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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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管理规定

声像管理规定

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监理部声像资料管理办法为规范监理部门声像资料管理,提高监理部门资料管理水平,加强对监理资料(de)追溯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声像资料说明监理部门声像资料主要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声像资料,包含现场拍摄、录制(de)各种有保存价值(de)声像素材.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专项检查、外部检查等.二、声像资料管理组织声像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管理,总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现场拍摄、录制及标注,监理信息资料员负责定期收集整理.三、声像资料拍摄、录制及保存要求:1.声像资料以各楼或各区为单位划分、保存;2.数码照片像素要求不低于500万,图像格式为JEPG,未加修饰剪裁;3.会议录音采用专用录音笔录制;4.摄像资料应当采用3CCD(DV)摄像机,水平扫描线不低于500线;5.拍照后应及时分类保存,并具体详细标注,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及内容概述;6.各类声像资料应定期保存,各监理工程师单独保存,各监理部信息资料员每周汇总保存一次,并定期刻录备份保存;7.第二十一条归档保存(de)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8.拍摄照片中不得出现违反规范操作及明显杂物画面.四、进度声像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按施工形象进度划分1.定位测量放线;2.土方及护坡施工作业(每周拍摄一次);3.地基处理(包括桩基施工或换填);4.钎探;5.地基验槽;6.基础垫层施工;7.防水施工;8.防水保护层施工;9.测量放线;10.底板钢筋绑扎;11.底板混凝土浇筑;12.各层竖向及楼板混凝土浇筑;13.封顶混凝土浇筑;14.二次结构施工(每周拍摄一次,注明在施部位);15.地下外墙防水施工;屋面防水施工;车库顶板防水施工;16.车库顶板回填土施工;地下外墙回填土施工;17.外墙装饰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18.小区市政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19.园林绿化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20.室内精装修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二)、阶段性验收1.开工仪式;2.基础定位放线,规划部门验线;3.地基验槽;4.地下结构验收;5.主体结构验收;6.消防验收;7.人防验收;8.气象局验收;9.节能验收;10.竣工预验收;11.竣工验收.五、质量声像资料管理要求(一)、质量声像资料以各楼或各区为单位划分、保存;(二)、各楼质量声像资料子项划分为:地基及基础、地下主体结构、地上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防水(包括地下防水、车库顶板防水、屋面防水)、水暖通风空调、机电、精装、外墙装饰等;(三)、市政及园林施工分别以区为单位划分、保存;(四)、市政质量声像资料子项划分为:道路、雨污水、给水、热力、强电、弱电;(五)、园林质量声像资料子项划分为:软景、硬景;(六)、各子项可根据工程情况进一步扩展划分,便于管理;(七)、质量问题照片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及问题概述(详见范例);(八)、各分类子项质量问题照片应按照拍摄时间顺序进行保存.六、安全声像资料管理要求:(一)、安全声像资料以各区为单位划分、保存;(二)、安全问题照片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及问题概述(详见范例);(三)、安全问题整改后要及时拍照,并对应相关问题照片;七、隐蔽工程验收照片管理要求:(一)、隐蔽工程照片以各楼为单位划分、保存;(二)、隐蔽工程照片包含以下内容:1.地基处理;2.防水(防水基层处理、防水层验收);3.钢筋绑扎(塔吊基础钢筋、底板钢筋、竖向钢筋、顶板钢筋、梁柱节点钢筋);4.水电预留预埋;5.外墙及屋面保温;6.外门窗框与结构交接处封堵措施;7.卫生间防水;9.外幕墙龙骨安装;10.市政管线埋设安装;11.市政道路路基验收.八、其他验收声像资料1.监理方组织实测实量检查验收;2.所有防水闭水或淋水试验;3.外幕墙淋水试验;4.水暖管线、市政管线强度试验、通水、通球试验、系统冲洗;5.机电线路绝缘遥测;6.结构平行检测(混凝土强度回弹及保护层厚度检查);7.地基静载试验九、旁站声像资料(一)、旁站声像资料以各楼为单位划分、保存;(二)、旁站声像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回填土施工;2.防水层施工;3.重要节点钢筋绑扎;4.混凝土浇筑;5.幕墙安装及干挂石材;7.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及拆除;8.外脚手架安装及拆除;9.重要构件吊装.十、其他声像资料1.所有监理方组织(de)例会及专题会议;2.外部检查;质量问题照片范例:2B2号楼底板防水层搭接处粘接不牢2011年5月10日进度照片范例:3地块基础垫层施工2011年5月5日安全问题照片范例:4A地块钢筋加工区无防护棚2011年5月10日。

