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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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教学目的与要求】:
让学生了解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当遭遇侵权行为时该如何处理。
【教学重点与难点】:
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咱们先来看一个小故事:
村民汪某曾经在县农资公司购买了"钾胺磷"农药一瓶。有一天汪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吵架,一气之下喝下了半瓶“钾胺磷”,致使妻子和家人惊恐不安,七手八脚地赶紧将汪某抬到医院抢救,到了医院之后是又洗肠又打针。但是经过检查发现汪某并无农药中毒迹象。后来把“钾胺磷”进行检验,原来是早已过期的失效农药。为此,汪某的妻子来到县农资公司燃放鞭炮,表示感谢。说:“感谢公司出售假农药救了我丈夫一命。”不料,这一奇事被县农业局得知,于是依法对该农资公司进行清查,没收了“钾胺磷”、“敌百虫”等72瓶失效农药,并且罚款1万元。对此,县农资公司不服,认为自己销售失效农药虽然不对,但并没有造成危害反而“救人一命”,为何还要受处罚?我们知道,农药是用来干什么的呢?是农民用来除草杀虫的,如果农民把这些失效农药用在农作物上,就可能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那损失就不可估量了!
【引导语】我们知道,人活在世上,每天每时都离不开消费,比如到医院看病,到超市购物,外出旅游等等,消费无处不在,消费也无时不在!但在我们日常的消费中,却经常遭遇受骗上当,吃不安全,玩不开心,用不放心!你遭遇过吗?这些消费事故都对我们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面对消费中的种种陷阱和不安全因素,我们这些上帝应该怎么办呢?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或者是用暴力手段来报复经营者?还是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吧!1993年10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该法的实施让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而我们作为消费者,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首先要了解我们拥有哪些权利!【课文解析】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基本权利:
1、保障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生产日期、使用方法等有关情况。
案例一:
有一位顾客在家具城看中了一个精致美观的电视柜,他自己粗量了一下,估计放电视机有些小,就问营业部经理,这柜子能放多大的电视机?回答是,29寸以下均可安放。于是他就买下了这个电视柜。当营业员送货到时,他又问营业员:29寸电视机能放吗?营业员答:可以。并一起把索尼彩电摆上了柜子。第二天一家人坐在一起吃饭,忽然听到“轰”的一声,房子被震动了一下,难道是发地震了,一家人惊慌失措,却发现没有继续震动,跑到客厅一看,发现彩电摔坏了,电视柜也折断了两条腿,于是他们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解析:后经消协调查得知:该电视柜只能承受25寸以下的电视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案中,销售方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真实信息,夸大了电视柜的性能,以致不仅造成了电视柜的损坏,也造成了电视机的损坏,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因此,该家具城应该赔偿消费者电视柜和电视机的所有损失。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经营者、商品品种以及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要求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二:
一对新人的婚礼仪式在当地一家最气派、最豪华的大酒店的门外场地上隆重举行,双方亲朋好友应邀出席。坐在正中首席的正是新郎年已九旬的祖母,不言而喻,她老人家是多么高兴。谁知正当婚礼结束,亲朋好友进厅赴宴时,一阵约九级的强风刮来,轰的一声巨响,2块约2平方米的蓝玻璃突然从10米高空坠落,正好击中新郎祖母的头部,致其顿时头破血流、瘫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原本该幸福欢乐的时刻,转瞬间变得灰暗可怕,婚宴不得不暂停。为救人,全家人惊慌失措、忙成一团,后经医院多方及时抢救,命虽保住了,却落下了终身瘫痪的后遗症,并且光医疗费就花去了1.5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新郎的父母多次找酒店协商有关赔偿事宜,但均被酒店拒绝。酒店将“球”踢到装修单位,装修单位原负责人则强调,狂风大作,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这是天灾,他们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他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把该大酒店及装修单位都推上了被告席。那这个案子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呢?
解析:我们刚刚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酒店的设施、建筑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装修质量存在问题是导致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原告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而酒店和装修单位都负有赔偿责任。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如成立消费者协会等。
7、求教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让消费者更好地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及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可以对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控告,也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提出批评建议。
案例三:
有位消费者在一风景名胜区旅游。时值酷暑,见有卖西瓜的,就走到一个摊前挑拣,这时摊主十分热情,后来该消费者决定货比三家,就离开了这个摊子,这时,摊主立即变脸,气势汹汹,要求他买西瓜,并举起西瓜刀扬言“你碰了我的瓜就得买,否则就是嫌我的瓜不好,败坏我的商业信誉。”后来,该消费者不得不买了西瓜,扫兴而归。
解析:该案中,西瓜摊主的强卖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实属可恶,但是这位消费者并没有进行反抗,只会助长恶人的威风,会害了更多人,实属遗憾啊!
【课程小结】:
所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尊严和权利!
这节课的主要内容咱们就上到这里,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大家有什么收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