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汉代的田庄经济
东汉画像石历史高考题田庄经济
东汉画像石历史高考题田庄经济东汉时期,田庄经济规模庞大,占有大片土地、山林川泽,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经营手工、渔牧业;田庄拥有大量依附农民,向庄主交租、服徭役;田庄还拥有私人武装。
据此能够得出东汉田庄经济的影响
在规模巨大的田庄中,一般以农业为主,兼营林、牧、渔各业,还从事某些手工业,或进行一定的商业和高利贷活动。
这种进行多种经营的地主田庄,生产生活资料都能自给自足,可以“闭门为市”,不需要外界供给。
聚族而居,宾客相附。
东汉地主田庄往往以宗族为核心聚族而居,这里有宗族聚居的因素和社会动乱宗族互保的原因。
田庄主既是占有整个庄园的大地主,又是宗族长。
宗族、宾客、徒附、部曲、奴婢,虽然在庄园里所处的地位不同,但都对庄园主有极强的依附关系,有严格的长幼尊卑之序
带有浓厚的宗族宗法色彩。
在宗法笼罩下的地主田庄里,阶级矛盾与对抗相对比较缓和,从而显示了较强的凝聚力。
拥有私人武装。
东汉豪强地主武装的形成,与刘秀削弱地方军权有关。
豪强为了田庄的治安,组建了田庄武装。
这支田庄内的地主私人武装,多由徒附和宾客组成,逐渐扩大规模,按军队的编制组织“部曲”。
汉代田庄经济知识点总结
汉代田庄经济知识点总结一、汉代田庄经济的内容1.土地制度汉代土地制度主要是实行公田制,即国家占有一部分土地直接进行农业生产,其余土地分配给农民,由农民承包和耕种。
公田制的实行使国家对农业生产有了更大的控制权,使土地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
2.田庄组织田庄是汉代时期的一种特殊经济组织形式,是国家或者富绅等地主在一定地区内集中耕种。
田庄通常由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民组成,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以及对农产品的管理和销售。
3.水利工程汉代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包括修筑水利渠道、水库、引水灌溉等。
这些水利工程的建设提高了农田的灌溉面积,增加了粮食产量,使农田得到了更好的利用。
4.农具改良汉代对农具进行了改良,新发明了犁、磨、胎等工具,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减轻了农民的体力劳动。
5.农业生产专业化在田庄经济时期,由于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农业生产逐渐呈现出专业化的特点,农民开始专门从事种植、养殖等特定的农业生产活动。
以上就是汉代田庄经济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特点和作用进行总结。
二、汉代田庄经济的特点1.农田集约化汉代田庄经济使农田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农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使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并且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2.农业生产规模化在田庄经济时期,农业生产逐渐呈现出规模化的特点,农田和农民的数量都逐渐增加,形成了一种以大规模生产为主的经济组织形式。
3.农业生产专业化田庄经济时期,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使农业生产逐渐呈现出专业化的特点,农民开始专门从事特定的农业生产活动,比如种植、养殖等。
4.粮食产量大幅提高田庄经济时期,由于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粮食产量大幅增加,这对于解决粮食问题、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上就是汉代田庄经济的主要特点,下面将对其作用进行总结。
三、汉代田庄经济的作用1.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汉代田庄经济使农田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粮食产量大幅增加,为国家提供了丰富的粮食资源。
东汉庄园经济:本意为抑制地主,却促成庄园主掠夺财富、疯狂夺权
东汉庄园经济:本意为抑制地主,却促成庄园主掠夺财富、疯狂夺权中国古代经济史中,汉代的庄园经济占有重要地位。
汉朝的建立,无论是东汉还是西汉,都与庄园经济有关。
秦汉时代土地私有和土地买卖,使得土地逐步被地主阶级掌握,在当时,手中握有几百甚至几千的的地主有很多,最终在社会上出现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就是庄园经济组织,本文将从庄园经济的形成上看东汉为什么会灭亡?一、庄园经济最初庄园经济的形成是西汉初期,西汉建立之后,国家要发展社会经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新的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统治者就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鼓励经济的发展。
比如汉高祖的'以有功劳行田宅'以丰厚的利益报酬促使人们对朝廷付出,与此同时,汉高祖还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在整个社会推行农业的重要性,使得农耕文明逐步成为社会主流发展。
那么随着农业被重视,社会生产力得到很大发展,整个社会经济水平也有所提高,在这时,政府就开始放宽对商人的限制政策,那些被压抑许久的商人豪士逐步占有大片土地,由此形成土地所有制,大量被占领的庄园就此形成。
汉武帝的继位上任开始对外发起战争,国家的财力也逐年下降,但是本该出资资助国家的商人们却选择视而不见,更加放肆发展自己的敛财事业,于是政府垄断了钱财收入最为丰厚的肥差使——盐铁经营。
盐铁官营之后,商人被剥夺了大部分的盈利方式,只好将目光投入到土地采买上,加速了庄园经济的发展,直至西汉末年,庄园经济已经基本发展成熟。
但是西汉的灭亡,祸根就在垄断庄园经济的豪强身上。
西汉为了避免土地兼并大搞土地改革,也就是将全国土地收归国有,恢复以前的'井田制',并且根据人口来划分土地,这一政策很大程度上倾向于寻常百姓,因此在民间呼声很高。
可是这触及到了豪强地主的利益,他们积极反对,并最终驳回了这一政策,统治阶层妥协,豪强权力独大,加速西汉灭亡。
二、繁荣盛况东汉豪强地主经济实力强大,而庄园经济从西汉初期就分布在中原一带,并且还是土地肥沃,水利设施发达的地区,便利的水利设施众多的人口,都是西汉庄园经济形成和发展所必需的条件。
从汉墓出土模型明器看汉代的庄园经济
知识文库 第7期16 从汉墓出土模型明器看汉代的庄园经济岳亚莉汉代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发现的墓葬数量是任何一个时期都无法比拟的,而地主庄园经济作为当时的基础经济单位,在汉代大经济结构中处于重要的位置。
中小型汉墓中出土的随葬品不仅反映了当时的丧葬制度,到了东汉时期,大量写实风格的模型明器是现实生活的表现形式,为我们研究当时地主庄园经济的模式提供了生动的材料。
一 模型明器的概念及产生过程所谓模型明器,是指汉代墓葬中常见的、一整套特点鲜明的随葬器物,主要包括仓、灶、井、风车、碓房、圈厕,院落、楼阁、田地、池塘以及家禽、家畜俑等。
模型明器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的,它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一步步的出现。
它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进程,即大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
从洛阳烧沟汉墓来看,西汉早期以单棺空心砖墓为主,随葬品仍流行战国时期的仿铜礼器,如鼎、敦、壶组合;西汉中期开始出现夫妇合葬的双棺空心砖墓,虽仍在使用仿铜礼器,但数量已经减少,同时开始流行仓、灶模型,以及生活实用的罐、瓮、洗、盆、碗等;西汉晚期盛行带竖井墓道的小砖券墓和仿照小砖券墓的弧顶土洞墓,开始使用耳室,随葬陶器中普扁出现了陶井,陶壶、陶仓的数量大增;王莽前后流行前室穹窿顶,后室券顶的小砖墓(烧沟报告称为“单穹窿顶墓”),出现了方盒、案、耳杯、勺等新明器;东汉早期时,仍以前室穹庐顶,后室券顶的前、后室墓为主要形式。
陶器组合和第四期无太大区别;东汉中期出现了“双穹庐顶墓”和“前堂横列墓”,并带有斜坡长墓道,随葬器物的种类和数量都较以前增多,家禽家畜模型和奴仆俑的流行是其主要特征;东汉晚期流行横前堂墓,多人合葬,流行舞乐百戏俑和酿造作坊的陶质模型。
纵观汉代墓葬的发展过程,墓葬形制是从简单的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向象征地上宅院建筑的洞室墓发展,随葬品则是从传统仿铜礼器向模仿庄园生活的多种模型明器发展,两者的演变步骤是一致的。
但是洛阳地区作为周朝的京畿地区,受传统习俗影响较深,直到西汉早期还在使用战国时期流行的仿铜陶礼器,而在关中地区,在西汉早期就已经出现了仓、灶等模型明器。
汉朝的地主阶级性质的转变,与东汉时期的“田庄”
汉朝的地主阶级性质的转变,与东汉时期的“田庄”自战国时代的变法大潮掀起,封建制度逐步形成,新兴的地主阶级亦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经过时代的发展,东汉时期的地主阶级,对比西汉时期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西汉时的地主,大多是因其爵位世袭而获得田地,这是身份性的;到了东汉,靠土地买卖而跻身地主阶级的,占了一大部分。
东汉的地主,往往还兼有商人、官僚的角色,是社会的上层阶级,我们今天就试着来说说这段时间的地主有哪些特点。
↑东汉地主的田庄画像(局部)西汉时期的地主与商人秦统一后,政府确定了地主阶级统治的主导地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
——《史记·商君列传》按照地位等级尊卑,来决定其所拥有土地的数量。
这种带有身份性质的地主,是地主阶级刚诞生时的模样。