声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声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声像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所有声像资料的管理,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影片、数码照片、音视频文件等。

第三条声像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声像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2. 完整性原则:保证声像资料的完整,防止篡改或破坏;3. 可用性原则:确保声像资料的可利用性,便于检索和利用;4. 信息化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声像资料管理的效率。

二、声像资料收集第四条收集范围:1. 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2. 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3. 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4. 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5. 其他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6.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收集时间:1. 声像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归档;2. 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收集要求:1.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2. 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3. 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单位应说明原因,并限期归档。

三、声像资料整理第七条整理原则:1. 分类整理:根据声像资料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顺序:按照一定的编号规则,对声像资料进行编号,确保编号的唯一性和连续性;3. 档案卷内文件顺序:按照文件形成的时间、内容等顺序排列。

第八条整理内容:1. 声像资料的原始载体;2. 声像资料的文字说明;3. 声像资料的目录、索引等。

四、声像资料保存第九条保存要求:1. 选用合适的存储介质,确保声像资料的安全;2. 定期对声像资料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3. 对声像资料进行防尘、防潮、防磁、防高温等保护措施;4. 对重要的声像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便于长期保存和利用。

公司重要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重要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重要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像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声像档案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像、照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像带、录音带、光盘和照片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95)编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重要声像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公司系统声像档案形成单位负责对需要归档的声像资料进行整理、编辑,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三章声像档案的收集第六条收集范围(一)反映公司系统重大工作成果的声像资料;(二)国家领导人视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行业主管单位、地方政府领导调研等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三)公司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四)所属各单位形成的与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五)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七条收集要求(一)归档的光盘、照片载体文件,由文件形成部门编写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载体记录的信息相符;(二)照片要求800万像素以上,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

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三)归档的光盘必须是可读文件。

必须在有关的设备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清洁,无划伤,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四)公司本部声像档案每年归档一次,由新闻中心负责整理并报送至公司办公室;(五)所属各单位必需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整理好声像档案,并传送至公司办公室。

第四章声像档案的整理第八条照片档案的整理(一)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二)照片档案的分类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三)照片的排列按问题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四)照片的编号采用格式:年度—册号—张号。

声像管理制度

声像管理制度

声像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的声像资料,确保企业内部声像资料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声像资料的录制、存储、访问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声像资料的录制与存储管理2.1 录制要求和准则•必须获得相关人员的事前授权,在法律规定和企业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录制。

•录制的声像资料应当具备清晰、完整、真实、可靠的要求,不得有任何捏造、篡改、遗漏等行为。

2.2 存储设备和环境•所有高风险和重要性的声像资料必须备份到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

备份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存储设备的正常运行。

•存储设备应放置在温度、湿度、防火、防水等方面具备良好条件的存储环境中,以确保声像资料的安全。

2.3 存储信息记录•需要详细记录声像资料的存储时间、存储位置、备份情况等信息。

•声像资料的存储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备份,确保存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声像资料的访问与使用管理3.1 访问权限控制•声像资料的访问权限应按照所需的工作职责和授权级别进行分级管理。

•管理员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需要,分配相应的访问权限,并及时更新权限。

3.2 访问记录和监控•所有对声像资料的访问都应记录,包括访问者、访问时间、访问内容等,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以供需求审计和调查。

