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学分制实施的补充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关于学分制实施的补充规定

为确保学分制顺利实施,经研究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取消对学生降级重修、转专业降级重修的学籍处理,学籍处理包括学籍警示和劝退。

二、学生劝退以不及格课程门数和学生表现为依据,具体实施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根据年级学习总体情况共同确定。2008年秋季标准为:2门至10门课程不及格,或受到行政处分的学生给予学籍警示处分。1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给予劝退处理。另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也一律给予劝退处理(10门不及格、且受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9门不及格、且受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8门不及格、且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7门不及格、且受留校察看处分)。

三、任选课(包括专业任选课5学分和公共任选课10学分)不组织补考,允许学生任选17个学分,超过的学分(含未通过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必修课、限选课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重修。

四、未正常毕业的学生,在第四年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班学习,按学年学费收费。第五年、第六年如不住校学习,可继续申请课程重修,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费用。

五、兑现奖、助、贷、减、补等助学政策后,欠交学费的学生不能参加选课。重修课程由教务处整理名单交学生工作处下发各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到财务处交费后,凭盖章后的《重修课程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网上选课。

六、必修课和限选课学生必须按期选课修读,对漏选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按重修处理。

七、重修课程与其它课程发生时间冲突时,可向任课教师说明,免于考勤。

八、以上规定从2008年下学期开始实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