汉承秦制,西汉建立时,地主阶级的组成并没有发生什么巨大的改变,汉高祖刘邦“以有功劳行田宅”,这些人就成为了军功地主;再加上大封的同姓诸侯王,一部分人因为血缘关系而成为了地主阶级,这两种便是西汉初期地主阶级的主要成分。
此时的地主,主要是靠皇帝的封赏来占有大量土地的。
西汉成立之时,还是按照秦朝“重农抑商”的政策施行于天下的。
按《史记·平淮书》记载,“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此为刘邦对待商人的态度。
而随着无为的政策修养民生,西汉国力慢慢恢复,工商业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崛起,所以在孝惠、高后时“复弛商贾之律”,开始放宽对商人的管制;到后来文景之治开创,商人的势力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从晁错给汉文帝的上疏中可以就可以发现:“(商人)因其富厚,交通王侯,为过吏势,以利相倾”。
↑晁错影视形象商业的崛起,触动了地主阶级内部的结构。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便象征着一个人的经济与势力,而大商人们凭借其财富甚至可以插手国家政治,他们自然要挤进地主这个阶级,与平民们划分开来。
而且,异姓诸侯王遭受到了刘邦的屠戮,汉武帝时期又大力的削藩,受分封而成为地主的那群人势力减弱;且匈奴被击退后,西汉再无需面对大的战役,军功地主们也没有了发展的前程。
田庄经济名词解释
田庄经济名词解释田庄经营:西汉末年,豪强地主已经用田庄的形式剥削农民。
东汉王朝建立后,由于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盛行,土地兼并的迅速发展和西汉末年的战乱等原因,豪强地主建立了一个个封建地主田庄。
田庄,是汉代社会的地主阶级地主生产经营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
田庄的内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故称作田庄经济。
田庄经济以大土地所有制(就是一个地主、领主或贵族掌握大量土地,并以此来剥削农民的制度)为基础,以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来作为剥削劳动人民的方式,有着严密的生产管理体系。
它是能够自给自足进行生产、生活的经济实体。
中国古代的经营方式:春秋战国以前是集体耕作,春秋战国以后农业耕作方式是个体农耕,形成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宋朝以后,租仙关系普遍化,它与自耕农经济成为中国古代农业主要的经营方式。
中国古代的经营方式特点:以种植业为主,以畜牧业和家庭手工业为辅,通过改变生产工具以提高产量。
西汉末年,豪强地主已经用田庄的形式剥削农民。
东汉王朝建立后,由于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盛行,士地兼并的迅速发展和西汉末年的战乱等原因,豪强地主建立了一个个封建地主田庄。
地主田庄的内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它占有大片土地和山林川泽,种植粮食和各种经济作物,还经营手工业、渔牧业。
四川出土的一些画像砖,刻画着地主宅院外面的大片稻田、池塘、山林和盐井;山东滕州出土的画像石,则表现了地主田庄中冶铁的情景。
《四民月令》还记述了地主田庄进行各类粮食及农副产品买卖的情况。
地主田庄的多种经营,保证了各类生活资料基本上都可以自给自足,不需要依赖外界供应。
在田庄里,剥削者和劳动者每每是聚族而居,带有浓厚的封建宗法色彩。
豪强地主利用宗族血缘关系作为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手段。
豪强地主的贫困的宗族亲戚,大多成为地主田庄的劳动者。
田庄的主要劳动者还有宾客,徒附和奴隶。
他们对豪强地主有极强的依附性。
田庄的依附农民除了向田庄主交纳实物地租外,还要为田庄主服各种劳役。
地主田庄还拥有私家武装,称“部曲,“家兵”,由依附农民组成。
我国汉代的田庄经济
我国汉代的田庄经济传统观点一般认为;汉代田庄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很少与外界有商品往来;即使有商业活动;也是在田庄内部进行;即“闭门成市”..如邱汉生先生认为;东汉“田庄是一个经济上完全自给自足的单位;从吃的、穿的、生产工具、武器;以至疾病医药所需;都不必外求”..朱绍侯先生认为;汉代田庄“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单位”;“可以‘闭门成市’”..何天明先生认为;汉代庄园“内部基本自给自足;闭门成市;很少对外交换”..萧放先生认为;东汉贵族的“一个庄园就是一个内聚的、自足的经济社会单位”..然而;通过考察汉代田庄的经营方式和汉代的政策;可以证实汉代田庄无论内部的商品交换;还是田庄同外部的商品贸易往来;都相当活跃;存在着田庄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两个关系紧密的市场;并非传统观点所认为的只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近年来已经有些学者开始认识到汉代田庄不是一个封闭式的经济状态..如樊树志先生认为;汉代田庄是“一个基本自给自足的半封闭式经济单位”;“剩余产品也进入商品流通之中”..马新先生认为;汉代田庄“在汉代商品经济的运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田庄既是商品市场的重要供应者;又是商品经济的重要经营者”..王彦辉先生认为:“‘闭门成市’一句;不过是形容田庄生产的各种产品达到了很高的自给程度;而非田庄不需要同外部市场联系;也绝非仅把内部消费之余才拿到市场出卖..”虽然这些学者都已认识到汉代田庄不是一个封闭式的经济状态;其在汉代商品市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从汉代田庄的生产经营方面对其原因进行了一些说明;但却未对其商业经营的根源做更深一步的分析..为此;本文拟对汉代田庄的商业经营及其根源加以探析;以求对其有一更全面的认识..汉代田庄的商业经营活动十分活跃;存在着田庄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两个并行的、关系紧密的市场..这两个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参与流通的商品、对田庄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田庄内部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田庄内的广大农民;包括与田庄主属于同一宗族的农民和外来的依附于田庄主的佃农、雇农等其他依附农民;田庄主有时候也参与其中..田庄内部市场出售的商品;主要是田庄内部生产的物品..四民月令所记载的商品交换;反映了汉代田庄内部市场交易的状况;在田庄中;各种农副产品均可在集市上出售;田庄内的商业活动是较为频繁的..从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看出;买进卖出的商品主要是粮食和丝麻织品;此外还有一些药材等;基本上是田庄所产;日常所需..这些商品的买卖是以田庄为中心进行的;参与的对象主要是田庄中的农民;买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田庄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当然也不排除田庄主在收获季节以低价收购粮食;在青黄不接之际或者播种季节时以高价卖出粮食;从中获利..但是;作为田庄内部市场来说;它的主要作用还是通过田庄内部的交易而使得田庄内部达到互通有无;从而满足田庄内部日常生活的需要;维持田庄的生存和发展..在田庄内部进行频繁商品交易的同时;田庄同外部的贸易往来也是很活跃的..虽然综合经营的田庄所生产的产品能够使田庄“闭门成市”;基本上达到自给自足;但这并不等于田庄不同外部进行商品往来..田庄同外部市场的商品贸易;主要是通过田庄主进行的;田庄的其他居民有时候也会参与其中..史书记载的一些大田庄主往往都以善于经商著称;他们既是大田庄主又是大商人..如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樊宏传;李通“世以货殖著姓”李通传;等等..仲长统对汉代田庄主的经商活动作过高度概括;他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仲长统传汉书·货殖传也说:“郡国富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田庄同外部市场交流的物品;主要是输出田庄主通过田租形式收上来的粮食等农副产品和田庄主所开设的各种作坊所生产的手工业制品..田庄从外部购进的物品主要是由于受田庄自身条件的限制在田庄内不能生产和受当地自然条件限制在田庄内无法生产的一些物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如食盐、铁和一些地域性很强的产品等..此外;为了满足田庄主及其家庭成员和田庄中的其他富裕居民的消费需要;也会购入一些生活奢侈品..从总体上说;从田庄输出到其外部的商品数量要远大于从田庄外部输入到田庄内部的商品数量..与田庄内部市场的商品交易不同;田庄同外部市场进行贸易所起的主要作用不是满足田庄日常生活消费的需要;而是给田庄带来大量的货币;增加田庄的财富..汉代田庄所出现的内、外两个市场并存运行的状态;并且这两个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参与流通的商品、对田庄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的情形;是有其特定的根源的..在其特定的根源当中;田庄的经营方式和汉代的政策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汉代田庄内部市场的形成;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田庄的经营方式..具体地说;主要是由于田庄内部的整体综合经营与田庄内小农个体生产的单一经营造成的..田庄的综合经营;是田庄能够“闭门成市”的物质基础..据史料记载可知;汉代田庄的经营方式是以农业为主;进行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樊重所经营的田庄是西汉后期田庄的典型代表..