•对于重要的声像资料,可以设置监控措施,及时发现异常访问行为。

3.3 使用准则和限制•员工在使用声像资料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禁止非法使用或传播声像资料。

•员工不得私自删除、篡改、复制或传播声像资料,如有必要,需经过管理层授权。

四、声像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管理4.1 安全控制•声像资料的安全性要求严格,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物理措施进行保护,如防火墙、加密传输等。

•对于保密级别高的声像资料,需要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进行加密处理。

4.2 员工保密义务和责任•员工在使用和管理声像资料过程中要保持保密意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杜绝泄露、滥用和遗失等行为。

国家测绘局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测绘局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国家测绘局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测绘声像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测绘声像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测绘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声像档案是指国家测绘局及所属单位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制品等专门载体材料以及相应的说明文字。

第四条声像档案是测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其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各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并对所属单位的声像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单位产生的涉及国家测绘局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等的声像档案,应当收集、整理完毕后于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向国家测绘局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六条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等来本单位视察、参观、检查工作或参与单位重要公务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二)本单位主要领导、专家、学者的重要公务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三)本单位召开的重要党、政、业务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四)本单位发生的重要职能活动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宣传、展览、表彰活动及其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本单位涉外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六)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建设以及不同历史时期本单位典型建筑物的声像材料。

(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第七条声像档案归档的要求:(一)声像材料要本着便于保管、利用的原则,按照其保存价值和形成规律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二)属于归档范围的声像材料,形成部门和人员要进行筛选和鉴别,选择能体现主题内容、主要人物、场景特色等主要因素,声音、图像清晰、完整,载体材料没有磨损、划伤的声像材料归档。

(三)属于归档范围的声像材料经筛选和鉴别后,形成部门和人员要进行分类整理、编辑并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整理完毕后按年度向本单位档案机构归档、移交,并履行相关手续。

声像、照片、荣誉实物档案管理细则

声像、照片、荣誉实物档案管理细则

声像、照片、荣誉实物档案管理细则声像、照片及荣誉实物档案,是机关档案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机关发展面貌和历史的真实纪录,为加强声像、照片及荣誉实物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其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企业发展、经济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声像、照片、荣誉实物档案由本局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二条本局所属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在行使职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带、照片(包括底片)及受到上级奖励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实物,都应造册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三条声像、照片、荣誉实物档案归案范围。

1、反映本局重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档案;2、上级、宾客来本局视察参观指导工作中形成档案;3、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政治活动中形成的档案;4、本局宣教和技术活动,节日庆祝,文体竞赛中拍和录的声像带及照片;5、本局所属各股室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的奖状、奖旗、奖牌、奖章、证书及授奖时拍录的声像带及照片;6、反映本局容貌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声像及照片;7、重大自然灾害现场拍录的声像带及照片;第四条档案的收集1、综合档案室在立卷前对本局所属各股室(包括个人)上门收集各类声像、照片及荣誉实物档案,对各股室暂时还需展示的可在立卷后再借出陈列。

2、凡本局有重要会议、业务活动、工程建设的开工与竣工、工作和技改成果时,办公室应通知档案室去实地拍录。

第五条声像、照片、荣誉实物档案归档要求1、归档的声像、照片及荣誉实物,必须附有简明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摄录人及背景等。

2、归档的声像、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实物应完好无损。

第六条声像、照片及荣誉实物档案的管理按不同类型,载体、分年度、级别问题组卷,档案少的可组成综合保管单位。

第七条定期进行声像、照片及荣誉实物档案的检查,对声像带每半年重绕一次,污损的要及时修补、复制,不得私自销毁、抽制、清洗、消磁和涂改,需销毁的须经领导批准后,在有监证人的情况下销毁或转赠。

声像和实物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和实物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和实物档案管理办法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范围》、《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是对xx的补充。

