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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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制度模板
1、目的
为规范费用管理,明确费用报销程序,合理控制公司经营管理费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费用管理。
3、职责
3.1 董事长负责其他部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含助工、科长助理)差旅费及业务费、实报实销业务人员费用及非生产经营性支出的签批。
3.2 总经理负责生产辅助部门及项目相关部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含助工、科长助理)差旅费及业务费的签批。
3.3 财务总监负责费用定额计划的签批。
3.4 公司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办)负责通讯费的制定、考核。
3.5 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资部)负责培训、工伤等相关费用的审核。
3.6 审计部负责费用过程的监督及单据的审核。
3.7 各厂区电仪科负责本厂区三轮车计划审核、维修评估及验收。
3.8 物管部负责三轮车采购计划及维修费用的审核、汇总及报废车辆、电瓶、电机的管理。
3.9 采购部负责三轮车维修业务联系及费用结算。
3.10 财务部负责办公费、三轮车费用定额计划的制定、考核及费用的报销。
4、具体内容
4.1 差旅费
4.1.1 出差审批
4.1.1.1 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备案登记台账》,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备案。
4.1.1.2 中层及以上人员(含助工、科长/主任助理)出差,须填写《出差备案登记台账》,经部门主管审批备案。
4.1.1.3 部门主管出差,经董事长审批备案。
4.1.2 差旅费补助标准(见附录一)
4.1.2.1 出差用餐补助
(1)员工出差超过 3 小时且赶上 1 个饭点的,按 50%报销;超过 8 小时或赶上 2 个饭点的按100%报销(饭点界定:以公司正点上、下班时间为准,前、后半小时)。
(2)司机晚上出差超过凌晨 12 点未到 2 点的,按 50%报销,超过凌晨 2 点的,按 100%报销。
(3)因业务需要,用餐费用由公司或客户承担的,相关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当次用餐补助。
(4)工伤陪护人员用餐补助按照一般员工出差用餐补助标准的 2/3 报销(无特殊情况
陪同人员仅限一名,如需一人以上应报分管领导同意)。
(5)公司外派 10 天(含)以内的短期培训,按标准全额报销用餐补助;外派超出 10 天的
长期培训,按标准的 2/3 报销用餐补助。
(6)用餐执行差旅费补助标准。
4.1.2.2 出差住宿费
(1)出差人员夜间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工伤陪护人员不得外出住宿)。
(2)司机出差住宿补助可按标准直接报销,每月在固定区域累计出差超过 20 天,住宿
补助按 80%报销。
(3)能出差人员,公司统一安排住宿,不享受住宿补助。
(4)其他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凭真实、合法、有效票据限额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费用自理,如确需报销须经董事长签批。
4.1.3 交通费
4.1.3.1 交通费用标准
(1)经理、部长及以上人员:报销出租车费、来回车票(硬座、硬卧、飞机票、动车票)。
(2)中层(含助工)及以上人员:报销出租车费、来回车票(硬座、硬卧、动车票)。
(3)员工:报销公交车费、来回车票,包括硬座、硬卧(不超动车票费用即可)、动车票。
4.1.3.2 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可按同等级别最高标准限额报销;超限额报销,生产辅助部门及项目相关部门须经总经理签批,其他部门须经董事长签批。
4.1.4 报销管理
4.1.4.1 在本县范围内出差,不报销差旅费补助(煤炭业务员除外)。
4.1.4.2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 7 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员工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科室/车间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生产厂长审核后提交审计部审核,因领导签批等原因不能按期报销的,应事先经审计部备案,否则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延期报销。
4.1.4.3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公司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均应按规定配备 GPS。人员岗位调整后一周内必须配备 GPS;已配备 GPS 的人员因岗位变动取消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审计部主管审核后,办公室主任签批办理。
4.1.4.4 差旅费报销时,部门会计需与 GPS 进行核对,部门主管审批后交审计员审核,审计员将审核无误的报销单交科室负责人审批,无问题的由经办人交财务部主管审批后相关会计办理报销,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4.1.4.5 差旅费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粘贴,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金额不符等一律不予报销。单据报销规定填写和粘贴方法。
(1)填写内容按照《差旅费报销单》的要求填写。
(2)车票费用单据一律按照出差行程先后顺序粘贴。
4.1.4.6 出国培训、考察,差旅费报销时的汇率,按照兑换或消费时的汇率执行。
4.2 通讯费
4.2.1 固定电话费
4.2.1.1 经营部门、职能部门、辅助部门固定电话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每季度由公司办负
责制定各部门话费定额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批。
4.2.1.2 每季度初公司办汇总上季度各部门话费,按话费定额计划进行考核,经营部门、职能部门、辅助部门超定额部分,经科室负责人、审计部、财务部签批从部门经费中列支;生产车间话费可从车间经费中列支,每月限额 50 元。
4.2.1.3 对于来协助工作的外方专家专用电话,所在部门负责做好管理,确保专线专用,外方人员离开公司时立即通知公司办关闭外线,未及时通知关闭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部门承担。需外方人员自费的,由所在部门负责做好督促,及时清算,否则费用由责任部门承担。 4.2.2 手机费
4.2.2.1 手机费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由部门申请,经公司办评估,报财务总监审批。4.2.2.2 岗位变动,手机费报销按定额标准对应岗位调整(见附录二)。
4.2.2.3 享受手机费补助的人员、所有中层(含助工)及以上人员,必须保持 24 小时(含节假日)通讯畅通。
4.2.2.4 公司办每年评估手机费用定额,报财务总监审批后执行。
4.3 办公费
4.3.1 经营部门、职能部门、辅助部门办公费实行定额管理,经部门主管、财务部签批可
从部门经费中列支,超出定额部分由部门自行承担。
4.3.2 每季度初财务部负责制定各部门办公费用定额计划,报财务总监签批。
4.3.3 每季度末由物管科汇总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财务部核实后经财务总监审批后兑现考核。
4.4 业务费
4.4.1 经营部门实报实销的业务员及中层管理人员业务费用发生前需在 BPM 发起流程进行逐级审批并经部门会计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业务员业务费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部门主管批准,中层管理人员业务费用报部门主管批准。否则,发生的业务费用自行承担。
4.4.2 业务员出差返回公司 3 日内将费用原始凭据送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部门会计根据《业务费用登记台账》核销登记,7 日内送财务部报销;限额业务费用季度报销一次,限额内据实报销;超限额报销须经董事长签字批准(见附录三)。
4.4.3 审计部不定期根据《业务费用登记台账》,抽查经营部门业务费报销控制情况。
4.4.4 生产辅助部门及项目相关部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含助工、科长助理)业务费用报销须经总经理签批,其他部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含助工、科长助理)、实报实销业务人员业务费用报销,部门主管对费用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签批。
4.4.5 业务费报销,除提供正式发票外,须提供款项支付凭证(转账付款提供银行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