不足,与一线审讯人员并肩作战、密切配合,及时灵活地调整审讯思路。
2.认真落实法警看管制度。
充分做到办案不看人、看人不办案,以保障审讯人员全身心投入到审讯工作当中,确保办案安全、不出问题。
3.在审讯当中,切忌其他工作人员随意出入审讯室、随意插问,防止打乱审讯人员思路,暴露审讯意图。
必要的时候,可由指挥人员科学调配审讯人员,制订审讯方案。
4.审讯人员必须仪表端庄。
审讯人本身的精神面貌和第一次留给犯罪嫌疑人的印象,能否从精神上折服犯罪嫌疑人,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自首、坦白。
5.重点做好首次审讯工作。
实践证明,第一次审讯是突破犯罪嫌疑人真实口供的最佳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受到审讯时,面对突如其来的审讯环境,心里极度紧张,思想斗争极度复杂。
审讯人员要侧重抓住其心理不稳定期,从多方面触及其痛处,触动犯罪嫌疑人的敏感神经,加强心理攻势,唤起其良知,教育其走坦白从宽的道路。
6.适时、及时审讯,不搞重复审。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心理疲沓,侦查人员要注意观察和发现审讯的最佳时间,既不能长时间不审,也不宜过于频繁审。
这也是审讯工作最难掌握的。
对已经审讯供述清楚的犯罪事实,无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进行二次审,避免就同一事实经多次供述、记录可能出现的事实差异。
对犯罪嫌疑人自述的情况,审讯人员不要轻易发问,待其供述完毕,再有针对性地审讯,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讯问策略
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讯问策略摘要: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各种外在现象的变化与其心理活动密切相关。
在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往往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特征,可能产生怕罪、侥幸、冲突、警惕、悲观五种基本心理状态。
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要经历四个阶段:探查、对抗、动摇、坦白,最后才坦白自己的罪行。
针对这些心理活动,侦查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讯问中的相关知识,因案制宜,合理采用攻心式讯问策略,即政策攻心、思想攻心、证据攻心等策略,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发展。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审讯心理;矫正策略一、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的一般过程(一)探索阶段试探行为往往发生在讯问开始的时候。
在这一阶段,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通过肢体动作、语言或眼神交流信息,了解对方的心理活动或性格特征。
之所以会有这种行为,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对周围环境不适应,情绪波动较大。
同时,他开始反复考虑自己被捕的原因,拼命想知道侦查人员对他犯罪的证据材料掌握到什么程度,以此来缓解自己的紧张和焦虑,制定相应的防御对策。
常见表现如下:1.接下这个案子。
接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会有意无意地通过各种方式向讯问人员询问案件情况,希望获得对自己判断当前形势有用的信息。
2.求证据。
索要证据是指犯罪嫌疑人会主动向侦查人员公开索要证据,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反应,可以作为判断掌握证据的依据。
3.假口供。
假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作出事先设计好的口供,这种口供要么是编造的口供,要么是混合口供,以试探侦查人员的反应。
一旦发现调查人员没有具体信息,会立即推翻之前的口供。
(二)对抗和相持阶段对抗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语言或武力手段对讯问人员进行反击,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妨碍正常讯问的阶段。
这个阶段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最激烈的心理对抗,也是对双方智力、情感和意志力的考验。
犯罪嫌疑人通过探查对侦查人员的心理活动有了大致的了解,认为自己有应对各种讯问情况的经验,所以犯罪嫌疑人会产生强烈的侥幸心理和对抗心理。
工作研究: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前期的抗拒情绪及破解方法
工作研究: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前期的抗拒情绪及破解方法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共财物、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或者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职务犯罪的侦查是按照“由人到事”的思路进行。
侦查部门收到的举报或者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往往一开始便有明确的涉案人员,而对于该涉案人员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怎样实施的犯罪以及实施犯罪的后果并不确定,因此侦查人员往往以涉案人员为中心进行调查取证。
一些职务犯罪的侦查对言辞证据依赖性强,以犯罪比重高的贿赂犯罪为例,行受贿的过程往往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除了行受贿双方知道外,一般不会留下任何作案痕迹。
所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往往只能单纯依靠被审讯人的供述进行收集证据。
这就形成了职务犯罪侦查格外重视犯罪嫌疑人审讯工作的局面。
通常在审讯之前,侦查讯问人员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全面细致了解案情、制定审讯计划、重视审讯前与被审讯人接触的过程。