此办法仅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

一、声像档案(磁性载体档案)(一)记录和反映我厅及所属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并在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录音、录像(软磁盘)等磁性材料为载体,以声音、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是对文书档案的补充,是我厅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归档范围1.党和国家领导人、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主要负责人在本厅或广电系统内视察、检查工作时形成的声像材料。

2.以本厅名义召开的各种重要工作会议、表彰大会等形成的声像材料。

3.反映各处室主要职能活动的声像材料。

4.本厅重要的外事接待工作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5.以本厅名义举办的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形成的声像材料。

6.反映本厅厅容和厅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7.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三)不归档范围1.为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而购置的与本厅工作无参考利用价值的录音、录像。

2.本厅摄制或购置的与本厅工作无长期参考利用价值的声像材料。

3.单位互赠的无参考利用价值的声像材料。

(四)归档要求1.由形成单位负责,对需要归档的声像材料进行整理、编辑,及时向厅档案科移交。

2.一组具有有机联系的,反映同一工作或事件的声像材料应为一个保管单位。

3.归档的磁性载体文件必须是可读文件。

必须在有关设置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无病毒、清洁、无划伤,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

4.归档使用的录音(像)带、软磁盘的性能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使用劣质磁盘、磁带、录像带、录音带为载体。

5.归档的磁声载体文件应由文件形成部门编制归档说明。

(1)磁带(软磁盘)需简要说明带(盘)中存贮文件的内容,运行的软、硬件环境、版本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标准与规范,实现声像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档案行业标准《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1995)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工作,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声像档案的收集第三条声像档案主要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类型,不同类型档案均应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物、活动内容及摄录人姓名等信息,注重所收集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条收集范围(一)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声像材料1.上级领导人视察工作或从事其它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2.外国贵宾来本单位访问、洽谈等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3.单位领导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 1 -4.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如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先进表彰会等)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5.模范先进人物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6.单位参加市级以上展览会的展品照片、录像带,以及荣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文艺创作节日、体育运动项目和外地参加表演、竞赛等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7.单位荣获的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授予的奖状、奖旗、奖杯、证书的照片。

8.本单位人员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和被授予荣誉称号形成的声像材料。

9.重要科技发明、荣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科研课题形成的声像材料。

(二)反映本单位、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声像材料1.反映单位基建工程原貌,从奠基、开工典礼、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竣工落成典礼等全过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像带、录音磁带等声像材料。

2.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现场形成的声像材料。

声像及实物档案管理制度

声像及实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声像及实物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声像及实物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声像档案(录音、录像、照片等)和实物档案(文物、实物资料等)。

第三条声像及实物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类管理原则;(三)安全保管原则;(四)科学利用原则;(五)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声像及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声像及实物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业务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四)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能力。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声像及实物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单位工作、活动中的声像及实物资料;(二)反映单位历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声像及实物资料;(三)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声像及实物资料。

第八条收集声像及实物档案时,应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准确;(二)声像清晰、完整;(三)实物完好、无损;(四)具备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九条声像及实物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分类;(二)按档案类别、规格、型号等分组;(三)保持档案的原始顺序;(四)标注档案编号、名称、页数等。

第四章保管与维护第十条声像及实物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选择适宜的库房,确保库房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盗;(二)使用专用设备存放声像及实物档案;(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对破损、老化、霉变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

第十一条声像及实物档案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声像及实物档案进行保养;(二)使用适宜的包装材料,确保档案安全;(三)定期对声像及实物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四)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声像资料管理制度

声像资料管理制度

声像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医院相关规定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订立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声像资料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声像资料管理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将定期对声像资料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动。

第二章声像资料的收集与录制第四条声像资料的收集应遵从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且必需经过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对于医疗行为必需录制的情况,医院应明确告知患者,并征得其同意。

第五条声像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过程中的医疗影像、医生操作过程的录像、手术视频、患者访谈录音等。

收集时应标明时间、地方、参加人员等信息,并使用医院指定的设备进行录制。

第六条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应得到严格保护,收集的声像资料不得非法传播和使用。

