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护理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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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项护理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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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护理执业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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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3

3、病房管理制度……………………………………………………

4

4、抢救工作制度 (5)

5、分级护理制度…………………………………………………………

6

6、护理交接班制度 (8)

7、查对制度…………………………………………………………

9

8、给药制度………………………………………………………

12

9、护理查房制度…………………………………………………

13

10、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14

11、护理会诊制度…………………………………………………

15

12、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16

13、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20

14、护理缺陷报告、讨论分析和管理制度………………………

21

15、术前患者访视制度……………………………………………

22

16、护理文件管理制度……………………………………………

23

17、护理病历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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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执业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护士条例》,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在我单位从事护理活动,必须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者,方可从事护理活动。

(一)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1、执业注册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4)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经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做出决定,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5)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1)凡调入我单位的护士必须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

2)调入后必须及时申请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3)凡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依法变更。

4)变更执业注册前同未注册护士资质,不能独立从事护理活动。

3、延续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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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执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

2)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条件主要是《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3)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准许其继续执业5年。

4、注销护士执业注册:依据《护士条例》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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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升护理质量,提高护理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最大限度保障患者权益及护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科内明确各班护理人员职责,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能。

3、由于个人过失造成的护理差错,要求当事人和护士长深刻检查找出根源,提出改正措施,以文字形式上报护理部。护理部视情节影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4、发生护理差错的科室,护士长要及时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制定有力措施。

5、发生护理差错及纠纷的科室或个人,对其影响恶劣的取消本人及

护士长当年评优资格。

6、每月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各一次,不定期夜查房。凡在以上查房中查出的问题,护理部会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和个人,护士长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护理部。

7、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个人,护理部、科室要加强教育引导,并作为重要检查考核对象,跟踪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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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摆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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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抢救工作制度

1、抢救工作应由经治(或值班)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2、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给予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3、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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