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法律) 第41讲_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担保物权的主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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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金

C.质押

D.留置

【答案】D

【考点3】抵押权(掌握)(P201-P205)

1.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享有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2.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物权。

(2)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以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从属性、附随性、不可分性及物上代位性。

(3)抵押权为意定担保物权。

(4)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担保物权。

(5)抵押权是以对抵押物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担保物权。

3.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合同

①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②约定“绝押条款”的处理(2020年调整)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财产及抵押权的设立

财产范围抵押权设立要求

可抵押财产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海域使用权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⑤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

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⑦交通运输工具

⑧其他未禁止抵押的财产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

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抵押财产①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示】

(A)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地随房走、房随地走”)

(B)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地不得单独抵押、地可随房走”)

4.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人的权利)

(1)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①有约定,按约定

②无约定: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因抵押权的设立不要求转移占有,故无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2)抵押权的优先力

①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清偿后有剩余才能清偿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②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抵押权是否登记清偿顺序

登记+登记先登记>后登记

登记+未登记已登记>未登记

未登记+未登记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非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

(3)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当抵押物的灭失而使抵押人获得赔偿金、保险金或者补偿金时,抵押权人的担保物权得就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者补偿金而继续存在。

(4)抵押权的追及效力(2020年调整)

①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②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③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④抵押物的无偿转移,包括赠与、继承和遗赠,对抵押权不产生影响。

5.抵押权的消灭原因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抵押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事由而灭失;

(4)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6.特殊抵押

(1)最高额抵押

①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所作的担保。

②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时,其所担保的实际债权额虽不确定,但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则是确定的。

③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通常是将来发生的债权,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权时,主债合同尚未发生,或者尚未实际发生。但经当事人同意,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④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即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着债权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是指为同一债权的担保而于数个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或者动产上设定的抵押。作为共同抵押的数个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动产可以是一个抵押人的财产,也可以是不同抵押人的财产。

①分配式共同抵押,是指数个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或者动产对被担保债权分配担保额,每一项担保财产仅在其分配的担保额度内担保债权的实现。

②连带式共同抵押,是指数个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或者动产对被担保债权不分配担保额,每一项担保财产都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

(3)动产浮动抵押(补充)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例题1·单选题】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是()。(2018年,经调整)

A.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权

B.转让汽车所有权

C.海域使用权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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