对于不必需的内容和个人信息,应进行剪辑和打码处理,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七条医院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应定期进行,以确保声像录制的质量和安全。

声像资料的录制应保管原始文件,并依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声像资料的存储与传输第九条声像资料的存储应采用医院统一的存储设备和格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医院应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条声像资料的存储空间应充分,且符合保密要求。

存储空间的调配由医院的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并确保管储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声像资料的传输应遵从医院的网络安全规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传输和接收的安全。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拷贝、传播或窜改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声像资料的传输需要经过职责相关人员的授权和记录,并确保传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传输记录应包含发送方、接收方、传输时间和内容等信息。

第十三条声像资料的外部传输必需经过医院的批准和管理,且要对传输的目的、方式和接收方进行认真记录。

外部传输时应加密压缩,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四章声像资料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声像资料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且必需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声音、影像资料管理办法

声音、影像资料管理办法

声音、影像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声音、影像资料详实记录了公司生产、建设者的精神风貌、阶段的发展历程、各项组织活动内容,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公司影像资料管理,有效地利用该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以及加强器材的使用和保管,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声音、影像资料,是指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及磁带、光盘等视听载体。

三、从事声音、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四、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声音、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档案室负责归档管理工作.第二章声音、影像资料的收集范围五、本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协调会议、表彰会议等)的声音、影像资料.六、上级领导、专家、省市领导来公司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声音、影像资料.七、公司主办或者承办各种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的声音、影像资料.八、记录公司建设发展和宣传的新闻报道、专题片等声音、影像资料.九、公司发生的各种重大事件、事故的声音、影像资料.十、公司获得的各种荣誉(如奖状、锦旗、奖杯等)的声音、影像资料. 十一、公司组织或参加的其它重要活动的声音、影像资料. 十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音、影像资料。

第三章声音、影像资料的整理十三、严格按照《声音、影像资料整理归档规范》要求开展声音、影像资料整理工作。

第四章影像器材的管理十四、专人从事资料摄制工作,配置的相机、摄像机等器材由专人保管,器材原则上不准外借。

十五、特殊情况下必须外借器材时,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必须书面写出借用器材明细及归还日期;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时,借用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五章声音、影像资料的利用和保护十六、收集、整理的声音、影像资料,为公司决策提供信息,为宣传提供服务,也可分类向社会提供,但不得直接用于公众的文化娱乐活动.十七、在利用声音、影像资料时,应保护声音、影像资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十八、借阅影像资料时,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后及时归还。

声像资料管理办法

声像资料管理办法

附件14: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声像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工程质量,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客运专线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结合合福铁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像资料,是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是反映合福铁路建设工程实施情况,通过照片、录像等形式,在现场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声像素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

第二章声像资料管理范围第四条根据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合福铁路工程建设声像资料管理范围分为:工程招投标活动、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以及其他反映建设情况的声像资料等。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声像资料,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法人招标、招标代理等;重要合同签字仪式的声像资料,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

第六条工程准备阶段声像资料1、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土地征用、拆迁、勘测设计、方案评审、招投标等重大决策的场景;2、建设前期重大活动,如开工典礼等活动。

第七条工程施工阶段声像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形成反映重点工程、控制工程、重点部位、隐蔽工程、新技术应用、质量事故等有关材料(见附表14-1)。

第八条工程竣工阶段声像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竣工后工程整体质量的资料(含外观和立面状况)。

第九条其它资料1、工程建设期间,领导视察等活动;2、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有关专题片、资料片;3、反映工程获国优、部优的声像材料;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有保留、纪念价值的声像材料。

第三章声像档案管理内容第十条声像资料管理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阶段。

各单位应根据标段工程特点、工程等级、规模大小、建设标准、进度工期等,合理确定声像档案管理内容。

国家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国家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声像档案的管理,保障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记录历史、服务社会、传承文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在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声像档案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第三条国家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安全保密;(三)科学管理,方便利用;(四)尊重历史,传承文化。

