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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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建设用
地划拨用地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
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其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行政许可行为。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24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1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0〕14号)。
二、申请人
淳安县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
三、受理条件
1、地块涉及农用地已经批准农转用手续;
2、已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方案设计等审批手续。
四、办事流程
资料受理——审查——国土局集体研究——县土地规划联席
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征收(收回)土地呈报表(国土局用地科领取)
3、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
4、发改立项批复或备案(发改局办理)
5、土地预审意见(国土窗口办理)
6、无矿产资源压覆证明(国土窗口办理)
7、农转用批文(国土窗口办理)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住建局规划部门办理)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规划部门办理)
10、规划设计条件(住建局规划部门提供)
11、规划红线图(住建局规划部门提供)
1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宗地图(用地单位委托测绘公司)
13、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地许可证》
14、涉及违法用地,经同意补办手续的,需提供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复印件;有关责任人员处分建议书(涉嫌犯罪的应提交土地犯罪移送书复印件);国土执法大队审查意见。
15、分期建设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6、其他
备注:以上资料均为一式四份原件
附:提交资料的样表
样件1(申请报告):
关于要求办理XX项目国有建设用地
划拨决定书的申请
(参考格式)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由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位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该项目已取得县发改局的立项批复,文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已办理。
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农转用手续等工作均已完成,规划红线和设计条件也已设定,土地权属确定无争议。根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规定,现特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特此申请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样表2(土地呈报表):
征收(收回)土地呈报表
编号:淳土让字()号
淳土拨字()号
征地单位:(盖章)
填报机关:(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