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处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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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处理工作制度

凡从外部送达国土局的文件、信函、电报及其它资料,一律由文书统一处理。

一、收文

文书每日到文件交换站取文1次,急件随时收取。有需要签收的文件时,要仔细清点,逐件检查,各项无误时方能签收。签收时写清单位全名和收到时间。急件签收时,要注明签收时、分,以便查考。

二、拆封

确认来文确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后方可启封。除办公室负责人和专职文书外,其它任何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拆封。凡外部机关、部门、单位报送本单位或标明本单位负责人收的信函(电报),可由文书人员负责拆封。凡封面写明具体领导人姓名的信件,除领导同志明确交待有关人员代拆外,其它任何人不得代拆。文书启封时应注意保持原封及封内文件、信件完好。如发现原件已有启封、短缺现象,应立即查询,适当处理。如发现误投,应及时退回或转投应投单位,并告知发文单位。

三、登记

上级机关指导性文件,上级机关需要本单位承办的文件,除尘下级机关的请示文件,其它机关、单位与本局洽

谈工作或处理问题的文件及其它重要文件,所有机密文件均应登记。公开信,一般性工作简报,越级请示,以及一般性行政事务性通知、便函、介绍信、请柬等不需登记。

登记时登记人员需填全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号、来文标题、内容、份数、密级、备注等。登记处理一般当天进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

四、拟办、批办

凡经登记的文件、电报及其它重要文件,均应先交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具体拟办意见,然后送局负责人批办。一般文件每日批阅1—2次,电报、传真、急件随时送批,力求当日事当日毕,不可拖拉积压。涉及具体职能部门工作任务的文件在二日内必须转到具体单位。

五、传阅

凡需传阅的文件应按规定要求组织传阅,时间较紧的要及时传阅。传阅文件要分清主次,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办公室对送领导传阅的文件要及时登记,做到心中有数,跟踪去向。领导和科室阅后需及时回交办公室,不宜相互“横传”,防止丢失或漏传。秘密文件要控制传阅范围。传阅文件一般在批阅后一周内流转结束,传阅后如需阅文可借阅或复印,借阅文件一般当天归还,特殊需要不超过一周。

六、催办、督办

办公室要按照办理时限和局负责人要求,对承办者进行检查和催促办理,催办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于时间性较强的洽谈、会议、会晤等项活动,办公室要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做好记录,并及时提醒。

七、办复

公文承办的科室和个人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回复,做到有办有复,善始善终,件件有着落。

八、整理归档

文书人员对来文每月进行一次正常性清理,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性清理。并按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要求保存、立卷,按时送交档案室。

九、上交、销毁

需上交、销毁的文件、内部资料、不宜公开的其它文件材料,一般每年集中一次,上交有关部门或集中销毁,不得作废纸出售。需集中焚烧销毁的,应有监毁人进行监督,焚烧彻底后监毁人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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