第四条国家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基本任务:(一)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管理制度;(二)加强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数字化等工作;(三)提高声像档案的利用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四)加强声像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声像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声像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声像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内容应当涵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二)真实性:收集的声像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收集的声像档案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第六条声像档案的收集渠道包括:(一)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自行制作或收集的声像资料;(二)国内外有关机构、个人捐赠的声像资料;(三)公开征集的声像资料;(四)购买、复制、交换等途径获取的声像资料。

第七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按照声像档案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编目、排列,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二)科学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声像档案进行整理,提高声像档案的利用率;(三)规范性: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声像档案进行整理,确保声像档案的质量。

第八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分类:根据声像档案的内容、形式、来源等,进行分类;(二)编目:对声像档案进行编目,编制声像档案目录;(三)排列:按照声像档案的内在联系,进行排列;(四)归档:将整理好的声像档案归档。

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法[办]发[1991]46号

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法[办]发[1991]46号

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法[办]发[1991]46号1991年1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声像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声像档案,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影视片等专门载体材料。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档案,直观地记录了事物的原貌,是文字记录的补充,与文字材料一样是法院档案的组成部分和职能活动的记录,必须按本办法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声像材料的归档第四条声像材料的归档范围(一)上级领导对本院的工作进行视察或检查时形成的声像材料;(二)本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三)本院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四)本院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而拍摄、录制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声像材料;(五)重大典型案件审判活动的声像材料;(六)刑事案件执行死刑验明正身的声像材料;(七)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供并被采用作为证据的声像材料;(八)随卷归档不能附卷的证物拍成的照片;(九)其它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声像材料。

第五条声像材料的归档要求(一)主办部门或经办人员要把声像材料与有关行政文书材料或诉讼文书材料一起整理,单独组卷,统一编号。

(二)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

(三)声像材料,必须图象清晰、声音清楚,并加以必要的说明。

(四)照片材料必须由底片、照片、文字说明三部分构成。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篇:声像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贰条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第四条收集范围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收集时间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收集要求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

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报送目录。

第八条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三)声像档案的整理〖ht〗第九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医院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声像档案的管理,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声像档案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发展的重要历史记录。

医院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声像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声像档案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声像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声像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声像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声像档案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声像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医院声像档案管理制度;(三)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四)组织开展声像档案的鉴定、修复和保护工作;(五)负责声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六)定期向医院声像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医院工作活动中的各类声像资料,如会议、庆典、培训、竞赛、展览等;(二)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声像资料;(三)医院与国内外医疗机构、学术团体等交流、合作活动中的声像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八条声像档案的收集要求:(一)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各类声像档案;(二)确保声像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三)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的收集登记制度。

第九条声像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声像档案的类别、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包括档号、标题、作者、时间、内容、页数等信息;(三)对声像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归档。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声像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声像档案的种类、规格、质量等要求,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二)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的保管制度,确保声像档案的安全;(三)定期对声像档案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四)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的修复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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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监理部
声像资料管理办法
为规X监理部门声像资料管理,提高监理部门资料管理水平,加强对监理资料的追溯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声像资料说明
监理部门声像资料主要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声像资料,包含现场拍摄、录制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声像素材。

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专项检查、外部检查等。

二、声像资料管理组织
声像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管理,总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现场拍摄、录制及标注,监理信息资料员负责定期收集整理。

三、声像资料拍摄、录制及保存要求:
1.声像资料以各楼或各区为单位划分、保存;
2.数码照片像素要求不低于500万,图像格式为JEPG,未加修
饰剪裁;
3.会议录音采用专用录音笔录制;
4.摄像资料应当采用3CCD(DV)摄像机,水平扫描线不低于
500线;
5.拍照后应及时分类保存,并具体详细标注,注明拍摄时间、
地点及内容概述;
6.各类声像资料应定期保存,各监理工程师单独保存,各监理
部信息资料员每周汇总保存一次,并定期刻录备份保存;
7.第二十一条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
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8.拍摄照片中不得出现违反规X操作及明显杂物画面。