后汉书·樊宏传说:“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处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水经注·沘水也记载了樊重田庄的情况:“樊重能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赢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从上述文献记载的樊氏田庄的情况来看;田庄中除了经营农业外;还有畜牧业、渔业、林业、纺织业以及其它一些手工业生产;同时也进行商业贸易..根据崔定的四民月令;我们可知东汉时期的田庄依然保持着这一特色;是农、林、牧、渔以及手工业、商业综合经营的经济单位..田庄中规模性的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以及“巧不可言”的手工业生产技术;所提供的产品为田庄的“闭门成市”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虽然整个田庄是综合经营的;但田庄内的小农却不是综合经营的;即便是有些小农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可以通过男耕女织的方式解决衣食的基本生活要求;但也不可能解决全部生活的需要..如衣服的染色;油、盐、酱、醋之类的生产;都不是只靠个体小农自己的力量就能解决的..而进行农业生产所必需的铁制农具等;这些更是要靠田庄的力量才能解决..当然;即便是田庄里能够供应这些物品;也是非买不可的;田庄主不可能对其无偿供应或分配..田庄中的宗族、佃客、徒附等为了获得这些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必须出卖他们的产品以获得货币;然后买回这些必需品..因此;这就形成了田庄的内部市场;也就是文献资料上所说的田庄内“闭门成市”的景象..汉代田庄同外部市场的贸易往来;起主要作用的是汉代的政策..虽然汉代田庄的经营方式使得田庄所提供的产品超出了田庄本身的需求;剩余的产品要推向市场;从而使田庄与外部市场联系起来..但是;使汉代田庄这样一个基本上能够自给自足的、有明显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倾向性的经济实体和外部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汉代的政策所起的作用则是更大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汉代的政策决定了汉代田庄不可能成为一种封闭式的经济状态..因为根据汉代的政策;在当时轻地租重人头税的情况下;无论是田庄主还是田庄的其他居民;都必须要向国家交纳大量的货币以完成国家的赋役..而要获得这些货币;则必须要把田庄生产的物品卖到外面去;同外部进行商品贸易..首先;田庄主及其家属作为国家的臣民;必须要向国家纳税服役..田庄主占有土地;须向国家交纳田租..由于田租是实物地租;这一项不需要货币..但是;到了东汉后期;除了“三十税一”的田租之外;出现了田亩附加税..后汉书·桓帝纪延熹八年八月条云:“戊辰;初令郡国有田者亩敛税钱..”田庄主要完成田亩附加税的征收;就必须要获得货币..占有土地的田庄主;在交纳田租的同时还要交纳刍稿税..“刍”、“稿”同田租一样;也出自田土..西汉末年;刍、稿税由征收禾秆、草料等实物;变成了钱币折纳..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注引东观汉记曰:“为季父故舂陵侯诣大司马府;讼地皇元年十二月壬寅前租二万六千斛;刍稿钱若干万..”除了要交纳田租之外;田庄主及其家属还必须向国家交纳人头税..汉书·高帝纪上云:“四年……八月;初为算赋..”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汉代的人头税;除成年人的算赋之外;还有未成年者的人口税;叫做“口赋”、“口钱”或“头钱”..汉书·昭帝纪载元凤四年令:“毋收四年、五年口赋..”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东汉时期的算赋、口钱之制;一如西汉..田庄主及其家属作为国家的臣民;必须要对国家服徭役..汉政府规定;成人每人每年要亲身服役一月;不去者用钱二千直接雇人代服一月之役..一般来说;田庄主及其家属是不会亲自去服徭役的;那么他们就要向国家交纳代役钱..此外;还有“更赋”;它是成人每年每人必须戍边三日之役的替代税;每人每年三百钱;这是法定的;一般的田庄主没有豁免权..由此看来;田庄主要为自己和家人完成国家的人头税、徭役和更赋所需的钱的数量是一个不小的数目..田庄主作为拥有大量财产的国家臣民;必须要向国家交纳财产税..“赀算”是对商贾以外居民征收的财产税;它是以财产为税基;以户为单位征收的一个税目;其税率为每一万钱家产纳税一百二十钱..汉书·景帝纪载后元二年五月诏日:“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颜师古注引服虔曰:“赀万钱;算百二十七应为百二十之误也..”田庄中养殖大量的牲畜;田庄主还可能要向国家另行交纳“马口钱”或“六畜税”..汉书·西域传其“赞”云:“孝武之世……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汉书·翟方进传有“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增益盐铁”的话..颜师古注引张晏日:“牛马羊头数出税;算千输二十也”..此外综合经营的田庄还须向国家交纳包括酒税、盐铁税、鱼税以及各种土特产税在内的杂税..根据上述情况可知;田庄主向国家交纳的赋税中;实物税的比重相当小;货币税占了主要部分..由此观之;田庄主要完成国家的赋税;就必须要获得大量的货币;而田庄主获得货币的途径;无非是向田庄中的人征收或出卖商品..根据史书记载可知当时田庄主征收的是实物地租;因此;田庄主要获得货币;就必须对外进行贸易往来;把通过田租形式收上来的粮食等农副产品和他的各种作坊所生产的手工业制品卖到田庄以外;以换回他所需要的货币..也有学者认为田庄主是不向国家缴纳赋税的;甚至田庄中的宗族、宾客、徒附也是不用向国家交纳赋税的;如乌廷玉先生认为;宾客“不给国家纳税服役”;是“荫庇的私属”..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无论是田庄主还是田庄里的其他居民;基本上是要负担国家赋役的..田庄主及其家庭成员应纳税服役的情况;可从一些文献资料里看出..如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四年五月;“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汉书·高帝纪下载:五年诏日“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汉书·宣帝纪载:宣帝元康元年五月;“复高皇帝功臣绛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孙;令奉祭祀;世世勿绝..其毋嗣者;复其次”..“复”的含义是免除徭役赋税..汉书·儒林传载:“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颜师古注目:“蠲其徭赋也..”从这些记载来看;即使是宗室成员、诸侯子弟、功臣后裔;也是要服役纳税的;否则不可能出现关于免除其徭役赋税的记载..既然情况如此;田庄主还能轻意的就免除徭役了吗当然;有些田庄主确实是可免除徭役的;但是这些人的数量是很少的..汉制规定爵位至五大夫以上者或是做了乡、县的三老;可免除徭役..即使田庄主不要纳税服役;但也不等于其家属不要纳税服役..其次;田庄中的其他居民;如宗族、宾客、徒附在田庄中租种田庄主的土地;不用向国家交纳田租、刍稿;但他们是要向国家纳税服役的;亦即算赋、口钱、更赋、赀算是免不了的;因为他们还是国家的“编户齐民”..而算赋、口钱、更赋、赀算要以货币形式交纳..仅算赋、更赋两项;每个成年男丁每年的交纳量就要四百二十钱..这就迫使这些人必须将自己的劳动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转为货币;然后才能完成赋税..有些学者认为;汉代田庄中的依附民已经脱了国家户籍的控制;不再向国家纳税服役..如萧放先生认为;“部曲佃客已脱离了国家户籍控制;成为世族的依附民”;林剑鸣先生认为;“‘徒附’已经脱离国家编户;成为统治庄同的豪族地主属下的成员”..这可能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即使到了汉代末年;隐匿宾客服役还是非法和被禁止的..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云: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薄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椽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徭;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调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都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这个主薄刘节;拥有“宾客千余家”;都是应当服役纳税的人;刘节利用权势庇护他们不去服役..但这种情况在当时还是非法的..否则;司马芝就不会“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指责刘节“宾客每不与役”;并“具陈节罪”..根据汉律规定;使用奴婢要“倍算”汉书·惠帝纪六年条注引应劭曰:“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倍算”当然是由奴婢的主人交的..如果宗族、宾客、徒附不必承担国家的任何义务;有哪一个田庄主还愿使用奴婢可汉代使用奴婢的情况还是较多的..汉代有较严密的户籍登记管理和人口核查制度以及严格的惩罚隐匿人口的措施;在正常条件下农民难以脱离户籍;附托大家;也使官贵豪强不敢轻易隐匿流亡的人口作为役使的对象..据居延汉简可知;汉代户籍登记的内容非常详尽;包括户主的籍贯、住址、爵位、职务、姓名、年龄、身高、肤色;家属的性别、年龄及其相互关系等..汉代在进行严密户籍登记管理的同时也建立了严格的人口核查制度..汉代人口的核查工作是在征收人头税时进行的..