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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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大家都知道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的额土地的话就是归集体所有了。

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就应该具有土地使用权。

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不同的方式,其中的一种方式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估计并不是很了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的额土地的话就是归集体所有了。

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就应该具有土地使用权。

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不同的方式,其中的一种方式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估计并不是很了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申请流程如下:1、申办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申办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

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

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

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年月日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十六、本宗地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其宗地范围内的住房建筑总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不少于套。

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套,单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的套。

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十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承建下列公共设施,并在建成后移交给政府:1. ;2. ;3. 。

十八、本建设项目应于年月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年月日之前竣工。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十九、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决定书规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进行检查核验。

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按本决定书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本宗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遭受损失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十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本决定书规定使用土地的,依法予以处理。

A1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A1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A1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行政许可事项内容信息表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委托书格式样板:
单位红头
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兹委托
单位同志(职务:身份证号:)全权办理我单位位于东城区
关于项目的预审手续事宜,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章:
委托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法人代表证明格式样板:
单位红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单位
年月日
A2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1、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及流程优化工作指引修订试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及流程优化工作指引修订试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及流程优化工作指引修订(试行)目录一、目的和依据二、工作内容三、实施时间四、附则五、附图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加强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职权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实国家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 改革的通知(试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三大“阳光工程” 实施方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阳光审批”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的要求,扎实推进“阳光审批”工程的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工作内容(一)服务内容和范围在本市范围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申请、办理等工作适用本指引。

1、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服务程序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申请,上传电子材料,自然资源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线反馈办理意见,具体服务流程如下:(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一一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系统(以下简称“一门式系统”)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点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申请,上传电子材料,一门式系统根据项目所属层级自动流转到对应层级的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事项的业务科室,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事项的主办业务科室, 按《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审批管理计时规则》“综合受理”要求1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意见并出具相关文书,不属于本部门审批权限的需转派至对应层级审批部门。

河北省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出让土地审批程序-

河北省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出让土地审批程序-

河北省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出让土地审批程序正文:---------------------------------------------------------------------------------------------------------------------------------------------------- 河北省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出让土地审批程序(1993年10月23日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发布)为加强国家建设用地管理,严格依法审批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河北省非农业建设用地征用、划拨、出让按以下程序、要求进行审批:一、征用、划拨建设用地程序要求:(一)用地单位或个人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以及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建设用地书面申请。

(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用地需要,与被征地单位协商鉴订征地补偿协议,与用地单位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并填写国家建设征(拨)用地申请书。

(三)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用地合理、手续齐全后,填写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卡片,按批准权限报批。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按《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四)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征地补偿协议,并向用地单位划拨土地、签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上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时应附送以下材料:1.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计划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计划。

3.规划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定点意见。

4.按照项目占地数量选用1:500、1:1000、1:2000的平面布置蓝图及标明用地位置、四至红线和拐点坐标的地理位置图。

5.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场勘察卡片。

6.国家建设征[拨]用地申请书。

7.征地补偿协议及划拨土地协议,划拨土地属已有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国有土地时,还应附送拆迁安置协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审批流程图(划拨用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审批流程图(划拨用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审批流程图(划拨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受理条件及办理期限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流程图(出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条件及办理期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条件及办理期限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受理条件及办理期限工程竣工备案审批流程图工程竣工备案受理条件及办理期限市政科道路(路灯、管网)临时(长期)占用审批流程开发区基础设施占用、移除、开挖受理条件及办理期限园林科公共绿地长期(临时)占用、移植、砍伐审批流程开发区公共绿地长期(临时)占用、移植、砍伐受理条件及办理期限徐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标准备注:1、树木规格乔木按距地面高100㎝处干径计算花灌木地径按地表计算规格不达起算线的按起算线计收赔偿费“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

2、本标准适用于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绿地、树木及其绿化设施损坏、损失的赔偿和补偿。

3、移植、修剪造成损坏按相应标准的50%收取。

关于城市规划区绿地占用费收取问题的会议纪要根据沛县人民政府沛政纪[2013]30号《办公会议纪要》文件(2013.7.12):一、绿地占用条件:工程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规委会或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且有规划局出具的建筑用地红线图、规划图和园林局审批意见。

二、绿地占用费收取标准:1、企业:建筑用地红线以外按4500元/㎡收绿地占用费和国家定额计取的移植费(包括起挖、运输、机械、种植、养护等费用);建筑用地红线以内按200元/㎡收绿地占用费和移植费;2、行政事业单位:按200元/㎡收绿地占用费和移植费;3、县政府投资项目:收取移植费;4、临时占用绿地的县公共项目: 按2元/天·㎡收取绿地占用费、移植费;施工单位缴纳绿地恢复保证金。