四、进度声像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施工形象进度划分
1.定位测量放线;
2.土方及护坡施工作业(每周拍摄一次);
3.地基处理(包括桩基施工或换填);
4.钎探;
5.地基验槽;
6.基础垫层施工;
7.防水施工;
8.防水保护层施工;
9.测量放线;
10.底板钢筋绑扎;
11.底板混凝土浇筑;
12.各层竖向及楼板混凝土浇筑;
13.封顶混凝土浇筑;
14.二次结构施工(每周拍摄一次,注明在施部位);
15.地下外墙防水施工;屋面防水施工;车库顶板防水施工;
16.车库顶板回填土施工;地下外墙回填土施工;
17.外墙装饰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
18.小区市政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
19.园林绿化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
20.室内精装修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
(二)、阶段性验收
1.开工仪式;
2.基础定位放线,规划部门验线;
3.地基验槽;
4.地下结构验收;
5.主体结构验收;
6.消防验收;
7.人防验收;
8.气象局验收;
9.节能验收;
10.竣工预验收;
11.竣工验收。

五、质量声像资料管理要求
(一)、质量声像资料以各楼或各区为单位划分、保存;
(二)、各楼质量声像资料子项划分为:地基及基础、地下主体结构、地上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防水(包括地下防水、车库顶板防水、屋面防水)、水暖通风空调、机电、精装、外墙装饰等;
(三)、市政及园林施工分别以区为单位划分、保存;
(四)、市政质量声像资料子项划分为:道路、雨污水、给水、热力、强电、弱电;
(五)、园林质量声像资料子项划分为:软景、硬景;
(六)、各子项可根据工程情况进一步扩展划分,便于管理;(七)、质量问题照片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及问题概述(详见X例);
(八)、各分类子项质量问题照片应按照拍摄时间顺序进行保存。

六、安全声像资料管理要求:
(一)、安全声像资料以各区为单位划分、保存;
(二)、安全问题照片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及问题概述(详见X例);
(三)、安全问题整改后要及时拍照,并对应相关问题照片;
七、隐蔽工程验收照片管理要求:
(一)、隐蔽工程照片以各楼为单位划分、保存;
(二)、隐蔽工程照片包含以下内容:
1.地基处理;
2.防水(防水基层处理、防水层验收);
3.钢筋绑扎(塔吊基础钢筋、底板钢筋、竖向钢筋、顶板钢筋、
梁柱节点钢筋);
4.水电预留预埋;
5.外墙及屋面保温;
6.外门窗框与结构交接处封堵措施;
7.卫生间防水;
8.吊顶龙骨安装;
9.外幕墙龙骨安装;
10.市政管线埋设安装;
11.市政道路路基验收。

八、其他验收声像资料
1.监理方组织实测实量检查验收;
2.所有防水闭水或淋水试验;
3.外幕墙淋水试验;
4.水暖管线、市政管线强度试验、通水、通球试验、系统冲洗;
5.机电线路绝缘遥测;
6.结构平行检测(混凝土强度回弹及保护层厚度检查);
7.地基静载试验
九、旁站声像资料
(一)、旁站声像资料以各楼为单位划分、保存;
(二)、旁站声像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回填土施工;
2.防水层施工;
3.重要节点钢筋绑扎;
4.混凝土浇筑;
5.幕墙安装及干挂石材;
6.塔吊安装及拆除;
7.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及拆除;
8.外脚手架安装及拆除;
9.重要构件吊装。

十、其他声像资料
1.所有监理方组织的例会及专题会议;
2.外部检查;
质量问题照片X例:
2B2号楼底板防水层搭接处粘接不牢
2011年5月10日
进度照片X例:
3地块基础垫层施工
2011年5月5日安全问题照片X例:
4A地块钢筋加工区无防护棚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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