审讯的前期是审讯双方相互摸底试探的阶段。
摸清被审讯人的底细是审讯前期的首要任务,也是审讯所必经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点表现在审讯人员与被审讯人通过语言的交流深入了解对方。
被审讯人主要希望了解审讯人员知道其多少犯罪事实,现有证据掌握了多少。
而审讯人员主要希望了解被审讯人的性格,对审讯的抵抗程度等,从而能够决定之后的审讯策略。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被审讯人存在什么样的心理障碍,抗拒心理如何产生,抗拒情绪的外在表现形式怎样,在对这些问题有了正确分析和认识之后,就能够应对讯问双方没有互动的困境,避免讯问僵局。
一、被审讯人抵抗情绪分析被审讯人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审讯之初,防御和抗拒的情绪非常明显,这些情绪的出现通常是由一些心理障碍引起的。
常见的心理障碍有:畏罪心理、优势心理、侥幸心理、对抗心理。
(一)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指被审讯人因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惩罚的一种心理状态。
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
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作者:何蔚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7期摘要本文通过运用心理学理论,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侥幸、畏罪、悲观和抵触四种心理特点,并对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提出了应对策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审讯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心理特点作者简介:何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37-02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一)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侦查和法律惩罚的一种自信感,是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心理特点。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产生侥幸心理主要有以下原因:(1)认为自己作案的手段高明、行动隐蔽,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痕迹,可以瞒天过海。
特别是一般贸易价格瞒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实施价格瞒骗时的“洗单”环节都是在香港或者境外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在场,知情人很少,没有留下痕迹,并且侦查人员要进行境外取证的难度非常大,所以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自持只要自己不招供就不会被定案治罪。
(2)认为自己多年来在社会上影响广,利用“钱”、“权”交易编织了不少的“关系网”和找到不少的“后台”,这些都会对自己起到很大的帮助,侦查人员不敢对自己怎么样。
(3)认为自己在进来之前订立的攻守同盟牢不可破,同伙不会出卖自己也不敢出卖自己。
只要不自乱阵脚,只要自己不供述,侦查人员就找不到自己的有罪证据,就不能给自己定罪。
(4)过去经验的影响。
那些过去曾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或犯过错误而未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而且经验越多,其侥幸心理就会不断得到强化。
有的犯罪嫌疑人虽无上述直接经验,但受一些间接经验的影响,也会产生侥幸心理。
例如很多海上偷运走私和在口岸充当“水客”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是惯犯或者累犯,心态非常镇定,侥幸心理非常强烈。
(二)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惧怕案件事实真相被揭露而受到法律惩罚的一种心理特点。
如何选择好讯问突破口
如何选择好讯问突破口在讯问过程中如何准确地把握讯问突破口,是公安机关在破案时的关键,找到讯问突破口是讯问成功的基础。
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要围绕案情,注意选择好有利于案情突破并深入的重点和关键事作为讯问突破口。
讯问突破口选好后还要把握好突破时机,精心突破实施。
突破后还要及时扩大战果,一举审清全案。
当讯问陷入僵局时,我们就要考虑如何选择好讯问突破口。
所以首先要对讯问陷入僵局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有许多学者都对讯问僵局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观察。
候国松在其论文里结合了南京秦淮区检察院所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审讯事实,描述了侦查讯问僵局,“(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后,侦查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审讯,但刘某百般抵赖,拒不交代任何问题……审讯陷入僵局当中”。
陈刚与兰海华在其文章中讲述了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僵局中的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犯罪嫌疑人情绪激动, 抑制力减弱,行为粗暴, 与侦查讯问人员公开对抗; 二是对侦查讯问人员问话反应冷淡、漫不经心, 顾左右而言他, 或者沉默寡言。
”胥鸿飞在其文章中进一步列举了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僵局中的三种表现,“被讯问人公开对抗、肆意顶撞、出言不逊、气焰嚣张、情绪冲动、言词激烈而强硬;被讯问人反应冷淡、迟钝、忧愁,答非所问,或者沉默不语、一言不发;固执的采取顽抗到底的态度;被讯问人抓住侦查讯问人员问话中的漏洞,主动反击。
