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工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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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弘扬医院的企业文化、展示我院形象,规范员工工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工牌是我院员工在工作中应佩戴的唯一有效证件(工作证)。
3.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
第二条、工牌的办理
1.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由党政办制作临时工牌,相关岗位信息资料必须以人力资源部提供为准;员工个人不得擅自提供或更改工牌内容。
2.党政办负责联系员工正式工牌的制作单位,并监督及时完成制作任务后,统一交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凭临时工牌到人力资源部换取正式工牌。
3.员工工牌的主要内容:医院名称、员工照片、姓名、工号、所在部门、岗位及职称等。
第三条、工牌的佩戴
1.工牌是医院员工的身份证明(即工作证),由员工本人保管。在工作期间,员工必须佩戴工牌,未佩戴工牌者不得上岗。
2.工牌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损坏。
3.医护人员工牌应置于工作服左侧口袋,忌在工牌上粘贴饰品,违者以未佩戴工牌处理。
4.如有员工未佩戴工牌上岗,一经发现,参照《浙江新安国际医院奖惩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条、工牌的更换与补办
1.因职称聘任等原因发生的工牌批量更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准确信息,党政办联系工牌制作单位统一办理及更换;因其他偶然性原因,需要更换工牌的,员工应在OA办公系统内填写《工牌制作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党政办制作。
2.员工工牌不慎遗失或损坏,本人应及时报至人力资源部办理挂失手续;补办工牌时,员工需到财务部缴纳工本费40元,凭财务收据及《工牌制作申请单》到党政办办理。
3.故意损坏员工工牌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将本人工牌交回人力资源部,遗失或不交的,按照扣款40元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