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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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药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分析报告

1医药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综述

医药电子商务概述

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 通过互联网应用平台,进行各种医药贸易活动我国B2B模式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

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2000年,国家信息产业部选择了医药卫生电子商务作为全国行业类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公司也已经批准在部分城市开展医药电子商务及医药电子交易的试点工作,电子商务在医药行业有了一个不错的开端。同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批准了8家医药电子商务试点单位。因此,我国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是在国家政策鼓励下于2000年正式启动的。

2002年,电子商务试点审批被取消,各企业在办理了相关网站申报和审批后,可以自主开展医药电子商务B2B业务。但是由于大多数医药企业盲目地跟风,再加上企业整体的信息化水平滞后,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导致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一度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尴尬境地。届时,一些企业为了挽回成本,出售假药及违禁药品。

因此在2004年,国家叫停了“除以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所开办的网站外”的一切互联网药品交易活动。

进入2005年,随着新规定的出台,我国医药电子商务B2B市场被纳入了国家法规管理正规。

2006年5月15日,海虹控股旗下子公司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交易有限公司已正式拿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这是国内发出的首张医药电子商务B2B牌照。

2008年5月5日,中南地区最大的医药食品物流中心举办了“金洲e药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平台——金州e药快线”启动仪式,这是湖南省首家医药电子商务网站。

2011年5月,湖南省首家医药湖南省首家医药电子商务企业——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举行开业庆典暨商康牡丹卡首发式。据悉,这是我国首家平价药批网商正式上线——通过网上批发平价药品,将至少降低20%的流通成本。

2011年6月21日,淘宝腾讯进军医药电子商务。淘宝商城医药馆正式上线,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洲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大药房以及云南白药大药房等5家药企作为首批合作伙伴集体进驻淘宝商城。

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为规范新兴的药品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上药品信息服务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文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法规结合我国医药电子商务B2B 模式的发展过程,分为了以下四个阶段:

① 2000 年6 月26 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制定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医药电子商务B2B 模式的有序发展做出尝试。

② 2002 年11 月25 日,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取消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审批。届时,凡是有实力的医药企业或相关行业都可开展并从事医药电子商务。此举意味着我国医药电子商务B2B 模式的“第一次开闸”。

③2004年7月12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除已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所开办的网站外,一律不得提供药品交易服务。此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大规模“暂停”,这其中包括医药电子商务B2B 模式的交易。

④ 2005 年9月29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文中的第六、第七以及第九条做出了如下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均需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这就对于从事B2B医药电子商务的企业行为分别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上进行了双重约束。此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第二次开闸”。

除此之外,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名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继颁布和实施,进一步推动了电子商务B2B 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从而为医药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的成果、拓展医药市场、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提供了重要机遇。

1.4 我国目前主要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

从国家药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11.2,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总共2661家,其中经营性491家,非经营性2170家,获得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数前六位省份为:北京、上海、广东、陕西、江苏、浙江。同样截至到2011.2,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有58家。

其中第三方平台典型的五家:

(1)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合肥徽之堂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5)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B2C经营模式典型的五家:

(1)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辽宁盛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4)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5)九州通医药网

B2B经营模式典型的六家:

(1)中国医药网

(2)浙江珍诚医药在线

(3)商康医药网

(4)全洲e药网

(5)163医药批发网

(6)九州通医药网

1.5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低。

从医药电子商务类网站的数量和经营范围、发展模式来看就知道医药电子商务的价值链条并未得到有效的开发,药品作为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商品,是最适合从事网上交易的。从药品的生产到流通上市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来执行,所以在药品质量、包装规格、主要成分、主要功能、适用范围等等都可以用具体的量化数据来衡量,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这种透明、开放的环境对比挑选药品,买卖双方信息就比较对称,操作过程也比较透明,可以很好的减少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暴利行为,给药品最终消费者最大的实惠,也能有效的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医疗改革。

●监管部门监管手段、水平跟不上互联网技术和市场需求。

目前国家药监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设置的门槛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监管技术跟不上,生怕互联网这种新的形式会带来难以解决新的问题和麻烦,但行业的发展和改革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停滞,所以药监部门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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