一般说来;每年的八月是核对户口;征收算赋、口钱之时..后汉书·皇后纪上云:“汉法常因八月算人”;李贤注:“汉仪注曰:八月初为算赋;故曰算人”..再据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四年七月条诏“方今案比之时”句;李贤注:“东观记曰:‘今年八月案比之时..’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可知各地官员在每年八月征收赋税的同时要案验户口..对农民的脱籍流亡;汉政府制定了许多强迫流民返归乡里的法规;如“舍匿法”、“流民法”等;以加强对流民的控制..“舍匿法”又称“首匿相坐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禁止隐匿流亡人口;所谓“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在这种情况下;隐匿户口的依附家农只能是少数..在严密控制户籍的基础上;汉代制定了重人轻地的赋役政策..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田庄主还是田庄里的其他居民奴婢除外;一般都要向国家交纳大量的货币以完成赋役..为了完成国家的税收;田庄主和田庄其他居民就不得不把他们产品拿出来;并且运到田庄之外去卖;以换回自己需要的货币..所以说汉代的政策决定了汉代田庄不可能是封闭的经济状态..这当然同时活跃了市场..这也是为什么汉代商品经济较为繁荣的原因之一..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汉代田庄的经营方式;特别是汉代重人轻地的赋役政策;使田庄与整个社会紧密地结合起来..从本质上说;田庄具有相当的自给自足性;它有明显的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倾向性..这是由田庄综合经营的特性决定的;因为它能够“闭门成市”;自给自足..但是;田庄综合经营的丰富产晶和田庄主对财富增值的追求以及汉代的政策又把它与整个社会紧紧地拴在了一起;使它不能游离于社会之外..传统的观点只是看到了汉代田庄的自给自足性;也就是综合经营;所需物品;不必外求;从而断定它“闭门成市”;很少对外进行交换..认识到汉代田庄不是一个封闭式的经济状态的学者;则是从田庄的经营方式来看的;认为汉代田庄进行商业经营是由于田庄的产品有剩余而进入流通领域或是由于逐利而经商;而没有把它放到大的社会环境中去考虑;没有从国家政策这方面来考虑..从实际情况来说;在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政权统治之下;国家怎么能够允许在它统治的范围内出现大量脱离它的控制而存在的田庄呢汉政府就是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通过重人轻地的赋役政策;主要征收货币赋税;使汉代田庄与外界市场紧紧联系在了一起..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商品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具备了商品产生所需要的两个基本条件: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各个行业的生产者生产出不同的产品;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这些产品分属于各个生产者私有;不能直接进行产品的分配;必须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通过买卖来满足各自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因此;商品的交换是自由自愿的..然而;汉代田庄的商业经营;主要不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而是汉代重人轻地的赋役政策给逼出来的;田庄多是被动地而非主动进入整个社会大市场的;农副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有时候那是不得不去卖..推而言之;汉代商品经济的繁荣也不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汉代重人轻地的赋役政策所造就的;是不健全的、非成熟的、人为的繁荣;一旦政府的控制力遭到削弱;无法控制这些遍布全国的大大小小的田庄的时候;这种商品经济繁荣的景象自然也就随之破灭..那么;为什么汉代前期商品经济竟是如此的空前发达;而到了汉代后期甚至是汉代以后很长的时间还很难达到这种程度;也就不难理解了..。
汉代的土地制度与经济状况
汉代的土地制度与经济状况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土地制度和经济状况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汉代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状况,以期对于了解中国古代社会有所启示。
一、汉代土地制度的特点汉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西汉到东汉的漫长历程,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均田制的实施西汉朝时期实施的均田制度规定,每个家庭只能拥有特定面积的土地,这不仅限制了富人的土地所有权,也鼓励了农民种植技术的进步。
在东汉朝时期,这一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九品中正制”和“武成政策”,其中九品中正制规定将农民分成九个等级,按照等级分配土地。
2.封建思想的影响汉代社会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皇家贵族所有权的土地和封建贵族的所有权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但是在公元前170年,汉武帝开始普遍分封地产给皇亲贵族以及将军等高官,这也表明了当时土地所有权更加深入到地方精英和官僚集团之中。
3.土地兼并与农奴制度随着农民阶层的财富积累和经济纵深的发展,大批小农在土地兼并的过程中剥夺了他们的土地。
这种情况导致农民没有土地可耕种,变成了雇佣农民或农奴。
二、汉代经济状况的特点在汉朝时期,中国的经济状况发展迅速。
汉代经济的主要特点包括:1.农业的发展汉代是中国古代农业技术飞跃的重要时期,针灸、良种推广等农业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同时,汉代的贩卖体制以及良种的推广也为农民的收入增长提供了机会。
2.农民阶层的崛起随着农业的进步,农民阶层也得以成长。
在汉朝中后期,农民们的经济地位有所提升,他们也加入了官僚集团与地方精英之中。
这种情况是由于汉朝时期进行的土地制度和户口统计政策的发展。
3.贸易与商业的发展汉代时期的贸易与商业也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印度、南亚等国家的商品对于汉代中国有很强的吸引力。
同时,汉代时期的交通技术也得到很大的提高,这就使得商品的运输成本以及交通瓶颈得到很大的缓解,推动了商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汉代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状况是互相关联的。
田庄经济名词解释
田庄经济名词解释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资料私有制占绝对优势。
从古代到近代,田庄这个词语经常出现在文人笔下。
比如晚清散文家曾国藩就写过不少诗歌来描绘他所看到的湖南农村的田庄经济。
田庄经济实际上就是地主阶级拥有的田庄和佃户们租种的土地,那么我们来看看什么叫田庄经济吧!其实呢,田庄经济就是古代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方式,地主通过对农民征收高额地租、高额徭役,迫使农民无偿劳动或为地主服苦役等手段,剥夺农民剩余劳动,榨取农民的剩余价值。
《汉书·食货志》记载:“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可见早期地主阶级控制的大量土地,而地主却并不劳动,不仅如此还要强迫交纳各种苛捐杂税,甚至连每年应交的皇粮也要被地主盘剥一番,如果遇上灾荒年,还得承担地主发放给他们的无法抗拒的军饷和灾民口粮。
而那些地主的佃户更是倒霉,不仅要被地主剥削压迫,甚至到了不堪重负时被地主解雇后,还要靠自己微薄的一点微薄的工钱维持生活。
如果地主因为其它原因而被免除租赋徭役,或是因天灾兵祸而破产,那些失去土地的佃户只能沦为贫困农民。
“田庄经济”是指地主阶级依靠自己占有的土地而形成的剥削农民和依附农民的剥削阶级的一种经济。
随着历史的发展,我国自唐宋以后地主的土地兼并加剧,地主与农民的矛盾日益激化,在自耕农破产逃亡和失业流离的情况下,农民大批进入城市,致使自耕农人数急剧减少。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自耕农人数的逐渐减少,由个体农户所组成的“小农经济”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于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逐渐形成了许多规模较小的农村经济形态,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田庄经济”。
田庄经济的本质是土地买卖和地租的分配。
由于封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地主土地经营方式的转变,在一定的条件下,地主通过垄断土地买卖,地租分配权,借以获得超额利润。
同时,由于官僚士绅勾结地主操纵国家政权,使这种地租分配成为带有半封建性质的封建土地制度。
地主利用“田庄经济”加强对农民的掠夺,成为封建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
中国汉朝的与经济制度
中国汉朝的与经济制度中国汉朝的经济制度汉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它不仅在政治、军事和文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且在经济制度上也有着独特的发展。