综上,我认为侦查讯问的僵局侦查讯问情势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指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中所遭遇的、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在讯问过程中持续僵持不下的状态,主要表现为讯问对象在经历多次讯问后仍拒绝供述、而侦查人员无法在没有讯问对象如实供述的情况下深入侦查或依法结案的状态。
侦查讯问僵局的外在就是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人际关系持续的紧张与对立,其实质是犯罪嫌疑人因对其犯罪行为所招致利益受损后果的恐惧而坚持拒绝供述。
有学者认为突破讯问僵局对策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心理)转化工作,二是营造气氛,讲究侦查讯问艺术,三是讲究侦查讯问策略。
自侦案件讯问工作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过程及对策
自侦案件讯问工作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过程及对策论述班级:开放学院法学专科姓名:赵浩然学号:1153001451177检察机关依法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而讯问是侦查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务犯罪有特殊性,一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社会地位,文化素养和社会经验比较丰富;二是一般无犯罪现场可供勘查,物证较少;三是系智能型犯罪,在犯罪的预谋和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侦查的行为上,都表现出明显的智能型特点。
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讯问工作的特殊地位,侦查人员成功讯问嫌疑人,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它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
但讯问实践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后,立即交代全部罪行和始终不交代罪行的,都属少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经过讯问人员同其激烈交锋,反复较量之后才被迫交代罪行的。
在整个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要经历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罪行四个阶段。
这四个阶段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互相交叉的,每个阶段经历的时间有长有短,也并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经历四个阶段,有的还会反复。
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个性、经历,犯罪主观恶性程度不同,在每一阶段所表现出的心理特点也有所差异。
一、试探摸底试探摸底出现在整个讯问过程中,但在讯问开始阶段最为突出。
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后,丧失人身自由,与亲友的正常交往中断,对受审查的处境产生极不适应、心神不宁的状态,琢磨自己的罪行是怎样暴露的、检察机关掌握多少罪证及讯问人员是否难对付等问题。
因此,在讯问开始阶段,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总是要以试探的手法进行摸底,以便决定自己在讯问中的态度和行为。
而犯罪嫌疑人试探的重点是讯问人员掌握证据的情况和讯问人员的个性特点、办案能力。
在试探摸底阶段,犯罪嫌疑人会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
民警心理攻势工作总结
民警心理攻势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民警心理攻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心理攻势工作是指通过科学的心理分析和技巧,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以及受害者等进行心理干预,以达到调查取证、刑事审判和社会治安维护的目的。
一、心理攻势工作的重要性民警心理攻势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它不仅需要民警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有很高的心理素质和情绪管理能力。
心理攻势工作的目的是要使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感到心神不宁,从而主动暴露出犯罪事实,或者主动缴械投降,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的证据。
二、心理攻势工作的策略与技巧在进行心理攻势工作时,民警需要灵活运用各种策略和技巧,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首先,民警需要熟悉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分析其心理状态,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心理攻势方案。
其次,民警应灵活运用心理战术,如模糊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概念、刺激其内心矛盾、制造心理压力等,以削弱其心理防线,使其产生犯罪动机的泄漏。
最后,民警还需要善于观察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非语言表达,如眼神、姿态、语气等,从中获取更多的信息,并及时调整心理攻势策略。
三、心理攻势工作的成效与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心理攻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心理攻势,一些犯罪嫌疑人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线索。