三、费用及移植苗木管理:1、收取的绿地占用费资金及恢复保证金交具预算外资金账户,由县财政局监管使用;2、县园林局加强对破绿苗木移植、定植、出售的管理,并由县审计局全程跟踪审计监管。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常识: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

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一、《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022年规划自然资源下放审批事权实施细则

2022年规划自然资源下放审批事权实施细则

2022年规划自然资源下放审批事权实施细则为规范我区自然资源领域下放审批事权办理,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确保下放审批事权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专项小组《关于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审批事权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一)适用范围在市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直管园)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本细则。

(二)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能够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可不提供);3.勘界报告(勘界界线需提供TXT文档格式电子版,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现状地形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比例尺1:500,原件4份,附电子文档);4.土地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征收补偿安置完毕说明材料(原件1份),划拨土地成本、征地统筹费发票(复印件1份);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和在低易发区内修建自用、临时、小型建(构)筑物的除外,原件1份);6.按《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的意见(原件1份);针对教育、体育等公益项目需提供非营利性组织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非营利性说明材料(原件1份);保障性住房项目需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确认文书(原件1份);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需提供有审批权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三)审查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办理程序:申请及受理、审查及批准、发件及归档。

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大厅同步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查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

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

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

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年月日摘要一、本宗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项目名称:。

二、本宗地的用途:。

三、宗地编号:。

四、本宗地坐落于。

本宗地的平面界限为。

其平面界限图详见附件1。

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其竖向界限图详见附件2。

本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五、本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其中划拨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一般规定七、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

八、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九、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二、事项代码:A-003094-3094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五、受理范围翠屏区范围内,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六、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4.《划拨用地目录》全文。

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4. 《划拨用地目录》全文。

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一)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无法律经济纠纷,四至界限清晰、无争议;(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符合产业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四)用地总规模、各功能分区及规模符合用地等额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五)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六)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七)按要求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供前公示。

不予许可的情形:(一)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存在法律经济纠纷,四至界限不清晰、有争议;(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四)用地总规模、各功能分区及规模不符合用地等额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五)新征地安置补偿未落实到位;(六)需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七)没有按要求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供前公示。

十二、申请咨询申请材料详情可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受理窗口咨询,也可拨打电话:0831-*******垂询。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何不同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何不同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何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主要有出让、划拨两种取得方式,不同方式会影响土地使用者如何使用土地、就该土地如何获得收益等等。

那么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哪些不同?今天就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在设立方式、取得有偿性、使用年限、土地建设项目、取得方式方面作区别介绍。

1.能否约定设立不同通过出让方式签订出让合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可以由出让合同双方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职权依法决定,属于行政行为,不允许双方约定。

2.是否有偿取得不同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需要受让方向国家交付出让金;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使用人无需支付出让金。

虽然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的也需要缴纳安置、补偿等费用,但是这些费用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价,而是对被征收人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损失和重新安置的补偿。

3.具体使用年限不同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建设用地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

最高年限由土地的使用用途来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方式没有期限的限制。

4.土地的建设项目不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具有营利性、私利性。

而划拨方式只适用公益事业或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机关用地和建设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取得方式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协议属于双方协商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属于公开竞价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而划拨方式最基本的特征是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以上内容都了解吗?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四种)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房地产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三章第二节讲义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四种)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房地产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三章第二节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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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房地产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三章第二节讲义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四种)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无偿无期限)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有期限)
3.国有建设用地租赁
4.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无偿无期限)
1.1 划拨的含义
■国家无偿无期限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的一种行为
■划拨的最低权限在县级人民政府
1.2 划拨的范围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主要指特殊用地)
【2008年真题】
下列各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划拨范围的是()。

A.汽车加油站
B.地税局机关
C.城市绿地
D.街心公园
[答疑编号252603010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划拨用地范围。

A汽车加油站是商业性经营项目,不能以划拨方式得到用地。

参见教材P38。

1.3 划拨程序
■申请
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
年度建设计划(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
■拨地
■发证
1.4 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有地上建筑物的合法的产权证明
不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划拨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重点难点】划拨土地转让的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

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

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

签发机关:签发时间: 年月曰一、本宗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项目名称:—、本宗地的用途:三、宗地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本宗地坐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宗地的平面界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平面界限图详见附件1。