汉朝的经济制度主要包括土地制度、国家财政和货币制度等方面。
一、土地制度汉朝的土地制度以“郡县制”为基础,实行“井田制”。
井田制是汉朝独创的一种土地制度,通过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农民按部分劳动,可自主耕种私田,也要参加国家的农活劳动。
这种制度的实行,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有效地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国家财政汉朝采取了严格的财政管理措施,建立了健全的税收制度。
汉朝统一征收各种税收,包括田赋、商税、手工业税等。
此外,汉朝还设立了铁官、冶官等,用于国家铸钱、铸铁和冶炼等重要经济活动。
通过这些措施,汉朝成功地获得了财力和物资,使国家得以稳定运行。
三、货币制度汉朝实行了一种以黄金、银两为基础的货币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黄金货币化。
同时,汉朝还实行了货币发行和管理的制度,设立了国家铸币厂,负责铸造和管理货币。
此外,汉朝还采取了“贯布”和“燕尾币”的形式,方便交易和流通。
四、农田水利汉朝非常重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通过灌溉技术和水利工程的改良,提高了农田的灌溉能力。
汉朝还建立了一套农田水利管理制度,确保农民能够充分利用水资源,增加农田产量。
此外,汉朝还推行了农田轮作制度,合理安排农作物的种植,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五、商业发展在汉朝,商业发展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汉朝统一了度量衡制度,简化了贸易程序。
同时,汉朝还修建了许多交通建设,包括修筑长城、开辟丝绸之路等。
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商品交流和贸易发展,使商业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结起来,汉朝的经济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富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为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汉朝的土地制度、国家财政、货币制度、农田水利和商业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建设,为后来的朝代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借鉴。
汉朝的经济制度为中国的繁荣和崛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东汉豪强地主田庄名词解释
东汉豪强地主田庄名词解释
在东汉时期,豪强和地主田庄是两个相关的名词,它们分别代表了当时社会中的特定社会阶层和土地、财富的集中。
豪强:豪强是指在东汉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和政治腐败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富有的势力集团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或权力关系逐渐掌握大量土地、财富和势力。
他们往往拥有巨大的土地庄园、大量奴隶或佃农,并通过经商、贸易等活动积累财富和权力。
豪强在当时社会中拥有极大的影响力,可以干预政治、法律和经济事务。
地主田庄:地主田庄是指东汉时期富有的土地所有者,他们拥有大量的农田和庄园,通常包括自耕农田和佃农田。
地主通过从佃农收取地租或自耕农种植农作物来获取利润和收入。
田庄通常是一个农业生产的综合单位,包括农田、住宅、仓库、牲畜和农具等。
地主田庄在经济上是富裕且有影响力的,他们通过对土地的控制和利用,积累了大量财富。
但是,他们也常常被豪强剥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特点
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特点(1)它是一种政治和经济结合的社会基层单位。
(2)田庄的内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3)田庄里,地主和劳动者聚族而居,带着浓厚的封建宗法色彩。
(4)劳动者叫“徒附”、“宾客”,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比西汉时期有所加强;(5)田庄还拥有私家武装,称“部曲”、“家兵”,是维护豪强地主统治的武装力量,在一定条件下,又可能转化为武装割据的力量。
东汉时期,累世公卿的豪族,把持着东汉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权。
追随刘秀的开国功臣,既是朝廷新贵,又是地方豪强。
大姓豪强,占有大量田地人口,形成自成一体的田庄。
田庄规模宏大,经济上自给自足,拥有家兵,筑有坞堡壁垒。
庄主不向国家交纳租赋。
豪强地主成为一种地方割据势力。
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
东汉政权的基础是豪强地主。
东汉建立后,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是东汉政治的一大特点。
他们世代为官,把持中央和地方大权;占有大量田地人口,形成自成一体的田庄;生活豪侈,横行乡里,鱼肉百姓,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地方割据势力。
东汉豪强地主势力恶性膨胀,是东汉末年封建国家分裂的社会根源。
豪强地主随着其势力的发展,成为东汉的一种地方割据势力。
地方割据势力形成的根源是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自然经济的特点使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官僚、地主有一定的割据性,容易形成割据势力。
豪强地主这股割据势力在东汉后期日渐膨胀,其恶性膨胀成为导致东汉末年封建国家分裂的社会根源。
因此,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使东汉后期政治更加黑暗,统治日趋腐朽,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公元184年,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爆发。
在镇压黄巾起义过程中,东汉政府号召豪强地主以私家武装助剿。
豪强地主乘机扩充武装,积蓄力量,形成许多割据势力。
为争夺地盘,各个割据一方的军事集团相互混战,使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后来逐步形成割据势力。
导致东汉末年军阀大混战的直接原因是政治腐败(集中表现是宦官专政),东汉豪强地主政治上世代做公卿大官,把持中央和地方大权;拥有推举官吏的权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经济上占有大量土地人口,役使大量奴仆,生活奢侈,形成自成一体的田庄。
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
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自耕农经济是指自耕自给的农业经济。
在中国古代历史中,以汉代为代表的属于繁荣的时期,自耕农经济尤为显著。
汉代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发展,可以追溯到西汉初年。
汉武帝时期,推动了一系列的农业政策,加强了国家对农业的管理。
自耕农经济在汉代得到了广泛的发展,成为了汉代经济的基础之一。
自耕农经济的概述汉代时期,自耕农经济呈现得十分兴旺,尤其集中在中原地区、江南和四川盆地地区。
其中,以中原地区为代表的汉北自耕农经济,是整个汉代自耕农经济的核心。
汉代时期,中原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到达了一个高峰。
自耕农经济的兴旺,使得汉代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增长达到了极为繁荣的局面。
汉代时期的自耕农民,主要靠自己的劳动力开发和经营土地。
自耕农业生产模式,主要依靠家庭分工和合作。
汉代时期,自耕农民利用手工农具和肥料等农业生产工具以及黄河等天然灌溉水源,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土地资源,贡献了汉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此外,汉代政府的农业政策也促进了自耕农民的发展,比如借助于选举村官,推广良种农作物等。
这些政策使得汉代自耕农民数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增长,支撑了汉代的自耕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自耕农经济对汉代经济的推动汉代自耕农经济的繁荣,对汉代经济发展发挥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首先,在生产方面,自耕农经济靠耕地、种植等劳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其次,在军事、政治等方面,农民是稳定社会政治的重要因素之一。
自耕农民奉行实行了自给自足,避免了粮食的缺乏或之际高价。
汉代军队也充分利用自耕农民提供的训练场地进行军事演习。
农民的这种必要性与重要性,使得汉代自耕农经济成为汉代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成为推动汉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自耕农经济对汉代社会文化的影响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汉代社会文化的发展。