同时,心理攻势也能够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减轻其心理负担,促使其勇敢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
然而,也不能忽视心理攻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民警在进行心理攻势时,需要严格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底线,不能使用非法、虐待等手段。
另一方面,由于心理攻势工作的复杂性,民警对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要求较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改进心理攻势工作的措施为了提高心理攻势工作的效果,民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对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
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
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其心理活动有不同的感情、情绪表现。
伴随审讯工作的深入,其心理活动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审讯人员正确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采取科学的审讯方法,就会在较短时间内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供述,从而突破全案。
一般情况下,正常人的心理活动虽然有时根据各自生活阅历、成长经历、文化程度、性别、职务高低等不同,有一定的区别,但也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在审讯状态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一般会有以下几个阶段:一、对抗阶段。
这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的必经阶段。
在这个阶段,抵触情绪占主要地位。
对抗的主要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原来位高权重,突然被带到特定的环境中讯问,会产生条件反射性的抵触情绪;二是害怕受到刑事追究,采取对抗的方式,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三是自恃自己关系网广,觉得自己能侥幸过关而不交代罪行。
在实践中,刚刚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抵触情绪十分明显,几乎每个犯罪嫌疑人都要经历这个阶段。
主要表现:不回答检察人员的提问,而是大谈特谈自己在工作中的贡献、荣誉、如何廉政或是大谈与某大领导的关系如何,给检察人员施加心理压力,给自己打气,或公然顶撞检察人员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或装疯卖傻、装病等。
在对抗阶段,审讯人员应以讲政策、讲原则、讲检察机关办案规矩、讲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为主,不要过早讯问具体案情。
因为,对立情绪使讯问无法进行,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根本听不进去。
如果处置不当,其对立情绪会更加嚣张,对抗阶段的时间更长,甚至使场面失控。
在这个阶段,审讯人员一定要始终掌握审讯的主动权,一定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要有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念,不被犯罪嫌疑人一时逞强吓倒。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冲撞审讯人员的语言或举动,要立即斥责,必要时给予一定强制措施,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威风。
强大的审讯攻势,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配合必要强制措施,会很快使犯罪嫌疑人由对抗阶段进入僵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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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
2010年09月05日01: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其心理活动有不同的感情、情绪表现。
伴随审讯工作的深入,其心理活动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审讯人员正确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采取科学的审讯方法,就会在较短时间内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供述,从而突破全案。
一般情况下,正常人的心理活动虽然有时根据各自生活阅历、成长经历、文化程度、性别、职务高低等不同,有一定的区别,但也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在审讯状态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一般会有以下几个阶段:
一、对抗阶段。
这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的必经阶段。
在这个阶段,抵触情绪占主要地位。
对抗的主要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原来位高权重,突然被带到特定的环境中讯问,会产生条件反射性的抵触情绪;二是害怕受到刑事追究,采取对抗的方式,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三是自恃自己关系网广,觉得自己能侥幸过关而不交代罪行。
在实践中,刚刚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抵触情绪十分明显,几乎每个犯罪嫌疑人都要经历这个阶段。
