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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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公文
Interoffice Memorandum
No:2009080101
致To: 郭董事·总经理
抄送Cc: 李董事总经理助理、杨常务副总经理、各部门
发出From: 行政部
内容Subject: 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外派培训管理
一、目的:规范外派培训管理,提高外派培训效果。
二、定义:外派培训是指由酒店指派参加酒店以外的学术机构、酒店同行、管理顾问酒店、专业协会等有关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研讨会或培训班或带培训性质的考察活动。
三、权责:
(一)董事会/酒店总经理、常务副总、总助
1、外派培训科目的建议权及最终确定权;
2、外派培训人选的建议权及最终确定权;
3、外派培训经费的建议权及最终审核权;
4、外派培训协议建议权及最终审核权;
(二)酒店行政部
1、年度培训计划与预算的设定与监督实施;
2、外派培训机构的选择维护与建议权;
3、培训科目的建议权及审核权;
4、参训人员的选择建议权及审核权;
5、培训经费的建议权及审核权;
6、培训协议条款的建议权及审核权;
7、培训过程的监督与指导;
8、培训效果评估的组织及考核;
(三)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1、提出外派培训需求并拟定本酒店外派培训计划与预算;
2、负责组织本部门外派培训需求调研,汇总成文承包行政部审批;
3、本部门参训人员的选择建议权;
4、本部门培训经费的建议权;
5、培训协议条款的建议权;
6、对本部门受训员工受训过程的指导建议;
7、落实酒店下达针对培训效果评估的组织及考核;
8、组织受训员工举行内部讲习会;
9、对本部门受训员工的培训记录的建档。
四、实施细则:
(一)当下列情形时可派人参加外派培训
1.提升酒店及各部门内部培训师专业知识与技能;
2.国家规定必须参加国家相关机构培训;
3.酒店内部没有相关专业培训师或培训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
4.酒店内部组织培训成本比参加外派培训高;
5.其它需参加外派培训,如各部门或个人特定需求等;
(二)外派培训信息收集:行政部应建立外派培训信息库,信息库包括:
1、外部培训师信息:包括培训师简历、培训师擅长课程、培训师曾辅导的企业等。
2、外部培训机构公开课信息:行政部应收集相关培训机构的年度、月度、专项公开课计划等信息。
3、可引进做内训信息:行政部应收集相关培训机构可引进做内部培训的信息。
4、外部同行业星级酒店信息:行政部将对国内外知名星级酒店进行友好合作,并建立可进行交叉培训酒店的档案库。
(三)外派培训需求调查、计划与预算:
各部门在年度、月度需求调查时,提出外派培训需求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拟定预算,并报酒店审批。
(四)外派培训的申请:
1、各部门根据年初制定之培训计划、培训预算,在计划及预算范围内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并将调研结果汇总成文;
2、各部门根据培训需求调研结果制定培训计划,设定培训科目,以及参训人员,汇总成文(受训员工任职记录、培训协议初稿、受训期间工作代理安排、培训预算等)连同培训需求调研报告呈报酒店审批;
3、酒店行政部接各部门培训需求后选择相应培训机构、审核培训协议等汇总成
册报上一级审批,但当有下列情况时酒店行政部可退回申请:
(1)所参加的培训与岗位工作不相关。
(2)酒店内部有相关专业培训师,培训效果能达到要求且内部培训成本低于外派培训成本。
4、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填写《外派培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本酒店行政经理审核后,由常务副总、董事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批准后参加外派培训;
5、酒店行政部组织受训人员签订《外派培训协议》,并进行存档。
(五)外派培训的审批权限:
(六)外派培训的合同签定:
酒店行政部应确保在外派培训前一周内与参训人员签订《培训合同》;(七)外派培训费用:
由酒店组织的外派培训的学费由酒店出资,但培训不合格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培训资格的,外培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细则见《培训合同管理办法》。
(八)外派培训期间工作代理:
外派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应将工作妥善安排好,指定代理人,并对外派培训期间工作负责,参训人员主管要给予积极支持。
(九)外派培训的通知:
参加培训前,所属酒店行政部将《培训通知单》、《参训后欲解决问题列表》《培训过程记录表》《培训心得报告书》交至受训人或其部门直属主管,通知受训人参加外派培训。
(十)参加外派培训过程中的要求: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认真填写《培训过程记录表》,将参加外训的培训过程如实记录下来,并对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培训师等方面作客观的评估,为进行课程二次设计及以后选择外部培训机构提供参考。
(十一)外派培训训后要求:
1、参加外训者应将《培训过程记录表》、《培训心得报告》、《参训后欲解决问题列表》、培训资料、证书复印件于培训后七个工作日内缴交至酒店行政部,行政部汇总后呈报上一级审批。
2、各部门组织外训人员举办培训讲习会,行政部安排人员旁听。
(十二)外派培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因重大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外训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酒店行政部说明,各部门另行安排参训人员,并依照申报流程报酒店审批。
2、外训时未按规定缴交有关资料(如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外派过程培训记录表、培训心得报告等)或视情况未按要求举办讲习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并强制要求其支付30%以上总培训费用。