汉代自耕农民作为主要生产力的代表,他们总结和发展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农耕知识,形成了一种传统的劳动文化体系。
这些文化内容和特点,成为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独特表现形式之一。
汉代的田庄经济
试论中国历史上的村落共同体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6-04-11 16:11:00 ]作者:[日]丹乔二著编辑:studa9ngns[摘要]村落共同体问题对于思考宋元社会乃至整个中国前近代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二次大战以后,日本学界在这一问题上主要围绕着地主佃户关系、国家编民关系和共同体论展开了论争;关于华北是否也与南方同样存在村落共同体,也是日本史学界争论的热点之一。
中国史上村落共同体的研究,不应仅以西欧或日本的共同体诸表象作为讨论问题的唯一标准。
[关键词]中国史;农村;村落共同体在关乎人类生存的问题中,最重大的事情是什么?那应该就是以食、衣、住为首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了。
人类以一己之力是不能生产那些东西的,只有与他人结成一定的关系,才有实现的可能。
在这样的各种生产关系中,基本生产关系的样式决定了那个社会的特质,并据此区别这一社会与其他社会。
这里就产生出区分时代的问题。
不言而喻,宋兀社会是农业社会,上述的生活资料全都是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
人类集团从事这些生产的最小单位是家庭,而其上的单位,就是在历史上经常出现的村落”的概念。
姑且不论汉代的里共同体”,至少在魏晋以降,村落”的叫法已经可以普遍见到。
这样的村落”,对整个社会以至家庭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总不会一点意义都没有罢。
一般所谓的村落共同体”果真没有实际存在过?抑或对社会的再生产承担过固有的作用呢?沿着这样的思路,农村史对于思考宋元社会乃至整个中国前近代社会的特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循着前人学说的轨迹,对宋元时代的农村史,尤其是关于村落共同体的问题,试作一个考察。
一围绕宋元社会历史特点的学说史反思这里,我们试将战后关于区分宋元乃至明清时代的论争分为三期,以期把握其问题所在。
第一期围绕地主与佃户关系的论战时期(战后至50年代)最先不遗余力揭明宋元时代地主佃户制的是周藤吉之。
①他指出,中国的庄园,从汉代直到唐代,是别业的意思,唐末以降至宋代,庄”才指田园的含义。
汉代土地制度与农村经济研究
汉代土地制度与农村经济研究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土地制度和农村经济对于了解该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汉代土地制度和农村经济的研究,探讨这一历史时期的农民生活和经济发展。
在汉代,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封建制度下的汉朝,土地被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所有制形式。
官田归中央政府所有,由官府直接耕种,以供皇家官员食用。
私田则属于普通农民所有,他们以种植粮食为主要生计。
这种土地制度保证了中央政府对农民的控制,同时也给予了农民一定的土地自主权。
汉代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农民的耕作和生产。
农民以种植粮食为主要经济活动,但也逐渐开始发展农业副业,如养殖和手工业。
土地所有制的分化使得富农拥有更多的耕地,他们也更容易积累财富和地位。
而贫穷的农民则往往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力生存。
这种阶级分化在农村经济中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使得经济发展更加多样化。
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汉代社会的城乡关系。
农民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纷纷离开农村,前往城市从事手工业和商贸活动。
这种城乡关系的变化使得城市逐渐成为经济中心,促进了汉代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同时,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交流也加深了社会的融合和文化的传播。
汉代土地制度和农村经济的研究不仅能帮助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还可以启发我们对于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考。
汉代土地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农民的土地自主权,这对于当代土地制度的改革具有启示意义。
同时,汉代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城乡经济的互动,推动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总结而言,汉代土地制度与农村经济的研究从多个角度展示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和农民的生活状态。
通过对这一历史时期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当代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和挑战。
对于推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具有积极作用。
试论东汉田庄与西欧庄园经济
试论东汉田庄与西欧庄园经济提纲:一.东汉田庄1.东汉田庄的起源与发展2.东汉田庄的主体3. 东汉田庄的特点——闭门成市、聚族而居、私人武装4. 东汉田庄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二.西欧中世纪庄园1.西欧中世纪农庄的起源与发展2.西欧中世纪庄园的特点3.东汉田庄与西欧中世纪庄园的异同4.西欧中世纪庄园的消亡及影响三.东西方封建庄园的历史地位及意义正文:东汉田庄和西欧中世纪庄园作为东西方专制社会封建生产的重要组成形式,其都是在生产力落后,商品与市场关系不甚发达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
其产生,发展及对东西方社会的影响,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但同时,也被其各自所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烙下了深深的印记,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一.东汉田庄东汉田庄是大地主经营地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占有大量耕地并控制着众多依附于他的人口,是汉代一种独立的经济体系,它的存在与发展,对于汉代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已存在一些负面的影响。
㈠东汉田庄的起源与发展中国封建田庄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土地私有和土地兼并的发展使得土地越来越多的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无地可耕,与此同时,豪强地主的大片耕地却无人耕作。
因此,无地的小农业者或自愿投靠,或沦为奴隶强行被卖,于地主的土地上耕作。
于是,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田庄在西汉中期以后逐渐形成。
汉代田庄经济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西汉初期——形成期;汉武帝后至西汉末——发展期;东汉——大发展期。
田庄在汉代发展蓬勃并非偶然:㈠西汉政权在多年战乱的基础上建立,民生凋敝,百废待兴。
因此高祖刘邦推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减赋税,轻徭役,加紧恢复封建农业,为田庄的产生铺平了道路;㈡汉代对土地买卖控制并不是十分严格,因此土地兼并现象相对严重,汉初政府“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使得一些地主“得其所欲”,趁机垄断关梁河陂㈠。
东汉初期,共同支持刘秀建立霸业的开国功臣大多是封建田庄的豪强地主,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和人口,成为地方的割据势力。
东汉地主庄园经济基本情况述评 考研
一、东汉地主庄园经济概况东汉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地主庄园经济在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东汉时期,地主庄园经济呈现出了一些独特的特征。
1. 庄园所有制形式东汉地主庄园拥有的所有制形式主要是私有制。
庄园所有者可以是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地方豪强等。
他们通过购物、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取土地所有权,并以此建立了庄园。
2. 庄园经营方式在东汉时期,地主庄园经营方式主要是自耕经营和寄托经营两种。
自耕经营是指地主自己动手参与管理和生产,寄托经营则是地主将庄园交给佃农或奴隶来种植和经营。
3. 庄园经济收益东汉地主庄园的经济收益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
庄园种植了大量粮食作物,如稻谷、小麦等,通过向市场贩卖这些农产品获取利润。