主要表现:不回答检察人员的提问,而是大谈特谈自己在工作中的贡献、荣誉、如何廉政或是大谈与某大领导的关系如何,给检察人员施加心理压力,给自己打气,或公然顶撞检察人员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或装疯卖傻、装病等。
在对抗阶段,审讯人员应以讲政策、讲原则、讲检察机关办案规矩、讲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为主,不要过早讯问具体案情。
因为,对立情绪使讯问无法进行,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根本听不进去。
如果处置不当,其对立情绪会更加嚣张,对抗阶段的时间更长,甚至使场面失控。
在这个阶段,审讯人员一定要始终掌握审讯的主动权,一定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要有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念,不被犯罪嫌疑人一时逞强吓倒。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冲撞审讯人员的语言或举动,要立即斥责,必要时给予一定强制措施,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威风。
强大的审讯攻势,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配合必要强制措施,会很快使犯罪嫌疑人由对抗阶段进入僵持阶段。
二、僵持阶段。
在审讯的僵持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情与对抗阶段比相对平静。
这时,抵触情绪有所减弱,但侥幸心理逐渐上升,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精力主要用来对付审讯工作。
此时,审讯工作由原来主要讲政策、讲法律,逐渐过渡到讯问有关案件的实质内容和案件细节方面。
审讯进入到僵持阶段后,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嫌疑人面对审讯人员的发问,语气相对缓和,神态较为平静。
二是主动与办案人员拉关系、套近乎、想方设法套取反贪部门所掌握的案件情况。
三是对审讯人员讯问的案件情节会比较注意,会设法狡辩。
四是一旦讯问到案件关键情节会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或干脆不语,实际在仔细听取讯问,暗地里则在琢磨如何逃避罪责。
审讯人员在僵持阶段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选准案件突破点。
如果选错突破口,犯罪嫌疑人可能非但不配合审讯工作,还会使态度逆向转化,倒退到对抗阶段,使审讯工作陷入被动。
二是适时出示证据。
在这个阶段要掌握好出示证据的时机,有些证据直接出示,有些证据展而不示,就是审讯人员拿着证据在犯罪嫌疑人面前反复展现,却不让犯罪嫌疑人看清具体内容和细节,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联想。
三是审讯人员要进行大量的提示性发问,不涉及到具体细节,造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上产生“掌握了犯罪证据”的状态,在心理上有压力感。
四是讯问语言要坚定、有力,在气氛上形成强大压力,促其心理动摇。
三、矛盾动摇阶段。
就是犯罪嫌疑人从不认罪的消极心理状态,经过审讯人员的信息交流、证据展示等审讯工作后,产生了趋于供述认罪的动摇的心理状态。
由于这种心理状态具有不稳定性,一旦把握不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就会退回到僵持阶段,给审讯工作带来被动。
在矛盾动摇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会出现激烈的斗争状态,供与不供的心理交织在一起。
主要表现:一是在身体上表现为浑身颤抖、搓手捏脚、目光呆滞、哭泣、用手拍头、唉声叹气,向讯问人员要水喝、要烟抽等;二是向讯问人员打听如果供罪,能否不追究责任、减轻责任、有哪些从轻条件等;三是向审讯人员提出条件,如让我见一下某亲人或领导或朋友,在这个阶段侥幸心理趋于瓦解,犹豫动摇想交代犯罪的心理逐渐上升。
审讯人员一定要准确把握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一方面要保持审讯的高压态势,继续施加强大压力,表现“硬”的一面,防止其返回僵持阶段。
另一方面要讲政策、给出路、适当满足其一些要求,增加人文关怀,体现“软”的一面,加速其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过程。
虽然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已经瓦解,但仍有反复的可能性,这种动摇情绪如果不能及时捕捉,并施以正确的审讯方法,其残存的抗拒心理就会死灰复燃,重新进行对抗。
四、供述阶段。
这是审讯双方最后决胜阶段。
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精神一蹶不振,无法重新唤起继续抗拒的意志力,感到除作出供述选择之外别无出路。
在这个阶段,一是审讯人员一定要一鼓作气,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一气呵成,从犯罪嫌疑人开始交代问题时起连续审讯,问清全部的犯罪事实。
切记犯罪嫌疑人交代一小部分犯罪问题而停止审讯,就如同体育比赛在己方占上风时不能暂停。
因为由于畏罪心理的驱使,残存的侥幸心理作用,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一部分犯罪事实后,能少供就少供,没有觉察的问题不供,使交代的犯罪事实不彻底。
二是在此阶段以引导、鼓励为主。
特别是审讯人员要文明用语,多用亲情打动促其完全交代。
一般不要施以高压,防止引起犯罪嫌疑人的反感,从而走向对抗。
由于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犯罪嫌疑人生活、工作阅历以及审讯人员的自身素养、审讯技巧的不同,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在各个阶段表现的时间长短、强弱各不相同。
认真研究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活动,采取科学的审讯方法,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又确保了办案质量。
(作者单位:河南省温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