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上界限,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下界限,高差为___________ 米。

其竖向界限图详见附件2。

本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五、本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其中划拨宗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5.31•【文号】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为科学合理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部组织研究制定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实施。

附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19年5月31日附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前言为规范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以下简称“划拨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由自然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意见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指导意见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

1. 地价定义本指导意见所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无年期限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2. 引用的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指导意见中引用而构成本指导意见的条文。

本指导意见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指导意见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 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3.评估方法(1)成本逼近法(2)市场比较法(3)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4)收益还原法(5)剩余法划拨地价评估,应至少选用以上评估方法中的两种。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土资源部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使用本项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决定书的规定。

本项土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登记后,受法律保护。

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年月日摘要批准机关____;批准文号____;土地使用权人____;建设项目名称____;土地位置____;地块编号____;宗地号____;土地四至:东____、南____、西____、北____(详见附图);批准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____公顷);其中公共用地____平方米(____公顷)。

一般规定一、本决定书项下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者只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本项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三、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原批准划拨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

需转让、出租、抵押该土地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或者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者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土地使用者组建或改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企业涉及本项划拨土地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六、土地界址和界桩,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用地范围和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坐标,指定专职机构实地勘测划定和埋设。

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七、土地使用者应妥善保护好该土地的界桩,不得擅自改动。

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立即向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土地审批流程图

土地审批流程图

图图是是(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流程图(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流程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批流程图(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流程图登记申请(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分割转让审批流程图受理相关科室无异议的 相关科室有异议的不具备条件资料不全的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审批文件,通过国土资源 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并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下达划拨用地批复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A 退回资料,说明原因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1、发受理通知;2、协办科室出具审查意见土地利用科出具审查意见局会审会会审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开上报市政府审批补正资料 五日内一次性 告知申请单位二局办事大厅接受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局领导审核 会审会决议(12)国有建设用地使记封改变用途审批流程图(13)城乡建设用地增记浦挂钩业务审批流程图(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审批流程图(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审批流程(17)国有建设用地换地审批流程图(18)城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定结果审批流程图是申请材料不全或■ 否不合格,一次通知必备件,退还申请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权的说明原因,不予受申请材料不全或不合格,一次通知必备件,退还申请是否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权的说明原因,不予受是申请材料不全或■ 否不合格,一次通知必备件,退还申请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权的说明原因,不予受是是是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权的说明原因,不予受是是是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权的说明原因,不予受是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权的说明原因,不予受是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权的说明原因,不予受是(20-7)地质调查备案流程图上报市政府审批发放勘查备案通知及勘查设计批复是申请材料不全或不合格,一次通知必备件,退还申请是否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权的说明原因,不予受因,不予受理凭回执领取证明或批复局政务大厅受理1、初审材料,发受理通知2、是申请资料扫描、通过局域网送主办科室3、受理补件凭回执领取证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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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建设用
地划拨用地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
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其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行政许可行为。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24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1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0〕14号)。

二、申请人
淳安县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

三、受理条件
1、地块涉及农用地已经批准农转用手续;
2、已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方案设计等审批手续。

四、办事流程
资料受理——审查——国土局集体研究——县土地规划联席
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征收(收回)土地呈报表(国土局用地科领取)
3、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
4、发改立项批复或备案(发改局办理)
5、土地预审意见(国土窗口办理)
6、无矿产资源压覆证明(国土窗口办理)
7、农转用批文(国土窗口办理)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住建局规划部门办理)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规划部门办理)
10、规划设计条件(住建局规划部门提供)
11、规划红线图(住建局规划部门提供)
1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宗地图(用地单位委托测绘公司)
13、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地许可证》
14、涉及违法用地,经同意补办手续的,需提供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复印件;有关责任人员处分建议书(涉嫌犯罪的应提交土地犯罪移送书复印件);国土执法大队审查意见。

15、分期建设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6、其他
备注:以上资料均为一式四份原件
附:提交资料的样表
样件1(申请报告):
关于要求办理XX项目国有建设用地
划拨决定书的申请
(参考格式)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由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位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该项目已取得县发改局的立项批复,文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已办理。

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农转用手续等工作均已完成,规划红线和设计条件也已设定,土地权属确定无争议。

根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规定,现特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特此申请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样表2(土地呈报表):
征收(收回)土地呈报表
编号:淳土让字()号
淳土拨字()号
征地单位:(盖章)
填报机关:(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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