4. 劳动力来源东汉地主庄园的劳动力主要来自于佃农和奴隶。
佃农负责耕种、管理庄园,奴隶则负责重体力劳动。
二、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影响1. 对社会生产的推动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当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
庄园经济的高效运营使得大量农产品得以产出,满足了社会对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2. 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地主庄园经济的存在导致了当时社会的阶级分化和地主阶级的壮大。
地主庄园所有者在经济上的地位显著提高,成为当时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3. 对后世的影响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这种庄园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我国封建社会的面貌。
三、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局限性和问题1. 社会矛盾持续加剧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农民和奴隶的生活困难,地主阶级富裕。
这种社会矛盾埋下了后来社会动荡的种子。
2. 生产力的局限性东汉地主庄园经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农产品的生产速度和数量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3. 经济结构单一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经济结构单一,缺乏多元化的经济支撑和发展。
浅谈东汉庄园经济的主体及其主要特点
浅谈东汉庄园经济的主体及其主要特点作者:阮瑞军来源:《魅力中国》2017年第08期摘要:庄园经济这一经济形式形成于西汉末年,至东汉时期逐渐成为封建社会的重要经济形式。
而田庄的主体是:豪族、勋臣、贵戚,其重要的特点是“闭门成市”和拥有私人武装。
其中私人武装在东汉社会末期的分裂割据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东汉封建田庄私人武装也对其后几百年的动荡、分裂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关键词:田庄;豪强地主;自然经济;私人武装东汉时期在社会经济结构方面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由豪强地主、勋臣贵戚控制下的田庄分布在各地,并成为东汉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
田庄经济成为东汉封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豪族、勋臣贵戚成为田庄的主体东汉王朝的建立者刘秀“字文叔,南阳蔡阳人,高祖九世之孙也,出自景帝生长沙定王发。
发生舂陵节侯买,买生郁林太守外,外生巨鹿都尉回,回生南顿令钦,钦生光武。
光武年九岁而孤,养于叔父良。
身长七尺三寸,美须眉,大口,隆准,日角。
性勤于稼穑,而兄伯升好侠养士,常非笑光武事田业,比之高祖兄仲。
王莽天凤中,乃之长安,受《尚书》,略通大义”[1]。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刘秀是西汉皇室后裔,虽然家道中落,但在王莽篡夺西汉皇位建立新朝之后,凭借皇室身份与其兄刘伯升共同起兵反对新莽政权。
其部众也多为各地名门望族的部曲、私兵所组成。
如:冯鲂于王莽末“乃聚宾客,招豪杰,作营堑,以待所归”。
并且在战斗过程中,刘秀对这些强宗巨姓甚为倚重,因此得到他们的支持。
如巨鹿刘植”率宗族宾客,聚众数千人,据昌城”[2]迎刘秀。
再如名将耿纯“与从昆弟、宿、植共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老病者皆载木自随,奉迎(刘秀)于育”[3]。
再观《后汉书-光武帝纪》可知:刘秀起兵于南阳,崛起于河北。
故而,争取河北豪族的支持也是其建立帝业的基础。
故刘秀在河北与王郎的争斗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争取归附于王郎集团的河北豪族地主。
如刘秀娶真定“田宅财产数百万”的著姓郭昌女为后。
汉代的田庄经济
汉代的田庄经济朱绍侯随着秦汉时代土地私有和土地买卖的发展,土地越来越往地主阶级的手里集中,占有几百顷、几千顷土地的地主大有人在。
随着土地集中,西汉中期以后,逐渐出现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它就是在地主豪强控制下的大田庄。
下面,准备从三个方面谈谈汉代的田庄经济。
一、豪强地主势力的成长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出现,是与地主阶级内部“封君”、“素封”地位的变化分不开的。
在秦汉时代,剥削阶级主要由“封君”和“素封”两部分人组成。
封君,包括皇室贵族和有官品、爵位的所谓军功地主。
这些人除按官级拿俸禄外,还按爵位的大小享有封土食邑的特权。
根据秦汉军功爵制以及汉代王侯二等爵制的规定,拥有王侯爵位的贵族,都有封国;其他获得高爵的人,可以食邑。
这些贵族可以按其封国、食邑的大小,收入不同数量的租税。
封君征收租税的数量是“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就可收入二十万。
封君的剥削对象是“编户齐民”(主要是自耕农)。
封君在食邑中所征收的租税,是从“编户齐民”向国家交纳租税的总额中,每户抽出二百钱。
由此可见,封君的剥削与封建国家对“编户齐民”的剥削,其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因为封君的剥削,包括在封建国家的剥削总额中,当然封君除了衣食租税之外,也还采取其他手段剥削农民和奴隶,但这不是封君的主要剥削来源。
素封,是没有官品、爵位的大牧主、大豪商、大地主,也就是司马迁所说的拥有“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桔,淮北常山巳南、河济之间千树荻,陈夏千亩漆,齐鲁千市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
”凡具有上述财产的大牧主、大园林主、大地主,其收入“皆与千户侯等”。
另外,“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醯酱千,酱千甔,屠牛羊彘千皮,贩谷粜千钟,薪稿千车,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其轺车百乘,牛车千辆,木器髹者千枚,铜器千钓,素木铁器若卮茜千石,马蹄躈千,牛千足,羊毙千双,僮手指千,筋角丹沙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彩千匹,榻布皮革千石,漆千斗,蘖麴盐豉千荅,鲐鮆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枣栗千石者三之(三千石),狐鼯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钟,子贷金钱千贯,节驵会贪贾三之,廉贾五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汉代的田庄经济传统观点一般认为,汉代田庄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很少与外界有商品往来,即使有商业活动,也是在田庄内部进行,即“闭门成市”。
如邱汉生先生认为,东汉“田庄是一个经济上完全自给自足的单位,从吃的、穿的、生产工具、武器,以至疾病医药所需,都不必外求”。
朱绍侯先生认为,汉代田庄“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单位”,“可以,闭门成市?”。
何天明先生认为,汉代庄园“内部基本自给自足,闭门成市,很少对外交换”。
萧放先生认为,东汉贵族的“一个庄园就是一个内聚的、自足的经济社会单位”。
然而,通过考察汉代田庄的经营方式和汉代的政策,可以证实汉代田庄无论内部的商品交换,还是田庄同外部的商品贸易往来,都相当活跃,存在着田庄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两个关系紧密的市场,并非传统观点所认为的只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
近年来已经有些学者开始认识到汉代田庄不是一个封闭式的经济状态。
如樊树志先生认为,汉代田庄是“一个基本自给自足的半封闭式经济单位”,“剩余产品也进入商品流通之中”。
马新先生认为,汉代田庄“在汉代商品经济的运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田庄既是商品市场的重要供应者,又是商品经济的重要经营者”。
王彦辉先生认为:“闭,门成市?一句,不过是形容田庄生产的各种产品达到了很高的自给程度,而非田庄不需要同外部市场联系,也绝非仅把内部消费之余才拿到市场出卖。
”虽然这些学者都已认识到汉代田庄不是一个封闭式的经济状态,其在汉代商品市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从汉代田庄的生产经营方面对其原因进行了一些说明,但却未对其商业经营的根源做更深一步的分析。
为此,本文拟对汉代田庄的商业经营及其根源加以探析,以求对其有一更全面的认识。
汉代田庄的商业经营活动十分活跃,存在着田庄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两个并行的、关系紧密的市场。
这两个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参与流通的商品、对田庄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
田庄内部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田庄内的广大农民,包括与田庄主属于同一宗族的农民和外来的依附于田庄主的佃农、雇农等其他依附农民,田庄主有时候也参与其中。
田庄内部市场出售的商品,主要是田庄内部生产的物品。
《四民月令》所记载的商品交换,反映了汉代田庄内部市场交易的状况,在田庄中,各种农副产品均可在集市上出售,田庄内的商业活动是较为频繁的。
从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看出,买进卖出的商品主要是粮食和丝麻织品,此外还有一些药材等,基本上是田庄所产,日常所需。
这些商品的买卖是以田庄为中心进行的,参与的对象主要是田庄中的农民,买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田庄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当然也不排除田庄主在收获季节以低价收购粮食,在青黄不接之际或者播种季节时以高价卖出粮食,从中获利。
但是,作为田庄内部市场来说,它的主要作用还是通过田庄内部的交易而使得田庄内部达到互通有无,从而满足田庄内部日常生活的需要,维持田庄的生存和发展。
在田庄内部进行频繁商品交易的同时,田庄同外部的贸易往来也是很活跃的。
虽然综合经营的田庄所生产的产品能够使田庄“闭门成市”,基本上达到自给自足,但这并不等于田庄不同外部进行商品往来。
田庄同外部市场的商品贸易,主要是通过田庄主进行的,田庄的其他居民有时候也会参与其中。
史书记载的一些大田庄主往往都以善于经商著称,他们既是大田庄主又是大商人。
如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樊宏传》);李通“世以货殖著姓”《(李通传》),等等。
仲长统对汉代田庄主的经商活动作过高度概括,他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
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
”(仲长统传》)《汉书货殖传》也说:郡国富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
”田庄同外部市场交流的物品,主要是输出田庄主通过田租形式收上来的粮食等农副产品和田庄主所开设的各种作坊所生产的手工业制品。
田庄从外部购进的物品主要是由于受田庄自身条件的限制在田庄内不能生产和受当地自然条件限制在田庄内无法生产的一些物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如食盐、铁和一些地域性很强的产品等。
此外,为了满足田庄主及其家庭成员和田庄中的其他富裕居民的消费需要,也会购入一些生活奢侈品。
从总体上说,从田庄输出到其外部的商品数量要远大于从田庄外部输入到田庄内部的商品数量。
与田庄内部市场的商品交易不同,田庄同外部市场进行贸易所起的主要作用不是满足田庄日常生活消费的需要,而是给田庄带来大量的货币,增加田庄的财富。
汉代田庄所出现的内、外两个市场并存运行的状态,并且这两个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参与流通的商品、对田庄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的情形,是有其特定的根源的。
在其特定的根源当中,田庄的经营方式和汉代的政策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汉代田庄内部市场的形成,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田庄的经营方式。
具体地说,主要是由于田庄内部的整体综合经营与田庄内小农个体生产的单一经营造成的。
田庄的综合经营,是田庄能够“闭门成市”的物质基础。
据史料记载可知,汉代田庄的经营方式是以农业为主,进行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
樊重所经营的田庄是西汉后期田庄的典型代表。
《后汉书樊宏传》说: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
其所处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
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
”《水经注沘水》也记载了樊重田庄的情况:樊重)能治田殖,至三百顷。
广起庐舍,高楼连阁。
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赢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
兵弩器械,赀至百万。
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
”从上述文献记载的樊氏田庄的情况来看,田庄中除了经营农业外,还有畜牧业、渔业、林业、纺织业以及其它一些手工业生产,同时也进行商业贸易。
根据崔定的《四民月令》,我们可知东汉时期的田庄依然保持着这一特色,是农、林、牧、渔以及手工业、商业综合经营的经济单位。
田庄中规模性的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以及“巧不可言”的手工业生产技术,所提供的产品为田庄的“闭门成市”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
虽然整个田庄是综合经营的,但田庄内的小农却不是综合经营的,即便是有些小农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可以通过男耕女织的方式解决衣食的基本生活要求,但也不可能解决全部生活的需要。
如衣服的染色,油、盐、酱、醋之类的生产,都不是只靠个体小农自己的力量就能解决的。
而进行农业生产所必需的铁制农具等,这些更是要靠田庄的力量才能解决。
当然,即便是田庄里能够供应这些物品,也是非买不可的,田庄主不可能对其无偿供应或分配。
田庄中的宗族、佃客、徒附等为了获得这些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必须出卖他们的产品以获得货币,然后买回这些必需品。
因此,这就形成了田庄的内部市场,也就是文献资料上所说的田庄内闭门成市的景象。
汉代田庄同外部市场的贸易往来,起主要作用的是汉代的政策。
虽然汉代田庄的经营方式使得田庄所提供的产品超出了田庄本身的需求,剩余的产品要推向市场,从而使田庄与外部市场联系起来。
但是,使汉代田庄这样一个基本上能够自给自足的、有明显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倾向性的经济实体和外部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汉代的政策所起的作用则是更大的。
换句话说,也就是汉代的政策决定了汉代田庄不可能成为一种封闭式的经济状态。
因为根据汉代的政策,在当时轻地租重人头税的情况下,无论是田庄主还是田庄的其他居民,都必须要向国家交纳大量的货币以完成国家的赋役。
而要获得这些货币,则必须要把田庄生产的物品卖到外面去,同外部进行商品贸易。
首先,田庄主及其家属作为国家的臣民,必须要向国家纳税服役。
田庄主占有土地,须向国家交纳田租。
由于田租是实物地租,这一项不需要货币。
但是,到了东汉后期,除了三十税一”的田租之外,出现了田亩附加税。
《后汉书桓帝纪》延熹八年八月条云:戊辰,初令郡国有田者亩敛税钱。
”田庄主要完成田亩附加税的征收,就必须要获得货币。
占有土地的田庄主,在交纳田租的同时还要交纳刍稿税。
刍”、稿”同田租一样,也出自田土。
西汉末年,刍、稿税由征收禾秆、草料等实物,变成了钱币折纳。
《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注引《东观汉记》曰:为季父故舂陵侯诣大司马府,讼地皇元年十二月壬寅前租二万六千斛,刍稿钱若干万。
”除了要交纳田租之外,田庄主及其家属还必须向国家交纳人头税。
《汉书高帝纪上》云:四年……八月,初为算赋。
”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
”汉代的人头税,除成年人的算赋之外,还有未成年者的人口税,叫做口赋”、口钱”或头钱”。
《汉书昭帝纪》载元凤四年令:毋收四年、五年口赋。
”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
”东汉时期的算赋、口钱之制,一如西汉。
田庄主及其家属作为国家的臣民,必须要对国家服徭役。
汉政府规定,成人每人每年要亲身服役一月,不去者用钱二千直接雇人代服一月之役。
一般来说,田庄主及其家属是不会亲自去服徭役的,那么他们就要向国家交纳代役钱。
此外,还有更赋”,它是成人每年每人必须戍边三日之役的替代税,每人每年三百钱,这是法定的,一般的田庄主没有豁免权。
由此看来,田庄主要为自己和家人完成国家的人头税、徭役和更赋所需的钱的数量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田庄主作为拥有大量财产的国家臣民,必须要向国家交纳财产税。
“赀算”是对商贾以外居民征收的财产税,它是以财产为税基,以户为单位征收的一个税目,其税率为每一万钱家产纳税一百二十钱。
《汉书景帝纪》载后元二年五月诏日: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
”颜师古注引服虔曰:“赀万钱,算百二十七(应为百二十之误)也。
”田庄中养殖大量的牲畜,田庄主还可能要向国家另行交纳马口钱”或六畜税”《汉书西域传》其赞”云:孝武之世……算至车船,租及六畜。
”《汉书翟方进传》有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增益盐铁”的话。
颜师古注引张晏日:“牛马羊头数出税,算千输二十也”。
此外综合经营的田庄还须向国家交纳包括酒税、盐铁税、鱼税以及各种土特产税在内的杂税。
根据上述情况可知,田庄主向国家交纳的赋税中,实物税的比重相当小,货币税占了主要部分。
由此观之,田庄主要完成国家的赋税,就必须要获得大量的货币,而田庄主获得货币的途径,无非是向田庄中的人征收或出卖商品。
根据史书记载可知当时田庄主征收的是实物地租,因此,田庄主要获得货币,就必须对外进行贸易往来,把通过田租形式收上来的粮食等农副产品和他的各种作坊所生产的手工业制品卖到田庄以外,以换回他所需要的货币。
也有学者认为田庄主是不向国家缴纳赋税的,甚至田庄中的宗族、宾客、徒附也是不用向国家交纳赋税的,如乌廷玉先生认为,宾客“不给国家纳税服役”,是“荫庇的私属”。
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无论是田庄主还是田庄里的其他居民,基本上是要负担国家赋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